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写作教材

时间:2021-10-14 13:51:15 浏览量:

篇一:法律文书写作 (教材大纲)

《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法律文书写作 Legal Writing

【课程性质】专业核心课

【理论学时】54学时 【实验/上机学时】54学时

【考核方式】理论考 【开课单位】人文学院法律系

【授课对象】2011级专科法律专业学生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法律文书写作》主要介绍一些常见法律文书的写作,第一章属于法

律文书写作课程的理论部分,讲解法律文书的概念和类别、法律文书的历

史沿革、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作用、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等内容。

第二章至第九章则按法律文书制作的不同机关、组织划分,分别讲解公安

机关主要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主要法律文书、人民法院主要法律文书、

公证法律文书、仲裁法律文书和律师实务法律文书等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

知识和要领,并对重要的法律文书辅以必要的实际写作练习,以达到切实

提高学生实际写作法律文书技能的目的。

二、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和学、课时分配

第一章:法律文书写作总论(6学时)

基本要求:

学习本章,从总体上了解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以及法律文书的

作用和分类。在掌握这些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又开始具体学习制作法

律文书的基本要求,掌握这种写作的技巧,为后面制作具体的不同种

类的法律文书打下坚实的基础。

教学内容和课时分配:

1、法律文书的概念及分类(2课时)

2、法律文书的特点 (2课时)

3、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2课时)

重点:法律文书的分类、写作基本要求

难点:法律文书语言的掌握与运用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16学时)

基本要求:

学习本章需要掌握五种常见的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的写法与注意事项,这五种分别是:立案文书、强制措施文书、通缉令、侦查终结文书、复议复核文书等,要求学生能够写出在结构、语言、格式、内容等各方面都符合规范化要求的法律文书。

教学内容和课时分配:

1、公安机关法律文书概述 (1课时)

2、立案文书的写作格式及注意事项(2课时)

3、强制措施文书的写作格式及注意事项 (1课时)

4、通缉令的写作格式及注意事项 (1课时)

5、侦查终结文书的写作格式及注意事项 (1课时)

6、复议、复核文书的写作格式及注意事项(2课时)

7、实训内容(8课时)

实训1. 给出材料试写强制措施文书和通缉令(3学时)

实训目的和要求:

1) 掌握强制文书的写法和注意事项;

2) 掌握通缉令的写法和注意事项;

实训2. 给出材料试写侦查终结文书和复议复核文书(3学时)

实训目的和要求:

1) 掌握强制措施文书的写法和注意事项;

2) 掌握复议复核文书的写法和注意事项;

实训3. 强化练习本章文书的写法(2学时)

实训目的和要求:

1) 根据给定的材料,修改其中文书的错误;

重点:立案文书、强制措施文书的写作要求

难点:强制措施实施的条件及种类

第三章: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13学时)

基本要求:

学习本章需要掌握四种常见的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的写法与注意事项,这四种分别是: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公诉意见书、抗诉书等,要求学生能够写出在结构、语言、格式、内容等各方面都符合规范化要求的相关法律文书。

教学内容和课时分配:

1、检察院法律文书概述 (1课时)

2、起诉书的写作格式及注意事项 (1课时)

3、不起诉决定书的写作格式及注意事项 (2课时)

4、公诉意见书的写作格式及注意事项 (1课时)

5、抗诉书的写作格式及注意事项 (1课时)

6、实训内容(7学时)

实训1. 给出材料试写起诉书和不起诉决定书(2学时)

实训目的和要求:

1) 掌握起诉书的写法和注意事项;

2) 掌握不起诉决定书的写法和注意事项;

实训2. 给出材料试写公诉意见书书和抗诉书(3学时)

实训目的和要求:

1) 掌握公诉意见书的写法和注意事项;

2) 掌握抗诉书的写法和注意事项;

实训3. 强化练习本章文书的写法(2学时)

实训目的和要求:

1) 根据给定的材料,修改其中文书的错误;

重点:检察机关起诉书和不起诉决定书的写法

难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范围,如何记忆和运用

第四章: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文书(10学时)

基本要求:

学习本章需要掌握三种常见的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的写法与注意事项,这三种分别是:刑事裁判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等,要求学生能够写出在结构、语言、格式、内容等各方面都符合规范化要求的相关法律文书。

教学内容和课时分配:

1、刑事裁判书概述 (1课时)

2、刑事裁判书的写作格式与注意事项 (1课时)

3、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写作格式与注意事项 (2课时)

4、刑事裁定书的写作格式与注意事项 (1课时)

3、实训内容(5学时)

实训1. 刑事裁判书和刑事裁定书的写法(3学时)

实训目的和要求:

1) 根据材料,试写一份刑事裁判书;

2) 根据材料,试写一份刑事裁定书;

实训2. 强化练习本章文书的写法(2学时)

实训目的和要求:

1) 根据给定的材料,修改其中文书的错误;

重点:刑事裁判书、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写法

难点:刑事裁判书与刑事裁定书的关系、一审和二审刑事裁判书写作上的区别、附带民事判决的刑事裁判书的特别格式

第五章: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13学时)

基本要求:

学习本章需要掌握四种常见的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文书的写法与注意事项,这四种分别是: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民事决定

书等,要求学生能够写出在结构、语言、格式、内容等各方面都符合规范化要求的相关法律文书。

教学内容和课时分配:

1、民事裁判文书概述 (1课时)

2、民事判决书 (2课时)

3、民事裁定书 (1课时)

4、民事调解书 (1课时)

