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应急预案通用操作指南目录

时间:2022-06-21 17:20:10 浏览量:

 湖南省交通运输应急预案通用操作指南

 目录 前言

 正文

 1 1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1.1 预防预警信息 1.2 预防预警行动 1.3 预警支持系统 1.4 信息报告 2 2 、 事件分级和分级响应

 3 3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Ⅰ级、Ⅱ级事件 3.2 Ⅲ级、Ⅳ级事件 4 4 、应急响应通用措施

 4.1 Ⅰ级、Ⅱ级事件 4.2 Ⅲ级、Ⅳ级事件 5 5 、应急结束

 6 6 、善后工作

 6.1 善后处置 6.2 事故评估 前言

 为加强湖南省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应对突发事件,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于 2016 年编制了交通运输应急预案体系(湘交办〔2016〕229 号)。该预案体系主要包含《湖南省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湖南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7 个子预案。该预案体系施行两年以来,执行情况良好,对科学指导厅应急工作处置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湖南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应急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相关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总结厅近年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情况,以解决应急预案执行情况中存在操作性不强、应急处置措施响应不及时等问题为抓手,推动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增强我省交通运输应急服务保障能力,特编制本通用操作指南。

 本操作指南以厅编应急预案体系(湘交办〔2016〕229号)为蓝本,包含事件分级与分级响应、防御响应通用措施、指挥与协调、应急响应通用措施等 4 部分内容,适用于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水上搜救、公路交通、水路交通、道路运输、公路水运施工安全以及其他与交通运输相关的应急事件处置。本预案重点针对突发事件应急防御通用措施和应急响应通用措施进行适当扩展与延伸,对各岗位人员提出了应急响应与应对的具体要求。同时,为便于

 管理,保证各部门应急事件分类与响应等级的一致性,本操作指南应急事件分级预分级响应与厅编应急预案体系(湘交办〔2016〕229 号)保持一致。

 本操作指南主要面向对象为省交通运输厅,指导湖南省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急处置工作。

 1、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1 1 .1 预防预警信息

 在现有的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网络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加大监测力度,提高突发事件预防预警的能力。

 1.2 预防预警行动

 (1)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等部门联系,密切关注事件性质的发展变化,稳妥、科学、灵活地采取对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尽量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

 (2)发生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应急事件时,加强与当地气象等部门联系,及时获取气象信息。安排专职人员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发现天气突变,立即上报。

 (3)积极主动做工作,防患于未然。在充分掌握事件发展变化的情况下,有一定的预见性和果断性,提前控制将事故引向恶化的人员,防止对社会有强烈不满情绪的人趁机进行恶意煽动以扩大事态。

 (4)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检查应急设施。

 1.3 预警支持系统

 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信息中心建立信息平台,提供交通预警决策技术支持,建立相关信息库,对应急事件信息及时报告,发布相关的预防预警信息。

 1.4 信息报告

 应急预案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指令传达给厅信息中心,厅信息中心将应急信息发给指挥部成员。

 信息报告应快捷、准确、直报、续报。应急事件快报及续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3)事件已采取的措施。

 (4)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

 2.事件分级和分级响应 按照突发事件的特点、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发生不同突发事件时,事件分级和分级响应机制具体参照以下应急预案执行:

 (1)《湖南省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湖南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3)《湖南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湖南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湖南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湖南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3 3 .1 Ⅰ级、Ⅱ级事件

 (1 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已在各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请参照执行。

 (2 2 )指挥与协调

 ①值班人员接到应急事件后,迅速上报厅应急办,厅应急办负责人了解并核实事件情况后将信息上报给省政府、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指挥长下达预案启动命令。

 ②报告信息包括发生灾害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③应急指挥部相关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应急队伍立即集结,应急装备物资就近调集,根据统一安排投入应急工作。

 ④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会商,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召开紧急专题会议,通报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分析研究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⑤迅速组织项目抢险队伍、应急管理队伍开展应急工作,责任处室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⑥副指挥长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

 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受理、核实、上报突发事件信

 息,并承办厅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或上一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下达、记录和督查以及预案执行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与传达等工作。

 ⑧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做好事件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严格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3 3 .2 Ⅲ级、Ⅳ级事件

 发生Ⅲ级、Ⅳ级突发事件时,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挥协调可参考应对 I 级、Ⅱ级突发事件有关要求制定。

 4、应急响应通用措施 4.1

 Ⅰ级、Ⅱ级事件

 (1 1 )

 道路运输、公路交通类突发事件

 ①迅速组织人员对灾区交通设施受损情况进行排查,研究制定交通抢通工作方案。

 ②迅速调集应急队伍,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挥、协调下,对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通行。

 ③坚持抢修与保通并重的原则,根据应急事件实际情况,提前研判可能造成交通中断的影响因素,统筹规划、设置保通点,合理安排人员和机械设备。

 ④组织抢修时,密切关注事件变化趋势,加强安全防范,尽可能避免发生抢通人员伤亡事故。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路段设置“观察哨”、“安全员”等措施,加强对抢通作业现场及驻扎地的安全管理。

