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评二级安全标准化有限公司自评报告

时间:2022-06-30 16:55:08 浏览量: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自评报告

  按《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及标准对企业进行标准化体系建立创建并运行。

 进行自评创建工作开始日期:

 初评2019年6月1日开始启动。

 一、 启动阶段:

 1、领导会议情况:

 为做好安全标准化复评工作,公司成立了标准化复评领导小组,指定专职人员进行安全标准化筹备工作。

 2、成立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成员:

 (2)推进部门名单:

 (3)专业组成员名单:

 3、全员培训情况:

 2019 年 6 月 1 日,联系咨询公司老师对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全员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标准化二级达标评分标准,否决项及其他各要素的应达到的标准。

 4、动员会议情况:

 公司组织所有中层管理人员,召开了安全标准化达标动员会, 安

 环健管理者代表在会议上对标准化复评进行了动员,宣布成立标准化复评达标工作小组,要求各部门按标准化要求进行整改完善;各部门管理人员对各岗位人员进行了动员和布置。

 二、 咨询阶段:

 1、现场咨询情况:

 咨询日期:

 2019 年 6 月 5 日-2019 年 7 月 10 日 咨询程序:

 ㈠ 初始评审:依据《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了解企业安全管理现状、业务流程、组织机构等基本管理信息、设备设施、环境卫生等方面发现差距。

  ㈡ 策划:针对初始评审的结果,确定建立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包括资源配置、进度、分工等;进行风险分析;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进行符合性评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台账、档案、记录等;确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㈢ 培训:对企业管理层及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风险评价方法及应用、自评程序和方法等,使其正确理解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要求、程序和实施意义 2、自查:

 自查方式:

 以部门为单位,以专业为技术支撑,动员全体岗位员工,进行全方位自查。

 自查程序:

  (一)检查组织:

 按专业检查:分为机械、电气、特种设备、职业健康、易燃易爆等重点危险源。

 按车间检查:分为车间、部门、库房、作业环境等。

 综合检查:

 以车间生产单位或管理部门为单位,不分专业进行全面的检查。

 检查人员组成: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车间部门领导及有经验的操作人员相结合。

 (二)资料自查实施: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台帐、记录表格等修订、会审、批准、发布并开始实施,落实安全标准化的各项要求。

 自查发现的不符合问题情况:

 隐患整改清单 序号 隐患描述 整改措施 风险等级 法规依据 1 小库房灭火器单具存放 一个消防设计单元,灭火器存放数量 2-5 具 B GB50140-2005《建筑灭 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

 6.2 章 、第 节 5.1.3 、 条 第 6.1.1 、 条 6.1.2 条 2 1、配电箱无警示标志 2、配电箱无线路控制图 3、开关无分路标识 1、配电箱门正面张贴“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 2、配电箱门背面张贴线路控制图 3、开关加设分路标识 4、检查所有配电箱,存在以C 《 北 京 市 安 全 生 产条 例》第 32 条

 上问题一并整改 3 物品占用通道 按功能划分放置物品,严禁占用通道 C GB/T 12801-2008《生产过程安全卫 生 要 求总则 》第 5.7.5 条 4 物品占用消防栓使用空间 消防栓前保持通道及操作空间,划线内禁止放置物品 C GB50140-2005《建筑灭 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

 5.1.1 、第 条 5.1.2 条 5 库房物品存放占用通道 规范放置物品 C 1、 GA1131-2014 《仓储场 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2、GB/T 12801-2008《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第 5.7.5 条 6 物资存放处未分区划线,无存放区标志 按存放区功能划线并加设标志 C 2、GB/T 12801-2008《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第 5.7.5 条 7 1、卷帘门信号箱下方放置物品,影响操作 2、可燃物存放在信号箱下方,有火灾隐患 信号箱操作空间内禁止存放物品 C GB50303-2002《建筑电 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北京市工业生产企业标准化验收通用标准》第 22 项 8 信号箱下方存放物品 移除物品,定点存放 C GB50303-2002《建筑电 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第四部分第二项第 22 项 9 设备脚踏开关防护罩无盖,物品跌落开关上易引起误启动 建议更换为带护盖的防护罩 C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规范》第 5.1.4 条 10 乙醇使用场所,无安全警示标志,无职业危害告知卡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危害告知卡 C 《企业安全生 产风险公告 六条规定》第一、二、三 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 管理规定》第 15 条 11 工位设置在配电箱下:1、配电箱意外带电时,易发生电伤害事故;2、占用配电箱操作空间 重新设置工位 C GB50303-2002《建筑电 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第四部分第二项第 22 项

