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度第一批采购实验测试装备(一)中标公告234

时间:2022-06-22 17:45:07 浏览量:

 (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 部 0 2020 年度第一批采购实验测试装备(一)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WKZB2011BJC300731)

  (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6 月

 1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7

 投标人须知 .......................................................... 13

 一、说 明 ........................................................... 13

 二、招标文件 ........................................................ 1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15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18

 五、开标与评标 ...................................................... 19

 六、授予合同 ........................................................ 22

 七、其他 ............................................................ 22

 第三章

 评分标准 ........................................................ 25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29

 合同资料表 .......................................................... 29

 通用合同条款 ........................................................ 31

 1. 定义 ......................................................... 31

 2. 适用性 ....................................................... 31

 3. 原产地 ....................................................... 31

 4. 标准 ......................................................... 32

 5. 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 32

 6. 知识产权 ..................................................... 32

 7. 履约保证金 ................................................... 32

 8. 检验和测试 ................................................... 33

 9. 包装 ......................................................... 34

 10. 装运标记 .................................................... 34

 11. 装运条件 .................................................... 34

 12. 装运通知 .................................................... 34

 13. 交货和单据 .................................................. 35

 14. 保险 ........................................................ 35

 15. 运输 ........................................................ 35

 16. 伴随服务 .................................................... 35

 17. 备件 ........................................................ 36

 18. 保证 ........................................................ 36

 19. 索赔 ........................................................ 37

 20. 付款 ........................................................ 37

 2 21. 价格 ........................................................ 37

 22. 变更指令 .................................................... 37

 23. 合同的修改 .................................................. 38

 24. 转让 ........................................................ 38

 25. 分包 ........................................................ 38

 26. 卖方履约延误 ................................................ 38

 27. 误期赔偿费 .................................................. 39

 28. 违约终止合同 ................................................ 39

 29. 不可抗力 .................................................... 39

 30.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 40

 31. 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 40

 32. 争端的解决 .................................................. 40

 33. 合同语言 .................................................... 41

 34. 适用法律 .................................................... 41

 35. 通知 ........................................................ 41

 36. 税费 ........................................................ 41

 37. 合同生效及其他 .............................................. 41

 第五章

 技术要求 ........................................................ 43

 1、货物需求一览表 ................................................... 43

 2、设备配置与技术参数要求 ........................................... 44

 第 1 包:连续流动分析仪 、冷原子吸收直接进样测汞仪 ................... 44

 第 2 包:多相红外碳硫分析仪 .......................................... 45

 第 3 包: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全自动海水进样系统、等离子光谱仪 ........ 47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 50

 附件 1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51

 1-1、如投标人签字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52

 1-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53

 1-3、财务状况报告 ............................................... 53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53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53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55

 1-7、所投进口核心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如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为进口产品且不是自己制造的时提供); ........................... 55

 1-8、投标人针对本须知 2.4 条第 2 项的声明 ......................... 56

 附件 2 投标函格式 ................................................... 57

 3 附件 3 开标一览表格式 ............................................... 59

 附件 4 投标分项价格表格式 ........................................... 60

 分项报价表 2(仅针对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

 62

 附件 5 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 63

 附件 6 技术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 64

 附件 7 详细技术响应 ................................................. 65

 附件 8 其他商务技术文件 ............................................. 67

 附件 9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 68

 附件 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 69

 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 2020 年度第一批采购实验测试装备(一)(WKZB2011BJC300731)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 2020 年度第一批采购实验测试装备(一)

 项目编号:WKZB2011BJC30073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斯琦、程皓、刘畅

  项目联系电话:010-68494321、88821635、1500120097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 55 号

  联系电话:593051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斯琦、程皓、刘畅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5 号五矿大厦 D 座 206 室 一、 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货物需求一览表

 包号 包名称 品目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品目预算金额 (万元)

 包预算金额(万元)

