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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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体会4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体会 你了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体会4篇,供大家参考。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体会4篇

篇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体会

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和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行使立法权的机关,在国家机构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其监督。它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最高体现者,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由人民选举产生,对全国人民负责,并受全国人民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组成的代表组成,并规定了适当比例的少数民族代表和相当比例的妇女代表,名额分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总计不超过3000 名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5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

 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①修改宪法;②监督宪法的实施;③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④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⑥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⑦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⑧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⑨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⑩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瑏瑢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

 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和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代表全国人大行使国家权力,是最高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立法机关,隶属于全国人大,受其领导和监督,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大有权撤销它的不适当的决定和罢免它的成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成员由每届全国人大召开第一次会议时,从人大代表中选举产生。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人大常委会成员要求应当有适当的少数民族代表,而且不能担任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①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②立法权。包括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解释法律。③监督权。

 包括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④任免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⑤对国家重大问题和外事工作的决定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⑥荣典权。包括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全国人大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是由全国人大从代表中选举产生的、按照专业分工而组织起来的工作机构,也可聘请非人大代表担任工作顾问。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大领导,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不能独立行使国家权力,只是帮助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研究、审议和批定有关议案的辅助性组织。专门委员会可分为常设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临时委员会是认为必要时才设立的特定的问题调查委员会,完成任务即行解散。

 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的使者,受人民的委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如: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发言表决、提出议案;会上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等。同时作为人大代表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联系群众、听取意见、为人民服务;接受原选举单位监督。

篇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体会

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2022 年 4 月 2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 3000 人。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北京市 40 名 天津市 31 名 河北省 116 名 山西省 60 名 内蒙古自治区 53 名 辽宁省 86 名 吉林省 53 名 黑龙江省 76 名 上海市 48 名 江苏省 133 名 浙江省 89 名 安徽省 103 名 福建省 66 名 江西省 76 名 山东省 159 名 河南省 160 名

 湖北省 103 名 湖南省 109 名 广东省 160 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 87 名 海南省 22 名 重庆市 55 名 四川省 136 名 贵州省 69 名 云南省 87 名 西藏自治区 20 名 陕西省 65 名 甘肃省 48 名 青海省 20 名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 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56 名 香港特别行政区 36 名 澳门特别行政区 12 名 台湾省暂时选举 13 名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278 名 其余 255 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另行分配。

篇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体会

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圆满落幕 心得体会

 3 月 11 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

  医疗、就业、养老、住房、个人信息安全……在今年全国两会的清单上,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注重解决突出民生问题成为鲜明指向,引发广泛社会共鸣。从吃穿住行到医疗教育,从降低企业税负到乡村振兴,在涉及民生的各个领域,送出的这些“超级大礼包”,无疑将让人民生活变得更有滋有味。

  走出人民大会堂,一位代表说道:“今年的目标任务已经明确,接下来就是要扑下身子真抓实干,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一番话,也道出了线上线下亿万国人的心声:幸福生活不是靠等来的,而是拼出来、干出来的。

  今天,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从人民利益出发,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把造福人民的实事办实,把造福人民的大事办好,把造福人民的难事办妥,这是一份承诺,更是一份忠诚。民生实事看似寻常,其实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安危冷暖,都是马虎不得的大事。人人都希望钱袋子鼓

 一点,教育公平一点,看病便宜一点,交通畅通一点,而美好生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发展,离不开努力奋斗。

  以“关键小事”为改善民生的切入点,踏实为群众解决每一件小事,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才能让群众的幸福感不断提升。看准了的事情,就坚定不移干;聚集民生:老百姓关心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公共政策多一些人文关怀、民生观照,我们的发展也会更有质量、更有温度。比如,我们通过协作驱动数字化,共同培育肥沃的“数字土壤”,让“新基建”结出丰硕果实,也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撸起袖子加油干、挥洒汗水往前拼,未来的成色,都要靠奋进者的激情与拼搏来打磨。

  踏上新征程,激流险滩并不会比来路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尚未解决,实现“美丽中国”任重道远,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攻下这些“娄山关”与“腊子口”,需要我们每一个人既有想干事、真干事的自觉,更有会干事、干成事的本领。在实现梦想的征途中,我们更能深刻认识到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体会到时代赋予我们的美好与机遇。每个人都可以在具体的工作领域展现静水流深的力量。我们坚信:每个人出一份力,中国发展就能汇聚起排山倒海的磅礴力量;每个人奋斗向前,中华民族就能迈出势不可挡的复兴步伐。

 阳春三月,放眼望去,神州大地春风浩荡,万物生辉。我们仿佛听到中华儿女为梦想而拼搏的强劲脉搏声,如解冻的潮水汹涌澎湃,如奋进的号角铿锵嘹亮,正引领着美丽的中国砥砺前行。从春天出发,用奋斗把美好蓝图变为现实,我们满怀信心、拥抱梦想,以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在接续奋斗中书写新时代的光荣历史。

篇四: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体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19年3月1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

  在本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向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根据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到 3 月 11 日 12 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 491 件,比去年增长 51%。其中,有关立法方面的 487件,有关监督方面的 4 件。代表团提出的 14 件,代表联名提出的 477 件。

  代表依法提出议案,反映人民意愿,汇聚人民智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方面,也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渠道。今年代表提出的议案,涉及制定法律的 231 件,修改法律的 247 件,解释法律的 4 件,就有关法律问题作出决定的 5 件。这些议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力通过立法推动和保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发展战略的落实,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全面深

 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出修改公司法、证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企业破产法,制定社会信用法、商业秘密法等,依法平等保护产权,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修改著作权法、商标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修改反洗钱法、信托法,研究推动金融风险防控处置、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立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研究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等方面的立法,以法治方式引导和规范新技术新业态。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修改城乡规划法等,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加强改革先行先试地区相关立法和授权决定工作,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顺利实施。二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出修改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制定个人信息保护、学前教育、校园安全、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一些代表就民法典编纂、修改民事诉讼法提出议案,强化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三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出制定长江保护法、资源综合利用法、湿地保护法、国家公园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等。四是维护国家安全,创新社会治理。提出制定海洋基本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五是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出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革命文物保护法、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法,修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一些代表还就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提出了议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大会秘书处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将代表提出的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其中,交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审议 173 件,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议 24 件,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 78 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 69 件,外事委员会审议 1 件,华侨委员会审议 1 件,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 63 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 25 件,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 57 件。有关专门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代表提出的议案,是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大会秘书处就代表议案审议和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议各专门委员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顺应新时代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新需要,完善代表议案审议工作机制,提高代表议案审议质量,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高质量发展,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二、建议各专门委员会将审议代表议案与研究制定立法、监督工作计划,起草和审议法律草案结合起来。

 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议案的内容,积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对议案所提立法项目确属必要、立法条件较为成熟的,研究提出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对议案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研究提出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进行专题询问或专题调研的建议。同时,加强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议各专门委员会将审议代表议案与加强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结合起来。

 通过多种方式邀请相关代表参加法律案起草、论证、调研、审议和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认真研究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通报相关立法、监督等工作进展,反馈议案审议结果和代表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秘书处 2019 年 3 月 14 日

  原文网址: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9-03/14/content_20831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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