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审计需注意事项

时间:2022-06-22 09:05:09 浏览量:

 关于迎接国家审计署审计需注意事项

  国家审计署预计于 2014 年 4-7 月开始对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审计署的审计重点是企业集团总部及部分所属单位,审计的资产额占企业资产总量的 60%以上。中铁建设集团被抽中的概率很大,同样,华东分公司近几年在集团公司内部势头很好,被抽中的概率也是很大,因此分公司全体人员需对此次国家审计署审计高度重视,不可有懈怠之心,不可有侥幸心理,觉得自己不会被抽中,就不认真整改或者干脆就不整改,本人就自 2011 年至今国家审计署审计的一系列单位的一些情况作出了一些梳理,给大家做一下介绍,希望大家重视 国家审计署审计审计的重点内容一般都是有五个方面:

 一是反映企业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等方面政策措施的情况和效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是检查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促进企业规范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是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和经济案件线索,维护国家财经法纪和经济秩序,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四是从体制机制层面揭示影响企业科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促进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

 五是揭示和反映企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精选文库 -- 2 审计工作的着力点分为四个方面:

 一是加大对中央重大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力度,促进政令畅通和政策落实; 二是加大企业生产经营中潜在风险、突出矛盾和重大体制机制问题的揭示力度,促进企业深化改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是加大对企业治理情况的调查分析,促进企业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提升经营效益; 四是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揭示和查处力度,强化企业落实“八项规定”的监督检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审计署于 2014 年 3 月 18 日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审计监督,全面检查“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楼堂馆所建设维护经费等公务支出预算编制、审核报批、执行和决算,以及按规定压缩经费支出规模,及时、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等情况,因此 2014 年审计署审计对上述环节的关注肯定是重中之重。

 现就与上级单位沟通所了解以及通过对审计署历年对政府机关以及事业单位和中央企业的审计报告中披露事项的分析,梳理出以下分公司机关及项目部所有人员需关注事项:

 一、集团公司公布审计重点表现形式:

 1、参与对外投标过程中的利益输送问题:(1)通过围标、串标的方式中标,(2)通过支付中介费、权钱交易中标,(3)通过借用其他单位资质中标,(4)协助其他单位进行投标,重点检查事项:(1)

 精选文库 -- 3 与其他施工单位存在无业务的资金往来,比如和其他一些总包单位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2)合同中标单位与实际核算单位或资金流入单位不一致,(3)投标程序不合法、不合规,(4)主要参与投标的经营人员前后时间内存在借用大额备用金,且和招标机构关键人员有大额资金往来,(5)会计核算中存在大额的咨询费、管理费等无实际内容的事项,(6)实际进场施工时间,早于签订施工合同的时间(关于实际进场施工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施工合同时间的问题,如果中标通知书日期早于项目部的进场日期那问题也不是很大,只会作为一个披露事项,不会作为重点,但是如果进场时间早于中标通知书时间的话,那肯定会是一个重点披露事项)。

 2、内部招标、采购、分包活动中的利益输送问题:(1)没有履行内部招标程序,内部确定分供商,(2)内部招标程序、留存资料不完整、招标过程混乱,招标结果不合情理,(3)肢解合同,提点整体转包,(4)与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重点检查事项:(1)重大经济行为无公示,无招标记录,(2)重大款项付款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3)重大物资进场无验收记录,(4)与一家分包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中的大部分工作内容,(5)与没有资质单位签订分包(分供)合同,(6)与分供签订总承包合同内容之外的分供(分包)合同。

 3、“小金库”、“账外账”等问题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来源:(1)

 精选文库 -- 4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 “小金库”;(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存在形态:1、现金形态。2、银行存款形态。3、往来款形态。4、有价证券形态。

 5、固定资产形态。6、股权和债权形态。重点检查事项:(1)工程残次废料收入为零,或处理收入明显低于平均水平;(2)材料部门处理收入和会计入账的金额不一致;(3)工程结算明显高于市场而无明显理由;(4)大额现金发票报销无相应的资料作为支撑;(5)单位长期使用个人车辆,并未和车辆使用人签订任何协议;车辆发生费用有由单位承担(6)工程所购设备在工程竣工后无任何处理记录和移交记录; 4、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重点是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办公费、差旅费、车辆费、通讯费等以及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出国人员经费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特别注意是否存在内部公款送礼吃请、滥发奖金福利、休闲娱乐场所消费、国庆中秋春节等节日期间报销费用及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问题。重点检查事项:(1)大额的高档宾馆、饭店的费用报销;(2)高级娱乐场所的费用报销(高尔夫俱乐部、夜总会、度假村等地方开具的发票;(3)以业务考察、交流等性质的公费出国费用报销;(4)大额的旅游热点地方的住宿、餐饮报销,特别是节假期期间发生在旅