 1 连续流动分析仪、冷原子吸收直接进样测汞仪 1-1 连续流动分析仪 6 否 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 原十二支队 2 原五支队 1 原六支队 1 原七支队 1 原十一支队 1 450 621 1-2 冷原子吸收直接进样测汞仪 5 否 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 原十一支队 1 原十二支队 1 原三支队 1 原五支队 1 原二支队 1 171 2 多相红外碳硫分析仪 2-1 多相红外碳硫分析仪 6 否 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 原一支队 1 原三支队 1 原四支队 1 原十支队 1 原十一支队 1 原十二支队 1 414 414 3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全自动海水进样系统、 等离子3-1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6 是 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 原二支队 1 原六支队 2 原十二支队 2 原八支队 1 96 246 3-2 全自动海水进样系统 1 是 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 原九支队 1 80

 5 光谱仪 3-3 等离子光谱仪 1 是 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 原五支队 1 70 注 1:除设备材料供货外,投标人还须负责上述软件、硬件的安装、调试、测试、验收等所必须的全部工作,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注 2:项目中的全套技术资料、附件、辅材等正常使用所必需的组件,无论在技术需求中是否加以说明,均应全部提供。

 注 3:投标必须以包为单位,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也不允许将几个包合并报一个价格投标,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采购需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能力提供本项目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 购买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 6.

 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如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为进口产品且不是自己制造的,须提供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厂商或合法代理经销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经销商授权时须提供制造商的经销授权或代理资格证书(核心产品为国产产品时,不适用本条款,即不做此要求); 7.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8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 年 6 月 22 日 09:30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16: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5 号五矿大厦 D 座 206 室 招标文件售价:600 元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包 600 元,工作日每天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发售招标文件。为响应国家防疫政策要求,只接受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发送电子邮件至 wkhjzhb@qq.com,邮件主题格式必须为“XXXX(投标人全称)申请购买 WKZB2011BJC30073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人对招标文件购买登记信息的正确性负责,因登记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购买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7 月 14 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20 年 7 月 14 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1 号西苑饭店四层会议室(为响应国家防疫政策要求,采取远程视频会议方式进行开标仪式,届时请投标人代表通过远程视频会议方式参加开标仪式。)

 七、其它补充事宜

 6 (1)接受投标时间:为响应国家疫情防控要求,接受投标人投在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递交投标文件:①邮政或正规快递货运公司邮寄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无邮寄单据的非正规闪送),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前述方式邮寄送达下述邮寄投标地点。②投标人代表现场送达,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下述现场投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投标人代表通过远程视频会议方式参加开标仪式。

 (2)投标地点:

 ①邮寄投标地点为:投标人通过邮政或正规快递货运公司邮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寄达: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5 号中国五矿集团大楼 D 座 206 室,郑斯琦收,电话15001200971。投标文件寄出后,请立即将包裹内的内容物投标文件包装清单及邮寄单号发送至wkhjzhb@qq.com,邮件标题格式必须为“XXXX(投标人全称)WKZB2011BJC300731/00X 投标文件包裹清单及邮寄单号”。

 ②现场投标地点为:投标人通过现场送达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送达: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5 号中国五矿集团大楼 A 座前台。拟采取现场送达的,请提前发邮件至wkhjzhb@qq.com 通知我公司,邮件标题格式必须为“XXXX(投标人全称)拟通过现场送达方式递交 WKZB2011BJC300731/00X 投标文件”。

 (3)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4)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5)最高投标限价:各品目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5 号五矿大厦 D 座 206 室 邮编:100044 传真:010-68494524 电子邮件:wkhjzhb@qq.com 与本项目有关往来函件请以电邮方式一律发至此电子邮箱,以便我公司接收,其他方式往来函件恕不受理。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首都体育馆支行 户名: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0200053709022105773 银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丙 143 号 银行邮编:100044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一、说明

 1.1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本项目预算:1281 万元人民币 各包预算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1.2 采购项目的属性:货物 2.1 招标人:(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 55 号 联系方式:59305155

 2.2 招标代理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5 号五矿大厦 D 座 206 室 联系人:郑斯琦、程皓、刘畅 电话:010-68494321、88821635、15001200971 传真:86-10-68494524

 邮箱:wkhjzhb@qq.com 2.4 “合格的投标人”要求:

 1. 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能力提供本项目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 购买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8 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相关要求 6.

