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体会(通用)

时间:2021-10-20 11:05:34 浏览量:

2 2 篇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心得体会( ( 通用) )

 篇一:

 近日, 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

 , 并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这是继 2004 年条例修订以来, 党中央再一次对该条例作出修订。

 修订后的条例共 5 章 52 条。

 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 继承和坚持 2004 年条例仍然适用的规定基础上, 修订后的条例以完善为着力点, 对党员权利具体有哪些、怎样行使权利、 如何保障党员权利的行使等进行了规定。2004 年 9 月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 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新的形势、 任务和要求, 党中央对《条例》 予以修订。

 这次修订的《条例》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 四中、 五中全会精神, 以党章为根本遵循, 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明确党员权利保障的原则和总体要求, 细化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完善保障措施, 压实党组织、 领导干部的职责任务, 保障党员正确行使权利, 对于充分体现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 发挥党员主体作用, 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具有重要意义。

 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和权利的辩证统一关系, 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 担当责任、 遵守纪律为前提。

 各级党组织要增强“四个意识” 、 坚定“四个自信” 、 做到“两个维护” ,加强对《条例》 实施的组织领导, 抓好学习宣传, 开展经常性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 认真履行党员权利保障工作职责, 完善制度机制, 强化执行落实, 激励党员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要加强对《条例》 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作为巡视巡察内容, 推动《条例》 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 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 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 一、

 明确党员享有

 13 项权利此次条例修订后的一个重要变化, 就是将第二章的章名从“党员权利” 修改为“党员权利的行使” 。

 多出的三个字, 强调的是党员要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 积极主动行使权利。

 , 举例来说,

 该章规定党员有党内监督权, 党员要敢于开展监督, 通过进行批评、 揭发、 检举以及提出处理、 处分要求, 切实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作为制定条例的根本遵循, 党章原则规定了党员享有的 8 个方面权利。

 修 订 后的条例在第二章中对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作出具体规定, 用 13 个条文将党章规定的 8 个方面党员权利进一步明确细化, 即:

 党内知情权、 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 党内参加讨论权、 党内建议和倡议权、 党内监督权、 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 党内表决权、 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内申辩权、 党内提出不同意见权、党内请求权、 党内申诉权、 党内控告权。

 同时,

 修订后的条例还对权利表述方式作了创新, 具体到每项权利, 都采用“权利名称+权利内容” 的方式进行表述, 既直观反映权利的实质, 又准确表达权利的内容。修订后的条例划出权利行使的边界, 要求党员行使权利应当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等。

 二、

 坚持义务与权利相统一,

 严明纪律要求

 修订后的条例将“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 作为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 强调义务在先, 要求广大党员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 正确行使各项权利。

 一方面, 修订后的条例立足党员权利保障专门法规的定位, 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明确党员享有广泛而充分的权利, 并切实完善保障措施。

 ——有关 13 项权利的条文每一条都首先强调党员“有权” 行使的权利内容; ——20 项保障措施每一项都围绕如何保障权利的正常行使进行具体设计。

 另一方面, 在明确权利、 保障权利的同时, 强调正确行使权利的相关要求,指出党员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 担当责任、 遵守纪律为前提。

 ——第四条规定, 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 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 向党组织讲真话、 讲实话、 讲心里话, 敢于担当、 敢于负责, 遵守纪律规矩, 正确行使权利; ——第十一条规定, 党员进行批评、 揭发、 检举以及提出处理、 处分要求,应当通过组织渠道, 不得随意扩散传播、 网络散布, 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 更不得捏造事实、 诬告陷害; ——第四章中集中规定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应当追究责任的五种情形, 进一步严明了权利行使的纪律要求。在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 明确提出义务在先, 义务和权利相统一, 强调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 责任与担当、 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是党的建设重要理论创新。

 修订后的条例对这一创新理论成果进行了贯彻和运用。

 三、

 20 项措施保障党员权利行使“保障” 是修订后条例的重要内容。

 没有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 就难以保证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

 修订后的条例遵循“坚持充分全面保障党员权利” 的原则, 设立“保障措施”专章, 系统规定了实行党务公开、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严格落实党内民主监督制度等 20 项保障措施, 努力实现党员权利保障与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有机融合,构建系统全面的保障措施体系。

