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手册通用版

时间:2021-10-17 14:21:42 浏览量:

  承包商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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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商安全环保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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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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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 日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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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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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

 √

 前

 言

  1、承包商必须确保其雇员在我公司执行相关作业时,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手册的具体要求。

 2、从事项目施工或服务的承包商须提供其在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方面的资质,以证明其在资质作业范围内具备良好的管理和作业表现。

 3、我公司将对承包商的作业过程安全管理能力进行定期评估,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后续项目招议标和合同续签的参考条件,确保其持续遵守我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管理程序和要求,以实现承包商作业现场零事故安全目标。

 4、承包商入场前,项目主管单位应带领承包商到我公司技安环保主管部门完成承包商信息登记,领取《承包商安全环保手册》,承包商收到《承包商安全环保手册》后,应就本手册相关章节向其员工进行宣贯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5、承包商服务人员入厂后必须到我公司治安保卫部门登记备案,并办理临时出入证。

 6、项目主管单位或接洽单位将会为每个服务项目指派一名协调员(主管人员),协调员负责协调承包商业务联络工作。

 7、承包商人员必须遵守我公司安全保卫人员的指令,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8、承包商应根据本手册的要求每天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纠正措施,并按要求落实整改。

 9、承包商在作业过程中如出现严重违反国家相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及我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的行为,我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10、承包商一旦发生职业伤害事故、环境事故及其它险情,应立即向我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11、如果对本手册以及作业活动过程中涉及的环境健康和安全问题有任何疑问或者想知道相关事项,请联系现场监督人员或者我公司的承包商协调员。

  承包商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0 0 事故、0 0 伤害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清洁生产,保护环境

 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遵章守法、持续改进

 

 目

 录

  一、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 1 1. 承包商安全保证金缴纳及使用管理规定 ........................... 6 2. 承包商安全管理流程 ........................................... 8 3. 承包商安全环保协议 ........................................... 9 4. 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 11 5.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 13 6. 租赁(承包)项目安全管理协议 ................................ 16 7. 承包商入厂安全告知书 ........................................ 18 8. 访客入厂安全告知书 .......................................... 20 9. 承包商入厂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记录表 ....................... 21 10. 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记录 ............................... 22 11. 项目危险源辨识及措施表 ..................................... 24 12. 项目施工安全审批表 ......................................... 26 13. 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 ......................................... 27 14. 临时接线装置审批表 ......................................... 28 1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 29 16. 隐患整改通知书 ............................................. 30 17. 处罚通知单 ................................................. 31 18. 项目竣工安全验收审批表 ..................................... 32 19. 承包商安全绩效评估表 ....................................... 33 二、安全管理基本规范 .............................................. 35 1.安全文明施工 10 项规定 ........................................ 35 2.在岗人员 10 个必须遵守 ........................................ 35 3.安全操作 6 个严格遵守 ......................................... 35 4.劳动防护用品穿戴“10 要”..................................... 36 5.现场负责人“5 不准”.......................................... 36 6.建筑、安装 10 大安全措施 ...................................... 36

 7.危险作业 6 大禁令 ............................................. 37 8.防止违章动火 6 大禁令 ......................................... 37 9.防止中毒、窒息 10 项规定 ...................................... 37 10.进入容器、设备 8 个必须 ...................................... 38 11.机动车辆 10 大禁令 ........................................... 38 12.起重作业 10 不吊 ............................................. 38 13.登高作业 10 不登高 ........................................... 39 14.焊接作业 10 不焊:

 ........................................... 39 15.电气作业 10 不准 ............................................. 39 16.掘进机安全 10 不准 ........................................... 40 17.低压防爆安全 10 不准 ......................................... 40 18.下班离岗前 10 要 ............................................. 41 19.假期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 41 20.物资出入门管理规定 .......................................... 41 21.厂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 42 22.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 42 23.事故报告制度 ................................................ 42 三、常用安全作业技术规范 .......................................... 43 1.机械与电气装置的安装技术规范 ................................. 43 2.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安装技术规范 ................................. 43 3.临时线路安装安全技术规范 ..................................... 44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布置安全技术要求 ........................... 45 5.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 45 6.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 45 7.吊装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 ....................................... 46 8.焊接切割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 47 9.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 48 10.电焊机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 49 11.气瓶的储存与使用安全技术要求 ................................ 50

