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XX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2022年林业工作要点

时间:2022-07-05 16:20:03 浏览量:

 1 2021 年 年 X XX 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1 2021 年林业工作要点

 1 2021 年 年 X XX 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21 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做好 2021 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有关决策部署,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 XX 提供有力支撑,确保“十四五”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 100周年。

 二、主要目标

 2021 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将在“十三五”基础上继续巩固改善、稳中向好,大气、水约束性指标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六大水库水质保持优良,22 个国考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罗管闸生态补偿断面指数小于 1。按期完成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推动 XX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各项重点生态环境工作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

 三、重点工作 坚持生态优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推动 XX 生态文明示范高水平创建。全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持续巩固,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持续强化。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动全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有力实施。

 (一)系统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

 1. 高质量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标“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要求,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深入谋划“十四五”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机制,高质量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及时推动规划出台,确保既定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二)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提升行动。

 2.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启动温室气体清单、“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配合省厅落实相关具体工作,加强

 对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和温室气体报告的监管。围绕《XX 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碳排放达峰工作,协同推进减污降碳。

 3. 持续开展“六个专项行动”。坚持对市主城区采取“一站一策”的超常规管控方案,加强对国控站点周边的巡查监管和精细化管理,紧抓餐饮油烟治理、燃煤炉灶替换、机动车拥堵疏导、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等工作,严控重型柴油货车进城,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抓好道路扬尘治理。

 4. 进一步提 升精细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大气网格化监管体制,深挖大气污染精准监测系统效能,创新监管方式,推进测管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构建一般性问题实时反馈、严重问题联合执法、疑难问题综合调度的三级指挥调度体系,着力打造上下贯通、扁平指挥、快速响应的现代化、精细化管理平台,提升应对多元化污染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5.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以 PM2.5 和 O3 协同控制为主线,突出抓好柴油货车、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加强对企业的普法宣传和环保技术推广,重点关注无组织排放和涉 VOCs 污染治理,推动技术落后、环保治理粗放的企业或者片区规模化产业整合提升。

 6. 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实施秋冬季高排放行业错峰生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密切关注污染物累积和扩散过程,提前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污染物浓

 度“削峰”,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进一步优化细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达到预期效果。

 7. 加大机动车污染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路检路查工作力度,形成常态化管控机制,着力解决高排放车辆闯禁区等突出问题。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区域监管力度,严控重型柴油货车进城。

 (三)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

 8. 巩固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持续紧盯中心城区已完成整治验收的黑臭水体,进一步巩固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大力推动“厂-网-河”一体化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区域支管网延伸,建立和完善黑臭水体治理和管护长效机制。

 9. 开展不达标水体水质提升行动。深入开展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实施城区雨污分流改造,进一步扩大管网覆盖范围,按要求开展污水处理升级改造,有效削减入河污染负荷。落实沣河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快三元河流域环境整治,扎实推进沣河、淠河、丰乐河、淠东干渠(六淮界)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确保 22 个国考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10. 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排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评估工业园区依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对全市已完成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开展“回头看”,定期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

 和巡查,完善“一口一档”资料。

 11. 着力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巩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置,依法整治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提升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千吨万人”排查整治,建立“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监测机制。

 12. 抓好农村黑臭水体污染治理。梯次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巩固舒城县农村黑臭水体整县推进治理成果,推进各县区农村黑臭水体试点整治,完成年度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四)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13. 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加大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深化污染地块环境管理,推进地块修复治理和风险管控。推进舒城县磷肥厂调查评估工作,做好 XX 市硫酸厂、安徽浦信化工厂污染地块管控。巩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健全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管。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

 14.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地下水水源环境保护,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我市地下水风险调查评估,完成 74 家“双源”地下水井钻探与采样分析,统筹开展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优先推进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全面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逐步推进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

 15.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健全乡镇及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建、管、运、维”长效机制,完成 141 个 2020 年

 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制定并实施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方案。持续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排查整改。

 16. 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管控,继续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推进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开展尾矿库污染防治回头看。

 (五)全力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17. 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各项工作。认真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工作,积极配合省协调联络组及各专项工作组做好相关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各项任务,保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我市工作顺利进行。强力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发现问题整改,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18. 狠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加快推进“29+90+N”中涉及 XX 市的“2+3+N”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12 个反馈问题年度销号任务。紧盯生态区域大排查,认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督查、固体废物管理、散乱污企业治理、自然保护地违法建设、入河排污口等各类专项督查。组织开展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督促整改到位。

 19. 深化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机制。按照《XX 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规定(试行)》,定期调度突出

 环境问题整改进展,加大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强化信息公开,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成效、进展和责任追究的宣传报道。

 (六)扎实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20. 做好 1 2021 年度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筑牢“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基础,指导金寨县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加快推进霍山县、舒城县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做好金安区、裕安区第四届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现场评估验收工作;督促霍邱县、叶集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创建工作。

 21. 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及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做好全市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加强与林业、农业、自然资源、水利、住建等多部门协作,督导各县区针对核查出的突出问题制订整改方案并按时限完成整改。组织开展“绿盾”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

 (七)着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22. 创新完善监管模式。着力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加强“12369”环保举报受理,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环保红黄牌管理,逐步完善环境信用联合激励和惩戒制度,推动完善环保信用评级制度。坚持实施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提高环境保护法律的威慑力,保持对环境违法

 行为的高压态势。开展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着力加强企业持证排污监管。

 23.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健全完善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四项工作机制,督促企事业单位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指导重点行业企业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做好重金属、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放射性物质、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工作。精准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加强医疗废物、废水等处理处置环境监管。严格防范化解生态环境污染领域重大风险及各类事故发生。

 24. 及时妥善办理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继续加大信访查处力度,妥善处理环境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全面落实《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和市县实施细则,拓展环境违法线索发现机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

 (八)稳步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改革。

 25. 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强化环保垂改后续工作。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统一着装要求。加快构建“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

 26. 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38 号),按照“责任明确、途径通畅、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公开透明”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

 27.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审批后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及环评编制单位能力建设、质量控制等监督检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有力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标准地”改革,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持续推进“四最”营商环境,常态化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8. 深入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持续实施“三个全覆盖”,推进自动监测数据应用执法监管。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固定污染源“一证式”执法监管和贯穿全周期监管。完成重点、简化排污许可证核发、复核,落实《XX 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 年)》2021 年工作任务。

 (九)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

 29. 科学规划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健全完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辐射等生态环境监测网,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认真开展污染源监测,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全面联网和信息发布。

 30. 做好“十四五”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管,加强污染源与应急监测,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加大对第三方监测运维单位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双随机检查,规范监测运维行为。

 (十)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31.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进一步创新宣教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逐步构筑网络、文字和影视等相结合的创新宣传模式。积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活动,引导公众参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扎实持续的宣传教育,促进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美 XX 的理念深入人心。

 32. 做好三大“主题日”宣传。组织好“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适当利用快闪、抖音、微信等新型传播方式,聚焦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我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的实效,科普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创造市、县联动的良好宣传局面。

 33. 推动四类设施向公众开放。进一步推进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等设施向公众开放。按照年度环保设施开放实施计划,组织做好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

 四、全面加强...

相关热词搜索: 工作要点 生态环境 林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