 对

 2004 年条例中已有的保障措施, 修订后的条例进行了改进和完善, 并根据实践发展和工作需要, 总结有关经验做法和创新性制度, 新增了系列保障措施,如健全党代表、 领导干部联系党员制度,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 要求等。

 在设计保障措施时, 修订后的条例注重提高保障措施的针对性、 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如规定巡视巡察检查督查中听取党员意见, 对应保障党员建议和倡议权、监督权、 提出不同意见权等多项权利。

 此外, 支持党员提出意见建议、 严格落实党内民主监督制度等多项措施都体现了对党员监督权的保障。修订后的条例注意把握与其他法规制度的有机衔接。

 立足党员权利保障基础性法规的定位, 修订后的条例对其他法规制度已有专门规定的不作重复规定。

 同时坚持系统观念, 将党章、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 其他条例以及相关具体法规制度的规定衔接贯穿起来, 发挥党内法规体系的整体作用。

 四、

 增强全党共抓党员权利保障的合力保障党员权利, 谁来负责? 如何负责? 修订后的条例对党委(党组)

 、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党的工作机关、 党的基层组织、 领导干部的职责任务逐一作出明确规定。

 —— 党委(党组)

 是关键, 必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领导。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 受理和处置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 控告和申诉, 对侵犯党员权利的案件进行检查和处理。

 ——党的工作机关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 抓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 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重要问题, 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为保障党员权利正常行使创造条件、 提供服务。

 ——党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着力打通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 带头履行义务、 正确行使权利,营造党员积极行使权利的良好氛围, 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度, 抓好工作落实。

 强化对侵犯、 漠视党员权利行为的责任追究在实践中, 当前一些地方一些部门还存在保障职责落实打折扣、 保障措施执行不到位、 有的领导干部侵犯和漠视党员权利的问题。同时, 有的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 滥用权利, 甚至公开发表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观点意见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针对上述问题, 修订后的条例在第二章“党员权利的行使” 、 第三章“保障措施” 中分别针对党员、 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强调了相关纪律要求。特别是在第四章“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 中, 修订后的条例详细列明了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侵犯党员权利、 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的具体情形, 并明确了对侵犯党员权利和在保障党员权利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 领导干部、 党员的追责问责方式, 以及纪律责任与法律责任等其他责任相衔接的内容。“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的监督, 促进党员发挥主体作用, 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

 ” 下一步将结合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 把握好、 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规定, 督促推动条例落实。

 篇二: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心得体会

 近日, 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

 , 并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这是继 2004 年条例修订以来, 党中央再一次对该条例作出修订。

 修订后的条例共

 5 章

 52 条。

 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 继承和坚持 2004 年条例仍然适用的规定基础上, 修订后的条例以完善为着力点, 对党员权利具体有哪些、怎样行使权利、 如何保障党员权利的行使等进行了规定。

 一、

 将党员权利保障的理论创新、

 实践创新制度化、

 规范化

 党章原则规定了党员享有的 8 个方面权利, 为保障党员权利提供了根本遵循。

 我们党历来重视落实党章规定的党员各项权利, 1995 年党中央就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

 》 , 并于 2004 年作了修订。

 试行条例和 2004 年《条例》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 2004 年《条例》 的一些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 亟须修订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 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更好保障党员权利, 提出许多新理念、新思想、 新要求, 为加强新时代党员权利保障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

 同时,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要求, 各级党组织在党员权利保障实践方面也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通过修订《条例》 , 系统总结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 提炼转化为党内法规, 进一步促进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修订《条例》

 是解决党员权利保障工作面临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 是推动党的事业发展、 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的必然要求, 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 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方面, 广大党员特别是年轻党员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 行使权利、 维护权益更加主动自觉, 但需要积极引导、 加以规范。

 另一方面, 党员权利内涵不断丰富, 行使渠道、 载体、 保障措施尚未及时跟上。

 修订《条例》 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 通过明确和细化党员权利内容, 充实和完善保障措施, 重申和严明纪律规矩, 积极回应党员关切, 进一步提高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二、