 精选文库 -- 5 游热点地区的费用;(5)公车配置及使用情况;(6)节假日前后的大额食品、烟酒报销;(7)出现大额礼品或特殊店铺的办公用品、耗材等。

 二、需关注的细节性问题 1、项目部在进行劳务、分包和材料招标时,招标资料是否注明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同时相关投标单位是否交了投标保证金,如果投标单位交了保证金但是未入财务帐,或者项目部在进行招标时应收取而没有收取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那就一定要有详细的解释方案,解释清楚资金的去向或者未收取的原因。

 2、招投标时间等的逻辑问题,(1)项目部合同约定劳务队或材料于 3 月份进场项目部的招标文件发出时间为四五月份,开评标时间是六七月份,那这就明显是后补的招投标资料,那进场的这家单位到底是怎么选定的?是不是就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2)再者就是应该公开招标的事项进行邀请招标或者直接议标(当然,某些特种材料受生产限制当地只有一家单位的例外),(3)项目部劳务分包材料单位中标的金额与市场行情价价格相差太过离谱的,这三种情况都很容易牵扯出乙方单位的问题,而国家审计署审计如果关注上此部分问题,就可能通过公安部的有关信息渠道对乙方单位法人或者相关委托人的信息进行查询,以确定是否与项目部或者内部单位相关人员有相关关系。

 3、劳务分包费结算确保依据充分,结算资料齐全,对施工队的处罚,在合同约定是交现金还是在最终结算中扣除,如果是在最终结

 精选文库 -- 6 算中体现,那最终结算单上一定要列明罚款金额,如果在最终结算中没有体现,那劳务队交没交现金,交了现金一定要入财务帐,有罚单但是没有处罚措施的需解释清楚未进行罚款款项扣除的理由。

 4、项目上由当地政府或者甲方指定单位做的小额分包事项,由于对方单位没有资质,不能录入系统或者其他别的原因,不能在账面体现,需要从小金库进行相关资金支出的,在项目上各个科室如果存档有相关资料,那肯定会揪出小金库的问题。

 5、个人银行卡大额资金收支事项,国家审计署审计不单单是审计署自己人员的审计工作,国家审计署可以与央行沟通,调出相关人员所有银行卡的资金收支记录,国家审计署曾经在审计中交时就凭被查单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去银行调出相关人员所有银行卡明细,所以项目部涉及到相关大额资金收支的人员,想好资金流入流出的解释方案,给出合理性的解释。

 6、项目部从各种途径购买车辆挂在员工个人名下,尤其是公建项目,目前大部分项目部的车辆都是在租赁公司挂靠,但是行驶证上的车主是项目部人员,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就会调出相关车主人员购车时的付款情况,从银行卡刷卡记录推断购车资金的来源,如果没有合理的解释,有可能会造成审计风险。同时有相当一部分项目部的外租车辆保险以及各种税费都是由项目部承担,目前外租车辆的车主均为个人,相关车船使用税及车辆保险费均不应在项目成本中列支,因此此两项税费就不能在财务账面上反映,项目上的车辆使用费主要反映的就是租车费、汽油费、车辆修理费以及停车过桥费,相关保险

 精选文库 -- 7 和税费各项目部自查,务必将 2011 年至今的相关车辆税费事项全额退回冲减成本(从集团公司租赁车辆不在此列,因为集团公司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都是集团公司)。

