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上讲话

时间:2021-10-11 09:38:51 浏览量:

在建设“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上的讲话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首次在党的重大报告中针对乡村治理问题提出这一要求。建设“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既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着眼于新时代乡村社会转型发展的现实挑战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本质要求,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

 “治理之道,莫要于安民。”社会治理体系中,乡村社区是最基本的单元,是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基层社区的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社会逐步由相对封闭的静态转型到流动加剧的动态,农业生产方式日益变革、农村社会结构日益分化、农民思想观念日益多元,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新形势不断变化的要求。

 “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的提出,为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指明了方向,为乡村由“管理民主”向“治理有效”的升级找到了路径。

 自治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村民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村民委员会的公开透明选举保障了村民行使民主权力的途径,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畅通了村民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坚持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要通过派驻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壮大集体经济等措施,强化村党支部的堡垒作用,密切党同广大农民血肉联系、巩固党在村民当中的威信,要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健全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机制,开展以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发挥好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确保亿万农民在稳定有序的基层民主实践中逐步提高民主素养。

 法治 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保证。乡村治理体系能否平稳运行取决于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进展水平。目前,我国乡村治理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但还存在着法不全、普法难、用法难、执法难、监督难等问题,“遇事找关系、办事讲人情、信官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当前,既要加快涉农立法速度、提高立法质量;更要加快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法律援助进村、法律顾问进村,加大普法力度,大幅度降低干部群众用法成本,用一个个公正的判决,推动基层干部群众形成亲法、信法、学法、用法的思想自觉,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

 德治是健全乡村治理的支撑。乡村是人情社会、熟人社会,而人情与道德、习俗等相连,善加利用引导便可形成与法治相辅相成的德治。而实际上,德治在我国古代基层治理中有着较为丰富的借鉴资源,所谓“无讼”即是依靠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对人们形成规范。进入新时代,我们要传承弘扬农耕文明的精华,塑造乡村德治秩序,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新的社会道德标准,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注重树立宣传新乡贤的典型,用榜样的力量带动村民奋发向上,用美德的感召带动村民和睦相处;大力提倡推广移风易俗,营造风清气正的淳朴乡风。

 在我国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加速融合的时代背景下,实现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任务愈发紧迫。“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的提出,为我国乡村社会走向“乡风文明”,实现“治理有效”,开辟了新境界,也必将为广大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生活富裕”提供坚实支撑。

  以下内容供参考:

 发挥基层协商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并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等具体要求。推行基层协商民主,创新乡村治理,是新形势、新时期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迫切要求,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化解基层矛盾冲突的有效途径。X 月 X 日—X 日,省政协民宗委组织部分省政协委员就“自治、法治、德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的基层协商”专题,分别赴 XX、XX 进行实地调研,把脉问诊,探寻对策。

 一、基层协商取得的成效 一是村委会换届顺利完成。在 2018 年全省第十届村“两委”换届选举中,XX 县共选举产生村“两委”成员 XX 人,交叉任职比例达到 XX%;依法依规引导村党组织书记参选村委会组成人员有 XX 个村实现了书记、主任“一肩挑”目标,占比 XX%;女干部 XX 人,35 岁以下干部达到 XX 人,村“两委”班子结构得到优化,村“两委”在引导村民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自治权落实上迈出了有力步伐。

 二是制度建设得到完善。XX、XX 所辖乡镇村都成立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实行县级领导定点联系乡镇和成员单位联席例会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村务公开的细则、目录;在乡镇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人员包村,指导村民自治的各项工作和自治权的落实;在村制定村委会选举办法、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修改完善村规民约、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畅通各种监督渠道,保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了村民的参与权、决策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是民主协商机制逐步建立。各地普遍建立以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为主要载体的民主决策组织形式,定期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做到群众的事由群众商量着办。协商民主的内容包括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村(社区)的落实;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共环境、公益事业;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等。协商的主体扩大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驻村单位、社区社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广泛吸纳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参与,保证了协商更加全面公正。

 四是乡风文明逐步形成。根据“十三五”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从 2016 年起,民政部门指导试点村“两委”组织村民讨论、修订村规民约,将移风易俗倡新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村规民约,让村民自定规矩,自觉遵守,革除陋习树立新风。组织村民推举有威望、有能力、办事公道、崇尚节俭、有礼仪特长的人士组成(红白)理事会,制定理事会章程,明确理事流程,倡导喜事小办,丧事从简,奢侈风、攀比风得到扭转。