 12.机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50 13.起重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51 四、项目建设施工安全方案 .......................................... 52 1. 安全文明施工策划书 .......................................... 52 2. 福瑞达单双排生产线拆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策划书(样)

 .......... 53 3. 关于做好厂房拆迁安全工作的通知 .............................. 58 1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承包商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承包商是指在公司内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从事各种公务活动和进行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人。承包商主要包括:

 1、依照与公司订立的有关合同,在公司内从事基建、维修、安装、运输、后勤服务以及其他承包各种项目的外来单位或个人,如从事建筑施工、设备安装、产品配套、保洁绿化、餐饮服务的外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2、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各对口业务单位同意,进入公司内开展各类公务活动的外来单位或个人,如进行商务洽谈、参观访问、工作检查的外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明确了与公司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供应商及物流企业的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同时,规定了厂内参观学习及其他商务往来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

 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坚持“谁承办、谁负责”、 “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凡公司各类合同项目的承办单位负责项目所涉及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各业务接待单位负责商务往来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包括合同约定、安全监督检查、安全培训教育、安全事项告知、违章处罚等。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供应商、物流企业及商务往来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综合管理处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部门,承担对承包商的综合安全监管职责。

 1、负责组织审核或签订各类安全协议,负责对承包商主管人员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监察工作。

 2、负责动火、动焊作业、高空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审批。

 3、负责组织开展承包商安全绩效考核和评估工作。

 4、负责承包商在公司内发生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或处理等工作。

 第八条

 各项目承办单位(指负责基建、维修、安装等施工项目及租赁项目的牵头单位)负责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管理,负责其相关法律文件的各类证件和资格的预审、签订合同,负责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项目的安 2

 全验收。

 第九条

 采购部门负责各类产品配套、物资供应等厂家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

 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厂区物流、废旧物资回收等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因各类公务活动进入公司的其余外来人员,由各业务接待(邀请)单位负责其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项目承包方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以合同形式外包各种项目时,各项目承办单位必须对项目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1、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建设、安装等项目必须具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 2、验证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是否通过安全标准化达标评级,近两年来是否发生过重伤及以上事故、事件; 3、验证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与公司长期合作的承包商,需对其安全绩效进行评估,验证其是否满足合同续签条件。

 第十三条

 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项目承办单位依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与承包方签订合同。合同书必须体现安全管理的条款,或另行签订相关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合同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

 第十四条

 从事基建、维修、安装等项目的承办单位,在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维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将安全施工(维修)方案递交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承办单位应与施工单位一起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二次策划,并报公司安监部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使项目从一开始就为安全文明施工创造条件。

 第十六条

 项目开工前安全保证条件审核。由项目承办单位组织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对较大的施工服务项目联合进行安全保障条件审核,审查合格后,方能开工作业(见“项目施工安全审核表”)。

 第十七条

 承包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必须做到:

  3

 1、明确双方项目负责人为现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现场安全员”)。

 3、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对承包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作业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4、承包方根据施工内容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重大风险还应制定应急预案。

 5、承包方对项目的全体作业人员(含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安全三级教育,并作好相关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对需进入公司危险作业区施工或服务的项目,施工前由所在车间或部门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第十八条

 承包方在作业期间,必须做到:

 1、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入厂、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公司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其中,承包商人员进出公司、动火动焊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等在综合管理处治安保卫室审批,用水、用电、临时租用公司设备等事项在设备动力处审批。

 2、承包商使用的各类机器、材料、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

 3、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4、现场工作人员接受公司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公司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5、承包方应建立报告制度。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或其它事故,承包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的同时,应立即向公司综合管理处及项目承办单位报告,便于综合管理处及项目承办单位协助开展事故控制、调查和处理工作。