 7、大额无明细发票报销以及会议费无会议内容及签字表等相关附件和连号发票报销,对项目部的正常报销事项来说,例如打车票,汽油票,或者住宿费,如果再出现四张五张甚至更多的连号发票同月报销,那就可能是从外部购买连号发票套现,大额且金额较整发票没有明细,尤其是分公司机关或者项目部报销北京翠微大厦、家乐福等地方的整额发票,很容易牵扯到小金库或者购卡送礼等敏感事项,相关此类事项如果能够补齐资料,需尽早完善,有些事项如果没办法补齐资料,资料补起来也显得比较假,那就不要再做所谓的资料了,只由相关对口部门做好解释预案,同时要求解释预案不要牵扯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以及集团公司领导。

 8、各项目部废旧物资处理手续及资料的完整性,目前各项目部废旧物资处理主要是废钢筋和木材胶合板,废旧钢筋比率都在千分之四五以下,甚至有万分之几的,废旧物资产生率明显存在不合理性,而且现在国家审计署审计针对的也不仅仅是废钢筋、木材或者边角料,项目部施工过程中尤其是竣工后处理的一系列材料都是审计署关注事项,包括电缆、活动板房等等,项目部解释各种节省的理由就一定要给出具体的明细资料,国家审计署肯定是要以具体资料分析确认为准。审计署在三峡工程审计中应用探地雷达检测技术,通过发射和接收高频电磁波,利用电磁波在地下介质传播时遇到存在电性差异的

 精选文库 -- 8 界面会发生反射的原理,根据接收到的电磁波波形、振幅强度和时间变化特征推断地下介质的空间位置、结构、形态和埋藏深度。同时,还将施工设计图纸导入工程制图软件计算出设计的工程量,与检测机构报告的数据比对寻找差异,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有无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隐患等问题,对建筑领域的隐蔽工程也进行了无死角审计。

 9、亏损项目,亏损项目、重点项目(国家、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海外项目是这次审计的重点部位,尤其是重大亏损项目,涉及到国有资产流失,必然国家审计署重点关注事项,各亏损项目部需做好变更索赔资料、与业主、设计、监理及对外协作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和整改处理资料。

 10、项目部已发生比较严重,但是没有向上级单位通报的安全生产事故,是否留下蛛丝马迹,存在被查到的可能性,如果被查到,肯定要被通报,如果被查到的话,通过其他途径产生的赔付事项要核实清楚,确保不会牵引出其他事项。

 11、项目部如果有与甲方或者施工队产生的法律纠纷,一定要整理好相关资料,包括产生原因,纠纷的解决过程,最终解决情况。

 国家审计署在 2011 年先后发布了对中交和中建的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现将中交和中建审计报告中列示的审计问题和整改情况给大家宣讲和学习,大家可以从审计署的历次审计中关注一下审计署审计发现的一些问题以及其他单位的一些相关整改情况:

 中建:

 精选文库 -- 9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 2006 年至 2009 年,所属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等 4家企业因收支确认不完整、坏账计提不规范等原因,造成少计利润1.12 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两个问题后,中建总公司已组织相关企业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并将有关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 所属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等 2 家企业存在违规出借账户、利用个人账户存储单位资金以及拆借资金等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建总公司已组织有关企业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的通知》等制度,对不规范账户进行了清理,并制定了收回对外拆借资金计划。

  3. 中建总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 2.52 亿元,所属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等 3 家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建总公司已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将在2010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并组织有关单位核查,补缴个人所得税,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二)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

 1. 所属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擅自对外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2308.26 万元。对此,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已起诉反担保单位并胜诉。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该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 所属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等 3 家企业在 650 个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违规转包、分包、出借资质、垫资施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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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建总公司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认真核查,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强化项目的授权审批程序,杜绝违规转包、分包,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免职处理。

 3. 所属中建三局东方装饰公司等 2 家单位在会计资料管理中存在档案保管时间短、部分发票与真实业务不符、部分资料遗失和毁损等不规范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建总公司已组织有关单位清理了现有档案,修订了财会档案管理制度,还对不规范发票进行了清理。

 中交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2009 年,所属 7 家企业因未按规定及时确认收入、多计管理费用以及记账差错等原因,造成多计利润 233.8 万元、少计资产72671.01 万元、少计负债 72067.58 万元,以及 4457.45 万元资金未在正确科目反映。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交集团已组织相关企业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造合同〉收入成本核算的通知》,要求准确核算当期损益,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2.2004 年至 2009 年,所属 3 家企业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不够完善,以“赶工奖”、过节费等名义发放职工奖金福利 2268.30万元未纳入职工薪酬体系,其中套取资金 700.06 万元账外存放,并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交集团已组织有关企业展开专项检查,将账外资金结余全部纳入法定账册核算,并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331.82 万元;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赶工奖”使用和账务处理