 12 物资存放堵塞通道 重新规划物资存放处,严禁占用通道 C GB/T 12801-2008《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第 5.7.5 条 13 信号箱下放置物品 移除物品,严禁占用 C GB50303-2002《建筑电 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第四部分第二项第 22 项 14 配电箱前放置物品 移除物品 C 《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第四部分第二项第 22 项 15 地面螺栓周边设警示线,起到一定警示作用,但仍有划伤人员的隐患 建议加设螺丝盖帽 C GB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16 功能区改变,警示线未及时消除 按目前存放区划线,撤除警示标线 C GB 2894-2008《安全 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17 物资存放杂乱 分类规范存放 C 1、 GA1131-2014 《仓储场 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2、GB/T12801-2008《生 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 则》。

 18 物资存放堵塞通道 重新规划物品存放场所 C 1、 GA1131-2014 《仓储场 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2、GB/T12801-2008《生 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 则》。

 19 工作梯子放置在作业场所 梯子不使用时,放置在里间物资存放场所 C GB/T12801-2008《生 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 则》。

 20 通道处有障碍物,有警示线,但无安全提示语 建议增设“当心碰头”警示标志 C 《企业安全生 产风险公告 六条规定》第一、二、三 条

 21 配电室上层路梯口无防护,人员易跌落 如受空间局限无法加设防护栏,建议在路梯口设置黄黑警示线,并在醒目位置加设“当心跌落”标志 B GB4503-2009《固定式钢 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22 配电室未设置安全出口标志 加设安全出口标志 C DB11/1024-2013 《 消防安全 疏散标志设置 标 准》第 3.2.2 条

 23 1、配电箱下方放置物品,占用操作空间 2、配电箱前面设置金属框架,易引发触电事故 移除物品,划出标线 C 北京市安全生 准化基本标准 24 消防栓下方放置物品 消防栓前划出区域,禁止占用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25 1、配电箱无警示标志 2、配电箱下方设置存放物品 1、按配电箱整改要求统一整改 2、热水设备及其他物品另行设置 C GB50303-2002《建筑电 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北京市工业生产企业标准化评审通用标准》第 22 项 26 场所未划出通道及功能分区 按相关要求进行分区划线 C 1、 GA1131-2014 《仓储场 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2、GB/T12801-2008《生 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 则》。

 27 1、配电箱下设置维修工位 2、维修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 1、重新设置维修工位 2、在明显位置张贴维修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C 《北京市工业生产企业标准化评审通用标准》第 22 项 28 上方管路未标出介质流向标志 1、对照 工业管路基本识别色相关标准,判断管路内介质是否与该打介质基本识别色对应 2、标出管路介质流向 B GB7231-2003 《工业管 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 符号和安全标识》 29 燃气间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在大门上 设置在固定场所,明显位置,禁止设置在可移动物体上 B GB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30 消防井盖设置为污水井盖 消防井设置相对应的消防井盖,并涂红色标志 B G B13495-2015 消防安全标志

  3、问题分类分解:

 分类分级的原则:

  1、根据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 A、B、C三个级别:

  A 级隐患:是指重大隐患,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办。

 B 级隐患:是指较大隐患,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督办。

  C 级隐患:是指一般隐患,由隐患所属部门负责督办。

 经隐患分级评定,无 A 级安全隐患;B 级隐患 5 项;C 级隐患 25项;已按分级原则布置整改。

 三、整改阶段:

 1、整改:

 整改方法:

 整改隐患的方法分为当场整改和限期整改两种方法。

 整改持续时间:

 2019 年 7 月 10 日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 投入资金情况:

 (投入整改资金):10000 元。

 整改完成情况:

 隐患整改为分部门进行督办,在整改期限内基本得以整改。

 2、回访情况:

 配合回访情况:

