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基地)验收标准 (多种经营)
满分:100 分
加分 10 分
自评分:
得分:
项目指标 及赋分 序数 标
准 满分 自评分 得分 备
注 一、 基础 设施 (25 分)
1 有按规范制作的标牌。
3
2 园区规划布局合理,整洁美观,主干道两旁有绿化。园区定点与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6
有规划图和相关部门证明 3 公路通园区,园区内机耕路面坚实,采用砂石或水泥路面;道路畅通,支道路能通车,适宜机械作业。
5
4 沟、渠配套或建有蓄水池或固定机埠,排灌方便有效,旱涝保收;养殖设施排列整齐,消毒防疫、无害化等设备齐全。
7
5 农电配备标准,安全方便。
4
二、 经济 社会 效益 (15 分)
6 经济效益明显,园区内农民人均年收入 5000元以上;亩均销售收入 2500 元以上或每亩产值较当地县同类平均提高 15%以上。
4
有农经部门效益证明材料 7 社会效益明显,当年召开县以上各类现场会 1次以上,接待参观考察 3 次以上。
4
有文件、有记录 8 生态效益明显,园区形成明显的种养、农牧结合的生态模式或立体栽培模式,生态循环生产特色明显,能可持续发展生产。
4
9 示范辐射作用强,带动周边农户发展致富。
3
三、 科技 应用 (10 分)
10 园区内实行统一布局,良种覆盖率达到 95%以上。
3
11 积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的引进、示范推广。
2
12 各类适用技术普及到位。
3
13 生态或有机种养技术应用较好。
2
四、 产业化 水平 (15 分)
14 主要农产品有加工企业或与加工企业签订订单合同。
5
有企业经营许可证或合同复印件 15 园区有经营销售组织或专业营销大户,主要农产品有稳定的销售渠道。
4
有销售记录 16 园区建有服务组织,配有专兼职人员,能为园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农技和农资方面的服务。
3
有文件 17 参加各级专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
3
项目指标 及赋分 序数 标
准 满分 自评分 得分 备
注 五、 品牌 建设 (10 分)
18 主要农产品注册商标,并有较高的市场信誉。
3
有复印件材料 19 主要农产品执行生产标准或技术规程。
3
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布的生产技术标准 20 园区内生产的可食用农产品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4
有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六、 生产环境与投入品 管理 (5 分)
21 园区生态环境优良,农田无水、气、土等的污染源。园区内土壤、水分、大气等环境因子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
3
有环境监测报告 22 园区内杜绝禁用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控制和规范限用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投入品对生态环境和农产品不造成污染。
2
七、 农业机械化水平 (5 分)
23 机械耕作、排灌、喷雾率达 60%以上。
1
24 有配套的养殖设施或喷、滴灌设施。
2
25 机械运输率 95%以上。
1
26 配有烘干机或选果机或采茶机等先进适用农机具。
1
八、 劳动者 素质 (5 分)
27 园区内主要劳动者持有绿色证书或初中以上文化劳动力比重占 70%以上。
3
有证书复印件 28 园区内主要劳动者一年参加各级培训一次以上。
2
有文件 九、 管理 水平 (10 分)
29 有一套考核、奖惩措施及管理办法。
3
有书面条文 30 有园区建设领导和实施组织。
2
有文件 31 农业生产档案完备。
2
32 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3
加 分 (10 分)
33 国家级名牌、省级名牌、市级名牌或通过园区建设扩大原有名牌规模。
3
国家 3 分, 省级 2 分, 市级 1 分。
附证书复印件 35 产品出口 10%以上。
3
50%以上 3 分, 30~50% 2 分, 10~30% 1 分。
有出口证明材料 36 平均亩产量或亩产值名列全省、全市同类前列。
2
全省 2 分, 全市 1 分。
有农经部门证明 37 可食用农产品获得有机食品或绿色食品认证。
2
附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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