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度济宁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立项协议书
课题名称:
项目编号:
课题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评审、公示,本课题列为 2020 年度济宁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为确保本课题的研究任务高质量按时完成,课题组负责人和济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办)共同签订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书一经签订,课题组填写的《济宁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即成为有约束力的协议。课题组必须遵守《济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及市社科规划办公布的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研究,保证恪守学术规范,不弄虚作假,取得预期研究成果。
二、课题负责人责任
1.保证按时完成课题;
2.保证课题质量达到原课题设计的要求;
3.接受甲方的督促和检查;
4.研究成果(含在报刊发表或出版社出版)均要标明“2020 年度济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字样,否则,不予结题;
5.不能无故终止研究项目。
三、市社科规划办责任
1.督促、检查课题组是否按计划和要求开展项目研究;
2.审核经费的使用情况;
3.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鉴定;
4、做好研究成果的宣传转化等工作。
四、市社科规划办有权使用本成果的所有数据和资料,著作权属于课题组。
五、课题组应在 2020 年 11 月 20 日前完成本项目的研究,并向市社科规划办提交以下材料:
1、《结项评审书》一式 5 份(其中 2 份匿名);
2、最终研究成果一式 5 份(其中 2 份匿名);
3、少于 2000 字的成果摘要 1 份及电子版;少于 5000 字的成果压缩版(电子版)。
4、研究成果如在报刊发表,提交成果发表报刊 1 份;研究成果如出版,提交样书 1 本。
六、项目负责人如不能按计划完成,不上交研究成果,则取消负责人在今后 3 年内申报研究课题的资格。
七、在课题的研究过程中,如有变更项目负责人、延长完成期限、改变成果形式、研究内容重大调整、变更管理单位等重要事项,项目负责人或所在单位必须及时报市社科规划办审批。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各一份,市社科规划办存档一份。
课题负责人(签字)
工作单位(盖章)
济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
20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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