5、民事决定书 (1课时)

6、实训内容(7学时)

实训1. 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的写法(3学时)

实训目的和要求:

1) 根据材料,试写一份民事判决书;

2) 根据材料,试写一份刑事裁判书;

实训2. 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决定书(3学时)

实训目的和要求:

1) 根据材料,试写一份民事调解书;

2) 根据材料,试写一份民事决定书;

实训3. 民事四种文书的区别(1课时)

1) 根据材料,修改文书的错误之处;

重点: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的写法

难点: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及民事决定书死者的区别,一审和二审民事判决书写法上的不同

第六章:人民法院行政裁判文书(8学时)

基本要求:

学习本章需要掌握两种常见的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判文书的写法与注意事项,这两种分别是: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等,要求学生能够写出在结构、语言、格式、内容等各方面都符合规范化要求的相关法律文书。

教学内容和课时分配:

篇二:法律文书写作辅题及答案

写作辅题(共1题,共20分) (具体答案在最后面,绝对让您考试轻松加愉快哦!!!!)

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调解书。

原告赵×生与被告胡×成离婚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市××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审判员张××,书记员王××),双方当事人于2013年×月×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赵×生与被告胡×成自愿离婚,经人民法院批准;

(二)双方婚生男孩胡×随被告胡×成共同生活,原告自2013年8月份起按月承担抚育费人民币400元,至胡×18周岁时止;
(三)现在各人处的财物归各人所有,被告胡×成一次性付给原告赵×生财物折价款人民币1.5万元。

原、被告于1996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9年12月30日登记结婚,2001年6月生育一子,姓名为胡×。原、被告婚前感情一般,婚后感情尚可。自2001年8月开始,原、被告双方常为生活琐事相互争吵。2010年6月,双方又因生活琐事发生较激烈的争执,原告一气之下,即离家居住他处至今。分居期间,双方关系未能得到改善,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因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原告赵×生,女,197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市××工厂会计,住××市××区××街道××号。被告胡×成,男,1972年7月20日生,汉族,××市××小学教师,住××市××区××路十号院×楼×单元×号。

诉讼费用人民币×××元,由原告赵×生和被告胡×成各承担一半,即各付×××元。

双方当事人的协议内容经法院确认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试题分值:20分)

参考答案:

(一)首部(5分)

1.标题(1分)。

2.编号(1分)。

3.原、被告基本情况(2分)。

4.案由(1分)。

(二)正文(10分)

1.事实部分(4分)。要求叙事清楚,行文简洁。

2.引出“协议内容”一段文字(1分)。

3.协议内容(5分)。要求依次写明。“经人民法院批准”多余,写了适当扣分。

(三)尾部(5分)

1.诉讼费用的承担(1分)。

2.法院对协议的确认(1分)。

3.写明经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1分)。

4.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和日期(2分)。

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

犯罪嫌疑人谢××于2013年4月22日晚上7时许,操菜刀一把冲进钟××家中,向正在吃晚饭的钟××头部、肩部连砍7刀,致钟重伤;
接着又举刀朝钟的儿子×××颈部、头部各砍一刀,致×××当场死亡。谢作案后逃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谢××长期患肝病,因此其女友莫××与其分手,但谢××怀疑是钟××挑拨所致,故而萌生杀人报复动机。

××县公安局刑警队认为,谢××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呈请对犯罪嫌疑人谢××刑事拘留。案件承办单位为××县公安局刑警队。承办人为李××。报告日期为2013年4月25日。

犯罪嫌疑人谢××,男,19××年×月×日生,汉族,××省××县人,××镇税务所税务员,现住××镇××所宿舍。

犯罪嫌疑人谢××1988年至1993年在××小学读书;
1994年至1997年在××中学读初中;
1998年至2001年在××中学读高中;
2001年至今在××镇税务所工作。

(试题分值:20分)

参考答案:

评分要求:

(一)首部(4分)

1.标题。居中写“呈请拘留报告书”(1分)。

2.编号。写“×公刑拘字(2013)×号”(1分)。

3.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按材料提供的项目书写(1分)。

4.简历,按材料提供的情况书写(1分)。

(二)正文(12分)

1.拘留理由和根据(11分):

(1)犯罪事实(即拘留的事实理由)(5分),要求事实清楚,材料具体,文字通顺;

(2)拘留的法律理由(即触犯刑法条款,涉嫌犯罪)(4分);

(3)拘留的法律根据(2分):应引用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

2.报告的结束语(1分)。

(三)尾部(4分)

