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范本2022

时间:2022-06-30 19:35:07 浏览量:

 2 附件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标准设备(材料)采购 招标文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 使 用 说 明

 一、《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

 二、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投资的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以下简称:货物)采购招标适用于本《标准文件》,其他资金投资项目可参照使用。

 三、《标准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 □ 和标示的,由招标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和勾选。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其余内容应当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标准文件》中引用的政策文件发生了变化的,由招标人进行调整。

 四、招标人按照《标准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五、《标准文件》以附件方式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情形是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有关条款的总结和补充,是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

 六、《标准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综合评估法规定的三种投标报价评审计分方式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自主选择。

 七、《标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 年版)》、《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2017 年版)》规定的“合同条款及格式”,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4 八、《标准文件》第五章 “ 供货要求 ”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 “ 投标人须知 ” 、 “ 通用合同条款 ” 、 “ 专用合同条款 ” 相衔接。

 九、《标准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勾选。

 十、政府投资项目货物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两型产品。

 十一、《标准文件》中“天”指“日历日”。

 十二、采用纸质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5

  (项目名称、标包)

 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 目

 录

 第

 一

 卷 ........................................................................................................... 7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项目)

 ................... 8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 11 第一章

 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 1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3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4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54 第

 二

 卷 ......................................................................................................... 82 第五章

 供货要求 ............................................................................................. 82 第

 三

 卷 ......................................................................................................... 8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84

 7

  第

 一

 卷

 8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标包)

 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工程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批文名称及编号

 ,项目业主为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为

  ,资金来源

 。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货物或标包(以下简称:招标货物)名称:

  ; 1.2.2

 招标人:

  ; 1.2.3

 招标货物基本情况:

 ; (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货物具体情况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需的有关指标,说明招标货物的数量、主要技术规格等。)

 1.2.4 招标货物金额:□估算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1.2.5 □交货期□工期要求:

  ; 1.2.6 招标货物□建设地点□交货地点:

  ;

 1.2.7 标包划分:□标段□包

  (注:如分标包,需细化标包划分情况); 1.2.8 招标形式:□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1.2.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1.2.10

 …… 2.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要求); 2.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认证; (注:适用于对制造商资质、招标货物强制性认证有要求的项目)

 2.3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类似业绩要求:□不要求,□要求,类似业绩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须授权的设备为

  (注:非单一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货物技术构成、价格比重等

 9 因素合理确定需要取得授权的核心设备); 2.6 其他要求:

  ;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货物上述标包中的(具体数量)个标包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

 个标包(注:适用于分标包的招标项目);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年

 月

  日起在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进行注册登记和 CA 认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请投标人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电话

  。

 9.其它 9.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 CSGCZF 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 CSGCTF 格式投标文件。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

 10 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地

 址:

 ; 联 系 人:

 ;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 联 系 人:

 ; 电

 话:

 。

 年

  月

  日

 11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项目名称、标包)

 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项目概况 1.1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工程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批文名称及编号

 ,项目业主为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为

  ,资金来源

 。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货物或标包(以下简称:招标货物)名称:

  ; 1.2.2

 招标人:

  ; 1.2.3

 招标货物基本情况:

 ; (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货物具体情况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需的有关指标,说明招标货物的数量、主要技术规格等。)

 1.2.4 招标货物金额:□估算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1.2.5 □交货期□工期要求:

  ; 1.2.6 招标货物□建设地点□交货地点:

  ;

 1.2.7 标包划分:□标段□包

  (注:如分标包,需细化标包划分情况); 1.2.8 招标形式:□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1.2.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1.2.10

 …… 2.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要求); 2.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认证; (注:适用于对制造商资质、招标货物强制性认证有要求的项目)

 2.3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类似业绩要求:□不要求,□要求,类似业绩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须授权的设备

 12 为

  (注:非单一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货物技术构成、价格比重等因素合理确定需要取得授权的核心设备); 2.6 其他要求:

  ;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货物上述标包中的(具体数量)个标包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

 个标包(注:适用于分标包的招标项目);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年

 月

  日起在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3.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进行注册登记和 CA 认证。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请投标人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5.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年

 月

  日

  时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确认是否参与投标。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6.行政监督 本次招投投标活动的监督机构为

  ,电话

 。

 7.其它 7.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 CSGCZF 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 CSGCTF 格式投标文件。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

 13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地

 址:

 ; 联 系 人:

 ;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 联 系 人:

 ; 电

 话:

 。

 年

  月

  日

 14 第一章

 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项目名称、标包)

 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

  (招标货物或标包名称,以下简称:招标货物名称)投标。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进行注册登记和 CA 认证。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请投标人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年

 月

  日

  时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确认是否参与投标。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招 标 人:

 ; 地

 址:

 ; 联 系 人:

 ;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 联 系 人:

 ; 电

 话:

 。

  年

  月

  日

 1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1.1.4 招标项目名称

 1.1.5 工程项目名称

 1.3.1 招标范围

 1.3.2 □交货期 □工期要求

 1.3.3 □建设地点 □交货地点

 1.3.4 质量要求

 1.3.5 质保期

 1.4.1 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要求);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认证; (注:适用于对制造商资质、招标货物强制性认证有要求的项目)

 3、类似业绩要求:□不要求,□要求,类似业绩的相关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0.1 款; 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须授权的设备为

  (注:非单一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货物技术构成、价格比重等因素合理确定需要取得授权的核心设备);

 5、其他要求:

  ;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踏勘地点:

 1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0.1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1.3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截止时间:

  网络方式,提交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2.2.3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

  发布澄清和修改的媒介名称

  发布。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的其他材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天

 1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4.1 投标保证 □不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1.形式:

 (1)□承诺 (2)□现金 (3)□保函: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2.现金和保函的担保金额:人民币

  元(¥_______元)。

 3.提交方式:

 (1)采用现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由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转账到达如下账户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2)采用承诺或保函的,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投标函格式”规定。

 4.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递交。

 5. 采用担保公司担保形式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担保公司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取得银行一定额度授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印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投标人加盖的单位公章与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名称应当一致。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人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CSGCTF 格式)一份 4.1.1 投标文件加密

 要求 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加密 4.2.2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4.2.3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否 □是,退还时间: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举行,所有投标人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同时在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设立开标会场。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经济类评标专家不得少于 1/2。

 7.1 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方式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排序法,即: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 3 个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1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综合评估法 □排序法,即: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 3 个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法,即:由评标委员会推荐 3 个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下列第

 方式确定中标人。

 (1)票决法:□直接票决;□逐轮票决; (2)报价竞争法:□最低投标价法;□次低投标价法; (3)因素法:

 (注:根据商务、技术评审因素确定)。

 7.3.1 履约担保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应当提供履约担保, 1.保函形式: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2.担保金额(注:招标人根据供货要求及最高投标限价的确定方式,自行勾选)

 □

  (不超过中标金额的 10%)

 □

  (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10%以内的,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10%以上的,为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合同金额后的差额。)

 □综合评估法:

 □不要求提供履约担保;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 1.保函形式: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2. 担保金额:

  (不超过中标金额的 10%)

 7.3.2 预付款或者支付 担保 招标人在收到履约担保的同时,向中标人支付货物预付款,或者向中标人提供货物费用支付担保。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类似业绩 1.资格要求:

 □不要求类似业绩 □要求类似业绩 □投标人 1 项

 □投标货物 1 项 2.商务评审要求的类似业绩 (1)投标人

 □不要求

 □要求:

 项 (2)投标货物

 □不要求

 □要求:

 项 3.类似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资格要求的类似业绩 ①投标人类似业绩:

  ; ②投标货物类似业绩:

  ; (2)商务评审要求的类似业绩 ①投标人类似业绩:

  ; ②投标货物类似业绩:

  ;

