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于印发四平市智慧物流产业扶持政策(试行)通知

时间:2022-07-01 08:05:09 浏览量: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智慧物流产业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四政办发〔202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智慧物流产业扶持政策(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 5 月 11日 四平市智慧物流产业扶持政策(试行)

  为促进全市智慧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将我市打造成为物流枢纽城市,拟设立四平市智慧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鼓励物流园区建设

  对纳入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保税物流仓库等项目,按规划设计详规或建设方案招拍挂供地,仓储及加工设施用地享受园区工业用地政策;工业及商业土地净收益部分按投资额度予以奖励,总投资额达到 3-5 亿元(含 5亿元)、5-10 亿元(含 10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按照土地净收益的 60%、80%、100%予以奖励。

  鼓励利用现有存量设施建设物流园区等实体项目,投资额达到 3-5亿元(含 5亿元)、5-10 亿元(含 10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0.8%、1%予以奖励。

  二、鼓励物流企业入园

  对入园的物流企业,达到入统标准,年交易额达到 2000-3000万元(含 3000万元)、3000-5000 万元(含 5000万元)、5000 万元以上的,对租用的办公、仓储等房屋租金分别按照租金总数的 10%、30%、5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 15万元。

 对入园的物流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度在 100万元以上的,前 3年按照企业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度的 80%给予奖励,后 3年按照企业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度的 50%给予奖励。

  三、鼓励企业提档升级

  鼓励园区内物流企业参与国家 A级物流企业评定,对首次取得国家 3A、4A、5A级荣誉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鼓励物流企业开展多式联运、冷链物流和城乡高效配送等创新模式,对列入国家、省级试点示范项目和创新工程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50万元、20万元奖励。

  四、鼓励园区智慧化建设

  对投资额 50万元以上的非政府性投资的智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网络货运、智慧仓库、智能分拣等项目,完工投用后,按照投资额的 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 50万元。

  依托保税物流仓开展转口贸易的,每转口货值 1美元的货物,给予转口企业0.05 元的奖励。

  五、鼓励引进总部经济项目

  招引域外物流企业总部入驻园区或在园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纳税规模(综合税收)达到 500-1000 万元(含 1000万元)、1000-3000万元(含 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照地方经济贡献度的 70%、75%、80%予以奖励。

  鼓励引进和培育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纳税规模(综合税收)达到 5000万元-1亿元(含 1亿元)、1-5亿元(含 5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按照地方经济贡献度的 85%、90%、95%予以奖励。

  六、附则

  本政策涉及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按受益比例分级分担。同一项目(同一依据)的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市级各项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暂定执行 2 年。

相关热词搜索: 印发 试行 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