1.承办单位署名(2分):按材料提供的名称书写,写“刑警队”即可。

2.承办人署名(1分):按材料提供的姓名书写。

3.日期(1分)。

3、根据下列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拟写一份通缉令(正本)。

犯罪嫌疑人黄×光,男,35岁,××省××县人,无业。2013年春节之后,黄×光与同村女青年刘×花(25岁)一同到××市打工。二人仅为同村邻居,并无恋爱关系。黄×光多次向刘×花要求建立恋爱关系,均遭拒绝。2013年3月11日晚,黄×光用欺骗手段将刘×花约出,并在××市××街一家小餐馆吃饭,又重提旧事,再次遭到刘的拒绝。但黄×光贼心不死,且恼羞成怒,利用送刘×花回××工厂的途中,在一僻静处,黄突然掏出藏在身上的三棱刮刀一把,先是威逼刘×花就范,在刘仍不答应的情况下,向刘胸部猛刺一刀,刺伤刘的心脏,刘当即倒下,黄恐其呼喊又在其腹部连刺三刀,致刘当场死亡。事后黄仓皇逃窜,后经公安部门侦查破案,于同月29日在××县将黄×光抓获。黄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在押解途中,黄×光脱逃,至今未能抓获。××公安局决定发布通缉令,请各区、县有关部门及广大群众协助缉拿黄×光。在逃犯罪嫌疑人黄×光网上编号×××??,身份证号码×××??。其体貌特征是:男,35岁,高1.70米左右,较瘦,长脸,皮肤较黑,单眼皮,前额较宽,在左太阳穴上有一黑痣,操广东潮州口音。脱逃时身穿蓝卡其布夹克衫,白衬衣,灰涤卡裤,脚下穿一双“回力”牌球鞋。联系单位为××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联系人:周××,电话:××××××××。抄送部门:×××、×××公安局。通缉令发布时间为2013年5月21日。

(试题分值:20分)

参考答案:

答案要点及评分要求:

(一)首部(4分)

1.标题(1分);

2.编号(1分);

3.发布范围(2分)。

(二)正文(13分)

1.简要案情(2分);

2.被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在逃人员网上编号、身份证号码、体貌特征、携带物品、特长(8分);

3.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2分);

4.联系人、联系电话(1分)。

【要求:“简要案情”的叙写,内容要概括,文字要简洁;
“体貌特征”的叙写要具体;
其他内容叙写要清楚、简明。】

(三)尾部(3分)

1.发文单位公章和日期(2分);

2.抄送部门(1分)。

【说明:不符合教材所述写作要求的,酌情扣分。】

4、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遗嘱。

王×真请律师代书遗嘱一份,其内容如下:

(一)我现住房位于××市××区××路××号院内×楼×单元××号。住房系三室一厅,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此房是我单位分给我住的公房,19××年根据房改政策的有关规定,我以现金×万×千元买下此房。大儿子王×正、次子王×礼先后结婚独立生活,均有自己的住房。而三儿子王×义一家一直与我生活在一起,又无其他住房,因此我决定此房将来由王×义继承,他人不得提出异议。

(二)现有存款人民币40万元、美元3万元。我决定将此款由三个儿子共同继承,长子王×正继承人民币15万元、美元1万元;
次子王×礼继承人民币15万元、美元1万元;
三子王×义继承人民币10万元、美元1万元。

(三)房内家具由三子王×义继承;
松下进口彩电一台、德国进口照相机一台,由长子王×正继承;
音响一台和书籍若干由次子王×礼继承。

王×真要求将遗嘱制作一式六份,邻居李××、居委会主任赵××各执一份,其余四份由律师张××保存。

立遗嘱人基本情况:王×真,男,66岁,汉族,××省××县人,原系××市××厂高级工程师,住××市××区××路××号院内×楼×单元××号。王×真为了自己百年之后,避免儿子们在继承遗产时发生纠纷,特邀请邻居李××、居委会主任赵××作见证人和遗嘱执行人,并请××律师事务所张××代书遗嘱一份。

立遗嘱地点:××市××区××路××号院内×楼×单元××号。

立遗嘱时间:20××年××月××日。

(试题分值:20分)

参考答案:

答案要点及评分要求:

1.标题(1分);

2.立遗嘱人基本情况(2分);

3.立遗嘱人的目的、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和执行人姓名等(3分);

4.遗嘱具体内容(10分);

5.遗嘱份数及保存人(1分);

6.立遗嘱地点(1分);

7.立遗嘱时间(1分);

8.立遗嘱人等署名(1分)。

【说明:书写的遗嘱应符合教材上讲的要求,否则,酌情扣分。】

5、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以原告代理人的名义,拟写一份代理词提纲。

被告赵大民与原告赵小瑛系兄妹关系。原、被告自幼由父亲赵成和母亲吴春抚养成人,兄妹二人先后于2000年和2005年成家。结婚后,被告住在其妻子家中,原告住在其丈夫家中,均与父母分居生活。父母靠工资收入维持生活,退休后靠退休金养老,从不要子女负担生活费。原、被告家原住4间旧瓦房,2007年,原、被告父母用多年积蓄下来的钱,将4间旧瓦房翻建成4间新瓦房,屋内也比较讲究,耗资7万元。4间新瓦房由父母居住。2009年7月,原、被告的母亲不幸病故,为母亲办丧事所花费用全部由父亲支付,兄妹二人均未花钱。2012年12月,原、被告的父亲突发心脏病住院治疗,兄妹二人轮流在医院护理,尽了子女孝敬老人的义务。父亲去世后,原、被告二人共同负责办理丧事,所花费用二人平均负担。

以上事实,××镇副镇长赵民、××镇××村××组组长赵仁以及原、被告的姑母赵香都有书面材料予以证实。以上3位证人均住在××镇××村××组。

原、被告的父亲去世不久,被告赵大民一家突然搬回家居住,占了父母留下来的4间新瓦房。原告对被告独占父母遗产的行为提出异议,并要求与被告共同等额继承父母遗产4间新瓦房,一人一半,各得2间,却遭到了被告的拒绝。被告说我们镇上从来都是儿子继承父母遗产的。这是几千年的老规矩,不能改变。

原告不服,到×县律师事务所咨询。王××律师听了原告介绍案情后说,赵大民的做法、说法是不对的,不让女儿继承父母遗产,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我国《继承法》第9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根据我国《继承法》

