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煤矿事故警示教育会议上讲话

时间:2021-10-22 12:21:19 浏览量:

在全市煤矿事故警示教育会议上的讲话 1

  市政府召开的这次全市煤矿事故警示教育会议十分重要,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深刻吸取以往多起煤矿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总结交流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今后一个阶段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

  今天上午,大家共同观看了应急救援、珍爱生命的纪实片和事故警示教育片,典型事故案例让人触目惊心,振聋发聩,令人深思,发人深省;XX 年实现“零死亡”的宝贵经验,希望认真学习借鉴。刚才,XX 就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作了发言,应该说在认识上都是到位的。XX 局长作了一篇很好的工作报告,引用详实的数据和事例,分析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指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强调了树立“零死亡”的理念和目标,提出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这些意见非常客观、实在,我完全赞成。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要认真抓好落实。总的看,近年来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大幅下降,消灭了 XX 人以上特大事故。特别是在煤炭行业困难加剧的情况下,今年前三季度未发生重大事故,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明显下降,一定程度扭转了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省政府对大家的工作是充分肯定的。

  虽然我们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要辩证看待成绩。纵向与 XX 自身过去相比,我们确实有了进步,但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横向与其他市比较,还有较大的差距。去年我市共发生煤矿事故 XX 起、死亡 XX 人,全市煤炭产量 XX 万吨,占全省煤炭产量的 X%,百万吨死亡率为 XX,是全国平均百万吨死亡率的 X 倍,事故死亡人数居全省第 X 位。所以,面对成绩我们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决不能沾沾自喜。必须非常客观、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开采条件和保障能力看,全市煤炭资源禀赋、企业基础条件、机械化水平、安全保障能力等基础状况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全市煤矿数量多、井型小、产量低、条件差、基础弱、灾害重,抗风险能力不足;国有大矿普遍矿老井深,XX 集团现有 X 对生产矿井中,高瓦斯和突出矿井 X 对,占比 X%;开采年限达 X 年以上的矿井有 X 对,占比 X%,存在战线长、系统复杂,设备老化、接续紧张等突出问题。二是从整体经济形势和市场状况看,煤炭行业还会继续受到比较大的冲击和影响。当前,全市煤炭企业亏损面不断加大,虽然经过这两年来的努力,XX 集团改革脱困、减员增效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进展,但全年仍是大额亏损盘子,面临的经营压力巨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一定程度上造成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滑坡、职工队伍不稳、管理人才流失、企业负责人抓安全精力分散等一系列问题。三是从行业规范、淘汰落后产能看,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煤矿在节假日定期停产放假,停产复产频繁,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落实难度增大;在电煤、动力煤价格逐步回升的过程中,煤矿企业生产冲动增加可能导致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增多;一些煤矿企业由于采取缓建、停产、关井分流等措施,极易造成职工情绪波动,增加不安全因素;尤其是即将关闭退出的煤矿,普遍存在最后“捞一把”心态,重大隐患不治理、滥采乱掘、不顾安全强行生产等。四是从制约我市煤矿安全生产深层原因看,一些顽固性、基础性的问题十分突出。X 局长分析指出的 X 个方面突出问题,既有意识问题、能力问题,更有管理问题。这些问题就是我们当前安全工作的短板和着力点。此外,我市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和迟报、瞒报、谎报事故的顽疾始终没有得到根治。希望同志们结合工作实际和今天的案例警示教育,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切实吸取事故教训,把今后的煤矿安全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综合看,当前存在的历史的、现实的、主观的、客观的各种不利因素叠加交织,我市煤矿既处于结构调整的阵痛期、经济下行的困难期、开采条件的复杂期、生产接续的紧张期,更处于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这种状况还将继续在较长一个时期内客观存在。所以,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从事故教训中查找工作差距和漏洞,牢固树立“零死亡”的理念和目标,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进一步巩固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形势,努力朝着根本好转的目标迈进。

