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
智能设备一批
项 目 编 号 :
GAZFCG2017- -9 279 号三包三版
采 购 人 :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 ○ 一 八 年 一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
采购详细要求
第六章
采购合同范本
3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广安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智能设备一批”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诚邀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 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
智能设备一批
2、项目编号:
GAZFCG2017- -9 279 号三包三版。
。
(本项目编号以此为准)
二、竞标人资格
(一)一般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8 8 年 年 1 1 月 月 1 31 日 日 14 :
30(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 时间 :
2018 8 年 年 1 1 月 月 1 31 日 日 14 :
00- - 14 :
30(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开标室 (广安市河堰路 170 号)
五、 报名、 谈判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18 年 1月 24 日 17 时 00 分,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gasggzy.com/),点击“投标登录” 进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报名获取谈判文件并打印回执,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报名获取谈判文件的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报名获取谈判文件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谈判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业务下载-广安市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请按说明操作,否则责任自负。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
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三段 8 188 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908289935 采购代理机构: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质疑受理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826-2390337 交易系统(网上注册报名缴费等)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826-2390196 采购文件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0826-2390216 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人:纪女士
联系电话:0826-2390217 开标咨询、评审结果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6-2339288 中标通知书领取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826-2390198
2018 年 1 月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
采购人、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附后“投标资料表” 2.
采购预算 3.
资金来源 3.1
“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一笔政府采购资金,用于本项目。
4.
采购方式 4.1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进行。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项目为单一品目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项目为多品目的,如果有多家供应商部份投标产品以同一品牌参加投标的,其预算金额超过项目总预算 30%的按此公告第二章总则 5.1 或 5.2 处理。
2 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5.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联合体投标 6.1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费用 7.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8.
质疑、投诉 8.1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8.2
投标人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和答复 (1)质疑的提出时间: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即报名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
5 商务及其他要求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受理质疑后应将质疑书抄送一份至采购代理机构(交易监督科);采购人按照规定作出质疑答复后应将质疑答复抄送一份至采购代理机构(交易监督科)); 供应商对除上述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9.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构成 9.1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9.2
投标供应商须知; 9.3
投标资料表; 9.4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承诺书、偏离表等); 9.5
采购详细要求; 9.6
货物(服务)采购合同(样本)。
10 .
供应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构成(各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分册装订。
10.1 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的资格性响应文件; 10.2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的技术、服务性响应等文件。
10.3 采购 文件中若有分 包的,投标 响应 文件应分包进行制作,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1.
投标要求 11.1
报价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11.2
报件中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投标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谈判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11.3
竞标报价是指货物的报价和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装卸、验收合格所需的各种费用、必要的保险费用、各项税金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1.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的有关要求, 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时,必须列明所报产品的产地。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11.5 在评审过程中,响应文件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1.5.1 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
(1)投标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表没有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4)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了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 (5)投标人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没有完全符合采购文件第五章打 ★ 号的技术指标、参数、售后等要求的; (8)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 (9)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的。
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1.5.2 非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
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
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
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6)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响应文件有上述(1)--(4)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谈判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注:
谈判小组 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 响应 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12.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2.1 资格性响应文件单独装订成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单独装订成册,每项文件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
12.2 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均提交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12.3 资格性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2.4 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 40 天内有效。
13. 谈判 13.1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谈判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13.2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13.3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谈判文件内容,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13.4 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13.5 采购项目(同一审批表内分包的)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审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 但事先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临时调剂的内容,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13.6 谈判结束后,谈判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本项目采取多轮报价,供应商在谈判结束后现场报价,报价表须密封后递交给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
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13.7 谈判小组经过三轮及以上谈判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
14.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7 (3)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4)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5)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6)法律法规、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应予废标的。
15. 成交结果确定原则 15.1 供应商应对本项目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并标明单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与每个品目号相对应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5.2 本项目由谈判小组对最后有效报价的供应商,按照最后有效报价评标价由低到高依次列出前三名供应商名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 以最后 有效 报价评标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评标价相同的,则按照相同评标价中投标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投标报价总价也相同的,按投标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范围的 作为成交供应商 )。
15.3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16. 谈判保证金 16.1 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由投标供应商按“投标资料表” 的规定缴纳,并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 40 天内有效内保持有效。如不按规定交纳,其投标将无效。
16.2 下列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按相应办法处理:
(1)供应商逾期递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所缴保证金总额 40%的标准扣缴其谈判保证金; (2)凡决定参与此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递交响应文件或无故不参加评标会的,所交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3)供应商在开标后要求撤回投标的; (4)中标供应商未按有关规定到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签订合同后不供货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17.