 在标准化达标过程中,咨询公司配合企业进行多次回访,咨询阶段对咨询工作情况进行回访,主要纠正了方案制定的偏差;自查阶段回访,主要解决了自查的范围和内容,做到全方位的排查,不缺项不漏项;整改阶段回访主要是隐患的分级及整改措施的制定。

 回访达到的目的:

 通过多次的标准化回访,达到了指导企业及岗位能够严格按照

 《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实际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纠正,使安全标准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四、 自评阶段:

 自评时间:

 2019 年 10 月 29 日至 2019 年 11 月 5 日。

 自评依据:

 《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

 自评程序:

 1 安全生产标准化内部自评审核计划

  根据拟内部自评审核的活动和区域的状况和重要程度,及以往内部自评审核的结果,由自评审核小组负责策划公司及各部门、车间的全年内部自评审核方案,编制内部自评审核计划,确定内部自评审核的范围、频次和方法,经总裁批准。自评审核内容要求覆盖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的所有要求。

 2自评审核前的准备 2.1内部自评审核小组组长任命选定审核员,成立内部自评审核组。内部自评审核应由与受审部门无直接关系的审核员负责。

 2.2由内部自评审核小组组长策划审核并编制本次《内部自评审核实施计划》。

 2.3内部自评审核小组组长组织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表》,表中要详细列出考评项目、内容、方法、指标、评分标准等,确保无要求遗漏,自评审核能顺利进行。

 2.4内部自评审核小组组长于内部自评审核前一周将内部自评审核时间通知受审部门或车间,受审部门或车间对内部自评审核时间如有异议,应在内部自评审核前三天通知内部自评审核小组组长。

 3内部自评审核小的实施 3.1首次会议 a.参加会议人员:公司领导、安全管理部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内部自评审核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及车间安全负责人。与会者签到,并保留会议记录。内部自评审核小组组长主持会议。

 b.会议内容:由组长介绍内部自评审核小目的、范围、依据、方式、组员和内部自评审核小日程安排及其他有关事项。

 3.2现场内部自评审核 a.内部自评审核小组根据《内部审核检查表》对受审部门的制度和文件等执行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将安全生产管理运行效果及不符合项详细记录。

 b.内部自评审核小组组长及时召开内部会议,全面了解内部自评审核情况,对不符合项进行核对。

 c.内部自评审核时审核员要公正而又客观的对待问题。

 3.3内部自评审核报告

 3.3.1现场审核后,内部自评审核小组长召开内部自评审核小组会议,综合分析、检查结果,依据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认不合格项,编制自评报告。

 自评结果:

