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思路报告

时间:2022-07-02 12:30:05 浏览量:

 县司法局 2020 年工作总结及 2021 年工作思路的报告 2020 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自治区十二届九次全会、县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区司法厅、市司法局及县委的总体部署,狠抓工作作风,主动作为,着力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全面推进县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开创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一、重点工作推进及完成情况 (一)紧盯考核重点主动出击完成目标。一是争项目争资金工作稳步落实。按照县委、政府 2020 年完成 300 万元争项目争资金要求,我局已向自治区司法厅争取资金为 235.97 万元。二是招商引资任务圆满完成。按照县委、政府完成 2000 万元招商引资任务的要求,我局对接招商引资项目 2 个,开工 2 个,重点完成律师产业园 2000 万元项目和宁夏顺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200 万元项目。

 (二)法治政府建设有力推进。一是科学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蓝图。制定印发《贺兰县 2020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贺兰县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等,列出清单,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建立经费保障机制,配备 120 万元用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及示范创建质量和水平。二是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建立政府法律顾问统筹制度,聘请 2 家律师事务所为县人民政

 府及职能部门(乡镇)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编印《贺兰县行政执法指导手册》《违法建筑物拆除流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行政机关征收拆迁典型案例选编》向全县执法单位发放,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三是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梳理我县一、二、三季度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情况并在政府常务会议中汇报;对照《自治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对 25 家县直部门权力清单共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10 大类 3595 项行政权力事项完成合法性审核工作。对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文件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 150 余次,组织工作人员及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会议 37 次。四是扎实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执法监督平台培训班2 次 517 人次,组织 211 名新申领执法证件人员考试,对 426 名执法人员证件年度审验,颁发行政执法证件 107 本。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调研 1 次,案卷评查 1 次。加强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应用力度,各执法单位录入案卷 119 件,24 家行政执法单位完成公示信息。五是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16 件,结案 12 件。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60 件,办结 37 件。法治政府建设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5 月 21 日在全区作经验交流。

 (三)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发展“枫桥经验”,采取普遍排查和集中排查、重点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两节两会”、新冠肺炎疫情、国庆节等敏感节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通过微信工作群,认真落

 实日报告、周汇报、月总结工作机制。截止目前,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 841 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 719 件,调处成功 687 件,调解成功率达 95%,防止群体性上访 3 件 76 人次,未发生“民转刑”案件。二是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充分发挥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能优势,及时化解涉企纠纷 20 件,助力企业恢复生产。三是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联合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建立贺兰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铁路法院副院长任副组长、县 26 家行政机关、乡镇(街道)、管委会“一把手”为成员的贺兰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联系会议小组,制定《贺兰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规则》,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法院为保障,司法行政部门协调,涉诉行政机关为主体责任的化解模式,形成优势互补、多方联动、广泛参与的行政争议化解新格局,目前,已受理行政争议案件 9 件,正在化解 2 件。四是强化队伍建设。组织各室主任、司法所所长到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司法局实地观摩学习,将好经验、好做法融入到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中,不断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举办全县人民调解员培训班 1 次 110 余人次,不断提升全县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水平和调解能力。对 2019 年调解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 5 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及 10 名人民调解员表彰奖励,激励更多的调解员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视察工作。习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王爱玲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四)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一是开展“法律暖企”“法治体检”活动。组织律师积极参与河滩地收回、万科翡翠城、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处置、贺麓山庄拆迁等工作。组织律师深入 14 家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法律暖企”活动,帮助企业解答法律问题 9 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23 条。二是强化法律援助工作。为 29 名农民工、40 名妇女、9 名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258 件,挽回经济损失 236.43 万元,解答法律咨询 359 人次,发放 233 件法律援助案件以案定补资金 384700 元。组织法律援助律师积极参与张学彦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三是强化“一村一法律顾问”活动。69名村居法律顾问充分结合扫黑除恶、新冠疫情、反邪教、打击传销、民法典等内容开展专题法治讲座 73 场次,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2800 人次,代书 128 件,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审查修订合同 145 份,有效促进村(居)“两委”民主管理、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四是深化“互联网+法律服务”模式。借助宁夏广电 4K 机顶盒,充分发挥村居电子阅报屏、法治贺兰模块作用,畅通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与各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基层法庭的信息互联互融互通,精准研判群众法律需求,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有求必应”。目前,通过“互联网+法律服务”在线人民调解 32 件,解答法律咨询 460 人次,收集矛盾纠纷线索 17 条,审核法律援助申请 5 件。

 (五)社区矫正工作周密部署。一是深入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班子成员、各所长、社区矫正警察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路线图,组织、指导、

