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委宣传部机关工作制度

时间:2022-07-01 16:15:03 浏览量:

 鼓楼区委宣传部机关工作制度

  鼓楼区委宣传部机关工作制度

  鼓楼区宣传部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机关党支部党员所涉及到的相关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部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合理安排分管与部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现象。

  1、机关工作人员要仪表端庄,作风朴实、公正廉洁、恪尽职守,塑造良好的个人形象。

  2、要挂牌上岗,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上班时间不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不聚集聊天,不串岗或开展其他的娱乐活动。

  4、单位组织的各种会议、集中学习或其他的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5、机关工作人员请假规定,半天时间或临时外出,由所在科室的科长审批,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的须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呈请部长批准,请假条交办公室备存。非上班时间有离开福州地区的应参照区委的外出请示报告制度执行,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部务会成员以及宣传系统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请假直接向部长报告。非宣传部安排的外出公务活动,应参照以上的请假程序执行。

  6、机关工作人员离职须提前 30 天提出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呈请部长批准,同意离职申请后,离职人员须向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做好领用公物和经手业务的交接工作,方能离开。(以上条款一并适用调离人员)

 7、爱护公共财物,对领用的公物要珍惜,不随意丢弃、浪费。节约用电,下班后应注意关闭电灯和空调。领用公物应登记出库,并且妥善保管。

  8、办公用品实行集中购买,机关各部门需购买的办公用品,应事先填写《办公用品购买签批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部长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办理,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随意购买。

  9、坚持勤俭办事的原则安排经费开支,由部长签字批准。经办人要凭正式发票到部办公室领取报销凭证,由经办人、分管领导分别签字,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按财务规定报销。

  10、实行周例会制度,重要事项上会研究,各部务会成员的工作情况实时互通,以便部长决策。各分管领导参加区级及以上的各类会议领受的任务应及时向部长请示汇报并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方案。机关工作人员对部领导交办的工作,要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完成情况。

  11、办公室应对交办的各项工作认真督查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12、凡以部名义下发或上报的公文实行部领导签批制度,责任科室负责起草公文内容和办理审批程序,经分管副部长审查把关,报部长签批后印发,所印发的文件均由办公室统一编排文号并予以登记。责任科室要及时将 2 份印发的文件和会稿原件送办公室存档。如由宣传部牵头与外单位联合发文并且必须由宣传部编排文号的文件,应由部长批示同意签发。

  13、上级来文由部办公室人员负责统一登记、按事由的轻重缓急呈阅、保管。对领导阅后有批示意见的文件,要及时按批办意见转交有关科室或人员阅办,办公室及时跟进督办。

  14、各科室业务工作所形成的有保管价值的材料、统计报表等应按档案保管条例的有关要求,每年年初主动立卷归档交部办公室存档。

 15、涉密公文、材料由专人管理。不经同意不得复制或翻印带有密级的上级文件。涉密电脑不得私接外网,如发生违反保密纪律和泄密事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6、印章由部办公室安排专人统一保管,确保印章的使用和存放安全。用印须经部长审批并事先登记,未经允许不得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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