 包括应评审项数52项,空项数7项,实际评审项数45项,应得满分710,实际得分635,得分率89.4%,自评最后得894分。

  序号 项目名称 统计单位 标准分值 空项分 扣分 实得分 一 资质许可

 1 企业资质

 0

 2 行政许可

 0

 二 基础管理

 260

 35 225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种 20

  20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种 25

  25 3 安全作业行为 种 15

  15 4 安全生产机构与人员 机构/人数 20

  20 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人次 30

 20 10 6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项 30

  30 7 应急救援 种 10

  10 8 “三同时”安全管理 项 20

 15 5 9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起 20

  20 10 劳动防护用品 人数 10

  10 11 相关方安全监管 个 10

  10 1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项 10

  10 13 消防安全 项 10

  10 14 职业卫生 项 30

  30

 三 设备设施

 600 290 30 280 1 危险化学品 处 40

 10 30 2 油库和储油设施 处 20 20

  3 燃气设施 处 30 30

  4 工业管道 米 20

 10 10 5 涂装作业场所 处 20 20

  6 空压站 台 30

 10 20 7 锅炉与辅机 台 40 40

  8 压力容器 台 20

  20 9 工业气瓶 个 20

  20 10 液氨设施

 25 25

  11 粉尘防爆

 25 25

  12 智能化生产系统

 35 35

  13 输送机械 台 15 15

  14 工业车辆 辆 15

  15 15 起重机械 台 35 35

  16 电梯 部 15 15

  17 炊事机械 台 10

  10 18 其它机械 台 20

  20 19 变配电站 系统 20

  20 20 低压电气线路 路 15

  15 21 临时电气线路 路 10

  10 22 电气箱柜 个 20

  20 23 电焊机 台 15 15

  24 手持式移动式电气 台 15

  15 25 保护接地 接地点数 15

  15 26 防雷装置 处 20

  20 27 照明电气 场所 20

  20 28 高压试验台站 台 15 15

  四 作业环境

 140

 10 130

 1 厂区环境 个 15

  15 2 车间作业环境 个 20

  20 3 仓储作业环境 个 20

  20 4 工业建筑

 10

  10 5 工业梯台 部 20

  20 6 安全标志 处 30

 10 20 7 户外设施

 10

  10 8 职业危害防治 点 15

  15

 认识、体会和工作建议: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的建立,克服工作的随意 性,做到用法规抓安全,用制度保安全,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 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作为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 业来讲,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各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通过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根本保证。通过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借鉴先进的安全管理思想,强化风险管理,注重过程控制,做到持续改进,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煤

 矿

 安

 全

 知

 识

 培

 训

 资

 料

  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规范。

  二、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三、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四、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人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人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五、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圳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六、煤矿企业必须实行群众监督,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七、煤矿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八、煤矿至少应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①井上、井下对照图;

 ②采掘工程平面图;

 ③通风系统图。

 九、煤矿发生事故后,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章、 开采

  一、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能使人员通行到地面的安全出口,严禁独眼井开采,严禁开采和破坏矿与矿之间的保安煤柱。

  二、主要运输巷道的净高,自轨面算起不得低于1.8米,巷道一侧必须留有o.8米以亡的人行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米。

  三、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分别通到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无断梁折柱,高度不得低于1.6米。安全出口应该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四、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都必须架设牢靠,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五、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当发现危险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应按由下而上、由里到外的顺序进行。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作业条件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严禁任何人员进入采空区。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七、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

 在爆破前必须加固。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行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前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它措施。

  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八、支架间应架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性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0.5m。

  九、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折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时支护,折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十、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十一、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

 定。

  斜井施工期间兼作人行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设有躲避洞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行车时红灯亮,行人立即进入躲避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

 十二、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三章、 矿井通风 一、矿内空气与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 1、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

  ①连续不断地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空气;

  ②把有害气体和悬浮的矿尘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并排出矿井; ③为井下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

 2、矿井中的有害气体 矿内空气中常见的有害气体,就其危害而言可分为:

 窒息性气体:氮、二氧化碳、瓦斯; 有毒性气体: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氨; 爆炸性气体:瓦斯、氢; 它们的基本性质、对人的危害、来源及安全浓度等见附表:

 对有害气体的防治措施主要有:

 ①加强检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②加强通风。用适量的风量将各种有害气体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

  ③如果某种有害气体储量大,可以采取抽放的办法。

  ④通风不良的或不通风的巷道、应在其出口处设置栅栏,并挂上“禁止人内”的警示牌。

  ⑤预防煤炭自燃和矿内火害,以及瓦斯、煤尘爆炸。

  ⑥遵守放炮规程,采用水炮泥,既可消焰降尘,又可减少二氧化碳。

  ⑦喷雾洒水是降低二氧化氮、硫化氢、 二氧化疏及二氧化碳含量的有效措施。

  ⑧中毒急救:

  a、将中毒者或窒息者移到新鲜风流巷道中或地面、对昏迷假死者,清除口中堵塞物,解开上衣;对—氧化碳中毒者注意保暖。

  b、人工呼吸或输氧。—氧化碳中毒者在纯氧中可掺入5-7%的二氧化碳促进恢复呼吸功能;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中毒者只能用拉舌法或活动上肢法进行人工呼吸。

  c、药物治疗,粘膜受害时,用l%硼酸水或弱明矾水冲洗眼、漱口,并饮用牛奶、蜂密减轻刺激;硫化氢中毒时可用浸有氯水的毛巾或棉花,放在患者鼻、口旁,也可给患者喝少许稀氯水溶液解毒。

  3、《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相关规定

  ①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

 ②矿井需要的风量按井下同时工作人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③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不得超风生产)。

  ④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风速不得低于 0.25m/s,掘进中的岩巷和其它通风行人巷道不得低于0.15m/s,