 精选文库 -- 11 的通知》,定期对“赶工奖”的使用和账务处理进行检查。

  3.2006 年至 2010 年,所属 3 家企业以业务招待费、会议费等名义购买礼品等,用于业务交际和组织有关人员旅游等,涉及金额1768.92 万元,其中部分礼品的领用情况未作记录。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交集团已组织相关企业认真核查,制定了《费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礼品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对会议费、出国考察费用的计划和审批程序、费用标准等进行了明确;制定了礼品采购申请单、领用申请单、仓库礼品清单及礼品领取登记表等,指定专人管理并建立台账,相关记录视同会计档案保管。

  4. 2007 年至 2009 年,所属企业使用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贷款 1.62亿元开发房地产项目。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所属企业已将贷款本息全部收回并用于生产经营。

 5. 2008 年 12 月至 2010 年 3 月,所属 2 家企业违规出借银行账户供业主周转资金。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交集团组织有关企业对违规出借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关于停办为业主转账信贷资金的通知》等制度,严禁出借账户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并搭建资金管理平台,对银行账户实行实时监控。

  (二)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所属 3 家企业对部分承建项目和参股公司的管控力度不够,部分项目部管理不够规范,导致 6894.56 万元应收款项难以收回并发生 23 起法律纠纷,13 起生产安全事故未上报。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交集团积极开展应收款项清欠催收工作,聘请律师事务所应诉并开展工程结算的善后工作;对生产安全事

 精选文库 -- 12 故进行调查并下发了《关于对近期查处的未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决定》,正在制定《关于对参股企业进一步加强监管的规定》,加强对参股企业的监管。

  2. 2004 年至 2010 年,所属 7 家单位存在违规借用或出借资质参与招投标以及违规转包、分包等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交集团组织有关企业认真清查了现有工程项目,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证书、设备能力等方面对分包商进行重新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已限期整改或清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行为的通知》、《关于严禁违规转包、分包工程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对今后发生类似问题的责任人和单位给予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

 2014 年发布的三峡集团审计主要问题 1.建设管理不到位,导致增加投资 8.08 亿元。

  (1)枢纽工程建设中,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补偿材料价差及人工费,超标准支付招标代理费、监理费和维护费等,以及部分配件及施工设备长期闲置等,增加投资 6.95 亿元。对此,三峡集团公司查明了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了 43 项加强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的制度,完善了合同执行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并对长期闲置资产进行了处置。

  (2)输变电工程建设中,因设计标准偏低,资产长期闲置,增加投资 1.13 亿元。对此,国家电网公司通过对闲置资产的清理改造,已作为应急备用设备予以利用。

 2.一些中小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管理不够规范,涉及

 精选文库 -- 13 金额 41.3 亿元。

  (1)枢纽工程建设中,有 251 项中小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涉及金额 13.39 亿元。对此,三峡集团公司逐项进行了自查,加强了中小项目招投标管理,通过修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试行)》,制定《招标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集团公司各级监察部门的招标监督职责,完善了中小项目招标评标监督管理。

  (2)输变电工程建设中,有 114 项应公开招标的合同采取邀请招标等形式,涉及金额 14.37 亿元;14 个标段被 11 家施工单位违规转分包,涉及金额 2.27 亿元。对此,国家电网公司在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严肃处理了违规邀请招标相关责任单位,对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清查处理了违规转分包行为,并修订完善了《招标采购活动管理办法》。

  (3)移民资金管理中,有 217 个工程项目和科研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涉及金额 9.82 亿元;161 个工程项目被违规转分包,涉及金额 1.45 亿元。对此,三峡办和重庆市、湖北省移民管理机构对其中 12 家责任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制定或修订了 16 项招投标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部分移民管理机构和迁建单位移民资金决算编制和账务处理不合规,涉及金额 17.21 亿元。其中,32 个移民管理机构和迁建单位将 5.77 亿元移民资金通过以拨代支、虚列支出等方式直接编列决算;20 个移民管理机构和迁建单位存在收入与支出核算科目不正确和支出大类之间调剂使用等问题,涉及金额 11.44 亿元。对此,三峡办和