第10条规定:原、被告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王律师还说,你父亲生病住院期间,你和你兄长都尽了照顾老人的义务,而且平均负担了丧葬费用,二人所尽的义务大体上相当,根据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原则,继承的权利应当是平等的。原告认为王律师言之有理,于是决定委托王××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日期为2013年2月6日。

当事人简况:

原告赵小瑛,女,37岁,初中毕业,××镇××工厂工人,住××县××镇××组×号,汉族,××省××县人。

被告赵大民,40岁,男,初中毕业,××省××县人,住××县××镇××组××号,××镇××工厂工人,汉族。

(试题分值:20分)

参考答案:

评分要求:

(一)首部(2分)

1.标题(1分):“原告代理人代理词提纲”。

2.呼告语(1分):“审判长、审判员”。

(二)正文(16分)

1.前言(3分):按教材上讲的要求书写。

2.理由(10分):

(1)依法论理(4分);

(2)依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论理(4分);

(3)对被告错误言论进行反驳(2分)。

3.结束语(3分):

(1)对基本观点进行归纳小结(2分);

(2)对本案处理提出建议(1分)。

(三)尾部(2分)

1.代理人署名(1分):“王××”。

2.日期(1分):“2013年×月×日”。

民事调解书 <br/>

原告 赵X生,女,197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XX市XX工厂会计,住XX市XX区XX街道XX号<br/>

被告 胡X成,男,1972年7月20日生,汉族,XX市XX小学教师,住XX市XX区XX路十号院X楼X单元X号<br/>

本院立案受理了原告赵X生与被告胡X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经本院主持调解,现已审理终结。1、X市XX区人民法院 <br/>

<br/>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6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9年12月30日登记结婚,2001年6月生育一子,姓名为胡X。原被告婚前感情一般,婚后感情尚可。自2001年8月开始,原被告双方常为生活琐事相互争吵。2010年6月,双方又因生活琐事发生较激烈的争执,原告一气之下,即离家居住他处至今。分局期间,双方关系未能得到改善,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因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br/>

审理过程中,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调解(审判员张XX,书记员王XX),双方当事人于2013年X月X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br/>

(一)原告赵X生与被告胡X成自愿离婚,经人民法院批准。<br/>

(二)双方婚生男孩胡X随被告胡X成共同生活,原告自2013年8月份起按月承担抚育费人民币400元,至胡X18周岁时止。<br/>

(三)现在各人处的财务归个人所有,被告胡X成一次性付给原告赵X生财务折价款人民币1.5万元。<br/>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br/>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br/>

审判员 张XX<br/>

书记员 王XX<br/>

2013年X月X日<br/>

2、X公刑字(2013)XX号 X市X县犯罪嫌疑人持刀对被害人钟XX,连砍七刀,致其重伤,并将砍了钟XX儿子颈部、头部,致使XXX当场死亡一案。系犯罪嫌疑人谢XX所为。需要对其采取拘留,将情况报告如下:<br/> 犯罪嫌疑人谢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XX镇税务所税务员,现住XX镇XX所宿舍。<br/> 拘留原因和依据:<br/> 犯罪嫌疑人谢XX2013年4月22日晚....致使一人重伤,一人死亡。

3、<br/> 通缉令<br/>

犯罪嫌疑人姓名:黄x光<br/>方言口音》广东潮州口音<br/>性别:男<br/>出生日期:1978年x月x日<br/>

网上编号:xxxxxxxx....<br/>

身份证号码:xxxxxxxx....<br/>

身高:1.70米左右<br/>

脸型:长脸,单眼皮,前额较宽,在左太阳穴上有一黑痣<br/>

通缉时间:2013年5月21日<br/>

身体标记:脱逃时身穿蓝卡其夹克衫,白衬衣,灰迪卡裤,脚下穿一双“回力”牌球鞋<br/>

简要案情:2013年春节后,黄x光与同村青年刘x花一同到x市打工,两人仅为邻居,无恋爱关系,黄x光多次要求建立恋爱关系都遭刘x花拒绝,2013年3月11日晚。黄x光用欺骗手段将刘x花约出吃饭,又重提旧事,再遭拒绝,恼羞成怒,利用刘x花回xx厂期间。在一僻静处,掏出刮刀,威逼刘x花就范,在刘仍不答应的情况下,向刘胸部猛刺一刀,刘当即倒下,黄x光恐其呼喊,又在其腹部连刺三刀,致使刘当场死亡。<br/>

联系单位:xx市公安局刑侦大队<br/>联系人:周xx 电话xxxxxxxxxx<br/>

抄送部门:xxx,xxx公安局

4、立遗嘱人:王X真 汉族 男 66岁 住**市**区**路**号院内*楼*单元*号 <br/>

身份证号:******************<br/>

为防止遗产继承纠纷,特请李**和赵**作为见证人,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遗嘱如下:<br/>

一、本人现有主要财产如下:<br/>

1、坐落于**市**区**路**号院内**楼**单元**号,面积100平方米<br/>

2、存款40万人民币,3万美元<br/>

3、屋内家具电器若干<br/>

二、对于上述财产,本人处理如下<br/>

1、房子由三子王*义继承<br/>

2、房内家具由王*义继承,松下彩电,进口相机由长子王*正继承,音响一台和书籍若干由次子王*礼继承<br/>3、现金有三人共同继承,分别为王*正人民币15万,美元1万。王*礼人民币15万,美元1万,王*义人民币10万,美元1万<br/>

三、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遗愿,和平处理遗产继承事宜

5、 ????

篇三:法律文书写作主题及答案(绝对物超所值)

写作主题

(具体答案在后面,决定物超所值!!!!)