  ⑤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⑥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

  二、矿井通风系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其内容包括:

  ①地面安装有主要通风机;

  ②有进、回风井筒;

  ③保证井下有足够的风量;

  ④进回风巷道有足够风流畅通的断面;

  ⑤有控制风流流向的通风设施。

  2、串联通风与并联通风:

  《规程》规定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都应实行独立通风。采掘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且在进入被串联的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严禁全矿井串联通风(即“一条龙”通风)。

  3、串联通风的危害是:

  (1)串联通风的风阻等于各串联巷通风阻之和,风量不变,因而增加了通风的阻力和通风难度。

  (2)被串联工作面的空气质量无法保证,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增加。

  ③一旦前一个工作面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与瓦斯突出事故会直接危害被串工作面,扩大灾害的范围。

 4、老塘通风:指进、回风流部分或全部经过采空区的通风方式。老塘通风危害很大,它能使采空区残煤加速氧化发生自然发火,还能将采空区的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带㈩或稀释到爆炸浓度,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因此井下严禁老塘通风。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都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顶区。

  5、原煤炭部在《关于强化一通三防工作,控制瓦斯煤尘事故的通知》中要求:井下要消灭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风、循环风、利用老塘通风和微风、无风作业。

  6、扩散通风只适应于在进风流中而无瓦斯涌出的长度不超过6米、人口宽度大于1.5米的硐室。

  7、主要通风机的安装与管理要求:

  ①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②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

  ③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动转;

 ④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⑤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⑥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

  ⑦生产矿井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⑧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⑨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生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⑩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8、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采煤工作面和采区开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封闭完毕。

 9、通风设施与漏风:

 ①通风设施:矿井应根据通风需要,设置风门(不得设置单道风门)、风墙、风窗和风桥等通风设施,有效地控制风流,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拆除。采空区和报废的井巷必须及时封闭。

  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

 门间距不小于5米。进、回风巷道之间需设风门时,同时设反向风门,其数量不少于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敞开,防止风流短路。

  ②井巷的漏风

  A、漏风的危害:a、漏风会使工作面有效风量减少,造成瓦斯积聚,煤尘不能被带走,气温升高,降低生产效率,并影响工人健康。b、采空区、留有浮煤的封闭巷道以及被压碎的煤柱等漏风,可能促使煤炭自燃。地表塌陷区风量的漏入,会使采空区有害气体带入井下,威胁安全生产,大量漏风会引起电能的无谓消耗,提高生产成本。

  B、防止或减少矿井漏风的措施:a、合理选择通风系统,如进、回风巷间的距离不宜过近,尽量使进、回风不反向平行流动等。b、合理确定开拓系统、开采顺序和开采方法。如主要巷通布置在岩石中,尽量采用后退式、下行开采顺序等。c、正确选择通风构筑物的位置。d、加强对漏风的检查和管理。

  10、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并保证爆炸材料库每小时能有其总容积4倍的风量。

  三、局部通风机通风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与管理要做到:

  (1)局部通风机和起动装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通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

  ②局部通风机的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③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巷道中的最低风速:煤巷、半

 煤岩巷不小于0.25m/s,岩巷不小于0.15m/s;

  ④不准任意关停,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工作面人员,切断电源。

  ③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保证足够的风量。

  ⑥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3、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人式,不得采用抽出式;瓦斯喷出区域和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人式。

  4、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采用“三专” (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一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5、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二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6、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无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风电闭锁装置。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

 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

  四、巷贯通道:

  1、一般掘进巷道(不含综掘巷)贯通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贯道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和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专人警戒。

  3、在贯道之前,应对被贯道巷道的贯通位置及其周围加强支护,防止冒顶。

  4、贯道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5、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述规定。

  6、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的贯通,在上部平巷工作面必须超过贯道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m。并保持正常通风。

  7、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巷道贯道时,被贯道巷道应超前石门贯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

  第四章、 矿井瓦斯防治

 一、瓦斯的性质和危害

  1、瓦斯的性质:瓦斯是一种五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它几乎比空气轻一半,因此瓦斯容易积聚在巷道的上方,空顶处和掘进上山工作面中,瓦斯无毒,但有窒息性;瓦斯难溶于水,但扩散性与渗透性很强;瓦斯遇火能燃烧,能爆炸,但不能助燃。