 ⑤抢通工作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优先抢通灾民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运输的通行路线,重点确保高速公路、国道和主要省道干线和灾区出入口的交通通畅。

 ⑥实时评估灾区应急救援力量配备,及时补充人员、物资,确保抢通工作顺利开展。充分调动受灾沿线乡镇政府、村民群众等社会力量参与。

 ⑦采取引导措施,优先保障运输抢险救灾队伍、转移疏散人员、抢险救灾物资的车辆通行。

 ⑧组织抢通时,依照相关技术规范,对灾区公路桥梁、隧道等公路设施重点部分、薄弱环节或隐患易发路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摸清运行和技术状况,排查病害和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减少出现危及通行安全和人员生命的险情。

 ⑨对已经中断的交通设施,设立警示标志,并配合公安部门采取限载、限速、封闭通行等措施。对严重受损的交通设施,安排专人看守。

 ⑩发生冰雪灾害等极端天气灾害事件时,组织力量及时

 撒布融雪剂、清除路面积雪、破冰等,对可能或已经结冰的路段,特别是路侧险要、急弯陡坡、桥涵隧道、容易结冰及团雾多发等路段,及时采取融雪防滑措施。

 ⑪组织对受损交通设施进行统计分析与评估,科学确定重建方案并推进实施。

 (2 2 )

 水路交通类突发事件

 ①事发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第一时间了解事故发生的位置,掌握周围区域环境情况(重大危险源情况、局面住宅区情况),确定事故特点和事故影响范围,明确应急处置技术,制定应急工作方案,并上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②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标明危险区域、划定警戒区等现场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

 ③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配合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相关人员,协调调度应急车辆、船舶及必要的后勤支援,做好公用设施修复和救援物资保障,并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④若发生沉船、搁浅、碰撞、沉物等引起的港口和通航瘫痪或遭受严重损失、断航或特别严重堵塞,指挥并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沉船等障碍物的打捞或清障工作,加强船舶通航监控,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受影响的企业、船舶发布相关信息,恢复港口航道畅通;迅速将事故船舶拖离航道,恢复航

 道畅通。

 ⑤因自然灾害、洪水、枯水造成的断航或者特别严重堵塞,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报请当地政府协调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尽快开展修复抢通工作,指导做好现场通航控制和疏导工作。

 ⑥因港口、桥梁、水上水下施工等突发性工程事件引起断航或者严重堵塞事件时,事发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随时掌握动态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航道部门及时组织应急抢通,进行应急疏浚和调标工作;交通(海事)部门应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组织力量进行疏浚,并由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当地政府做好相应保障工作,协调施工方及时清除障碍,消除对航道的影响。

 ⑦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情况、危害程度的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指导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⑧根据应急事件的需要,组织专家研判火灾、爆炸、泄露等事故的后果及由此导致的中毒、腐蚀等次生灾害的影响,了解港口基础设施损失情况,做好善后处置相关工作。

 (3 3 )

 公路水路 工程施工类突发事件

 ①根据应急事件发展情况,省交通运输厅委派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现场工作组应包括若干(1-3 名)技术专家,并与当地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取得联系。

 ②现场工作组抵达事故现场后,及时与当地应急指挥机构取得联系,尽快确定协同工作内容及联系会商机制,按照应急处置的统一安排,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咨询意见。

 ③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现场工作组在抵达事故现场后,应将现场情况以短信或电话等方式传给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将现场工作组发回的事故信息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并抄送各相关处室。

 ④因施工发生公路突发事件时,应按照本操作指南“(1)道路运输、公路交通类突发事件”要求响应;因施工发生水上突发事件时,应按照本操作指南“(2)水路交通类突发事件”要求响应。

 (4 4 )

 城市轨道交通类事件

 ①指导现场疏散工作。按照预先制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指导相关部门有组织、有秩序地迅速引导现场人员撤离事故发生地点,疏散受影响的乘客;对线路进行封控、警戒,阻止乘客及无关人员进入。

 ②指导乘客运转工作。根据疏散乘客数量和发生突发事件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运行方向,指导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调配车辆,做好乘客转运工作。

 ③指导做好人员搜救工作。指导相关部门调派专业力量和装备,在突发事件现场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

 援工作,指导现场救援队伍加强衔接配合,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④指导交通疏导、医学抢救、抢修抢险、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对事发地点和周边交通秩序维护疏导、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及转运,对设施设备开展工程抢险救援、对事发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保护和警戒,以及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

 ⑤指导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事件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舆情收集与舆论引导工作,借助多种途径,运用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 4 .2 Ⅲ级、Ⅳ级事件

 发生Ⅲ级、Ⅳ级突发事件时,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应急响应通用措施可参照对 I 级、Ⅱ级突发事件有关要求制定。

 5、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和清除,确定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及时研究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善后工作 6 61 .1 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的人员安置和物资征用报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并按国家规定进行补偿、赔偿。

 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6 6 .2 事故评估

 事件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编写《事件总结评估报告》。通过总结评估,找出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应急机制,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相关热词搜索: 湖南省 操作指南 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