1、根据下列案情,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杨三英向××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求助,要求代为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控告被告人牛珍珠犯虐待罪,并于2013年2月16日到××县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要求法院依法严惩。

自诉人杨三英述称:被告人牛珍珠是自诉人杨三英的儿媳妇,自嫁到朱家与自诉人之子朱大明结婚以来,一直不孝敬自诉人,近年来对自诉人态度日趋恶劣,发展到以种种手段虐待自诉人。先说2013年2月6日发生的事,这一天自诉人的儿子朱大明早上刚离家出差去上海(注:是与同事×××一起去上海的,去上海是为村办工厂购买生产原料的,即买做皮鞋的牛皮和麻绳等原材料),被告人即命令自诉人打扫室内外卫生,而她自己却去打麻将,因手气不好,打牌输了钱,中午回家便拿自诉人出气,借口打扫得不干净,对自诉人破口大骂。自诉人批评说:“骂人不对。”被告人说:“你还敢顶嘴,看我怎么收拾你个老东西!”于是,被告人便顺手操起扫把乱打自诉人七八下,接着又捡起一根约3尺长的小木棍,使劲打自诉人的头部,结果将自诉人打得头破血流,幸亏这时村长王××、治保主任赵××路过当事人家门口,上前制止了被告人的暴力伤人行为,才使自诉人免遭更重的虐待。村长派人送自诉人到镇医院治疗,头部伤口约4厘米,缝了8针。

被告人打自诉人并非这一次。2012年就动手打了自诉人3次,其中较严重的是2012年11月11日的一次。这一天,自诉人的儿子因公外出有事,中午吃饭时被告人命令自诉人吃剩饭,自诉人说剩饭是冷的,晚上热一下再吃,于是盛了一碗新煮的米饭吃。被告人见自诉人不服从自己摆布,大为恼火,上前就打了自诉人两个耳光,还揪住自诉人的头发,把自诉人的头往墙上撞了两下,正巧邻居张××大婶来借东西,见此情景,上前劝解,才制止住被告人行凶。

被告人好吃懒做,爱好打麻将,自诉人批评她,于是就怀恨在心,就虐待自诉人。近年来先是辱骂自诉人,在精神上折磨自诉人;
后来在生活上虐待自诉人,让自诉人吃剩饭剩菜,甚至不让吃饱,鱼肉等菜藏起来不让自诉人吃;
现在发展到用凶器殴打自诉人。

律师认为,被告人不仅从生活上、精神上虐待自诉人,而且连续数次动手殴打自诉人,其虐待行为情节恶劣,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虐待罪,且手段凶狠,后果比较严重。为了维护自诉人的人身权利,使其免遭更严重的虐待,应当对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于是代为拟写了一份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有:

1.村长王××、治保主任赵××各书写证明材料一份,证明被告人打破自诉人头部属实;

2.镇医院诊断书一份,证明自诉人头部被木棍打伤;

3.张××大婶证明材料一份,证明2012年11月11日被告人殴打自诉人。

自诉人杨三英,现年73岁,××县××镇××村农民,汉族。文盲。

被告人牛珍珠,女,37岁,××县××镇××村农民,汉族。小学四年文化。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试题分值:50分)

参考答案:

评分要求:

(一)首部(5分)

1.标题(1分)。

2.自诉人基本情况,要求事项齐全(2分)。

3.被告人基本情况,要求事项齐全(2分)。

(二)正文(40分)

1.案由和诉讼请求(6分):要求案由明确(3分),诉讼请求明确具体(3分)。

2.事实与理由(29分):

(1)事实(15分):要求对原材料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剪裁,以时间为顺序把事实记叙清楚,舍弃无用的材料(10分),文字通顺,语言简洁(5分)。

(2)理由(14分):援引刑法条款,认定罪名(7分);
论述从严惩处理由并写明结束语(7分)。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5分):按提供的材料写明证据情况。

(三)尾部(5分)

1.致送用语(2分):格式正确(1分),法院名称按材料提供的书写(1分)。

2.自诉人署名(2分):根据材料按规定的要求书写。

3.起诉日期(1分):要求按材料提供的日期书写。

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3年5月10日,××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郭×民诉被告郭×平财产继承一案,并依法组成了合议庭,于2013年5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民、被告郭×平以及证人王××、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原告之父郭×松,男,1942年出生,1968年结婚,1970年得一子,名叫郭×民。郭×松高中毕业后一直在××镇小学任教员,后任校长,住××县××镇东大街10号。2004年妻子病故。郭×民初中毕业后在县城当工人,现在县城当×私企老板。

郭×松一家人原住两间平房,过着淡泊的生活。儿子现在县城工作,并在县城安家落户,平时儿子对他生活不闻不问,只是逢年过节回来看看。因此郭×松平时生活困难不少,幸运的是他得到了邻居同宗近房侄儿郭×平的照顾。郭×平既是他的侄儿,又是他的学生,二人关系密切。郭×平对郭×松很尊敬,虚心向他学习文化,在生活上十分关心他,经常帮助郭×松家干重活、脏活、累活。特别是郭×松退休后,郭×平对他关怀备至,使他感到心情舒畅,生活愉快。郭×平照顾郭×松,得到了群众的赞扬。

由于郭×松办学有方,使××镇小学成为县和市先进单位,多次受到表扬。他本人也被评为先进教师,多次得到县、市以及镇上的奖励。2000年,他用多年积蓄翻建了三间新瓦房,室内也装修一新。2002年正式办了退休手续,在家安度晚年。