 6、为加强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公司对承包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若承包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能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无不安全因素,无违章违纪等现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公司将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 100%返还。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违章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有权停止其施工。安全保证金缴纳的具体规定见《承包商安全保证金缴纳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四章

 租赁单位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对外出租相关业务时,出租项目的各承办单位应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审查内容包括:

 1、承租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

  4

 2、承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餐饮服务、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第二十条

 承办单位在与承租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体现安全管理的内容或到综合管理处签订“租赁(承包)项目安全管理协议”。

 第二十一条

 承办单位应为承租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并在合同中予以体现。承办单位应如实告知承租单位租赁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承办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对租赁方的作业安全、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综合管理处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租赁(承包)项目安全管理协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方的安全生产情况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章 配套(供应)方、物流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采购部门负责各配套企业、供应商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其项目主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第二十五条

 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物流配送企业、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其项目主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第二十六条

 采购部门、生产管理部门与各直供方、物流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充分体现安全管理的内容,明确合同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采购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自管理的承包商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和跟踪验证。

 第二十八条

 凡进入公司的承包商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1、服从公司的管理,自觉遵守公司生产安全、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生产现场以及环境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安全检查。

 2、未经公司相关部门允许,严禁进入各种危险作业场所、重点办公区域、涉密场所等; 3、未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严禁擅自在公司内进行动火动焊作业、擅自动用生产设备或私接管线等; 4、凡承包商车辆需要进入公司的,应严格遵守公司《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度要求。

 第二十九条

 承包商在公司内使用、运输、储存易燃易爆及危化品时,主管单位应提前告知综合管理处,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5

 第六章

 其他公务往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公务往来人员主要是指在厂区内进行临时作业(如临时搬运工、修理工)、商务接洽、参观访问、工作检查、业务咨询等公务活动的非公司人员。

 第三十一条

 公务往来人员的安全管理按照“谁邀请、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接待单位负责本部门邀请(接待)的外来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对公务往来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参照配套(供货)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考核 第三十三条

 各项目主管部门每年必须对固定承包商安全表现进行一次安全绩效评估,并建立承包商安全档案,作为选择和续用承包商、承租方、供应商、物流配送企业的依据。档案包括承包商资质证明复印件、过去二年安全生产的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制度目录、特种人员操作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等。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承包方、承租方、供应商、物流配送企业等承包商根据公司《承包商安全保证金缴纳及使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

 对其他外来人员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造成安全事故、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6

 承包商安全保证金缴纳及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监管,建立承包商安全生产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机制,杜绝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行为,防止火灾及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厂区内从事基建、维修、安装、运输、服务以及其他承包各类项目的外来单位或个人。

 三、安全保证金缴纳程序及金额 1、安全、文明卫生保证金缴纳程序 (1)施工服务单位与公司签订完项目合同书后,到综合管理处技安环保室办理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和安全保证抵押金缴款手续。

 (2)施工服务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开具的安全保证金交费凭证到财务处交纳保证金。

 (3)施工服务单位持缴费凭证到综合管理处技安室办理缴费备案手续。

 2、保证金缴纳金额标准 (1)合同总金额为 1 万元-5 万元之间者,交 500-1000 元; (2)合同总金额为 5 万元—10 万元之间者,交 1000-2000 元; (3)合同总金额为 10 万元—50 万元之间者,交 2000-4000 元; (4)合同总金额为 50 万元—100 万元之间者,交 4000-8000 元; (5)合同总金额为 100 万元—500 万元之间者,交 8000-20000 元; (6)合同总金额为 500 万元以上者,交 20000-40000 元。

 (7)长期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承包一些零散和细小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服务单位,安全保证金交纳 1000-2000 元。

 (8)涉及吊装、高空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动火动焊、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及工程复杂、作业相互交叉、施工时间较长的施工服务项目,保证金缴纳提升一个等级。

