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局工作规则

时间:2021-10-26 10:21:47 浏览量:

XX 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推进局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行政效能,着力提高政府职能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依据《市人民政府议事和重大事项决策规程》、《省 xx 厅工作规则》,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xx 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厅工作部署,全面履行 xx 管理职能,做好“三个服务”,加快发展 xx 业。

  三、xx 局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四、履行市委、市政府赋予的职责,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展工作。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 xx 部门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做到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五、xx 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六、xx 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局长领导全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七、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和工作例会。xx 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局长代表 xx 局对重大行政事项行使决策权。

  八、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九、总工程师分工负责重大工程技术方面的管理工作。

  十、局长外出期间,委托一位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

  十一、局机关日常协调工作由分管机关副局长、办公室主任负责,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并向其他副局长通报情况。

  第三章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十二、按照市委、市政府、省厅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在搞好 xx 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提高 xx 的保障能力。

  十三、强化xx规划管理。研究制定本市xx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强化综合计划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制定体系发展规划,推进产业发展,逐步形成分工协作、有机结合、布局合理、联结贯通的 xx 体系。

  十四、强化 xx 建设和管理。坚持“建、养、管”并重的方针,加快全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促进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十五、强化对xx市场监管。加强xx等行业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 xx 市场体系。

  十六、强化xx社会管理。加强xx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行业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七、强化xx公共服务,健全xx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服务产品。抓好行业文明建设,推进优质便民服务,促进 xx 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第四章健全会议制度

  十八、xx 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工作例会、专题会议制度。

  十九、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总工程师、调研员、副调研员、办公室主任组成。纪检组长、工会主席参加会议。议题涉及的机关科室和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适时召开,会议主要议题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或上级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需报请市政府和省厅审批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确定局日常工作中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四)讨论以市局名义召开的全系统重要工作会议方案;

  (五)研究各县市区局、市局直属单位请示的事项;

  (六)其他需要列入局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

  二十、提请局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先由相关科室提出拟办意见,送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审核后,报局长确定。

  二十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文件以及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审核后,报局长签发。

  二十二、局长办公会议按年度编次列名,具体表述为**年第**次市 xx 局长办公会议。

  二十三、工作例会由局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调研员、副调研员、办公室主任、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局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工作例会每月底召开一次,会议主要议题包括:

  (一)各单位、各科室小结交流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并提出下一个月的工作安排;

  (二)分析经济运行情况,分析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研究部署阶段性的工作;

  (三)其他需要列入工作例会讨论的事项。

  二十四、工作例会确定的工作计划安排,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后,报局长签发。

  二十五、各单位、各科室每月的工作计划由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对落实不力、完成任务差的要及时通报批评。

  二十六、副局长按照各自分工和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集并主持专题会议,局直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和机关科室人员参加,主要议题是处理副局长分管职责范围内需要研究协调的事项。

  二十七、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对应的科室负责。

  第五章严格请示报告制度

  二十八、局直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组织原则,实行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的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事项包括以下方面:

  (一)计划安排与建设项目管理

  1、计划及项目执行情况;

  2、年度计划安排及执行情况;

  3、事业单位经营投资和基本建设 xx 万元以上的项目;

  4、其它事项。

  (二)市场准入管理

 1、年度发展计划;

  2、新增发展计划;

  3、行政许可事项。

  (三)财务管理

  1、财务年度预算与年终预算执行情况;

  2、购(处)置房屋、土地、车辆等重大固定资产的事项;

  3、发生较大金额罚款、扣押、冻结、索赔、划转等事项。

  (四)机构、人事编制管理

  1、机构、体制和职能的设置设立、变更、撤销等事项;

  2、人员编制的增减事项;

  3、干部职工的录用、任免、调整、奖惩、返聘等事项;

  4、拟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五)其它对系统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有关事项。

  二十九、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的请示报告一般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时限较急的事项,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口头向局长请示报告。