  2、瓦斯的危害:瓦斯是煤矿普通存在、危害最大的气体,全国的所有煤矿都是瓦斯矿井。瓦斯能使人窒息,特别是发生煤与斯突出时更易窒息。瓦斯燃烧、爆炸,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极坏。瓦斯连续爆炸损失更大。

  二、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与防治措施:

  1、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

  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瓦斯浓度达到5---16%;

  ②引爆火源温度在650-750℃。

  ③空气中的氧浓度在12%以上。

 2、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①防止瓦斯积聚

  a、加强通风。做到供风稳定,连续不断,安全可靠,保证风量。

  b、加强检查。《规程》规定: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配备

 专职瓦斯检查员和检查仪器。

  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两次。每次停风后、恢复通风之前和放炮后都必须先检查瓦斯。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装甲烷断电仪。井下一切工作地点和硐室必须纳入瓦斯检查范围,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c、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d、抽放瓦斯。

  ②防止瓦斯引燃:

  a、严格明火管制。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严禁穿化纤衣服;井下禁止使用电炉,禁止井下拆卸矿灯;井口房和通风机房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井下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长及调度室,以便处理。

  b、严格放炮制度。放炮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严禁放糊炮或明炮。严禁明火、明电放炮。

  t、消除电气火花。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完好,严禁带电作

 业,严禁使用明刀闸开关。

  d、严防摩擦,撞击火花。

  e、防静电、雷电。

  ③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扩大的措施

  a、矿井每年应编制《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b、矿井发生事故时,矿长、矿井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召请矿山救护队,严禁违章指挥和盲目抢救。

  C、矿井通风系统力求简单,不用的巷通应及时封闭,各采掘工作面要采用独立通风,实行分区通风。风流控制设施必须安全可靠。

  d、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装有防爆门及主要通风机设有反风装置。

  三、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在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过瓦斯,该矿井即定为瓦斯矿井,并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lO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lO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四、瓦斯检查有关要求:

  1、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2、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不空班、漏检和假检,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浓度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3、瓦斯检查员要实现工作地点记录牌、检查记录手册、班报表“三对口”。

  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放炮工、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

  5、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都要检查瓦斯。

  6、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通风瓦斯日报。

  五、《规程》对有关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

 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 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5、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压人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它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与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6、进行焊接工作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7、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矿井必须有停电和检修通风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机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通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和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安全浓度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章、 防尘

 一、矿尘的危害:

  1、煤尘能燃烧与爆炸,使矿井遭到破坏,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2、矿尘职业病,悬浮矿尘长期吸人人体,造成肺部组织纤维化病变,使肺部失去弹性,减弱或丧失呼吸能力,以致缩短生命,矿尘职业病又分为煤肺病、煤矽肺病和矽肺病。

 二、煤尘爆炸及预防:

 1、煤尘爆炸的必备条件; ①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

 ②煤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达到一定的浓度(45-2000克/米3)。

  ③有高温热源(一般为650-1050℃)

  2、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包括防尘措施、防爆措施和隔煤措施。

  3、矿井综合防尘措施:a、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b、煤层注水;c、喷雾洒水;d、风流净化;e、放炮用水炮泥;f、冲洗巷帮;g、湿式打眼;h、采空区灌水;i、隔爆岩粉棚、水棚、洒岩粉;j、刷白巷道;k、个体防护;1、巷道中的浮煤定期清除。

  4、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措施。

  5、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第六章、 防灭火

 一、矿井火灾的分类与危害:

  矿井火灾按其发生原因可分为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外因火灾是由于外部的高温热源引起可燃物的火灾。内因火灾是由于煤炭(或其它可燃物)在空气中氧化并聚积热量而引起的火灾。

 矿井火灾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火灾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是一氧化碳和烟雾,严重地威胁着井下人员生命安全。

  2、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火灾还能引发瓦斯和煤

 尘爆炸。

  3、火灾会使国家财产和煤炭资源遭受巨大损失,造成停工停产。

  4、火风压可能造成井下风流紊乱。

  二、人体感官可以察觉到煤炭自燃的征兆:

