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志愿者聘用合同

时间:2022-06-21 18:15:08 浏览量:

 文化志愿者 聘用合同

 根据国家《劳动法》的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临时招用

 同志(以下简称乙方)为

  村文化志愿者,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甲方需要再续签。

 二、工作任务 乙方在甲方的管理下从事工作: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移风易俗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自觉维护文化志愿者组织和文化志愿者的形象。

 2.组织开展村民喜闻乐见的演出、阅读、公益性文化讲座、艺术培训等文化活动,活动不少于6场次。

 3.管理和维护村级文化活动室、广播室、图书室(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点等公共文化设施。监督广播电视户户通(有线、无线)、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等基层服务执行情况并上报。

 4.辅导和培训本村群众文艺、文艺队伍、文艺骨干和文艺爱好者。

 5.配合当地政府和县文广新局,积极做好文化扶贫、文化遗产的宣传和保护、文化市场管理、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等工作。

 6.协助村委会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做好各项农村文化工作。

 7.对本村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和文化志愿服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点等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8.配合完成好其他相关工作。

 三、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

 四、劳动报酬 每年由财政补助 0.12 万元(含 100 元保险费)

 五、福利待遇:无 六、劳动纪律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管理和教育。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1、符合下列情况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违反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受损害的; (3)以文化志愿者或者服务单位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文化志愿者服务原则的活动,并损害了服务单位声誉的; (4)在开展服务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5)不服从工作安排,无故不参加服务项目活动的。

 2、符合下列情况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工作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身体健康的。

 (二)、用工单位不能按时按照本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工单位不履行本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四)、因个人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本劳动合同的。

 3、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月通知对方。

 八、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九、其它双方协商事项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凡属国家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甲方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所服务的村委会负责。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文化志愿者本人一份,村委会一份,镇(乡)一份,县文化主管部门两份(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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