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济宁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课题名称

时间:2022-06-29 14:55:02 浏览量:

 2020 年度济宁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立项协议书

 课题名称:

 项目编号:

 课题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评审、公示,本课题列为 2020 年度济宁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为确保本课题的研究任务高质量按时完成,课题组负责人和济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办)共同签订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书一经签订,课题组填写的《济宁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即成为有约束力的协议。课题组必须遵守《济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及市社科规划办公布的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研究,保证恪守学术规范,不弄虚作假,取得预期研究成果。

 二、课题负责人责任

 1.保证按时完成课题;

 2.保证课题质量达到原课题设计的要求;

 3.接受甲方的督促和检查;

 4.研究成果(含在报刊发表或出版社出版)均要标明“2020 年度济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字样,否则,不予结题;

 5.不能无故终止研究项目。

 三、市社科规划办责任

 1.督促、检查课题组是否按计划和要求开展项目研究;

 2.审核经费的使用情况;

 3.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鉴定;

 4、做好研究成果的宣传转化等工作。

 四、市社科规划办有权使用本成果的所有数据和资料,著作权属于课题组。

 五、课题组应在 2020 年 11 月 20 日前完成本项目的研究,并向市社科规划办提交以下材料:

 1、《结项评审书》一式 5 份(其中 2 份匿名);

 2、最终研究成果一式 5 份(其中 2 份匿名);

 3、少于 2000 字的成果摘要 1 份及电子版;少于 5000 字的成果压缩版(电子版)。

 4、研究成果如在报刊发表,提交成果发表报刊 1 份;研究成果如出版,提交样书 1 本。

 六、项目负责人如不能按计划完成,不上交研究成果,则取消负责人在今后 3 年内申报研究课题的资格。

 七、在课题的研究过程中,如有变更项目负责人、延长完成期限、改变成果形式、研究内容重大调整、变更管理单位等重要事项,项目负责人或所在单位必须及时报市社科规划办审批。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各一份,市社科规划办存档一份。

 课题负责人(签字)

 工作单位(盖章)

  济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

 20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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