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市扶贫办对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2-06-28 17:55:06 浏览量:

 市民政局 市扶贫办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民政局、扶贫办:

 为落实《省民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现制定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优化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兜底保障政策,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一)

 应救尽救、全面兜底。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全面开展信息比对,全面开展摸底排查,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情况,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

 有效衔接,分类施救。发挥社会救助体系整体作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人员认定、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有效衔接,分析研判致贫返贫原因,分类保障,因贫施策。

 (三)

 资源统筹、合力攻坚。统筹政府和社会各类资源,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事业,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的扶贫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贫困预警监测

 要预警监测全覆盖。把患重特大疾病、持续增收能力较弱、受疫情影响等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未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的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和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到预警监测范围,及时掌握其基本生活状况。要全面推进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重点把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全部纳入低收入认定范围并进行监测,确保实现对贫困人口预警监测全覆盖。

 要加强预警监测信息分析。各县(市)要建立社会救助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为基础,收集掌握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相关信息,与扶贫部门定期开展信息比对,分析研判可能存在影响基本生活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

 要充分运用预警监测结果。民政和扶贫部门要根据预警监测结果,经排查摸底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给予相应的救助,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各县(市)民政、扶贫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根据监测预警情况,结合主动发现机制,有针对性开展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对象情况。民政部门根据兜底保障对象情况给予相应救助或转介相关部门,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

 (二)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兜底保障

 依据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相关政策,及时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边缘户、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按照《xx 市民政局 xx 市财政局 xx 市扶贫办关于转发<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鸡民发﹝2018﹞79 号)的规定,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再按低保政策进行动态管理;在核算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收入时,对参加就业帮扶项目的收入,可按务工所在地两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扣除就业成本;全面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对于通过帮扶收入水

 平已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从宣布脱贫之日起,继续给予过渡性低保保障,一般不超过一年,帮助其稳定脱贫,符合过渡期条件的应书面告知过渡期起止时间等事项。

 (三)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进一步规范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户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1.3 倍;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加快推进护理型床位的设置和改造,提高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20xx 年底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 50%以上。

 (四)充分发挥临时制度作用

 要进一步完善细化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临时救助细则,明确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等内容;进一步发挥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的作用,突出临时救助的时效性,确保能够及时帮助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稳定其基本生活,兜住底线;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流程,对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要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时限;要进一步加强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五)做好因疫致贫群众兜底工作

 采取电话询问、信息联络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掌握新冠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疫情期间要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四个不见面”,困难群众通过电话或口头向低保经办人员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取消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等审核环节,通过信息系统网上比对和电话沟通了解掌握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低风险地区,在确保防控安全的情况下可适当开展入户调查。

 (六)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信息完整、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基础数据库,为开展精准关爱、精准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制度,明确部门分工职责,开展全省农村留守妇女信息排查工作。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通过“创业就业帮扶”“互助式帮扶”“志愿帮扶”等方式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提供关爱和帮扶。完善困难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确保“应补尽补、按标施补”。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通过发挥相关部门救助制度合力和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力量参与,以及“一事一议”等方式,妥善解决特殊困难群体个案性困难。

 四、阶段划分

 (一)组织排查阶段(20xx 年 4 月-6 月)。各县(市)民政部门要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市民政局和扶贫办将国家、省级民政和扶贫部门提供的数据监测人员信息比对结果下发至各县(市)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县级扶贫部门要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等需要预警监测的人口信息提交同级民政部门,与省民政厅、省扶贫办下发的监测人员信息共同建立需要排查的人员信息库。民政、扶贫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深入核查比对人员信息库的困难家庭,逐户过筛子,全面准确掌握贫困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

 (二)全面兜底阶段(20xx 年 7 月-9 月)。按照排查的结果,民政部门要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各项政策,把排查人员信息库中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按照有关规定发放救助帮扶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经排查无兜底保障需求或不符合民政救助帮扶政策的人员,扶贫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其他扶贫措施,确保贫困人口能够如期实现脱贫。

 (三)巩固深化阶段(20xx 年 10 月-12 月)。各县(市)要结合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六精准”活动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清理社会救助兜底政策落实和新冠肺炎疫情社会救助

 兜底保障不到位问题,进一步查漏补缺。对发现应兜未兜的贫困人口要及时给予相应的兜底救助,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要系统梳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工作成效,提炼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机制。

 五、工作要求

 。

 (一)提高政治站位。兜底保障作为脱贫攻坚“五个一批”的重要举措之一,是解决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坚中之坚的托底之网、最后防线。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合理分配工作力量,统筹兼顾,一手抓防控、一手抓脱贫。各县(市)民政和扶贫部门要对照本方案的要求,依据社会救助兜底政策,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制定工作方案。

 (三)强化作风整治。要深入推进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六精准”活动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坚决纠正基层经办服务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提升治理成效,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证。

 (四)强化督促指导。市民政局和市扶贫办加强信息交换,对社会救助兜底工作有针对性的指导,各县(市)民政和扶贫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把握预警监测、摸底排查、政策落实等关键环节,加强对基层兜底脱贫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工作落实。

 各县(市)民政和扶贫部门要在 6 月底、9 月底和 12 月底前向市民政局和市扶贫办报送当地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情况,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市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典型经验,可随时向市民政局和市扶贫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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