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读后感

时间:2021-10-20 11:27:08 浏览量: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读后感 4 篇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感受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在第一章第一条中就写到: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权利,是法律所赋予公民的实现利益的一种力量。而与权利相对而生的,就是义务。但权利与义务从来就不是水火不容的关系,相反,这两者就像是一枚硬币的正反面,是缺一不可的关系。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作为一名党员,要抓好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党员权利是服务人民的工具,不是获取个人私利、贪图个人享受的手段。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只有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才能充分享有党员权利;只有党员的权利得到保证,才能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党员要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首要的是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思想文化水平。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中全会精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学习业务方面的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其次是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共产党员要讲奉献,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民情,听取最基层的声音,才能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再次是要遵守党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既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党员全面忠实地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保证,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并严格遵守执行,坚决不逾越红线,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坦坦荡荡做事。

  作为一名党员,要抓好责任与担当的辩证统一。“事不避难,义不逃责。”能不能尽责、敢不敢担当,既是对党员的党性考验,也是衡量党员是否能作为、是否有大作为的标尺。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作为新时代的党员,要坚持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当前,我们既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跑好“最后一公里”,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打赢三大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每一项工作,都需要每名党员必须勇字为先、敢字当头,把该担的担子担起来,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不断把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做,用敢于担当的实际行动,书写“十四五”规划高质量发展的崭新篇章。

  作为一名党员,要抓好行使权力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永葆为民初心,就要坚持权为民所用。心中装着人民,就会自然而然地把权力看作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自己的天职。早在 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就强调过:“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了党员的八项义务,也约束了我们的权力。我们党员干部也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接受党纪约束,做到执行纪律无条件、遵守规矩不含糊、守住底线不逾越。在工作中坚持把自己的行为置身于纪律和规矩之下,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纪律规矩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习惯和自然。同时在生活中也要严格自律,警惕潜移默化的腐蚀作用,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把住小节、守住底线,做信仰坚定、守规遵纪的明白人。让党纪法规成为悬在每个干部职工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感受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中共中央政治局 11 月 30 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番话凸显了党员干部的重要性,保障了党员的权利,同时也为党员干部的权力,划定了前提条件。党员干部要在党组织的权利保障下、在习近平总书记的深情勉励和严厉要求中准确定位,找准方向。

  信念坚定、牢记使命,准确定位自己应该想什么。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领导,让中华民族树立起了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光辉旗帜,新冠疫情、洪涝灾害……每一次的磨难,都证明了中国共产党是风雨来袭时中国人民最可靠的主心骨。因此,作为党员干部,首先要有坚定的信心和信念,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増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刻苦学习、增强素质、提高能力,努力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业务上的内行人、群众的贴心人,在每一个组织需要的地方用本领发挥骨干作用,撬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杠杆”,让党旗在祖国大地高高飘扬。

  敢于担当,用于斗争,准确定位自己能干什么。米兰昆德拉说:“最沉重的负担同时也成了最强盛的生命力的影像。负担越重,我们就越真切实在。”党员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同一切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行为作斗争。当前,中国人民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国内外发展环境发生的深刻复杂变化,党员干部当应敢斗争、会斗争、能斗争。然而,斗争不是一句口号,要把斗争精神体现在勇于担当中,,“天地生人,有一人当有一人之业;人生在世,生一日当尽一日之勤”没有干部的担当作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法落到实处,“为人民服务”也只能成为一句空话,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党员干部要把斗争精神发挥在实干苦干中迎难而上,在服务群众、推动改革、国家前进中敢作为、能作为、有作为。

  遵守纪律,廉洁奉公,准确定位自己不该干什么。“廉洁乃为政之魂,勤政乃公仆之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引导党员开展民主监督,旗帜鲜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勤政廉洁是一名党员干部应有的基本政治素养,党员干部应对纪律心存敬畏,警钟长鸣,戒线常拉,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守好廉洁底线,恪守法纪底线,遵守初心防线,不触纪律红线,做干净清白的好干部;“勿以恶小而为之”,党员干部要自觉在廉洁自律上对自己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对自己严要求,在提升自律意识上不松懈,努力做到小事不糊涂、小节不失范,做两袖清风的表率人;用理论武装头脑,“防止人民公仆变为人民主人”,做到自觉加强政治历练,增强政治自制力,做时刻维护群众利益的“老实人”。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感受

 党员权利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保障。2020 年 12 月 16 日,由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出版发行。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和权利的辩证统一关系,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广大党员要在新时代勇于践行初心使命,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中不断提升党员的身份认同感、责任使命感和组织归属感,擦亮共产党员这块“金字招牌”,在任何时候都能自觉地把党员身份“亮”出来。

