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于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通知

时间:2022-06-17 14:25:03 浏览量: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知 轻减轻处罚清单的通知

 洛政办〔2020〕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想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合法、必要、适当行政,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则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行政执法作为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在执法中坚持服务理念,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执法关系和谐,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教育指导优先。坚持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体现社会公平效率、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强化普法宣传,提升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和对自身行为的预见能力,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对轻微违法者坚持教育、说服、劝导优先,使违法者主动纠正,降低或消除社会危害性,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坚持严格执法,准确认定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符合相关条件的,依法免于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要正确行使处罚权,防止“一刀切”,符合行政处罚要件的,要严格依法处罚,避免将服务型行政执法蜕变为“妥协性执法”或者“不执

 法”。

  (四)过罚相当。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必须进行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要准确认定违法行为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性大小,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参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处罚,避免处罚畸轻畸重。

  点 三、工作重点

  (一)依法梳理清单

  1.梳理免于行政处罚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下列情形列入免于行政处罚清单:

 (1)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可以”处罚的违法行为情形,同时符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3)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限期改正后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已经按照

 要求改正违法行为的。

  触及安全底线、环保红线,危害食品安全、影响疫情防控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不适用不予行政处罚。

  2.梳理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下列情形列入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3.探索建立轻微违法免予行政强制清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探索建立轻微违法免予行政强制清单制度。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依法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行政相对人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二)严格认定程序

  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全面梳理本系统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

  清单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是全面梳理。认真、全面梳理本系统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准确掌握本系统一线行政执法实际情况,与本部门相关执法业务科室充分协商,拟定本系统相关清单。二是公众参与。清单拟定后,制定机关应采取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社会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三是专家论证。制定机关可以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专业机构对清单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行论证。四是合法性审查。拟定清单应当由负责合法性审查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五是集体讨论。拟定清单应当经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六是公布实施。清单确定后,应当在本部门网站予以公布,并向市司法局备案。

  (三)开展实施后评估

 清单印发实施后,实行动态管理。清单外的事项,经评估依法可以纳入的,应及时纳入;对不符合管理需要或者企业、群众争议较大的事项,及时予以调整。对适用清单内容的案件,要严格把关,既防止滥施行政处罚行为,也要防止应罚不罚。

  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梳理、规范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围绕加快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免罚、从轻和减轻处罚清单的梳理、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难题,切实将《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化、明晰化,打消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实践中不敢适用免于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顾虑,增强行政相对人对自身行为的预见性和自我约束能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各县(市、区)政府是推动本地区开展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工作的主体,要加强对本地区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指导。

 (二)积极稳妥实施。开展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梳理,要坚持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可以分批次逐步进行,也可以先选择三种清单中的一种或者两种先行梳理,成熟一批,梳理一批,公布一批。实施轻微违法免处罚,并不改变违法行为的违法属性,轻微违法行为人仍负有停止、改正违法行为、消除社会危害性的义务,行政执法人员仍要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完善相关执法文书,做好相应文书归档。

  (三)广泛宣传培训。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对本地、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指导,解放行政执法人员思想,转变行政执法人员理念,确保梳理出的清单能够全面、准确贯彻实施。同时要广泛开展社会普法宣传,提升行政相对人知法遵法守法意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及时开展实施后评估,根据实施情况,对清单进行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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