郭×松为了对郭×平多年来的无私帮助表示谢意,于2012年10月1日邀请本镇副镇长王××、现任镇小学校长李××到家,当着他们的面自书遗嘱一份,并请他们做遗嘱的见证人和执行人。王、李二人同意,并在遗嘱上签了字。10月10日还到县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遗嘱一式四份,王、李二人各执一份,另两份由县公证处保存。

郭×松在遗嘱中写明:“我去世后,三间瓦房和家具等日常生活用品全部由郭×平继承,他人不得干涉。”

2013年3月1日,郭×松突发脑溢血死亡。因郭×民去外省市做生意,未回家为父亲送葬。丧事由郭×平办理。郭×平按照遗嘱继承了郭×松的房屋和家具等日常生活用品。

5月1日,郭×民回来,因父亲遗产继承问题,与郭×平发生纠纷,并于5月10日到××县人民法院状告郭×平。

郭×民诉称:(一)被告郭×平对原告父亲郭×松的所谓照顾,并非“学雷锋,做好事”,而是居心不良,其目的就是通过对父亲的“帮助”,取得我父亲的信任和好感,从而使父亲糊里糊涂立下遗嘱,将房屋赠与他,达到夺取我家财产的目的。被告夺取我父亲全部遗产的举动,已使他照顾我父亲的卑鄙动机和目的昭然若揭。

(二)我是郭×松的亲生儿子,是其财产的法定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当然有权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我只认法律,不认遗嘱。遗嘱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而应当服从于国家法律。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办事,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三)郭×松是我生身之父,有血缘关系,我虽在外工作,逢年过节常回家看望他老人家,父子关系不错,他不可能剥夺我的继承权。因此,我怀疑这份遗嘱不是我父亲真实意思的表示,很可能是在被告欺骗利诱下书写的,恳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真相,宣布遗嘱无效,确认我的继承权,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被告郭×平辩称:(一)原告说答辩人对郭×松的关心与帮助居心不良,其目的是夺取他的财产。这种说法纯粹是一派胡言,没有事实根据。郭×松是答辩人本家伯父和老师,彼此有深厚的感情。答辩人关心、照顾郭×松是自觉自愿的,从不图什么回报,更没有鼓动郭×松立遗嘱将财产赠给自己。

(二)答辩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郭×松完全有权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答辩人。答辩人根据上述法律第五条之规定,按照郭×松立的遗嘱继承他的财产,是真正的依法办事。

(三)原告怀疑遗嘱真实性毫无根据。郭×松立遗嘱时身体健康,神志清楚,具有立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
他立遗嘱完全自觉自愿,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受到任何人的胁迫和欺骗;
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
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且遗嘱经过公证。因此,郭×松立的遗嘱合法有效。

以上事实,有王××、李××证人证言,以及遗嘱复印件和公证书为证,足以认定。

××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虽系郭×松亲生儿子,但多年来在外经商,对父亲生活上的困难不闻不问,父子间缺乏应有的感情。而被告是郭×松的本家侄儿,又是其学生,多年来相互帮助,彼此间建立了深厚的情谊。因此,郭×松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交给被告继承,此种行为亦在情理之中。原告指责被告关心、帮助其父,其目的是为了夺取他家的财产,此种说法无事实依据,故不予支持。

原告说他是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又说他只认法律,不认遗嘱。遗嘱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而应当服从于国家法律。此种说法,似乎有理,其实是不能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根据这一法律规定,郭×松完全有权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将自己的财产赠与被告。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上述法律说得很明白,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律规定明确地告诉我们,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被告按照郭×松的遗嘱继承其遗产,是依法办事,应予支持。原告上述说法,是对法律的曲解,是不了解法律规定的精神。

原告怀疑遗嘱的真实性毫无依据。郭×松所立遗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遗嘱有效条件。据此,人民法院确认郭×松立的遗嘱合法有效。

综合上述事实和理由,××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和第五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郭×松的遗产三间瓦房和家具等日常生活用品全部由被告郭×平继承。

当事人情况:原告郭×民,男,43岁,初中毕业,汉族,××市××县人。×私企老板,住××县××街××号。被告郭×平,男,37岁,初中毕业,××厂工人。汉族,××市××县人。住××县××镇东大街14号。

合议庭成员:
审判长王××,审判员李××,张××。书记员赵××。

××县人民法院宣判时向当事人交代了上诉权、上诉法院和上诉期限。判决书签发日期是2013年6月2日。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试题分值:50分)

参考答案:

答案要点及评分要求:

(一)首部(10分)

1.标题(1分);

2.编号(2分);

3.原、被告基本情况(4分);

4.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3分)。

(二)正文(包括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三部分,共35分)

1.事实(20分)

(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先写原告诉称的内容(4分),后写被告辩称的内容(4分)。

(2)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先写法院认定的事实(8分),后写法院认定的证据(4分)。

【要求:叙述纠纷过程及始末情况清楚,主要情节具体,行文条理明晰,文字简洁。】

2.理由(10分)

(1)阐明判决的理由(8分);

(2)援引法律条款(2分)。

【要求:根据事实和法律阐明判决的理由,说理要充分;
援引法律条文准确、具体;
对原、被告的诉讼意见是否合理、合法,应作出评判。】

3.判决结果(5分)

(1)写明判决的标的(3分);

(2)写明财产由谁继承(2分)。

(三)尾部(5分)

1.诉讼费用的负担(1分);