  下面,就如何推动和抓好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我再讲四点意见。

  一、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增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社会稳定大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底线,也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其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强调安全生产既是经济和社会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要求党政一把手必须亲自抓,丝毫不能放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生产安全对老百姓来说是关乎身家性命的大事,要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要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李克强总理强调,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不能踩的“红线”。要吸取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教训,筑牢科学管理的安全防线。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一方面,要把责任落实作为“红线”中的“红线”。坚定不移地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落实到位。各煤矿企业要参照市煤管局和XX 煤监局联合印发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清单)范本》,细化各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责任制,整合矿井、托管矿井、基建矿井和股份制企业、多层级管理集团公司,必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切实做到知责、明责、履责、问责,用责任的落实推动安全措施的落实。X 月 X 日,XX 煤监局对 XX 集团及 X 个矿业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及安全监察部部长 XX 人进行了集体事故约谈,并与董事长签订了《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及责任追究告知书》,这也是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高监管水平的有效方式,这个创新的做法可以在全市安全生产领域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底线”中的“底线”。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总体部署,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抓住影响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关键环节,深入实施治本措施。特别是要全面把握经济下行阶段煤矿安全生产的新特点、新要求,研究总结事故防范和处置的规律,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预见性,全面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强化法治意识,善用法治思维,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法治既是根本保障,也是安全治理的内在要求和基本手段。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贯彻、不断强化各层级法治思维和依法治安理念的基础上,更要强化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在安全监管上要“严”,在问题处理上要“狠”,这也是 XX 书记和 XX 市长一贯的要求。我们只有痛下决心,敢于亮剑,狠抓问责,才能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对发生一次死亡 3 人以上较大责任事故或 1年内发生 2 起责任事故死亡 2 人以上的煤矿矿长、党委书记及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严处。在事故处理中,对《违法违规档案》中有记录的相关管理人员,依法予以从重处理。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死亡 1 人及以上或重伤 3 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严重违章作业人员,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除其劳动合同。同时,针对重大隐患不整改和典型事故要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切实做到“一矿出事故,矿矿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

  另外,为有力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推动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近日 XX 煤监局、省监察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文件,凡发现未经市、县两级验收合格复产复工的,停产停建煤矿擅自生产建设的,煤矿借维修整改之机生产的,整合技改煤矿借建设之名违规生产的,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的,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严厉打击。并依据 XX 规定,严肃追究县、乡两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文件已经发了,今天这次会议也是对这个问题进一步“打招呼”,下步 XX 煤监局、市煤管局等有关部门要尽快联合开展暗访暗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强化标准意识,积极查补短板,进一步打牢煤矿安全基础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可以说是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亟需补齐的一块短板。从今年 X 月底安全监管总局督查调研组对我市督查以及近期 XX 对我市煤矿企业监察执法情况看,查出的问题之多、隐患之大,令人震惊。标准化是安全的基础,管理的核心、企业的灵魂,做好标准化工作对推进煤矿基础建设,实现本质安全至关重要。煤矿安全生产的短板就是与标准的差距,查短板、补短板是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方法。

 一是要细化查补措施。对照“落实主体责任、隐患整治、法规标准、安全基础、应急救援能力”等方面要求,全方位查找短板,抽丝剥茧、层层剖析,找深查透,全面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是要突出查补重点。坚定事故“可防可控”意识,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延伸隐患排查整治,既要全面深入排查煤矿各生产系统、各生产环节的安全隐患,又要紧紧盯住水、火、瓦斯、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的治理,补齐短板,堵塞漏洞,防控事故。

  三是要强化科技创新。煤矿安全的根本出路在科技,关键环节在系统治理和现场管理。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保障体系,算好安全与效益账,千方百计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提高矿井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四是要推进系统优化。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的规定,借助淘汰落后产能有利时机,各煤矿企业要下决心简化系统,优化布局,减少入井人员,从根本上控制重大事故源。原则上各企业不能把原煤产量作为硬性考核指标,矿井生产水平不超过 X 个,灾害较重、一时难以治理的区域要划定为停(缓、禁)采区。综采工作面(含上下顺槽)力争单班不超过 X 人,掘进工作面(含巷道)力争单班不超过 X 人,大型煤矿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 X 人,X 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 X 人。这项工作要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制定专项落实办法。