 四、保证金的管理 1、项目承办单位会同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项目属地单位对施工服务单位进行安全监管,若施工服务单位在作业过程中无任何违反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施工结束安全验收完毕后将退还全部安全保证金。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除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1)施工服务过程中发生危及我公司职工生命安全的责任事故,除承担所有发生费用及责任外,扣罚全部安全保证金; 7

 (2)在施工服务过程中破坏厂区内隐蔽工程,造成我公司部分停水、停电、停气责任事故,除赔偿损失外,扣罚全部安全保证金; (3)施工服务过程中发生内部人员伤亡的责任事故,扣罚 30-80%保证金;

 (4)违章行车,造成我公司商品车损坏或其它车辆事故的,除赔偿相应损失外,扣罚50%—80%保证金;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且未按期完成甲方提出的整改措施的,扣罚安全保证抵押金200--1000 元:

  (1)没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主管人员的;

  (2)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未定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危险作业未进行审批的; (5)未按照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6)生产现场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危险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

  (7)危险设备、安全设备、劳动防护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和管理不符合国家规定; (9)项目结束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清除垃圾及多余物的; (10)未及时、如实地通报生产安全事故; (11)其它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4、承包商因违规行为被部分或全部扣罚保证金,若项目仍在继续进行,承包商必须将被扣罚的保证金补足才可准予继续开工。

 5、公司项目承办单位应及时督促和协助承包商办理上述规定的有关手续,对延期不办而擅自强行开工者,予以 1000—5000 元的处罚。

 6、项目服务结束后,承包商持《项目竣工安全验收审批表》、保证金缴款及扣罚凭证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保证金退还核算手续,到财务处办理退款,保证金将退至其单位帐户。

  8

 承包商安全管理流程

 内容

 资质预审

 安全协议签订、保证金缴纳

 入厂教育

  制定施工方案 时间

  招标前 合同签订后 协议签订后 项目启动前 责任单位 承办单位 综合管理处 综合管理处 承办单位

 项目施工安全审核

 员工安全教育、安全措施落实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教育

 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

 施工前 施工前 施工前 项目启动后 承办单位 施工单位 承办单位 施工单位

 过程安全监控、隐患整改

 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监督检查

 危险作业审批

  施工中 随时 随时 根据需要 施工单位 承办单位 项目属地单位 施工单位

 安全绩效评估

 保证金退款

 项目竣工安全验收

 现场清理、日事日毕

 年度

 安全验收后

 项目竣工后 每天 综合管理处 综合管理处 承办单位 施工单位 9

 承包商安全环保协议

 编号:

 甲方:

 承包商:

 承包商因工作需要,到甲方从事

 服务。为防止和避免承包商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安全和环境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甲方正常的生产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承包商主要工作内容:

  二、相关安全环保管理要求 1、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2、承包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出入门制度,需长期在甲方场所作业的人员,需办理临时通行证。

 3、承包商必须指定一名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其工作职责及要求。

 4、承包商必须建立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并严格落实。

 5、承包商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承包商安全环保手册》及相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6、承包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承包商承担相关责任。

 三、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1、承包商人员进入甲方工作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承包商使用的运输工具、工位器具、材料必须安全可靠,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和现场管理要求。

 3、承包商特定作业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环保管理要求,特种设备定期进行了检验并在有效期内。

 4、承包商在甲方活动期间,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甲方关键部位和重要岗位。

 5、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和酒后上岗行为。

 6、承包商用电、用水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严禁私自接水、接电,严禁损坏甲方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行为,严禁私接乱接临时线。

 7、未经允许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品进入厂区。

 8、未经允许严禁车辆进入厂区,进入厂区的车辆严禁乱停乱放,严禁车辆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行为。

 9、未经允许严禁动用厂区消防设施,使用后的消防设施必须恢复原样。

 10、严禁随意排放废水、废油、废稀释剂、固废等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妥善处理。

  10

 11、严禁触碰商品车,严禁进入商品车停放区。

 12、严禁在厂区内游动吸烟。

 13、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在厂区内嬉戏、打闹。

 14、严禁在厂区内打架、斗殴、赌博,严禁破坏、偷盗、藏匿公司财物。

 四、甲方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甲方有权对承包商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处罚。

