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书记离任经济责任情况审计报告

时间:2022-06-26 15:40:04 浏览量:

 乡镇党委书记离任经济责任情况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 号)的规定,经县长批准及县委组织部委托,xx 县审计局组成审计组自 xx 年 x 月 x 日至 x 年 x 月 x 日对 xx 同志 xx 年 1 月至xx年 4月任中共xx镇党委书记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 同志 xx 年 1 月至 xx 年 4 月任中共 xx 党委书记,领导和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xx 年 4 月末 xx 镇实有干部职工 73 人,实有车辆 5 辆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xx 同志在任中共 xx 镇党委书记期间,在重大经济决策上都是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未发现不经集体讨论、擅自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浪费、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问题;审计认为,xx 同志在任 xx 镇党委书记期间,基本能按“一岗双责”

 相关规定履行经济责任。但在任职期间存在违规发放国家级示范社奖励资金、购入资产未纳入资产管理和核算、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等问题,xx 同志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任期内有关经济监督部门对 xx 镇人民政府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⒈文山州审计局在xx县xx年脱贫攻坚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虚报工程量套取财政资金 0.34 万元,州审计局作出收缴省级国库的处理。xx 镇人民政府已如数上缴完毕。

  (2)村级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审计责成 xx 镇人民政府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目前正在整改中。

  ⒉中国共产党 xx 县纪律检查委员 xx 年在对 xx 镇人民政府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违规发放示范社奖励资金 16.60 万元。中国共产党 xx 县纪

 律检查委员会于 xx 年 7 月以《中共 xx 县纪委关于给予 xx 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马纪决〔xx〕33 号),给予 xx 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违规发放的示范社奖励资金 16.60 万元作原渠道返还处理,xx 镇人民政府已于当月全部整改完毕。

  ⒊xx 县审计局在对 xx 镇 xx 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购买资产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 4 万元,审计要求及时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xx 镇人民政府已全部整改。

  (2)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 1.69 万元,xx 镇人民政府在审计组审计调查期间已如数归还原资金渠道。

  (3)报销单据不规范 2.75 万元,审计要求完善相关经济业务手续,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xx 镇人民政府已整改。

  (二)本次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情况

  ⒈购入资产未纳入资产管理和核算 23.03 万元,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八条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一

 条的规定。审计责令 xx 镇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将上述资产及时纳入资产管理和核算处理。xx 镇人民政府已整改。

  ⒉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罚金 0.75 万元,违反了《中共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八项禁令五十二条规定》第三条的规定。xx 镇人民政府应向相关责任人追缴应由个人负担的罚金 0.75 万元,并调整相应的会计账目。目前 xx 人民政府已从相关个人手中收取并已存入单位银行账户。

  ⒊银行存款余额账实不符 42.46 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八章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审计责令 xx 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人力,对以上两个账户的相关账务进行清理,查明原因,并做好相关账务调整,确保银行存款账实相符,并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目前尚未整改。

  ⒋往来款项长期挂账 120.34 万元,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七条及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已作出及时组织人员对上述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并有针对性的作出处理,该支付的及时支付,该收回的及时清理收回,该核销的及时清理核销,该上缴的及时上缴,避免长期挂账的处理。目前尚未整改。

 ⒌原始单据不符合规定支出 37.58 万元元,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审计已作出完善上述经济业务相关手续,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并在今后的会计工作中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的处理。已整改。

  ⒍变项列支“三公”经费 5.43 万元,不符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审计作出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对“三公经费”进行如实核算,杜绝转移、隐匿“三公经费”开支的行为再度发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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