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服务流程图、申请材料准备须知、特殊群体上门服务申请审批表

时间:2022-06-29 19:10:04 浏览量: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服务流程图

 发放救助金当事人申请受理审查调查评估后承办人提出意见主动提起部门负责人审核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分管检察长批准结案,告知申请人并根据其实际情况开展心理疏导等除发放救助金之外的其它帮扶工作报有关部门审批移送财政部门审核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救助金其它多元化救助措施回 访结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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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材料准备须知 B.1 申请材料内容及要求 B.1.1 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B.1.1.1 应写明申请人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

 B.1.1.2 应写明原案简要案情及处理情况。

 B.1.1.3 应写明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B.1.1.4 应在申请书最后由救助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并写明救助申请时间。

 B.1.2 证明材料 B.1.2.1 身份证明,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对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明,人民检察院经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B.1.2.2 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B.1.2.3 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证明,应由救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生活困难证明应当写明有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

 B.1.2.4 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B.1.3 委托手续 B.1.3.1 委托律师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律师事务所证明。

 B.1.3.2 委托近亲属作为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等材料。

 B.2 注意事项 B.2.1 申请司法救助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需要补充或者补正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救助申请人在三十日内提交补充、补正材料。期满未补充、补正的,视为撤回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B.2.2 救助申请人确因特殊困难不能取得相关证明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

 B.2.3 生活困难情况说明,应提供原件,材料收取后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底。

 B.2.4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据,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特殊群体上门服务申请审批表 表 C.1 特殊群体上门服务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性别

 年龄

 民族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申请时间

 代理申请人

 司法救助 事项说明

 申请上门 服务原由

  申请人(代理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办人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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