2.交代上诉事项(2分);

3.合议庭成员署名(1分);

4.书记员署名和判决签发日期(1分)。

【说明:不符合教材所述写作要求的,酌情扣分。】

3、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起诉意见书。

案情材料如下:

犯罪嫌疑人陈××,系××省××县人,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经人介绍到××市××公司当勤杂工。陈××在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理许××等领导的批评教育。2011年8月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2012年9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八包、衬衫一件和250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2013年2月,公司发2012年度奖金,陈××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对许经理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2013年5月10日早上,犯罪嫌疑人陈××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
后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小朱在干活,就上前与他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时归还,于是经朱××同意,从木工房拿走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陈××混进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1时许,许××经理走进三层办公室午休(333室),1时30分许,陈××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办公室外屋沙发上经理秘书侯××正在休息,于是陈××灵机一动,轻轻推醒侯××,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许经理报告,请侯××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侯走后,陈××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入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木工凿刺扎十余下,致使许××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

陈××杀人后逃离现场,先逃到××市长途汽车站,企图乘车逃回老家,后又到××火车站,企图坐火车逃往上海、杭州等地,因形迹可疑,当日晚8时许被公安人员审查,并执行刑事拘留,5月13日被批准逮捕。

××市公安局认为,犯罪嫌疑人陈××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其行为违反了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将本案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请求依法起诉。

本案有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以及作案工具为证,犯罪嫌疑人陈××亦供认不讳。

陈××,男,19××年×月×日生。××省××县人。汉族,××市××公司勤杂工,住××公司平房3排13号。2013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5月13日由××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看守所。附项:本案卷宗×卷×页,凶器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

附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试题分值:50分)

参考答案:

答案要点及评分要求:

(一)首部(10分)

1.标题(1分);

2.编号(2分);

3.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3分)、违法犯罪经历(2分)和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2分)。

(二)正文(35分)

1.办案简况(5分)

(1)案件来源(3分);

(2)一段文字:“犯罪嫌疑人×××涉嫌××案,现已侦查终结”(2分)。

2.案件事实(15分)

(1)以“经依法侦查查明:”为开头语,引出事实叙述(2分);

(2)写明事实要素(13分)。

3.证据(5分)

4.有关量刑的犯罪情节(3分)

5.犯罪性质的认定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7分)

(1)援引刑法条款,认定涉嫌的罪名(5分);

(2)援引刑诉法条款作为移送审查的法律依据(2分)。

(三)尾部(5分)

1.文书致送用语和送机关名称(1分);

2.加盖局长印、公章和日期(2分);

3.附项(2分)。

【说明:不符合教材所述写作要求的,酌情扣分。】

4、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3年10月28日,××监狱向××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假释建议书,建议对罪犯孙×桐予以假释。该建议书记载了以下内容:

罪犯孙×桐入监以后,不仅认真改造自己,而且积极维护监规纪律,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2012年7月1日,新入监罪犯王×桦排队打饭,罪犯胡×珉不遵守纪律,加塞儿站在王的前面,王说:“你到后面排队去。”胡非但不听,反而举手就打王×桦,在场的罪犯知道胡×珉平时霸道,蛮不讲理,都有点惧怕他,因此无人说话。此时,目睹了眼前情景的孙×桐勇敢地站出来,上前制止了胡的非法行凶打人的行为,并将胡拉到监区办公室,交干警处理。同年10月5日,罪犯们都在紧张地劳动,忙着挖土抬土,抢修马路,惟有胡×珉坐在路边休息,小组长李×仁批评了他几句,他立即耍起了威风,对李拳打脚踢,欲置之死地而后快,此时,孙×桐和其他几个罪犯一起上去制止了胡×珉的违法行为。晚上召开罪犯小组会,在会上孙×桐当面批评了胡的错误行为,维护了监规纪律的严肃性。干警和罪犯们一致赞扬孙×桐的行为。胡×珉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抢劫罪、盗窃罪,经数罪并罚,决定对他执行有期徒刑20年。胡入监几年来,非但不认罪悔罪,而且顶撞干警,不服从管教;
经常打骂其他罪犯,违反监规纪律;
劳动中投机取巧,耍滑偷懒,总之,是一个不愿意接受改造的犯罪分子,与孙×桐分在同一罪犯小组。

罪犯孙×桐入监后,经过教育,认清了自己的罪行,决定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重新做人,在学习和生产劳动中均有突出的表现。在政治学习中,能认真学习文件和报刊上的文章,积极发言,并联系自己的思想找差距,进行自我批评。在文化和技术学习中,能认真看书,努力做作业,在和考核中取得了优良的成绩。在生产劳动中,埋头苦干,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
并利用业余时间加班加点,据统计近两年利用业余时间生产的砖坯达100万块,为国家创造了几十万元的财富。2011年和2012年孙×桐均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

2013年9月8日,罪犯孙×桐路过×厂房时,忽然听到有人大喊:“失火了!”孙闻声后,立即跑到现场,将一床棉毯浸水后盖在油池上。但火势太猛,孙急中生智,让其他犯人关闭电源,自己驱车去仓库拉来灭火器。此时火势已蔓延到屋顶,十分危险。孙不顾个人安危,冒着浓烟,冲进厂房,与其他罪犯一起将易燃物品抢出厂房,用灭火器将大火扑灭。孙在此次救火中表现突出,受到了记功奖励。

罪犯孙×桐,男,35岁,汉族,××省××县人,因盗窃罪经××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10日以(2009)×刑初字第81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6年,于2009年10月21日送××监狱执行劳动改造。此时已服刑4年零4个月,所剩刑期还有1年零3个月。