  三十、列入请示报告范围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必须严格遵循事前请示报告的原则,对先办后报的一律退回报送单位,并责成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纠正或撤销其作出的决定或决策。

  第六章规范公文审批

  三十一、公文处理要遵循“准确、及时、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严格按照行文规则办理。要进一步精简公文,加快公文运转速度,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三十二、以市局名义上报公文,由局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分管副局长审阅后,由局长签发。局长外出时,时限紧急的文件,由局长授权分管副局长签发;涉及局长活动的请示,经局长审阅后由分管副局长签发。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一般不直接向市政府、省厅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市委、市政府、省厅要求市限时上报的公文和事项,必须及时办理,并在要求时限内完成。

  三十三、以局名义下发公文,经分管副局长审阅后,报局长签发。内容涉及其他局领导分管工作的,签发前应送请有关局领导审阅后报局长签发。局长外出时,由局长授权分管副局长签发。

  三十四、各科室上报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的公文,必须由科室负责人认真审核,明确签署意见。公文稿经局办公室核稿后,按局领导职责分工送签。公文内容涉及其他科室职责的,主办科室应与有关科室协商,会签后再送局办公室;科室之间如有分歧意见,要充分协商解决;经协商意见仍不一致的,应列出各方理由和依据,提出办理建议报分管副局长、局长。

  三十五、上级来文由办公室负责接收,先送局长阅批,再由局领导班子成员传阅,如领导有批示意见,承办人或承办单位、科室要及时处理,并跟踪督办落实情况,公文传批、传阅要做到急文急办,特文特办。

  三十六、各县市区、局直属各单位向市局报送的公文应符合行文规则,请示类和报告类公文一律用正式文件上报,请示类公文应按一文一事原则,明确一个主送机关,不得越级请示,不得多头上送。对无文头、无序号、越级上送、多头上送的请示,办公室不予办理,并及时将公文退回报送单位。

  三十七、符合行文规则的请示、报告,由办公室按公文分办程序,一般先送相关科室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领导审阅后,呈报局长批示。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呈报局长批办。

  三十八、市局内设机构不得对外正式行文。科室在业务范围内与有关单位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可以局办公室函的形式处理;根据需要,市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的,由主办科室做好协调工作。

  三十九、市局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以外,应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公布公文由主办科室负责人审定,必要时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定。

  四十、在严格公文审批程序的同时,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把公文的政策法规关、行文格式关和语言文字关。要精简公文、提高效率、保证质量,维护公文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七章健全监督制度

  四十一、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 xx 部门工作透明度。

  四十二、市局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议案与提案。

  四十三、市局及局直属各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完善和加强内部自我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监管,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权力行为。

  四十四、市局及局直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积极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及时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十五、市局及局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各级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四十六、市局及局直属各单位要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要加强部门网站建设,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四十七、市局及局直属各单位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和绩效考核评估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加强廉政建设

  四十八、市局及局直属各单位要坚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十九、市局及局直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五十、市局及局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省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严格落实“四个不准”的要求,即不准利用职权打招呼、写条子,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物资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不准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第九章严肃组织纪律

  五十一、市局各级领导要坚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局长外出,事先向市政府报告。副局长、纪检组组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调研员、副调研员、局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事先向局长报告。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事先经分管副局长同意,时间超过两天的报局长批准。

  五十三、市局工作人员及局直属各单位领导必须坚决执行 xx 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按组织原则提出,在未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 xx 局的决定相违背的公开言论和行为。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局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局长同意。

  五十四、市局各级领导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维护 xx 局的集体荣誉和利益。

  五十五、市局全体机关人员、局直属各单位应当全面、及时、正确地执行 xx局的工作部署、重大决策,不得拒不执行、不完全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对因执行不力、延误工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追究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干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试行)》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干部人事管理系指 xx 局对直属各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任免、人员录用、调整、交流、考核、奖惩等事项的管理。

  三、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纳入重大事项报告制,凡涉及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人事管理事项,局直各单位必须事前向市局党组请示。