  提升党员的身份认同感。组织上入党一生一次,思想上入党一生一世。从宣誓入党的那一刻起,党员就有了自己的“政治生日”,党员身份就是自己的“第一身份”。但现实中,一些党员身份意识薄弱,对自己的党员身份不认同,只做到了组织入党,没有做到行动入党、思想入党,对党员身份遮遮掩掩,对党员职责视而不见,遇到困难挑战不敢甚至不想带头,在人民群众面前不愿亮出党员身份,与入党时的初心相背离。党员身份是一种光荣,更是一种鞭策。广大党员要在正确行使权利的同时,不断提升对党员身份的认同感,进一步坚定入党初心,加强党性修养,永葆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做到不论何时何地都能主动亮明党员身份,关键时刻冲得上、危难关头豁得出、重大考验顶得住,做组织靠得住、群众信得过的人。

  提升党员的责任使命感。一名党员就是一面屹立不倒的旗帜,就是一个攻坚克难的先锋模范。行使权利的前提就是必须做到履职尽责,没有责任担当,就没有享受权利的资格。一些党员宗旨意识、责任意识、集体意识弱化,为群众办事拖拖拉拉,面对困难能躲则躲,需要集体商议决策的时候不表态,有利益可图的时候争第一,把党员的职责义务抛诸脑后,严重损害了党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每名共产党员都要清醒地认识到,除了人民利益,我们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保障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担当职责。因此,广大党员在新时代要挺立担当脊梁,在改革发展、社会稳定、联系服务群众等各项工作中当好攻坚克难的“排头兵”,喊响“让我来”“跟我上”,团结带领人民群众战胜一切风险挑战,让党旗的颜色更加鲜艳。

 提升党员的组织归属感。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员的又一个“家”。党员行使一切权利,都应当建立在党组织充分的保障、管理和监督之下。一些党员组织归属感不强,参加组织生活的积极性不高,对组织安排的工作不上心,长期处于“游离”状态,也间接导致了党员行使权利的保障不到位。一方面,广大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学习教育培训,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管理,及时汇报个人思想动态,高质量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不做任何违背组织原则的行为,坚决服从组织、依靠组织。一方面,党组织要提升党员教育管理实效,加强党员监督,常态化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表现,创新形式开展组织活动,认真听取党员的意见建议,全方位强化对党员的“吸附力”,从而让每一个“肌体细胞”充满健康活力,让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生命力更加充沛和旺盛。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感受

 2020 年 12 月 16 日,由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出版发行。近日,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新修订的《条例》共 5 章 52 条,将党章规定的 8 个方面党员权利进一步细化,党员权利名称更加鲜明、内容更加具体、边界更加明晰,是党的建设重要理论创新,能够更好地保障党员的权利。广大党员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更要牢记义务、责任、纪律在前,要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戒。

  要以“绝对忠诚”铸品格。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对党忠诚、永不叛党,是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个党员的应尽义务和必备政治品格。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只有对党忠诚,党才有凝聚力、战斗力,才能上下一心带领人民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党员才能一心一意地干好事,才能把工作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里。对党忠诚就要绝对忠诚,无条件地、不掺任何杂质地忠诚于党。要学习好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尤其是最新成果,更加坚定理想信念。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定地、不打折扣地把党中央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积极具化于日常工作之中,在实践中锤炼“绝对忠诚”,以“绝对忠诚”不断指导实践。

  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体现党员的责任和担当。“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只有做到全心全意为民,才能让人民的幸福、民族的复兴行稳致远。要“民”字为上,将人民置顶于心、倾注于情,站稳群众立场,把群众当成自己的亲人,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时时处处为群众着想。要“全”字当头,全神贯注听民声,尽心尽力解民忧,在为民事业中投入个人的全部精力。要“无”字打底,以“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情怀,忘我工作,不计个人得失,甘于无私奉献,敢于牺牲小我成就人民需要之大我。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个人价值的追求,矢志不渝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永远奋斗。

  要以“自觉自律”守党纪。“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有规矩,权利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守好规矩,才能更好享有权利。保障党员权利离不开严明纪律要求和严肃责任追究。在新修订《条例》的第四十六条,集中规定了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的 5 种情形。作为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要不断提升个人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做到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时刻严于律己慎独慎微,不要低估权力的腐蚀力,不要高估自己的免疫力,不要无视纪律的约束力。同时,要敢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主动维护好党规党纪。要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闯“雷区”,时刻筑牢拒腐防变“堤坝”。还要以榜样为镜,向先进学习,作清正廉洁表率。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作为党员,要想更好地行使权利,就要正确处理好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关系,在辩证统一中行使好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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