  五是要健全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各煤矿企业要落实 XX,加大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建立健全灾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和相关制度建设,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号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四、强化看齐意识,敢于担当负责,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

  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关键在队伍。对监管监察系统和行业管理部门来讲,“看齐”就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一是要强化理念引领。牢固树立“零死亡”理念,坚定追求“零死亡”目标,大力引导煤矿企业把追求“零死亡”作为最崇高的理念,矿长要把追求“零死亡”作为最神圣的职责,各产煤市(地)要把追求“零死亡”作为最过硬的业绩,确保“零死亡”理念目标不断向前推进。

  二是要加大煤矿安全执法力度。要严格执行 XX 文件,倒逼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依法加快退出,对去年已经公告关闭的 XX 处矿井必须再跟踪、再检查,按标准关闭到位。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 XX 个工作日重新核定产能,严厉惩治“五假五超”等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要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不仅要问责、追责,还要查清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近年来发生的重大以上事故、去年较大以上事故处理情况“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追究、防范措施、矿井关闭等是否落实到位。今年以来,XX 煤监局通过开展责任监察和技术监察,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事故约谈和警示教育,狠抓法律法规培训等工作,可以说开创了工作新局面,也取得了良好效果,希望再接再厉,不断提高煤矿监管监察水平。

  三是要切实提高履职能力。严格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执行执法预案、执法文书、执法监督等程序和标准,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权。要一手抓监管监察执法,一手抓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能抵御诱惑、守住职责、严格执法、敢于担当、善抓落实的安全执法队伍。

 同志们,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永远在路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信心,扎实工作,攻坚克难,进一步推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开启 XX 振兴发展新征程创造良好环境。

  在辖区煤矿警示教育会上的讲话 2 2

  局长 XXX

 今天我们紧急召开这次煤矿警示教育会议,是经过分局班子研究决定的,主要目的是深刻反省 7 月 27 日警示教育会议以来我们抓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不足,深刻吸取近期省局示范监察组在辖区煤矿查处的多起重大事故隐患教训,45天内连续进行两次警示教育是分局历史上极为少见的,14 天连续查处 8 条重大事故隐患也是分局历史上头一次。大家一定要警醒起来,彻底摒弃侥幸蛮干、不守底线、触碰红线的错误观念,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掌舵人”的重要职责。今天的会议既是一次警示提醒,也是一次集体约谈。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近期重大事故隐患查处情况 刚才,XX 同志通报了 8 月 28 日以来,省局示范监察组对 XX 煤矿、XX 煤矿、XX 煤矿开展示范监察情况,分别查处了 5 条重大隐患、1 条重大隐患和 2 条重大隐患。这些问题的发生,已经到了令人震惊、无法容忍的地步,完全颠覆了对辖区煤矿安全形势的常规判断,是对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法制思维的严重挑战,也是对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能力的严重挑战,也是对善良人们道德底线的严重挑战。做人要讲诚信,搞企业也要讲诚信,诚信中国建设在全面推行。靠隐瞒、欺骗、造假等手段来逃避监管监察、提高所谓的产量和效益,不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觉悟。这样的管理者是否有内心愧疚的时候?对得起组织的培养和几千名矿工兄弟的信任吗?是真心为企业着想,还是捞政绩为个人仕途着想?出了大问题,又害怕担责任,天底下能有这样的好事? 8 月 28 日,XXX 局长亲自带队到 XX 煤矿查出 5 条重大隐患。9 月 3 日,省局召开处级领导干部执法分析会,各单位分析原因、接受教训,改进工作。9 月 4 日,省局王庆利书记、刘学平副局长分别带队到,又查出了 3 条重大隐患。XX 煤矿存在瓦斯漏检的重大隐患,XX 煤矿同样存在瓦斯漏检的重大隐患,同时还存在外包队的重大隐患。目前辖区煤矿查处的 12 条重大事故隐患中,隐瞒作业地点的有 5 条,图纸作假的 1 条(矿井 11 煤层采掘工程平面图中西 81101采煤工作面实际开采的煤层为 15 煤层),系统不完善就组织掘进作业的有 2 条,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全 1 条,不严格落实瓦斯检查制度 2 条,使用外包队的 1 条。这 12 条重大问题都与抢产量、赶进度、片面追求产量效益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如果再不悬崖勒马,立即停止改正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较大事故就会找上门来,有的矿长就有可能无法像今天这样参加会议。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目前辖区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极其严峻的形势。

