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版离婚抚养协议(律师整理)
女方(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男方(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民政部门登记自愿离婚,现就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女儿/儿子 现年
岁,身.份.证.号:
经双方协商一致归
方抚养。
二、抚养费的支付
1.从
年
月
日起由 方每月付给方
元抚养费,直至被抚养人满十八周岁。
2.被抚养人读书期间的学费和杂费每年甲、乙双方各交一学期(注:甲方交上学期,乙方交下学期)。
3.被抚养人年满十六周岁后随父随母可由其自己选择。
三、抚养期间如产生医药费,在 元以内由抚养方先垫付,凭医院就诊票据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超过元,由抚养方通知另一方,由双方据实及时共同承担。
四、双方共同遵守以上约定,未按约定支付费用的,违约方按应付款项总额每天 1%向另一方和被抚养人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引起诉讼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和损失。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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