 精选文库 -- 14 重庆市、湖北省有关移民管理机构已调整决算报表、相关账务处理及投资计划。

 本次审计还发现涉嫌违法违纪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 35 件,涉及金额 1.13 亿元,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 国家审计署历年审计典型案例通报 1 、中铁十六局集团公司京沪高铁三标八分部项目原经理王锦迎等人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案

  审计署 2009 年在京沪高铁跟踪审计中发现,2009 年 2 月,王锦迎等人采取伪造采购合同、发票和入库单等手段,侵吞项目建设资金 380 多万元,并挪用项目建设资金 170 多万元为他人购买钻机。2009 年 6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查处。2010 年 12 月,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锦迎有期徒刑 10 年。

  2 、四川雅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原石棉代表处负责人刘旸索贿受贿案

 审计署在川中道路发展项目——雅泸高速公路审计中发现,2007 年 8 月至 2008 年 5 月,刘旸利用其工程款审批权,向其管辖的第 19 合同段索贿受贿 26 万元。该合同段管理混乱,工程被整体转包两次,事故频发。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0 年 7 月,以受贿罪判处刘旸有期徒刑 10 年。

 3 、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陈同洲受贿案

 审计署 2010 年在审计中发现,1999 年至2010 年,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违法出借施工资质为个人承揽工程,而且公司内部管理混乱,陈同洲个人涉嫌经济犯罪。2010 年 12 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国资委纪委查处。2012 年 5 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同洲有期徒刑 11 年。

 4 、黑龙江省龙江县建设局原副局长张景春受贿案

  审计署 2011 年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审计中发现,2009 年 6 月,张景春收受龙江县巨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宏远市政分公司现金 10 万元,并为其承包工程提供便利。2011 年 1 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齐齐哈尔市纪委查处。2011 年 9 月,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景春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3 年)。

 5 、河北省农业开发项目评审中心原主任孙绍乾等人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案

  审计署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中发现,河北省农业开发项目评审中心原主任兼河北省农业投资公司原总经理孙绍乾等人通过违规串通招投标获取监理业务收入 3000 多万元。2010 年 4 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河北省人民政府查处。2011 年 5 月至 9 月,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判处河北惠农监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靳拴印、农业开发项目评审中心监理科原科长张学武各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1 年,并处罚金 5 万元,依法追缴河北惠农监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 2309.90 万元。

 6 、中铁十一局汉宜铁路项目部财务部原部长王利达等人侵占国有资产案

  审计署 2010 年在汉宜高速铁路项目审计中发现,2009 年 12 月和 2010 年 2 月,王利达和中铁第十一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罗克卿分别以个人名义购买轿车支出 56 万多元,在施工成本中列支。2010年 5 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查处。2011 年 1 月,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王利达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1 年;判处罗克卿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3 年,并处没收财产 45 万元。

 7 、上海静安区教育局基建校产管理站站长、党支部书记房小兵受贿案

  审计署在城市基础教育经费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2006 年,上海锦育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为上海静安

 精选文库 -- 15 区教育局基建校产管理站下属单位,负责该站基建项目)存在以现金支出工程款和代开发票的问题,涉嫌侵占挪用资金。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查处后,经静安区教育局核查发现,房小兵对上海锦育建筑装潢有限公司大量提取现金、代开发票事宜不问不管,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违规承揽、转包工程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贿赂款物共计 62 万元。由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静安区人民法院于2009 年 7 月,以受贿罪判处房小兵有期徒刑 5 年,并处没收财产 4 万元;追缴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静安区教育局给予房小兵开除党籍处分。

  8 、甘肃省永登县农村卫生改水项目办公室原主任王永宏贪污案

  审计署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王永宏等人在与施工单位甘肃省水利水电岩土工程处签订病险水库施工合同前,索要相当于中标价 10%的费用;岩土工程处采用虚列水泥用量等工程支出手段,套取资金支付了此款项;改水项目办公室财务管理混乱,部分资金去向不明。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查处后,发现王永宏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收入不入账等手段设立“小金库”,并将其中的3.16 万元据为己有,同时非法收受岩土工程处李志平、李荣德送的 2 万元感谢费。经由甘肃省永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永登县人民法院于 2009 年 10 月,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王永宏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4年,赃款 5.16 万元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以单位受贿罪判处改水项目办公室罚金 5 万元;以行贿罪分别判处李志平、李荣德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1 年。