 二、切实提高提高认识,深刻分析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及根源 成绩不说跑不了,问题不说不得了,安全生产工作永远只看结果。我们必须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要有辩证思维、系统思维、战略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精准思维,客观分析当前的形势、今后的走势,未雨绸缪,抓好工作。针对今年辖区煤矿查处的 12 条煤矿重大隐患,我们要认真对照查处的事故隐患,深刻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尤其典型的是 XX 煤矿,8 月 28 日,省局组织监察组对 XX 煤矿进行了突击检查,查实存在隐瞒作业地点、图纸作假等 5 条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这是继李福煤矿之后最典型、最恶劣、最严重的一起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省局示范监察组对该矿处罚 350 万元,对矿长处罚 19 万元,这也是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近年来隐患罚款最大的一单。上周,省局两个监察组先后到辖区 XX 煤矿、XX 煤矿开展示范监察,查处 3 起重大事故隐患。如此密集的重大事故隐患查处,暴露出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太多的漏洞,同样的问题肯定不仅仅在新陶阳煤矿、XX 煤矿、XX 煤矿、XX 煤矿,在座的其他煤矿企业是不是同样存在,未被查处不代表不存在,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些重大违法行为,极易诱发事故,一旦发生大事故,煤矿企业、上级集团公司、监管监察部门都难逃其咎。所以,我们要对这些问题认真反思。

 特别 XX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查处确实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作为省属集团管理的煤矿企业,我们没想到如此恶劣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发生在省局、分局两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会和分局半年工作会之后,我们也没想到这是发生在全省煤矿深刻汲取枣庄福兴煤矿、新陶阳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教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从严执法、从严问责的高压态势之下,我们也没想到时至今日还有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仍然无视省局、分局的三令五申,漠视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甚至用实际行动来质疑分局进一步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决心,我们也没想到时到今日还有煤矿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仍然会受经济利益驱使,心存侥幸、一意孤行、顶风作案,蓄意隐瞒作业地点、提供“阴阳图纸”虚假资料,逃避监管监察执法,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我们要认真反思,为什么在监察执法和警示教育力度那么大的情况下,依然有煤矿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其中的问题和原因我们必须分析清楚。