 明确细化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 新修订的《条例》 共 5 章 52 条, 其中第二章将章名由“党员权利” 修改为“党员权利的行使” 。

 这是为了强调党员要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 积极主动行使权利。

 同时, 第二章用 13 个条文将党章规定的 8 个方面党员权利, 进一步明确细化为党内知情权、 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 党内参加讨论权、 党内建议和倡议权、党内监督权、 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 党内表决权、 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内申辩权、 党内提出不同意见权、 党内请求权、 党内申诉权、 党内控告权等权利。

 党员权利名称更加鲜明, 内容更加具体, 边界更加明晰, 使党员权利便于理解、 易于掌握、 利于行使, 更加深入人心。新修订的《条例》 着眼于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 增强党的生机活力, 还作出了一系列的制度规定。

 二、

 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

 确保党 员权利正确行使

 党的十八大以来,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 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推进, 党员权利保障工作从认识到实践都得到深化和发展。

 在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 明确提出义务在先, 义务和权利相统一, 强调要正确认识义务与权利、 责任与担当、 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 这是党的建设重要理论创新。

 新修订的《条例》 贯彻和运用这一创新理论成果, 将‘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 作为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 要求广大党员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 正确行使各项权利。

 第四条规定, 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 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 向党组织讲真话、 讲实话、 讲心里话,敢于担当、 敢于负责, 遵守纪律规矩, 正确行使权利。

 第十一条规定, 党员进行批评、 揭发、 检举以及提出处理、 处分要求, 应当通过组织渠道, 不得随意扩散传播、 网络散布, 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 更不得捏造事实、 诬告陷害。

 第四章“职责任务与责任追究” 集中规定了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应当追究责任的 5 种情形,进一步严明了权利行使的纪律要求。

 三、

 系统 规定保障措施,

 充分全面、

 有力有效保障党员权利

 新修订的《条例》 设立“保障措施” 专章, 系统规定了 20 项保障措施。

 据介绍, 主要有如下特点:

 一是根据实践发展和工作需要, 新增了系列保障措施。

 比如, 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健全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制度、 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党员制度, 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落实“三个区分开来” 要求等。

 二是充分运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 实现党员各项权利与保障措施之间的整体对应、 有效贯通, 提高保障措施的针对性、 协调性、 可操作性。比如, 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巡视巡察检查督查中听取党员意见建议, 对应保障党员建议和倡议权、 监督权、 提出不同意见权等多项权利; 对党员监督权等保障, 涉及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支持党员提出意见建议、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严格落实党内民主监督制度等多项措施。

 三是注意把握与其他法规制度的有机衔接。

 《条例》 立足于党员权利保障基础性法规的定位, 设计好制度接口, 对其他法规制度已有专门规定的不作重复规定。

 同时, 坚持系统观念, 将党章、 准则、 其他条例以及相关具体法规制度的规定衔接贯通起来, 形成党员权利保障的制度合力。

 新修订的《条例》

 贯彻‘坚持充分全面保障党员权利’ 的原则, 作出一系列制度规定, 努力实现党员权利保障与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的有机融合, 构建系统全面的保障措施体系。

 四、

 明确职责任务,

 强化责任追究,

 切实保障党员权利的实现

 保障党员权利是全党共同责任。

 新修订的《条例》 牢牢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紧密结合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实际, 对党委(党组)

 、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党的工作机关、 党的基层组织以及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职责任务, 逐一作出明确规定。保障党员权利, 还离不开严明纪律要求、 严肃责任追究。

 因此,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新修订的《条例》 将严明纪律规矩的精神贯穿全篇, 在第二章“党员权利的行使” 、 第三章“保障措施” 中分别针对党员、 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强调了相关纪律要求, 特别是在第四章“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 中详细列明了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侵犯党员权利、 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的具体情形, 并明确了对侵犯党员权利和在保障党员权利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 领导干部、 党员的追责问责方式, 以及纪律责任与法律责任等其他责任相衔接的内容。

 下一步, 纪检监察机关将结合职能职责, 把握好、 落实好《条例》 各项规定,督促推动《条例》 落实, 切实保障党员权利的实现, 不断激发广大党员投身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积极性、 主动性、 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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