 9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移民管理咨询中心办公室原副主任郭守彪贪污案

  审计署在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审计中发现,2003 年至 2009 年,郭守彪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在多家服务场所购买、虚开或索要餐费、住宿费等发票,并以接待费名义在单位报销 21 万元据为己有。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查处,并由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于 2010 年 8 月,以贪污罪判处郭守彪有期徒刑 10 个月,缓刑 1 年。

 10、 、 江西省上饶德兴市人民检察院 6 名干部在企业报销费用的问题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12 年 7 月,德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程曙宏,副检察长虞汉卿、俞爱武,党组副书记邵庆洪和纪检组长叶德春等人带家属外出考察、旅游,费用 7.79 万元由中国黄金集团江西金山矿业有限公司承担。2013年 8 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线索移送江西省纪委查处。2013 年 9 月,上饶市纪委分别给予程曙宏等 6 名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6 人将上述费用全部上缴德兴市廉政账户。

 11、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局从商场购买 20 万元购物卡,赠送给有关部门工作人员。2013年 3 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线索移送沈阳市纪委查处。2013 年 10 月,和平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该局局长田力、区拆迁服务中心主任刘辉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并全额追回违规支出。

 12 、 四川测绘局第一测绘工程院所属分院、第三测绘工程院所属分院部分人员挪用 公款等问题

  审计署 2010 年在中央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2007 年至 2009 年,四川测绘局第一测绘工程院所属分院和第三测绘工程院所属分院将财政资金以备用金名义转入个人银行账户,之后利用虚假票据报销冲抵,或将承接市场经营项目的收入据为己有,涉及金额共计 2160.57 万元。审计署于 2010 年 5 月将此问题移送国家测绘局查处。2010 年 10 月,四川测绘局第一、第三测绘工程院分别对第一测绘工程院所属分院原院长赵果、第三测绘工程院所属分院原院长周松等 9 名责任人给予开除党籍、撤销职务等党纪政纪处分,并处以相应罚款。

 13 、黑龙江省依兰县水务局倭肯河灌区管理站站长于长海违规承包工程问题

  审计署 2011 年在中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中发现,于长海利用职务之便,以个人名义违规承包其负责的倭肯河续建和节水改造项目工程,涉及项目建设资金 863.26 万元。2011 年 1 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移送给依兰县纪委查处。2011 年 2 月,依兰县纪委给予于长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承包的工程现已清退。

 14 、中铁十八局京沪高铁指挥部副指挥长赵广愿私借公款问题

  审计署 2010 年在京沪高铁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2008 年 11 月,赵广愿以项目部资金周转紧张为名,从中铁十八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借款 20 万元,实际用于个人购置房产,之后于同年 12 月归还;2008 年 11月,赵广愿未经批准以指挥部名义从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借款 10 万元存入个人工资卡,之后于 2010 年 9 月

 精选文库 -- 16 归还。2010 年 9 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移送给中铁十八局查处。2010 年 9 月,赵广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 、中铁十七局京沪高铁八工区项目部账外存放资金问题

  审计署 2010 年在京沪高铁跟踪审计中发现,2009 年 1 月至 2010 年 3 月,经八工区项目经理闵召龙、书记谢志文和总会计师童长贵同意,该工区将销售钢筋边角余料和废钢模板等材料取得的收入 95 万元,存入个人银行卡内,未纳入本单位会计核算。2010 年 10 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中铁十七局集团公司查处。2010 年 10 月,闵召龙和谢志文等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童长贵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账外资金已收回 50 万元,支付施工纠纷赔偿的 45 万元纳入单位会计核算。

 16 、山东禹城市京沪高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问题

  审计署 2010 年在京沪高铁跟踪审计中发现,2009 年 9 月,禹城市京沪高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编造虚假会计资料虚列支出等方式,将京沪高铁建设资金 50 万元转入个人账户,其中 48.33 万元用于办公费用等支出。2010 年 6 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禹城市监察局查处。2010 年 7 月,该办公室工作人员蔡明忠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陈勇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账户余款 1.47 万元已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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