 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政治站位不高。个别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特别是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停留在口头上,对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学习理解不深、不透,没入心入脑,更没有落到自身安全生产工作上面来,在具体安全管理工作中没有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没有把管控风险、消除隐患、防范事故放到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口号喊得“震天响”、执行起来“挂空挡”、说一套做一套。二是不能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今年以来,虽然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是上半年仍然发生两起事故,死亡两人,特别是近期省局、分局先后在福兴煤矿、新陶阳煤矿、XX 煤矿、XX煤矿和 XX 煤矿等处查处多起重大事故隐患,既有省属国有大矿,也有地方改制小矿,总体来看,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并未认识到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和反复性。三是盲目自信,心存侥幸。辖区煤矿已连续 40 个月实现安全生产,长期以来没有“零距离”的生产安全事故警示,侥幸心理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心理状态,从上到下在思想上麻痹了、放松了。有的是经验性侥幸,个别煤矿企业凭经验认为出不了大事,特别是有些煤矿主要负责人干过生产副矿长或专业人员出身,潜意识认为干了一辈子煤矿,什么复杂的情况都见过,什么疑难问题都能解决,凭着“老经验”和侥幸取胜,制度观念淡薄,有章不循,违章作业,盲目自信蛮干,往往正是因为都懂才会胆大妄为,掉以轻心,酿成大祸。有的管理性侥幸,有些管理者或多或少的存在这样的思想观念,总认为经济利益高于一切,有安全制度却形同虚设,有安全组织却只为生产服务,“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有的是先进设备侥幸,特别是大型国有煤矿对企业自身的设施设备和管理水平盲目自信,认为基础条件好,采掘设备先进,肆意违章操作,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甚至有反监察侥幸,有的矿级管理人员认为干了一辈子煤矿,水平比省局、分局高明,刻意图纸作假、隐瞒采煤工作面,妄图欺瞒组织,逃避监管监察。还有的煤矿企业派专人负责统计分局监察矿次和日期,认为今天检查了,近期就不会再来了,肆无忌惮的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四是对重大事故隐患危害认识不到位。重大事故隐患是引发煤矿大事故的罪魁祸首,是检验煤矿红线意识牢不牢、人民性强不强的重要指标,煤矿企业没有认清其严重危害,认识不到重大事故隐患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这必将严重阻碍企业的经营、管理和长远发展。目前,省局已经启动“利剑行动”,专门整治查处重大事故隐患,各煤矿企业务必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放在最突出位置,持续深入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依法办矿管矿意识不强。有的集团公司和煤矿企业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仍然树立的不牢,存在错误的政绩观、发展观、利益观,只看重眼前利益、经济利益,不关注安全利益、社会利益、长远利益,没有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忽视煤矿企业核定生产能力超标准下达生产指标或利润指标。从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类别看,有 5 条与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有关,背后是煤矿对多出煤、快出煤的强烈渴望。有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把安全生产当儿戏,始终把个人政绩和企业效益放在第一位,今天再强调一遍,职工生活保障、社会稳定问题都不是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理由和借口。效益差点可能只是发的工资少点,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几千职工的工资发不出来,还有追究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只要是假的,就有痕迹,无论你提拔到哪里,也一样被追责,违法违规行为这个隐形炸弹随时都有可能爆炸,我们辖区也有过类似的案例。二是煤矿灾害防治不到位。辖区 33 处煤矿均不同程度地受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冲击地压等灾害威胁,是全省煤矿灾害最严重区域,在灾害防治方面远没有放到应有的重要位置。有的压减开拓工程,采掘接续失调,甚至开采保安煤柱。有的瓦斯管理不到位,认为低瓦斯矿井瓦斯浓度很难超限,漏检假检现象普遍。有的冲击地压矿井,监测预报设施不全,解危措施不到位,擅自开采孤岛煤柱。有的受底板承压水威胁严重,降低治理标准。以上诸多问题,都可能造成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三是安全管理混乱。近期监察情况来看,个别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出现严重问题:有的违法违规组织外包队生产,安全管理混乱;有的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不畅等。上周检查发现 XX 煤矿和赵官煤矿均存在未按要求安设人员位置监测分站,或者分站出现故障导致无法读卡问题。四是“双防”机制建设缓慢。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既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抓好安全生产的一个科学的办法。从分局监察情况来看,辖区煤矿企业双防机制建设工作进展不一,有的煤矿仍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个别煤矿企业还存在建设和使用“两张皮”、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张皮”现象,距离真正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供高效服务,还需要在数据库完善、人员培训使用等方面做大量工作。