 五、承包商必须按规定交纳安全保证金,服务结束后,如无违章违纪行为,保证金将全额退还。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公司《承包商安全保证金缴纳及使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承包商(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适用于从事物流配送、产品上线、废旧物资收购、技术咨询及后勤服务等项目的承包商) 11

 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编号:

 甲方:

 承包商:

 施工项目:

 甲方将

  工程(项目)委托给承包商施工,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和避免施工服务期间发生安全和环境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必须明确各自现场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对该项目的组织协调与安全管理工作。

 2、承包商应具备相应的施工安全资质,建立了各级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具备安全生产的保障条件。

 3、承包商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落实安全责任,重大风险应制定应急预案。

 4、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区,必须实行封闭化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悬挂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注意事项,并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5、承包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检查。

 6、承包商应严格按照甲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7、承包商只能在项目规定作业范围内进行施工,如须进入甲方其他场所,应与甲方指定专人联系,并由其带入。

 8、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安全、环境管理和防火管理工作,注重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并按相关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9、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设备、设施,如须使用,应与甲方项目主管人员联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10、承包商在甲方生产作业区进行施工活动,可能危及甲方安全生产的,承包商应及时上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指定专职人员维护现场安全秩序,保障甲方的安全生产。

 11、承包商对油类、化学物品等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应专人管理,不得露天存放,防止遗失、泄漏或雨水冲刷污染环境。

 12、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环境造成破坏。

 13、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废油、废水、固废不得随意排放,应集中收集,妥善处理。

 14、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调整好作业时间,防止和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5、承包商必须按工程进度要求进行作业,严控追求进度、缩短工期的现象出现,防止事故发生。

  12

 16、承包商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相应法律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7、如需双方及多方联合作业,甲乙双方及多方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18、承包商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同时按相关要求做好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19、甲方不定期对承包商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有权要求承包商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利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的,甲方有权对其实施处罚。

 20、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由承包商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承包商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自行终止。

 22、本协议签订后,具备与项目经济合同等效的法律效应,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商议同意后方可修改。

  甲方:

  承包商: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适用于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基建、维修、改造施工作业的项目) 13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编号: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承包商)

  甲方将本建筑工程发(分)包给承包商施工建设,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避免施工服务期间发生安全和环境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 工程项目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范围:

 4、 承包方式: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 20

 年

  月

  日开工至 20

 年

 月

  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方面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

 2、承包商应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体制,施工前应明确本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体计划。

 (2)承包商根据甲方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经甲方确认(或专家认证)。

 (3)施工组织方案必须明确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及实施计划。

 4、施工前,甲方应对承包商的项目主管人员进行入厂级安全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施工要求,并按要求认真落实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方项目主管部门应向承包商做好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承包商应组织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召开安全生产教育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要求,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并督促职工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施工期间,承包商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环保、消防工作,甲方项目主管部门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监察督促承包商执行有关安全、环保、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环保、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7、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环保、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 14

 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承包商搞好安全、环保、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承包商必须按期限整改。

 8、承包商每天必须组织开展班组危险预知和安全检查活动,并做好相关记录。承包商对所在的施工区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必须设置若干名现场施工安全监护人,安全监护人应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指出,并落实整改。施工单位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9、承包商应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10、承包商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承包商自备,并符合国家标准(GB)。如承包商借用或租赁甲方设备或设施,应办理借用或租赁相关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受,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1、承包商人员对施工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变动, 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必须按规定做到“定车定人”,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3、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电焊、气焊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消防主管部门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监护,动火结束后,必须报告甲方。

 14、承包商需用甲方提供的电器设备或电源,应办理审批手续,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私拉乱接电器线路的,将按公司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后果的,承包商负全责。

 15、承包商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承包商应贯彻甲方的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6、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材料、机械设备等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场所进行堆放、停置,严禁乱停乱放。施工区域,每天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工完、料尽、场地清。承包商若有不遵守的行为,甲方可以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承包商进行处罚。

