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民法典版)

时间:2021-10-16 13:46:45 浏览量:

最新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民法典版)

  合同编号: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 ,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 元整。

 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 元;

 2.余款 元;

 3.月息 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 元给甲方,余款自 年月日至 年_月_日止付清,每__月日前各支付元。

 第三条乙方可以就上述条件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各开出支票一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兑现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当期货款。

 第四条交货的时间与方法规定如下:

 1.交货时间为 日前。

 2.交货地点约定于

 第五条产品的所有权暂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条所列全部货款时,再将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六条交货之后,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产品毁损、遗失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丙方与乙方须连带对甲方保证,对依本合同发生的一切应负债务(除货款债务外,还包括毁损、赔偿债务)负完全支付的责任

 第八条乙方或丙方若发生下列事项,则与本合同有关的债务无需通知催告,即自动消失,分期付款的所有余款皆必须一次付清。

 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无法兑现,或停止付款的;

 2.乙方或丙方有滞纳租税,或有破产、和解及其他类似判决上的情形的;

 3.产品被依法扣押或先予执行等情形的;

 4.产品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以致毁损、灭失的;5.乙方从未支付第二条所列分期付款的;

 6.其他违反本合同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于 年月 日前至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宜,认同本合同各条款所列金钱债务及给付义务并载明一旦违约应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其它

 第十四条合同自 年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 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日

 买受人:

 (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

 保.证人:

 (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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