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工厂易燃易爆场所管理规定制度

时间:2021-10-17 14:26:06 浏览量:

 企业公司工厂易燃易爆场所管理规定制度

 1.目的 为使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易燃、易爆品得到有效控制,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职工生命及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易燃、易爆场所的控制。

 3.定义 易燃易爆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爆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水燃烧物质、氧气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

 4.职责 4.1 生产部是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部门负责对易燃、易爆场所控制、监督管理; 4.2 总经理办公室(消防管理)负责对易燃、易爆场所控制、监督、检查; 4.3 各二级单位负责实施本规定。

 5.工作内容 5.1 做好全体员工及外来人员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防范意识。

 5.2 落实防火、防爆安全责任制 5.2.1 各二级分管领导为公司防火、防爆安全责任人; 5.2.2 总经理办公室每年根据公司消防管理目标要求与分二级单位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

 5.3 实施监督检查 5.3.1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管理条例》、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5.3.2 监督检查每季度一次,由生产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检查人员应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并将有关信息汇报公司主管领导,并将检查结果向受检单位反馈; 5.3.3 总经理办公室(消防管理人员)要每周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巡查,并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并将有关信息汇报公司主管领导,并将检查结果向受检单位反馈; 5.3.4 各受检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应及时进行整改。

 5.4 易燃、易爆品的管理 5.4.1 易燃、易爆品的储存 1)易燃易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并有专人管理,并要有明显

 的防火、防爆标志; 2)仓库内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3)仓库要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物品之间通道要保证一定的安全距离; 4)遇火、遇潮湿容易燃烧、*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6)化学性质式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 仓库存放。

 5.4.2 易燃、易爆品的运输装卸 1)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对碰撞、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和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措施; 3)对遇热、遇潮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措施; 4)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要填写正规的台账,对物品的名称、数量及入库日期及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清点; 5.5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灭火方法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严格执行。

 1)各种气瓶在使用时,应距离明火 10m 以上,氧气瓶的减压器应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污,不得在阳光下曝晒、倒置,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 5m。使用完毕后应搬至安全地点收藏; 2)易燃易爆场所要加强对火源、电源的监控,并严格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明火操作工作; 5.6 生产部除每季度的例行检查,在重大节假日应汇同相关部门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预防措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将有关信息汇报公司主管领导,并将检查结果向受检单位反馈。

 5.7 紧急情况的响应 易燃、易爆品在运输、贮存及使用过程中发生危险或大影响时,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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