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工业租赁厂房业主承诺书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我单位承诺:
1、工业租赁厂房已经竣工验收,满足生产经营条件,房产权明晰,没有经济纠纷。
2、我单位对入驻企业在入驻期内在安全生产、环境保劳动用工和节能降耗等方面实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连责任;
3、我单位将督促入驻企业年入库税收 120 元/平方米上。如有入驻企业考核不合格,我单位执行考核结果,与入企业不再续签合同,并限期督促其搬离厂房。
4、我单位在招商引资时,将优先引进规上企业或科技量高、成长性好的企业。
5、如租赁企业面临倒闭或存在欠薪等行为,我单位将第一时间通知经发、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并承担相关连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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