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责任制

时间:2022-07-03 11:15:07 浏览量:

 XX 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 责任制

 为加强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实现和维护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长期保持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 省安全生产条例》法律法规及县安委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等,现制订 XX 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下:

 一、局党组 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局党组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组工作全局和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党组会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指示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重点问题。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并对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任职考察中的分值权重,严格考核奖惩,强化激励约束作用。

 (四)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纪律责任追究力度。配合派驻纪检组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

 (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之中,领导和督促宣传部门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从机构设置、干部配备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教育、监督、管理。

 二、局领导

 (一)局长(党组书记):局长(党组书记)是全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方针政策,部署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适时组织召开局安委会工作会议,总结分析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

 2.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应急)管理人员。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专家人员,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3.研究部署全局性、决策性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方案,解决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

 5.依法保证安全生产(应急保障)专项经费的投入和有效实施。优先用于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装备设施和应急演练;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实施奖励。

 6.组织实施重大隐患治理,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加强交通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7.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置,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分析原因,落实整改,严格追究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

 8.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和咨询,定期公布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二)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分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是安全生产的重要负责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主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结合实际工作特点,从制度层面上、生产实践中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2.认真总结和善于发现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提供或提出处理、解决问题的意见,协助主要领导作出决策。

 3.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确保所属单位、部门、岗位均责任明确。

 4.组织制定和修订交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实施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对日常安全生产负有综合协调、指导监督的责任,指导局安委办部署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6.督促各单位、部门落实应急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隐患整改及预防预控工作,协助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局领导成员对分管的部门、行业和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主要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分管工作范围。指导相关单位、部门研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和措施,研究和部署解决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事项。

 3.督促分管单位、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4.参加分管单位安委办会议。负有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动员部署、督办落实和提出意见建议等责任。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落实局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责任书规定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起数等指标不突破下达的控制指标。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6.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重大隐患组织挂牌督办。推动“平安交通”建设和“打非法违”专项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7.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指挥救援、善后和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行政责任追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8.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三、局机关股室 机关股室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当在职责规定范围内,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一)局综合业务室:

 1.负责局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指导宣传、实施公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和监督检查。

 3.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制定年度交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和培训。

 4.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职责,负责与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联系协调 ,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上传下达、组织协调工作。

 5.指导有关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安全生产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相关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

 6.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7.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对下属单位按规定要求做好安全生产考核、奖励等工作。

 8.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9.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10.承担交通建设市场安全监管和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

 (二)局办公室:

 1.负责局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有关文电和领导批示的批转和督办。

 2.协调局机关内部有关应急值班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

 3.负责局机关内部安全保卫、消防器材、电力线路、疫情卫生的检查、整改等内部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内部安全工作,协助组织大型安全活动的开展和安全会议的召开。

 4.负责为局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支持,组织开展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法监督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承办本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类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配合做好交通突发事件对外宣传舆论引导化解工作。

 6.负责交通局档案室资料安全监管和涉密信息网上安全工作。负责机关机房消防安全工作。

 7.承担局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财务预算的编报、执行和管理工作,并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三)交通战备办公室:

 1.负责全县涉军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战备应急保障。

 2.负责交通战备信息技术、战备资料、装备物资和科研成果的安全保密工作。

 (四)交通工会:

 1.调查研究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本局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的拟订工作。

 2.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爱国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卫生活动。

 3.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代表职工监督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四、县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 共性职责: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市、县关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职能。

 2.建立健全本单位“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对照与县交通运输局签订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所列条款,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安全目标管理执行到位。

 3.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行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抓好计划的落实与跟踪监督检查,依法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打非治违”等工作,打击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组织安全隐患整改,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4.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不少于 4 次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重大隐患整改,研究部署各项安全工作措施。

 5.建立健全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制度的执行力、约束力。

  6.建立本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7.修订完善行业应急保障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组建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安全教育培训和 24 小时应急值守工作,努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9.落实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及时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报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个性职责:

 (一)县公路管理段 1.承担辖区农村公路(专用公路、部分省道)养护职能,确保农村公路(专用公路、部分省道)、桥梁等基础设施技术状况良好;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的行业安全指导职责。

 2.负责修订完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保畅预案,组织开展干线公路应急保障演练。

 (二)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1.承担辖区职权范围内的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的准入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督职能。

 2.修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运输保障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强化应急运力的储备和管理,确保应急运输保障有力。

 3.负责辖区职权范围内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三关一监督”工作(严把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

 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重点强化“两客一危”运输企业的车辆安全监管;推广使用“一车三方”安全监管;监管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4.依据法定职责,对辖区职权范围内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道路运输违法经营行为。

 5.参与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所属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7.按照 “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管辖通航水域水上通航秩序监督管理职责,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依法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8.负责对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船舶和船员管理、水上统一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标准的宣贯。

 ⒐负责参与辖区水域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在建公路水运工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

 理能力考核。组织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推进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11.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职责权限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上报和统计分析,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或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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