  1、巷道出现雾气或巷道壁“挂汗”。

  2、风流中出现火灾气味,如煤油味、松香味、臭味等。

  3、从煤炭自燃地点流出的水和空气较正常的温度高。

  4、煤炭从自热到自燃阶段会放出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人感觉不舒服,如头痛、头晕、精神疲乏等。

  三、预防矿井火灾的一般规定:

  1、矿井应制订地面与井下的防火制度和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2、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

  3、井口房和通风机房不得采用可燃性材料建筑,其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和井口房,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和休息间。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

  4、井下巷道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5、井下禁止使用汽油和柴油机,严禁吸烟和烤火。严禁使用灯

 炮和其它电器取暖,严禁明火明电(普通白炽灯、普通日光灯)照明。

 6、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各种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主要进风巷、主要硐室和井门房内进行焊接工作,每次必须制订符合《规程》要求的安全措施。

  7、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平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四、预防煤炭自燃开采技术措施: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生的措施。

  1、保证留最少的煤柱、最小的煤层破坏、最低的漏风量、最高的回采率和最高的回采速度,是预防煤炭自燃的采矿技术原则要求。

  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石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

  采煤工作面必须用后退式开采。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没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急倾斜煤层用跨落法控制顶板时,在石门和采区运输石门上方,必须留有煤柱,禁止采掘留在石门上方的煤柱,留在采区运输石门上方的煤柱、在采区结束后可回收。但必须采取防止自然发火措施。

  2、防止漏风

  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正确选择通风设施的位置,及时封闭采空

 区及废弃的井巷,采煤工作面和采区回采结束后都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利用调节风压法减少漏风。

  3、利用阻化剂防火

  利用阻化剂防止煤炭自燃,就是将某些能抑制煤炭氧化的物质喷洒在煤炭、采空区或压入煤体中,我国应用最广的是黄泥浆。

 五、灭火方法 1、发现矿井火灾的行动原则 ①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现场负责人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②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③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及时封闭。

 ④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已停止运转的局部通风机不得启动,正运转的局部通风机不得停止。

  2、灭火方法

  灭火方法主要有三种,即直接灭火、隔绝灭火和联合灭火法。

  用水直接灭火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供水量必须充足;

  2)、应将水流先射向火源周围,逐步向火源中心逼近;

  3)、要保持正常通风,灭火人员应站在上风侧;

 4)、用水直接扑灭电气火灾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⑤不能用水扑灭油类火灾、

  六、火区启封

  火区启封是一个非常慎重的工作,必须达到《规程》的要求条件,方可启封,启封火区必须由救护队进行。

 第七章、 防治水

 一、矿井涌水的来源:

  大气降水、地表水、老空水、含水层水、断层水等为主要来源。

  二、透水预兆:

  采掘工作面透水前的主要预兆:

  1、煤壁发潮、发暗;

  2、煤壁和巷道壁“挂汗”,发生雾气;

 3、煤层和巷道空气变冷;

  4、顶板来压、淋水增大,底板鼓起并有渗水;

  5、出现压力水线;

  6、有水叫声;

  7、井巷有害气体增多;

  8、煤壁和巷道壁“挂红”;

  9、有酸气体味、臭鸡蛋味、水味发涩。

  三、透水的措施:

  井下发现透水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现场工作人员在报告矿长

 和矿井技术负责人的同时,应就地取材,封堵透水孔,加固工作面的支护,打密集支柱等,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如情况紧急,来不及进行加固工作,现场人员应按避灾路线撤退,用最快的速度,走最短的路线,撤至上一水平进风巷或地面,切勿进入独头的下山巷道。万一无法或来不及撤至上水平时,可暂时找一独头上山避难待救,遇难人员要保持冷静,避免消耗体力过度,使生存的希望消失。

  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接到透水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召请矿山救护队,同时通知所有受透水威胁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开动井下排水泵,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灾,营救遇险人员。

  四、矿井水灾的防治:

  1、井口和工业广场内的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的历史最高洪水位,对现有低于最高洪水位的生产矿井和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或挡水墙、沟渠,疏通水路和采取其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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