 协调全县《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印制 2000 本《社区矫正法》,发到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各部门、乡镇场、园区所有领导手中。充分利用集市、街道、广场、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宣传 17 场次,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的通知》《贺兰县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罗列社区矫正对象重点人员清单和责任人清单,将社区矫正警察纳入工作专班,做到“四知道一跟上”。实施分类个性化教育,丰富教育内容,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深化教育成效。今年以来,共举办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培训班 4 期 70 人次,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培训班 8期 40 人次,为 183 人开展社区矫正宣告仪式。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社会调查评估 25 人次,入户摸排社区矫正对象 160 人次,网上排查622 人次,重点矫正对象通过电话、微信视频谈话 374 人次,利用学习强国、微信视频开展集中教育 21 次。三是积极筹建贺兰县社区矫正委员会。根据自治区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宁党办综〔2020〕11 号)文件精神,已制定社区矫正委员会组成人员及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规则,目前,等待县政府审核印发。

 (六)法治宣传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完成“七五”普法验收。对全县 79 家普法成员单位“七五”普法工作进行督查,整理形成了全县“七五”普法档案,并顺利通过了区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的验收。二是完善普法制度动态调整。组织各部门根据机构改革后重新

 调整的职能职责,修改完善本单位本部门的普法工作“四清单一办法”。三是提升普法宣传质效。以“服务大局普法行”“法治助力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等活动为主题,组织各普法责任单位通过集市、新媒体宣传、举办讲座、网上答题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15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 20 万余份。组织全县科级领导干部民法典专题讲座 1 次 150 余人,民法典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等活动 31 场次。结合贺兰县正在开展的“行政诉讼案件集中化解专项行动”、“打击诬告陷害、及时澄清正名专项行动”、“历史遗留问题清零专项行动”,组织全县领导干部集中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网上学法考试 5 门 3641 人,切实提高干部依法履职能力,为去掉“三个帽子”打下坚实基础。四是着力打造法治文化精品工程。建设了贺兰县首家以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坚定法治信仰理念为主题的法治主题公园;新建贺兰县首个宪法主题广场。打造“银河路七五普法宣传一条街”、“禁毒宣传一条街”、“青少年禁毒普法基地”、惠泽园小区、一品尚都小区“法律进社区”示范基地、银河村、广荣村法律进农村示范点、如意集团法治基地等;税务局打造的税法教育基地被命名为区级“法治文化阵地”。

 (七)狠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线索分析、线索排摸、重点领域排查等 3 项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包片核查机制,核查移交线索 5条,已办结 5 条,核查调解案卷 427 本。71 名律师依法代理 78 件涉黑涉恶案件。4 月 18 日组织人员对马兴国等 18 人西马营土地案开庭

 审理进行旁听,对律师庭审辩护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依法依规开展辩护工作。

 (八)深化党建政治引领。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制定印发《贺兰县司法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贺兰县司法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贺兰县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贺兰县司法局干部婚丧嫁娶制度》《贺兰县司法局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多项制度,夯实组织建设基础,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结合司法行政系统教育整顿,积极开展“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创建活动,逐步提升党组织建设能力。强化“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确保领导干部清正、廉洁。目前,召开党组中心理论组学习 9 次,交流讨论会 9 次,党建知识测试 7 次,“三进”活动 9 次,党员大会 9 次,党课 3 次,召开主题党日 10 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全县各单位、乡镇对行政诉讼工作不重视,仍然存在诉讼案件中派一般干部出庭应诉,化解诉讼案件的能力较弱。二是合法性审查的法治人员力量较少,不能如期保证各单位、乡镇的合法性审查。三是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委员会、社区矫正机构还没有成立和设立。四是村居法律顾问活动形式单一。

 三、2021 年工作思路

 (一)扎实推进党的建设。继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持续开展“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创建活动,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深化精神文明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据区、市党委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编制贺兰县法治建设五年方案(2021 年—2025 年),继续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二是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坚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把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关。充分发挥贺兰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作用,加大行政诉讼案件化解力度,有效降低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三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及培训力度。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应用,规范各单位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三)夯实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宁夏星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宁夏司法所标准化验收细则》要求,对标对表司法所业务工作“四个清单”,切实提升司法所政治建设、机构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所务建设、基础建设,着力提升司法所整体形象和工作水平。

 (四)拓宽公共法律服务渠道。一是强化村居法律顾问指导力度,继续深化“一村一居一法律顾问”活动,开展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提升工作质效。二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驻村律师作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三是持续做好农民工、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畅通绿色通道,做到“应援尽援”。

 (五)强化特殊人群管理。一是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落实《社区矫正法》。二是请示设立贺兰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及其贺兰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三是积极向县委政府争取为社区矫正机构配备具有法律、心理健康等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建立社区矫正队伍。四是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管理,做好“必接必送”工作。

 (六)全面启动“八五”普法工作。一是围绕中心工作,扎实开展“法律十进”活动,有效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法治水平。二是做好“七五”普法总结及“八五”普法启动的筹备工作。做好区市县“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及评选工作,高质量启动“八五”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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