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稿

时间:2021-10-10 18:04:01 浏览量:

1 2021 年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文稿

 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排查摸清全市散乱污企业底数,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的方式实施分类整治。通过对散乱污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倒逼企业发展转型,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二、整治原则

  (一)明确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是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落实排查整治工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提供政策指导和操作指引,督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工作。

  (二)形成合力。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对工作中出现职责“真空”或职责有争议、冲突的事项,所涉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主动承担、积极协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依法依规。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禁止简单粗暴“一刀切”的做法。

  三、整治范围

  城乡交界处、乡镇(街道)、村内外,不符合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的企业,未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工商、质监、安监、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小企业、小作坊;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四、时间步骤

  (一)排查摸底、建立整治清单阶段(x xxxx 年 年 x xx 月至 xxxx年 年 x x 月)

  制定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进一步摸清散乱污企业底数,做好登记、造册、建档工作,确定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整治要求、整治时限,逐一明确处置方式、存在问题、改造具体措施、责任部门和计划完成时间等,并于 xxxx 年 x 月xx 日前报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形成全市清单。

  (二)集中整治阶段(x xxxx 年 年 x x 月 —x xxxx 年 年 x x 月)

  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建立整改销号制度,依法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1. 关停取缔一批。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市场监督、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利、生态环保、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审批或登记手续,凡涉及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排污严重的企业,依法应停产、停业、关闭范围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列入关停取缔类的,要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2. 整合搬迁一批。对不属于依法停产、停业、关闭范围的企业,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但不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未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要加强排污监管,并由市政府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对评估认为经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依法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

  3. 升级改造一批。对不属于依法停产、停业、关闭范围的企业,且未列入整合搬迁计划,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企业,要加强排污监管,依法限期整改,并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于每季度第一个月 x 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和《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进度表》,同时核销更新《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清单》一并上报。

  (三)总结复查阶段(x xxxx 年 年 x x 月 —x xxxx 年 年 x xx 月)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于 xxxx年x月xx日前形成工作总结,并按要求上报。要持续巩固整治成果,设立专门举报热线,畅通线索收集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并于 xxxx 年 x 月 xx 前组织对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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