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国土资源局工矿废弃地复垦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8507

时间:2022-07-06 13:40:06 浏览量:

 1

  采购编号:

 5113252017000277

 西充县国土资源局工矿废弃地复垦专项规划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 西充 )

 )

 南充佳顺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印制

 采购单位:

 西充县国土资源局

 2017 7 年 年 10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 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 须知

 第三章

 供 应商资格条件

 第四章

 采购 项目需求

 第五章

 磋商 与评审

 第六章

 响应文件 相关文书 格式

 第七章

 合同 草案条款

 3

  第一章

 磋商 邀请

  南充佳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现就 西充县国土资源局工矿废弃地复垦专项规划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 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 采购 编号: : 5113252017000277

  二、采购名称:

 西充县国土资源 局工矿废弃地复垦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 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四 、 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五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六、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报名参加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时,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资格和响应文件是否符合本次采购磋商文件中要求,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论为准,供应商务必严格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否则自负由此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的责任。

 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本项目磋商文件 300 元人民币/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报名资格不得转让),凡有意投标企业自行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到 2017 年 10 月 17 日(9:00-12:00;15:00-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南充佳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报名,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1.单位介绍信(格式见第六章);2.授权代表身份证(上述所有证明资料提供原件,并加盖公司鲜章)。

 4 八、响应文件递交 地点 :南充佳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磋商地点:南充佳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17 年 10 月 23 日 15: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 公告发布媒体

  本投标邀请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本项目若有更正公告也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网站,自行下载更正公告内容,该更正公告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因供应商未关注网站或报名登记信息不准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西充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西充县晋城镇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118298088 采购代理机构:南充佳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充县晋城镇东风西路 57 号

 邮

 编:637200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817-4258123

  传真:0817-4258123

 5

  第二章

 供应商 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45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45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2011]181 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 8%-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中,对微型企业(或微型企业规模的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微型企业(或微型企业规模的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给予 10%的价格扣除,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规模的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给予 8%的价格扣除。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中,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监狱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5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受采购人的委托,由南充佳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收投标保证金。

 金额:8000 元人民币 交款方式:通过投标人的账户缴纳或退还。

 收款单位:南充佳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四川西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南支行。

 银行账号:53890120000003596

  行号:314674200014 或:收款单位:南充佳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西充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银行账号:53890120000003596 行号:402674280018 交款截止时间:2017 年 10 月 18 日 12:00 注: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到南充佳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帐户时间为准,若未缴纳或未按时到账投标无效。

 6 履约保证金

 受采购人的委托,由南充佳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收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

 交款方式:通过投标人的账户缴纳或退还。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时,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款方式:凭“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及“验收报告”无息退还。

 7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

 孙女士 。

 联系电话:0817-4258123。

 8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唐女士 。

  联系电话:0817-4258123 。

 9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应凭公司介绍信、检察院出具的“10 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及时到南充佳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备注:中标(成交)供应商需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采购项目结果无质疑、无投诉)未办理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相关手续,视为自动放弃。

 10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项目服务要求(含服务内容、售后服务、付款方式、评分办法(如涉及)等的询问、质疑。

 根据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应当直接向采购人依法提出,并由采购人依法受理和回复。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13118298088

 地址:

 西充县晋城镇

 邮编:

 637200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1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根据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应当直接向采购人依法提出,并由采购人依法受理和回复。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13118298088

 地址:

 西充县晋城镇

 邮编:

 637200 。

 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西充县财政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17-6863878。

  邮编:637200。

 1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西充县财政局。

 14 现场踏勘 本项目如需现场踏勘,采购人将另行统一通知。

 15 采购(招标)文件编制说明 本采购文件由格式文本和实体(采购项目服务内容、特定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内容等)组成,由采购人和招标人( 南充佳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并经采购人审定签署发布意见后交我公司挂网执行。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项目服务内容、售后服务、付款方式、评分办法(如涉及)等均由采购人设置和拟定,并委托我公司代笔写入采购文件格式文本中。

 16 招标采购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招标人发出的招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作为评标的依据。

 (2)采购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有利于投标人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暂停本次采购活动,待修改完善后再继续实施。

 17 响应文件的真实性 要求 1、供应商应当向招标人、采购人和评标委保证其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以及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均是合法有效、真实可信的,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情况。

 2、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一经查实的,评标委应将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发现存在虚假情况并经查实的,招标人或采购人报西充县采购监督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

 9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南充佳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报价)的单位。

 2.4 “服务”系指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服务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相关义务。

 2.5、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原件,是指原始件(即:资料生成时的原始形态,包括所加盖的印章、相关人员签字笔迹等均是原始印痕、印迹和笔迹。)

 2.6、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的“单位公章”,是指供应商的“行政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合同章、税务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 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成功报名并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 (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邀请规定的条件;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参与磋商的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10 5 5 、响应文件(资料)真实性保证

 5.1

 本次采购活动中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在响应资料上的签字(或盖章)应当前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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