 1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货物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①资格要求的类似业绩原则上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 50%[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 ②商务评审的类似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 70%。)

 4.类似业绩的考核要求 (1)考核依据 □中标通知书; □合同协议书; □验收资料; □试运行/运营证明(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投标函格式”规定); □其他

 ,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 (2)考核期限:

 □1080 天(适用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货物招标项目); □1800 天(适用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货物招标项目)。

 (3)考核期限有效时间计算方式:自 □中标通知书中招标人签字之日起; □合同协议书中合同签署之日起; □验收资料中业主签字之日起; □《试运行/运营证明》中试运行/运营开始之日起;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5.其他:

 。

 10.2 进入报价评审阶段投标人数量的确定方式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及技术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评审比较。

 □综合评估法 □通过初步评审、商务及技术评审的所有投标人进入报价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商务及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在 10 个以上(不含本数)的,按商务与技术评审最终加权的两项得分之和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 10 个投标人进入报价评审;如通过商务、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在 10 个以下(含本数)的,则通过商务、技术评审的所有投标人进入报价评审。

 投标人的商务、技术评审最终加权的两项得分之和相同时,依次按照商务最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技术最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和评委票决顺序确定排序。

 10.3 答辩要求 □不要求答辩 □要求答辩,答辩范围:

  (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货物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写答辩范围)。

 1、评标委员会根据答辩范围编写答辩题目,组织投标人答辩。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给出的答辩范围安排 1 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答辩。

 2、答辩方式:

 □现场答辩,具体要求为:

 ;

 2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答辩,具体要求为:

  。

 10.4 是否要求投标人代表到现场出席开标会 □不要求 □要求,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 )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授权委托书” )及其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10.5 两型产品 是否加分 □不加分 □加分,投标人使用湖南省两型产品目录产品时,评审给予最高2分的总分值加分。

 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产品应当列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和清单以及相对应价。

 2.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加分。

 本项目加分=(投标人使用两型产品目录产品金额/投标人投标报价总金额)*2(分)

 (注:招标人勾选两型产品加分的,应在第五章供货要求列明本招标项目所需货物引入两型产品清单)

 10.6 电子招标投标 规定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附件 2-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

 10.7 中标候选

  人公示媒介

 及期限 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个工作日。

 10.8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买方/甲方”和“卖方/乙方”,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9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0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1 其他补充内容 10.11.1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 10.11.2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

 10.11.3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的约定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照相关规定缴纳。

 2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11.4 本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承诺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没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问题。

 10.11.5 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以国家或省有关规定为准; …… ……

 22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货物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工期要求、建设地点/交货地点、质量要求和质保期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建设地点/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保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

 质保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货物的业绩要求。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须知第 1.4.1 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3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参数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法律法规规定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现场踏勘 1.9.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有关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等情况的介绍,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对自身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4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 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 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须知第 2.2 项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按照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由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发布;不足 15 日,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3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由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自行查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5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投标报价、技术文件三部分内容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的有效期,且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

 3.4 投标保证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担保,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4.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4.4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4.5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4.6 不接受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自收到投标人不予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4.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投标人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采用投标承诺的,

 26 将提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采用保函的,将要求保函开立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按照本须知第 1.4.1 项的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格式”。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写。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时间/工期要求、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加密投标文件。

 4.1.2 未按本须知第 4.1.1 项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7 4.2.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的,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投标报价基准价计算下浮点数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系统检查文件制作机器码及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6)投标人确认开标结果; (7)招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评标委员会成员是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 (2)评标委员会成员是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评标委员会成员是招标人或者其下属单位或者招标项目上级主管部门的人员,但招标人代表除外;

 28 (4)评标委员会成员曾参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或者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实施指导; (5)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6)评标委员会成员被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或者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以及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3.1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招标人和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9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3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 异议和投诉 9.4.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下列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认为招标文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2)认为开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 (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满意招标人的答复或者认为招标人处理不当的,可以向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4.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在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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