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方案
工商联所属商会是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由工商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制定章程并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工商联所属商会(以下简称商会)改革和发展事关加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领导,事关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xx 市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方案》,按照《xx 市群团改革试点方案》及《xx市工商业联合会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加强党对商会的领导 (一)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商会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部署和党章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新成立的商会应同步建立党组织。暂时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多种方式,扩大党的工作覆盖。商会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会员企业加强党建工作,以党建促会建,切实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企业家的先锋
模范作用。提倡商会管理层党员和党组织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由商会党员负责人担任,也可视情由街道(镇)党员干部兼任(根据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鉴于目前部分街道(镇)商会不具备成立独立或联合党支部的实际情况,可暂时以建立功能型党支部的形式开展党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再建立党组织。街道(镇)商会党组织在区工商联党组和街道(镇)党(工)委领导下,仍归口街道(镇)党(工)委管理。各街道(镇)党(工)委要积极支持商会党建工作,给予必要的活动场地与经费支持。其他商会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党的部门指导下,结合实际,加强党建工作。商会章程应对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各街镇)
(二)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有效覆盖 商会要突出统战性,加强思想政治引导,发挥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基层统战组织作用。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商会思想政治引导的重要载体,切实扩大企业参与面。注重发挥企业家主体作用和商会领导班子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教育培训,引导民营企业家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注重对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和培养,关心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引导他们继承和发扬老一代企业家的光荣传统,弘扬创业创新精神,坚定不移听
党话、跟党走。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党委和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与商会、民营企业沟通联系机制,发挥商会桥梁纽带作用。积极运用网站、微信、杂志等宣传平台及载体,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商会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企业事迹。积极扩展商会组织覆盖面,通过科学制定商会发展规划,培育和发展新经济领域商会,鼓励在有条件的园区、楼宇、行业等组建商会,使商会组织覆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建立商会组织统战工作联络员制度,街道(镇)商会配备一名专职社区工作者担任商会统战工作联络员,其他商会也应配备专人担任商会统战工作联络员。(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工商联、各街镇)
二、完善商会职能作用 (三)围绕中心工作,创新经济服务 商会要围绕面向全球、面向未来,提升 xx 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等中心工作,正确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产业发展新趋势,引导会员企业创新发展,提高投入产出效率,打造企业核心优势。加强对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律的研究,主动参与行业标准制定。配合开展重点课题调研、第三方评估等工作,参与政策意见征询和立法征询,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建立走访联系会员企业制度,倾听企业呼声,传递企业诉求。积极搭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痛
点、难点、堵点问题,为会员企业提供融资、信息、法律、技术、培训、人才等服务。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或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等国家重大战略,参与建设 xx“五个中心”、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以及 xx“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人社局、各街镇)
(四)强化守法诚信,履行社会责任 商会要加强普法宣传,深入开展法律“进非公有制企业、进工商联所属商会、进工商联机关”活动,引导会员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制定自律公约,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探索建立会员诚信评价指标、评价办法和会员诚信档案,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现诚信信息共享。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提升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参与社会协同治理,组织开展有关民商事纠纷和劳动争议调解,加强劳动关系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相关工作,引导会员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注重安全生产、提升质量、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街道、镇建立商会与基层司法所及街道、镇法律顾问的合作机制,提升商会法律服务
水平。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和“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自觉履行先富带后富、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引导走出去的会员企业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树立中国企业良好形象。探索建立商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各街镇)
三、规范商会自身建设 (五)依法登记注册,健全法人治理 推动符合条件的商会依法注册登记,商会名称应统一规范。商会要建立健全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会长应由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并热爱商会工作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担任。街道(镇)商会秘书长由街道(镇)熟悉统战和经济工作的党员干部兼任(根据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其他商会应依据章程,结合实际,选聘熟悉统战工作和经济工作的人员担任秘书长。监事会要切实履行对重大决策、财务工作、会员守法诚信等方面的监督职责,监事长可探索从会员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中产生。监事长和秘书长均不得与会长来自同一单位。按照党中央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的要求,推进商会规范化建设,逐步形成稳定的专
业化职员队伍。(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工商联、各街镇)
(六)健全财务管理,主动公开信息 商会要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制定会费收缴办法,会费收取使用、资产处置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商会章程程序。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其他有必要公开的信息,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财务资产、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按价格部门要求公示各项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监督。(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民政局)
(七)注重会员发展,激发商会活力 商会要根据所在行业和区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制定会员发展计划,壮大会员队伍,优化会员结构,注重进步性、代表性、广泛性相结合,不以资产规模设置入会门槛。做到会员数据完整,新入会会员数据入库率达到 100%,并及时动态更新。建立优秀民营企业发现机制,关注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规范经营的优秀民营企业。建立健全会长议事决策制度和会长会议制度,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调动会员参与商会事务的积极性。创建
功能性工作机制与活动平台,拓展服务渠道,创造发展机遇,开展“一会一品牌”建设,提升商会吸引力、影响力、竞争力。(责任单位:区工商联)
四、改进联系服务方式 (八)加强和改进工商联的指导、引导和服务 区工商联是所属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研究制定商会建设标准细则,按照班子建设好、团结教育好、服务发展好、自律规范好的标准推动商会建设。在区委和区政府的领导下,探索对异地商会的归口管理。在区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切实担负起对商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责任。指导商会深入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商会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商会管理办法和退出机制,实行规范管理、有效管理、动态管理,保证商会正确发展方向。对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等人选进行任前考察、备案和履职考核,对会长人选开展综合评价,对不能正确履职的人选及时进行调整。符合条件的商会会长可安排进入区工商联领导机构。加强对商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培训,积极宣传优秀商会工作经验和典型事迹,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 (九)落实综合监管,完善扶持政策
民政部门要依照相关管理法规,加强对商会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会依法登记,积极支持在新兴产业、新兴业态领域依法组建商会。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商会使用财政资金情况、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制度情况、资产管理情况、纳税情况和非营利性业务开展、评比表彰和工作人员权益保障、收费及价格行为、金融相关业务行为和情况的协调指导和服务。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商会的行业指导,履行好相关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积极支持商会承接政府转移事项、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依法进入公共服务行业和领域。在制定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公共政策或行业发展政策、行业标准时,充分征求商会意见。将商会纳入公共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共享必要的行业信息和数据。将商会人才培养纳入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升商会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重视加强街道(镇)商会建设,继续给予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必需的办公场地。(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各街镇)
五、精心组织抓好推进 (十)分工协作,统筹协调
在区委统一领导和区政府指导支持下,区委统战部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工商联、各街道(镇)等单位参加,区工商联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商会改革和发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确保商会改革和发展任务取得实效。
(十一)把握重点,积极推进 2019 年 3 月底前,街道(镇)商会及符合条件的区工商联所属其他商会要完成注册登记、党组织建设和商会各项制度建设等工作。区工商联所属商会要通过深化改革,全面提升商会的整体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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