 17、贯彻先签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承包商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承包商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8、承包商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甲、乙双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 15

 故(包括甲、承包商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有关事故报告程序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九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承包商一份。

 21、本协议同工程合同同时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

 承包商:

 甲方代表:

  承包商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适用于新建项目建设、安装工程) 16

 租赁(承包)项目安全管理协议

 编号:

 出租或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或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承包商)

 出租或承包期限:

 甲方将

 项目(或场所)出租(或发包)给承包商经营/使用,为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确保租赁(承包)方的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规法律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安全管理职责 1、出租的场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2、书面告知承租方有关厂房、场所安全状况及消防要求。

 3、对承租方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有权进入承包商生产作业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5、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冒险作业等不安全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6、对安监、消防、质量技监等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承租单位进行整改,并有权对承租方实施经济处罚。

 7、发现承租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求承租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向所在地方的安全生产、消防、技监等部门报告。

 二、承包商安全管理职责 1、承包商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具备相应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并服从甲方在安全工作中的统一协调、管理。

 2、租赁的库房或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如擅自存放和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商负全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对室内固定的电源线路,严禁私自更改或违章搭接,对必须更改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得到甲方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若私自接线,造成一切后果由承包商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拆除,有权拉闸停止供电。

 3、储存商品、货物的库房及生产车间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电气取暖设备,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车间、库房、场院严禁吸烟,班后做好当日清理检查工作,做到确保安全。

 4、承包商要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完好使用。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同时要定期检查,如承包商隐患排查力度不够,发生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由承包商负全责。

 5、承包商动火、动焊等危险作业,必须进行安全审批,并按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承包商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起重机械等必须定期年检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严禁超期使用行为。

 7、承包商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 17

 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9、承包商应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甲方有权提出责令整改意见,承包商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由承包商负全部责任。

 10、本协议签订的各项规定,如遇有有关法规不符则按国家法规规定执行。

 1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承包商一份。

  甲方:

 承包商: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8

 承包商入厂安全告知书

 1、承包商人员进入厂区,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并在公司门卫处办理出入证登记手续,做好出入物资登记,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2、承包商人员应听从接洽单位的安排,严格遵守在指定的服务或活动区域内工作,遵守与本企业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书,认真落实相关安全环保要求。

 3、多人进入公司进行服务或活动时,应有领队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4、两个以上承包商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为公司开展服务或活动时,承包商单位之间必须签订《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5、承包商应做好对自己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做好统一协调工作。所有承包商进本公司作业之前,必须接受本公司的安全教育、告知培训,并做好记录和签字备查。

 6、承包商人员进入本公司必须穿戴整齐,不准打赤膊、赤脚,不准穿背心、裙子、裙裤、短裤及拖鞋、高跟鞋等进入本公司生产现场,进入车间时要穿戴好劳保用品。

 7、承包商人员进入本公司,要注意现场的地面和环境情况,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8、承包商人员进入生产区域时,必须要有本企业接待单位人员的陪同,重点管理部位和危险场所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在生产现场及安全保密重点部位或区域拍照、摄像、记录。

 9、承包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便动手触摸任何机器设备、电器设施等,如因工作需要,应事先与接待单位联系具体事宜。如有违反而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由承包商人员自己负责。

 10.承包商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登高作业或动火作业及临时电源线架设时,必须按相关规定到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按审批方案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1、承包商自备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其安全性能可靠,防护装置齐全有效,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得投入使用。承包商自备设备、设施进入本公司时,应自觉接受本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

 12、承包商人员应遵守公司定时定点吸烟管理规定,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在厂区内嬉戏、打闹。

 13、承包商的车辆进入公司严禁超速行驶,公司内限速 20 公里/小时,严禁人、货混装,严禁乱停乱放,必须在指定的停车位停放。

 14、承包商为本公司的服务或活动应做到安全文明,做到物品堆放定置化,安全有序,废弃物品要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工作环境整洁、畅通,及时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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