 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个别煤矿企业在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上不坚决不彻底,落实工作要求方面打折扣、搞变通,很多工作和要求都流于形式。有的煤矿企业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规章制度就是摆设。有的煤矿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措施,安全欠账严重,甚至安全费用挪作他用。有的企业集团落实分局安全监察建议书不到位,对提出的建议要求没有迅速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导致所属煤矿一再被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在这里强调一下,分局依法下达的安全监察建议书,所提的每一条建议,接收单位都要认真研究,书面反馈分局,这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二是专项行动开展不深入。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是国家局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分局年初就进行了安排,7 月份进一步深化专项行动,聚焦采掘接替失调组织生产,主要生产安全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等八个方面突出问题,明确要求煤矿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个别企业开展专项行动不深入,排查工作不严不实不细,XX 煤矿八月中旬上报的《重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显示存在矿井水文地质为复杂型,存在水害风险和老空悬顶面积超限,矿山压力增大,可能诱发底板涌水两条重大事故隐患,仅仅一周后就被省局监察组检查发现另外 5 起重大事故隐患。三是驻矿监管制度流于形式。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特别是诸如隐瞒采掘作业地点、系统不完善、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全等静态问题长期存在,说明驻矿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驻矿安监员履职不认真,对监管部门审批同意的采掘面个数和入井作业人数检查不细,把头不严,对个别煤矿非法生产情形熟视无睹,不制止不汇报。有的集团公司落实驻矿包保制度存在应付态度,派驻的驻矿安监员,对下属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甚至纵容、包庇、说情,没有履行驻矿包保的责任。

 三、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以更加严实的作风抓好年底前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正值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2018 年的“中秋”“国庆”两大节日也马上来临,抓好这一时期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增强国有企业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抓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及迎接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创造稳定的煤矿安全生产环境。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解决工作问题必须首先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必须认识到,检验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际效果,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能否遏制住煤矿事故,确保煤矿实现安全生产。遏制煤矿事故,最重要的是要坚决消除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我们不能口号喊的震天响,就是不去抓落实。我们必须心里时刻装着人民,把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时刻放在心上,这是党性所在、职责所在、使命所在。必须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和反复性,深刻理解全省开展监察执法“利剑行动”的背景和现实要求,积极配合支持分局的工作。充分认识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牢守住法律的“底线”,严禁触及安全“红线”,坚决防范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二)综合措施同步实施,严厉制裁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单位和个人。针对当前的严峻形势,按照省局“利剑行动”部署要求,分局将采取更严厉的执法手段,坚决迅速扭转煤矿重大违法违规高发多发态势。坚决纠正煤矿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的倾向,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放松管理的思想,坚决打击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综合处罚措施,严惩不怠。近日,省局组织相关处室就一个煤矿多个重大隐患如何处罚进行专题研究,形成统一处罚标准,简单地说就是:第一种情况,同一时间不同地点的同类违法行为,分别进行处罚,如隐瞒了一个采煤面和一个掘进面,按两个重大隐瞒进行处罚;第二种情况,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的不同类违法行为,分别进行处罚,如某一采煤面既存在瓦斯漏检行为,又有外包队作业,分别按重大隐患进行处罚;第三种情况,不同时间同一地点的违法行为,分别进行处罚。

 对煤矿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 10 项措施,打出处理处罚的组合拳,让恣意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一要从严行政罚款,针对图纸作假、隐瞒作业地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按要求给予顶格处罚,给予煤矿企业行政处罚 200 万元,个人行政处罚 10 万元。二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要移送国土部门暂扣采矿许可证。四要移交工商部门暂扣营业执照。五要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六要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撤销(降低)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七要责令停产整顿,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6 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移送有关地方政府挂牌督办。八要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 45 条、《山东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156 号)第 15 条(参照《山东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监察办法》第 13 条第二项、第四项第 2 目),进行责任追究,责任监察必须从严。针对图纸作假、隐瞒作业地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双撤”原则,给予矿长和总工程师行政撤职处分。九要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19 条第一款规定,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同时,要进行媒体曝光。十要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发生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对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以及矿业集团公司,要组织约谈,及时发出监察建议书。针对近期发现的新陶阳煤矿、XX 煤矿、XX 煤矿、XX 煤矿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省局将约谈泰安市人民政府和有关矿业集团,分局也会跟进约谈肥城市人民政府、新泰市人民政府。同时要将相关问题上报省局进行全省通报。