谈判小组组成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等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18. 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中标:
18.1 超出经营范围竞标; 18.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8.3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8.4 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18.5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9.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0.
成交通知书 20.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0.2
成交通知书的发出时间参见“投标资料表”。
20.3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投标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
21.
签订合同 21.1
成交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正式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送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和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备案。
21.2
如成交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要求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全部谈判保证金。
21.3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8 22.
货款支付 22.1
付款方式(具体详见“投标资料表”)。
22.2
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计算。
22.3
采购过程中,如采购人、投标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货款。
23.
履约保证金 23.1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竞谈文件上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成交供应商违约。
,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全部谈判保证金。
23.2
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4. 解释权 本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25. 文件中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6. 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采购)文件不再做调整。
9 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
该表是关于本次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本项目仅采用《投标供应商须知》中适合本次采购的有关条款,具体采用情况请参照下表,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事宜,以本资料表规定的为准。
内
容 项目 采购人: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名称:
智能设备一批 项目编号:
GAZFCG2017- -9 279 号三包三版 最高限价 2 25.02 万元。
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均可)(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3、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格式自拟)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提供)。
4、符合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原件)。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备注: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报价 投标总价:
投标总价必须含以下部分:
1.投标的货物总价;2.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及培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3.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构成竞谈文件的其他文件 竞谈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谈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竞谈澄清和更正全部通过网络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所有获取竞谈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更正内容(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上网查阅、下载更正公告造成的后果自负。
谈判保证金 金
额:0 5000 元 。
投标保证金(一次性缴纳)到账截止时间:
201 18 8 年 年 1 1 月 月 4 24 日 日 17:00,请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gasggzy.com/),点击“保证金缴纳虚拟子账户信息”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必须以公司 基本 账户转出,个人名义转款无效。
(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为准)。
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保证金缴纳无效。
文件提交 (1)提交方式:投标供应商将响应文件密封(封口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送至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未按此项规定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3)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广安市河堰路 170 号 4 楼 交货要求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货物验收:
按合同约定验收。
货款支付
按合同约定履行。
履约保证金 根据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八条规定,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6 6
% %的履约保证金 。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实质性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6
% %(范围为6%-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属于财库〔 2017 〕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无效)处理。
签到说明
(不符合签到说明要求的,其投标(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投标人签到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委托代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格式自拟)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