  四、xx 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在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局人事劳动科具体承办。

  第二章机构编制管理

  五、xx 系统机构、体制和职能的设立、变更、撤销,各单位人员编制的核定及编制的调整等事项一律纳入市局统一管理。

  六、县(市、区)行业管理部门编制的核定及调整,由市直业务主管部门报市局审核同意后,报省厅或省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七、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满编单位进人必须坚持“出一进一”的原则,超编单位一律不得新增人员。对原超编进入的人员,各单位不得擅自呈报办理录用、聘用(任)、调任、核定工资等手续,财务部门不得纳入统发工资范围。

  八、充分发挥人事、监察等科室的监督职能,每年组织一次人员编制清理核实工作。

  第三章干部任免管理

  九、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注重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

  十、局直各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任用必须按照核定的职数配备,原则上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

  十一、干部的选拔任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1、由市委和市委组织部管理的 xx 系统副县级干部、局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正科职干部、市局人事科长,其任免由局党组研究提出意见,报市委或市委组织部决定;

  2、局机关正科级干部和局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之外的正科级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其任免由局党组作出决定,任免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3、局机关和局直各单位其他副科级干部任免由局党组决定;

  4、局直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免由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决定,任免前报局人事科备案。

  十二、市局管理的干部任用程序:

  1、局直各单位党组织研究确定干部调整方案(包括调整原因、职数、职务、任职条件等)后,向市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请示,同时向市局人事科说明方案;

  2、市局党组研究讨论呈报单位的干部调整方案;

  3、由市局人事科组织民主推荐;

  4、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人事部门或考察组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6、对决定任免的干部,公示期满后,由党组指定专人进行任职前谈话。

  第四章人员录用、聘用、借用管理

  十三、市局机关、局直各事业单位人员增编或自然减员后,按照“缺一补一”和“逢进必考”的原则,面向社会实行公开考试录用。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岗位,一般从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选调生中考录。

  十四、各事业单位需要通过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的,应及时向市局报送招录计划,由市局根据职位要求,确定招考的资格条件,上报市相关职能部门,纳入省、市统一组织的招考。

  十五、局直事业单位机关聘用或借用临时人员,须事前向市局请示。凡临时借用的人员,工作任务完成后,一律实行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即单位借调的工作人员必须回原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完工后自然解聘。机关工勤人员缺编的,实行用工合同制,用工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不得签订长期或无期限合同。

  第五章交流与回避

 十六、积极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内部轮岗交流。除了专业技术性较强、岗位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外,股级干部在同一岗位工作满 xx 年,一般干部从事人财物管理、证照发放、许可审批和执纪执法等岗位满 xx 年,应在本单位内部科室之间轮岗交流。

  十七、稳妥推进xx系统干部交流。对在同一岗位任职满xx年的科级(含副科)干部,经历单一、需要多岗位锻炼的优秀年青后备干部,分期分批在本系统内进行横向交流和上下交流。

  十八、局直事业单位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第六章干部诫勉制度

  十九、按干部管理权限,局管干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局党组实行诫勉: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不能积极维护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全局观念不强,组织观念淡薄,屡犯自由主义者;

  2、党性原则不强,闹不团结,影响和削弱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损害党群关系,影响较坏者;

  3、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工作失误较多,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者;

  4、不能廉洁自律,思想意识较差,道德品质方面存在问题,群众反映较大者;

  5、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但不够党纪、政纪处分者;

  6、因其他问题组织认为需要实行诫勉者。

  第七章干部人事工作纪律

 二十、不得临时动议决定干部的任免,凡违反干部任免程序,考察材料不齐全的不讨论、不审批;

  二十一、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二十二、不准在选任干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二十三、讨论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任用时,本人应按有关规定回避;

  二十四、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局党组决定调整任用的干部,逾期拒不到职的,要严肃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按干部管理权限免去其职务。

  二十五、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凡违反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和工作纪律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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