 (三)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查处,统筹抓好专项行动和专项监察。

 1.全面开展“利剑”专项行动。现在到年底还有 4 个月时间,能否确保煤矿不发生较大事故,能否遏制住煤矿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多发高发态势至关重要。目前,省局、分局已经下发《严厉打击煤矿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监察执法“利剑行动”方案》,各煤矿企业务必要高度重视,这次以严厉打击煤矿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为主题的“利剑行动”,是近年来最为严厉的执法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将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以对重大隐患“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煤矿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做到查一个矿就要查透,查一个矿就要放心一个矿。时间服从质量,真实情况查不清决不收兵。具体行动方案由江怀臣专员已经传达,我这里特别需要强调一点,对于煤矿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也划出一条明确的杠杠,凡在“利剑行动”期间,累计查出两条(含)以上或一次查出两条(含)以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煤矿,或查出隐瞒采掘作业地点、图纸作假等行为的,坚决落实“双撤”原则,对涉事企业矿长和总工程师给予撤职处分,对其他责任人员也要追究责任。

 2.进一步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专项行动。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深入开展打击整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重点做好采掘接替失调组织生产,主要生产安全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蓄意违法违规生产建设,建设项目不按规定组织施工,列入当年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计划煤矿等八个突出问题,在开展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将重大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当中。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上级集团公司,要按照进一步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要求,组织“回头看”检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一通三防”、防治水、机电提运、顶板管理(冲击地压)等重点专业和经营困难、安全基础薄弱、近年来发生事故、开采深度超过 800 米等重点煤矿。切实督促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相关制度,补齐短板,堵塞漏洞。

 3.开展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 2018 年“一通三防”等 5 个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要求,本月已开始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辖区有改建项目的煤矿(如增加井筒、扩大开采范围等),务必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自检整改工作,主要围绕建设项目手续是否齐全,手续不全开工项目是否按照要求停止建设,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取得产能置换方案批复,产能置换方案中淘汰退出的煤矿是否按计划淘汰退出,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等七个方面的问题。煤矿企业要及时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录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管理平台,对已入库的项目要根据建设情况及时更新填报内容。

 (四)切实加强煤矿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辖区 33 处煤矿均不同程度地受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冲击地压等灾害威胁。各煤矿企业结合自身受灾害情况坚决做好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要加强通风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可靠、设施完好、风量充足,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禁违规串联通风和循环风;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坚决杜绝瓦斯漏检重大隐患发生;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和日常维护,按规定安装并定期调校甲烷传感器,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在岗在位。要扎实做好应急工作,严格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和关键岗位 24 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加强对矿区重点部位巡查,强化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发现突水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时要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措施。要按照《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相关要求,及时开展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开采具有冲击倾向性的煤层,必须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

 (五)强化两个《细则》宣贯工作。国家煤监局已经公布《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两个实施细则,并与今年 8 月 1 日、9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两部《细则》对煤矿安全具有较权威的法制约束力,《细则》作为规范性文件,是对《煤矿安全规程》冲击地压防治、水害防治要求的细化和明确,各煤矿企业一定要认真学《细则》、懂《细则》、用《细则》、遵守细则。一要加强宣贯培训。各煤矿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要带头学习两个《细则》,充分利用岗前培训、专题宣讲、班前会等形式,加大对井下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使“纸上的规章”变为“行为的准则”。二是加强对照管理。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细则》对照管理,完善提升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防范煤矿冲击地压、水害事故发生。

 (六)强化“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中秋节和国庆节即将来临,各煤矿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引导、监督和检查,督促辖区煤矿企业制定停产放假或检修计划,确保落实到位。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 24 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主要领导、值班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必须加强通讯联络,保持各级信息渠道畅通,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最后,希望大家认认真真领会这次会议精神,原原本本抓好落实,坚决防范化解各类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住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高发的态势,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切实维护广大矿工兄弟生命财产安全和职业健康,以优异的成绩为迎接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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