成交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中标供应商根据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的通知和要求到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受理科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方式:见第一章。
采购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及本项目采购文件小微企业规定应当扣除的价格。
评标价仅在评审过程中适用,本项目的合同执行价格仍以投标报价为准。
11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格式)
致: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
项目(项目编号:GAZFCG2017-279 号三包三版),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竞标人
(竞标人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活动,并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资料表要求竞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同意在竞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竞标人须知第 12.4 条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方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核谈判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如果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竞标、成交后不按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竞标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
6、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竞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竞标人为中标供应商的行为。
8、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我方已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没有任何含糊不清或误解谈判文件的质疑。我方同意从采购人规定的投标日期起遵循我单位所有承诺。
10、我方承诺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 40 天。
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竞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竞标人盖公章:
竞标日期:
注: : 投标人应按照此格式要求填写投标函。
12 二、报价表(格式)
(第
次)
项目编号:GAZFCG2017-279 号三包三版 产品 名称
品牌
产地
规格型号及详细技术参数
数量
单价
(元)
总计
合计(元)
大写:
小写:
交货期 (必须填写)
售后服务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
竞标人(公章):
竞标人地址:
联系电话:
注:
此表可以相同格式进行扩展。
此表不需装入投标响应文件中,请自备 4 4 份签字、盖章后备用。
13 三、 符合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参加本项目(项目编号:GAZFCG2017-279 号三包三版)投标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若我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保证金、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等)。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三、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我公司承诺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没有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形,否则我公司本次投标、中标作无效处理。
八、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九、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人(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承诺书必须按照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4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委托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和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
项目(项目编号:GAZFCG2017-279 号三包三版)的投标及合同签订、执行、完成,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2.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3.委托代理人根据受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注:未按照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及要求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将视为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从而导致该投标供应商投标无效。
15 五、报价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电 话
网 址
地
址
经济类型
传 真
单位简历及结构
单位优势及 特点
单
位
概
况 职工总数
上年主要经济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实际完成 其中 业务人员
销售额 万元
工程技术人员
实际利润 万元
注册资金 万元 主要经营业绩 1、 上年末资产总额 万元 2、 上年末所有者权益 万元 3、
4、
5、
投标方(加盖公章):
16 六、 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
项目编号:GAZFCG2017-279 号三包三版 投标产品名称 产品生产厂家名称 企业类型 (小型/微型)
投标产品价格总额(元)
规定扣除的价格(元)
规定扣除的价格总额(元)
对小微企业产品进行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的价格(即投标人投标总价- -)
规定扣除的价格总额)(元)
投标人名称(盖章):
备注:
1、进行价格扣除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规定扣除的价格=投标产品价格总额×采购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
3、此表只需列入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产品并按规定进行价格扣除,不符合的不需列入此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
5、此表可以相同格式进行扩展。
6、此表与报价表一同提交。
17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项目编号:GAZFCG2017-279 号三包三版)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特别说明:
1、投标人属于中小企业的,无论是否是其投标产品的生产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2、投标人投标产品非本身生产的,且产品制造商属于中小企业的,还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18 八、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
GAZFCG2017-279 号三包三版
序号 货物(设备)名称 采购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 投标响应(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偏离对货物性能的影响
注:
1. 供应商应将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供应商按照“第五章”采购详细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4. 此表可以相同格式进行扩展。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19 九、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GAZFCG2017-279 号三包三版)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20 第五章 采购详细要求 一、货物采购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
规格( W*D*H )
数量( ( 台) )
存放量
1 智能手枪柜 QG/Z-I-1017 1000*500*1700mm 1 内存放 50 支各式手枪。
2 智能弹柜 DG/Z-I-1017 1000*500*1700mm 1 内上做 12 个电子自动计数弹屉,可存放散弹及弹夹。
3 智能公安装备柜 / 1000*500*1700mm 1 内上下分,上面左右分,右边分 6格,左边分 3 格,下面平分 3 层,托板固定。
4 智能枪弹库门 QDKM/Z-0919-N 型 外空1200*240*2200mm 1 樘 与枪柜同平台联网。
5 智能管理系统平台软件 IGMS 中间件服务IOT-SERVER,数据库MYSQL 5.0 1 套 支持 5000 个设备的接入
注:可以根据用户实际需求调整规格及存放量。
二、智能枪(弹)柜主要技术参 数和功能配置要求
序号
货 物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1 智能枪(弹)柜 1、规格≤W1000*D500*H1700mm; 2、内存放数量详见采购清单。
3、柜门配置 2 把机械防盗锁(应急锁)和 1 套智能枪柜嵌入式控制系统,12 寸电容式触摸屏,触摸屏面板集成活体指静脉和声纹识别、语音提示、微型摄像头、能识别身份的非吹气式酒精测试模块。
4、柜体采用优质低碳合金高强度结构钢板,门板料厚≥10mm,柜体料厚≥6mm,防破坏等级达到 I 级以上;智能枪(弹)柜采用联动互锁双开门(不是简单的主门压住副门边,而是主门锁栓和副门 4 个天地锁栓互锁);柜门每门≧9 点门锁栓(锁栓直径≥35mm,必须有 4 个天地锁栓),枪弹一体柜弹柜门每门≧7 点门锁栓(锁栓直径≥35mm,必须有 4 个天地锁栓)。
5、柜门采用内门铰和不锈钢大力矩自动离合手柄,提高柜门锁机构防撬防破坏能力。在未进行身份验证时,手柄联锁机构处在自由离开状态,无权限人员无法通过转动手柄进行破坏性开门;在身份验证通过后,手柄联锁机构自动合拢,操作人员才能通过转动手柄开门。
6、柜门具有柜门启闭检测和机械方式解锁检测功能的柜门主锁,支持电控方式
21 和机械方式的上锁/解锁。柜门机械应急锁采用高安全锁具(机械钥匙采用 GA标志机械钥匙,不得采用简单的一字锁机械钥匙)。柜内内衬优质毛毯;柜体配有脚轮,采用高承重能力的工程塑料万向轮,并带有锁紧固定装置。
7、控制系统防黑、防毒能力强,反应速度快,采用工业级 ARM 嵌入式控制板(不是 X86 架构主机),ARM 主板 CPU 采用不低于 1.8GHZ 的四核 cortexA17 芯片,操作系统采用定制 linux 系统不得采用 windows 系统。
a、★可在触摸式液晶显示屏上显示“linux 3.10.0”的系统信息。( 必须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
8、采用交流 220V-250V 供电, 配置漏电保护电源线,发生漏电时能自动断电;柜体内部自带备用电源,在市电切断的情况下自动切换至备用电源工作,切换期间电子线路系统应正常工作;备用电源可供系统正常运行 8 小时以上。
9、柜体操作面板为电容式彩色液晶触摸屏及电控设备,分辨率≧1024*768。
10、柜体操作面板自带活体指静脉和声纹模块,指静脉识别失效的情况下可通过声纹进行身份验证开锁,互为备用,杜绝使用 IC 卡或密码备用开门,保证系统安全。采用指静脉生物识别技术,比对时间<1 秒,FRR(拒真率)小于 0.01%,FAR(认假率)小于 0.0001%,指静脉信息存放在枪柜系统中,同时备份存放于服务器上,两者要实现同步。
11、柜体操作面板自带声纹身份识别的酒精测试(或其它能识别身份的非吹气式酒精测试),系统必须有语音提示酒精测试是否通过,当检测到的酒精浓度超过设定的阈值时,触摸屏上软件界面应由枪支弹药领取界面自动返回至主界面,系统同时记录酒精浓度超标人身份。做到既认气体浓度又认人,防止非领枪人代替进行酒精测试,真正做到领枪人酒精超标不能领枪,防止酒后用枪。
12、柜体自带视频图像监控模块,提供柜体操作抓拍图像信息给管理平台。
13、★视频图像监控模块具有移动侦测功能,当系统侦测到内置摄像头采集的图像中有移动目标时,应能自动抓拍图像,并给出响应的提示; (必须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和智能枪弹柜控制操作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
14、柜体内部自带语音提示模块,在操作过程中提供全程语音提示; 15、★智能枪弹柜具备联网功能,柜体自带 10M/100M 网络接口,接入公安内网(或指定内网),数据转输加密;可在触摸屏上对智能柜的 IP 地址、子网掩码、网关等参数进行设置,智能柜与服务器的 IP 地址设置位同与网段时,智能柜与
22 服务器之间应能正常通信,并通过网络将智能柜的操作信息、报警信息及采集的视频图像上传至服务器,智能柜内不应设有路由器或网络交换机。( 必须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
16、柜体嵌入软件首屏提供领取、归还、在位状态、终端设置等功能方便操作人员使用。
(1)领取功能:可选择远程审批或现场审批; (2)归还:可选择领导是否在场,并判断同任务批次下的枪支弹药在不同时间进行归还后,管理平台报表在同一任务下进行显示; (3)在位状态:显示枪支在位、借出、异常的数据; (4)终端设置:最大限度的方便设备的日常维护; 17、★柜体发生断电、网络故障、柜门异常开启、柜门未按操作流程关闭、撞击、移动时发出报警信息并可与管理系统及安防系统进行联动;同时可将报警信息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指定人员手机上。
(必须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测 中心的检测报告和智能枪弹柜控制操作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
18、枪锁为全自动卡扣枪锁;并且具有上锁检测功能、枪支在位检测、指静脉或声纹自动解锁功能并且自带独立机械开启,枪锁应有开、关状态指示灯。
19、全自动卡扣枪锁的启闭瞬间冲击电流小于或等于 5A;持续通电电流小于或等于 500mA
20、枪锁和枪托可进行简单调整及可更换,适合存放其它型号的枪支。
21、★具有枪锁断线提示功能,枪锁与智能柜主控单元的连接线断开,应能在触摸屏上给出相应的提示。( 必须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 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
22、★自动计数弹屉具有子弹种类、数量的自动识别功能,能遵照系统信息指令对子弹的种类和数量进行自动识别,每屉存弹量大于 1000 发 。
a a 、子弹抽屉具有称重自动计数功能,通过内置 4 个 LED 数码显示管显示子弹计数结果,通过显示放入子弹抽屉的砝码重量对子弹抽屉的称重结果进行校正,在触摸屏上具有存入子弹类型的设置选项。
b、当显示个计数结果与实际数量不符时,可对显示的计数结果进行修正。
c、具有子弹抽屉锁断线提示功能,子弹抽屉锁与智能柜主控单元的连接线断开后,应能在触摸屏上给出提示。( 必 须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
23 23、★具有断网续传功能,断网情况下的操作信息,在网络恢复正常时可自动发送至服务器。
(必须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和智能枪弹柜控制操作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
24、在无需人为调整的情况下,柜体上的时间记录可与服务器时间同步。
25、符合公安部《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标准。
2 管 理系 统平 台( 含软件)
1 、 ★智能枪(弹)柜管理系统必须具有完整的网络管理模式,实现与公安网、全国枪支信息管理系统、厅局指挥中心或装备管理等系统对接,与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时,应能将指定信息上传。联网要求符合公安部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标准。
(必须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
2、 ★新增用户,修改用户,删除用户,查询用户。可在客户端上添加、删除、修改用户,并能将用户信息下发至智能柜;也可在智能柜上添加、删除、修改用户,并能将用户信息上传至服务器,可手动调整用户在服务器上的显示顺序。( 必须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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