 二、基层协商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高,重视程度不够。目前还有部分地方没有认识到村民自治的主体是全体村民,仍然存在乡镇政府领导村委会,村委会指挥村民这种错位认识,导致在落实村民自治权的过程中,工作流于形式,村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是基层协商平台不健全,议事规则不严谨。目前有些地方村民议事会和村民代表会由于成员不固定,议事人选随意,且没有固定的议事平台和规范的议事规则,导致协商的公信度和公信力难以获得群众普遍认同。

 三是协商内容程序不规范,制度化建设不完备。围绕“协商什么、和谁协商、如何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问题,在协商内容、协商程序、协商议题上,准备工作还做得不够充分,民主和集中把握得不够精准,从而影响了协商的效果。

 三、推进基层协商的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推进基层协商民主,要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以自治“消化矛盾”,以法治“定分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具体来说,就是要抓好“三个推进”“三个着力”。

 (一)推进村民自治建设。坚持自治为基础,把村民动员起来、组织起来,使他们以组织的形式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好、管好、用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巩固和加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鼓励村民自愿结合组成各种社会组织和合作经济组织,使之成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乡村治理的参与者、利益协调的当事人。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把村级事务的决策权交给群众,推动村民自治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方向发展。

 (二)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务监督等制度,持续开展普法教育,建立农村法律大讲堂,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巡回讲座和“送法下乡”活动,依托农家书屋建立法律图书专栏,增强农民法律素养。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基层干部群众形成亲法、信法、学法、用法的行为自觉,强化法律在解决农村事务和化解矛盾问题中的权威地位。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村级治理工作机制;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推动“法治示范乡(镇)、民主示范村”创建;规范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开展各项专项治理活动,将乡村民主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农村小微权力腐败行为整治行动,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村发展环境。

 (三)推进乡村德治建设。注重先进道德文化引导,用先进的文化浸润和引领村民道德建设。挖掘中国传统文化中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开展“立家训家规、传家风家教,倡文明树新风、隔陈规除陋习”等主题活动,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家庭的典型事迹,引导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自编自导自演,培塑典型、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抵制陈规陋习、贬斥失德失范;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用积极向上的行为和舆论力量推进家风建设。

 (四)着力提升群众参与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基层协商的实质是推进基层群众广泛参与基层事务,推进“民事由民议、民议后民决”。要让群众有感觉,前提是让群众积极参与进来。一是畅通参与渠道。一方面,严格落实村(社区)干部值班制度,让群众随时能找到村(社区)干部反映问题,至下而上收集协商议题;另一方面,由村(社区)干部下访民情,逐家逐户征求意见,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反映问题,基层党组织随时随地能了解掌握需要协商的事项。二是创新参与形式。除了召开议事协商会、群众恳谈会、书面征询等方式,结合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广泛搭建村(社区)QQ、微信议事平台,让群众在手机上就能进行广泛协商。

 (五)着力提升群众协商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协商感涉及群众对协商以及协商真实性和有效性的评价,直接决定着他们对协商的认同、支持和参与情况。一是真协商,避免虚情假意。避免在协商会开始前就暗示与会者表达赞成意见,把协商会开成了情况通报会。二是真引导,避免放任自流。既要引导群众把深思熟虑后的主张表达出来,也要纠正他们协商就必须是“要听我们的”等错误观点,避免有民主而无集中的“泛民主化”。三是真落实,避免虎头蛇尾。协商不是会议开完了、意见统一了就结束,而是要建立跟踪督查机制,把协商达成的共识一个一个落实到位,让协商真正起作用,让群众认同协商、支持协商、参与协商。

 (六)着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基层协商的主体是群众,本质是体现和实现群众当家作主,要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着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一是提升群众物质获得。群众参与协商的主要动力是获得物质利益,这就需要在协商过程中,尽可能进行广泛深入协商,使参与者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并在反复协商过程中,取得“利益最大化”,让群众在协商中获得利益。二是提升群众精神满足。在协商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尊重群众民主权利,更加注重采纳群众合理主张,更加注重肯定群众所做之事,让群众在协商中获得精神上的满足。三是提升群众价值认同。随着基层协商次数增多,参与协商人数增多,在多次协商中形成的普遍共识将成为一个地方、一个阶段的价值认同。为此,在协商过程中,应注重提炼共同价值观,让共有的价值观促进协商民主,让协商民主凝聚共有价值观,增强群众价值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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