××监狱认为,罪犯孙×桐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服法,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成绩优良;
能完成生产任务,并能利用业余时间为国家创造财富;
能遵守监规纪律,并能与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斗争;
在火灾事故面前,不怕危险,勇于抢救国家财产,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对其实行假释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为此,××监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提请××中级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对罪犯孙×桐予以假释。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条规定:??(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略)。(分值:50分)

参考:

评分要求:

(一)首部(7分)

1.标题(1分)。

2.编号(1分)。

3.罪犯基本情况(3分)。

4.案由表述用语(2分)。

(二)正文(38分)

1.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25分)。

(1)写学习和生产劳动中的表现(7分)。

(2)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的情况(9分)。

(3)写救火中的立功情况(7分)。

(4)写已服刑期和剩余刑期(2分)。

2.假释理由(7分)。

(1)以“综上所述”作理由部分的开头语,接着对悔改和立功的具体事实加以概括,概括要简明扼要,与事实相符(5分)。

(2)指出假释符合刑法的有关规定(2分)。

3.法律依据及监狱意见(6分)。

(1)引述《监狱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条款(3分)。

(2)监狱意见和提请事项(3分)。

正文部分不按上述顺序行文的,漏写重要内容或多写了无用文字的,援引法律条款有差错的等,可酌情扣分。

(三)尾部(5分)1.致送用语(2分)。2.加盖公章(1分)。3.日期(1分)。4.附项(1分)。

5、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起诉书。

2013年4月20日19时许,被害人蔡×江应约到被告人李×秋家中。李倒了一杯温水,在厨房将事先压碎的20片安眠药片放入杯中,并加了两汤匙白砂糖,搅拌后,递给蔡喝了。蔡喝水后不久,便熟睡不醒。此时,李×秋将藏在屋后的帮手史×山叫出来。李将事先从××镇百货店购买的尼龙绳取出,挽成一个套子,套在蔡的颈部,与史各拉绳子的一头,二人用力猛拉,直到蔡机械性窒息死亡。接着将蔡穿的×牌西服上衣和裤子剥下,取出上衣口袋中的500元钱,李自己留下300元,将余下的200元钱和蔡的衣裤给了史。李与史合计了一番,就用李家的塑料床单将蔡的尸体包起来,并用尼龙绳扎紧。等到夜深人静约23时许,李、史二人将蔡的尸体放在一辆手推车上,李在前面领路,史推车随后,一直推到×镇×村×水库边,二人共同用力将蔡的尸体沉入水中,企图毁尸灭迹。

被害人蔡×江,男,42岁,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一年,后到镇办鞋厂当工人,因工作积极,2010年被提升为副厂长,经济较富裕,与被告人李×秋同村居住,与被告人李×秋的丈夫赵×贤同在鞋厂当工人,经常到赵家串门聊天,被告人李×秋与蔡×江有机会接触,并于2010年秋天二人便勾搭成奸。被害人为了有更多的机会与被告人李×秋一起寻欢作乐,当了副厂长以后,便利用职权“提升”赵×贤当推销员,经常让赵到外地去推销产品,以方便他与李通奸。蔡、李的来往引起了赵×贤的怀疑,最近赵对李几次提出警告,要求李与蔡断绝来往。李怕与蔡私通一旦被丈夫抓住,其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提出与蔡断绝来往,蔡不同意,经常来纠缠李,甚至以暴力强迫李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于是李对蔡怀恨在心,决定除掉这一“祸害”。李事先购买了安眠药片和尼龙绳等作案工具,趁丈夫出差之机邀约了邻居史×山当帮手,并给了史×山3000元钱作报酬。

4月25日,村民胡×民在水库打鱼时将“塑料包”捞上岸,打开一看发现是一具男尸(已经腐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侦查破案,××市公安局于5月20日依法逮捕了李×秋和史×山(另案处理),二人对所犯罪行均供认不讳。××市公安局于5月30日将案件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被告人李×秋,女,1973年7月出生,住××市××镇××村,农民,初中文化,汉族。同案犯史×山,男,32岁,小学文化,住××市××镇××村,农民,汉族。

××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秋涉嫌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残忍,情节严重,触犯了我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因此于2013年6月26日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法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李×秋的犯罪事实有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作案工具尼龙绳和塑料床单等物证以及同案犯史×山的口供为证,被告人李×秋亦供认不讳。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试题分值:50分)参考答案:

评分要求:

(一)首部(5分)

1.标题(1分)。

2.编号(1分)。

3.被告人基本情况(2分)。

4.案由和案件来源(1分)。

(二)正文(40分)

1.犯罪事实和证据(26分)。

(1)犯罪事实(20分)。要求先写犯罪的起因(动机、目的),后写犯罪的预备(购买作案工具和收买帮凶),最后写实施犯罪和毁尸灭迹的情况。行文要简明扼要,写了无用的材料要酌情扣分。

(2)证据(6分)。要求单列一段写明有关的证据。

2.起诉的理由和依据(14分)。

(1)援引《刑法》条款,确定涉嫌罪名,并对事实情节加以评论,阐明量刑意见(10分)。

(2)援引《刑事诉讼法》条款作为提起公诉的法律依据,并写明起诉决定和请求事项(4分)。

3.尾部(5分)

(1)致送用语(1分)。

(2)检察人员的法律职务、姓名、起诉日期和公章(3分)。

(3)附项(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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