 如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为进口产品且不是自己制造的,须提供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厂商或合法代理经销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经销商授权时须提供制造商的经销授权或代理资格证书(核心产品为国产产品时,不适用本条款,即不做此要求); 7.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项目部分品目 允许进口产品投标。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写明“是”的品目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写明“否”的品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即进口产品投标无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报价方式“” 投标报价:)

 货到项目现场完税价(人民币)。

 应包括:

 ①已包含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增值税和其他税的所投全部产品的产品价格。产品价格中还应包含产品本身或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关境外进口的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等进口环节产生的全部费用。

 ②所投全部产品运至项目现场的运输费和保险费; ③设备验收后质量保证期内,为设备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价格(如有); ④投标总价中还应包括全部产品的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检验、验收、技术服务、培训和其他在质保期内的维护和服务,以及与之相关发生的所有税费。

 ⑤投标产品为 关境外 提供的货物时,投标总价中还应包括 关境外提供的货物×率 费率(见下表)的进口代理服务费。采购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与进口环节有关的一切费用。简单举例说明:

 投标人报价= 关境外产品货款+关 关境外产品货款× 费率(即支付给进口代理机构的代理费)+ 关境内产品金额。

 ⑥招标人就本合同约定内容将不再支付投标报价以外的费用。因投标发生的费用缺漏项将是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将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且投标价不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金额(人民币:万元)

 费率 金额(人民币:万元)

 费率 <50 1.5% 50-100 1.2% 100-300 1.1% 300-500 1.0% 500-1000 0.8% >1000 0.6%

 11.6 最高投标限价:即各品目预算金额。

 12.1 人民币报价, 任何非人民币的投标都将被 否决 。

 投标人所投任一品目的价

 9 格超过品目预算金额,其投标将被否决。

 13.1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 如投标人签字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时,法定代表人系指其负责人); 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3、 财务状况报告 (须提供上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意见及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注:银行资信证明内容注明复印无效的,须提供其原件);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 和

  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税种或社保资金种类,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 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 1-5);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所投进口核心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如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为进口产品且不是自己制造的时提供); 8、 投标人针对本须知 2.4 条第 2 项的声明; 14.2 (1)按照详细技术响应的相关要求编写的详细技术方案。

 (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文件加注“★”号的条款(即星号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星号条款的下一级条款(无论是否加注“★”标志)仍为星号条款。

 (3)货物及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应提供详细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形式为以下几种中的一种:

 ①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或 ②投标产品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网页资料)

 或

 10 ③用户单位使用报告或证明(加盖使用单位章的复印件)

 或 ④招标文件规定认可的其它形式。

 “★”星号条款技术参数未提供技术支持材料的,视为不满足;★”星号条款技术参数的响应以技术支持资料为准;未加注“★”的一般参数不要求提供技术支持材料,但如果提供了技术支持材料且与投标人投标货物及服务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响应矛盾的,则以技术支持资料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多种技术支持材料内容出现矛盾的,按照从①至④的优先顺序进行认定(①为最优先)。

 (4)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人的技术要求逐项做出了明确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在填写技术响应及偏离表时,对于可以用量化形式表示的条款,投标人必须明确应答;对于非量化的条款投标人应以功能或性能描述应答,指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响应,任何通过简单拷贝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要求或简单标注“符合”、“满足”、“无偏离”的投标响应将视为不满足;投标人应提供明确的说明文件及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索引,未提供索引或索引错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 投标保证金金额:单位元 第 1 包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20,000.00 元; 第 2 包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80,000.00 元; 第 3 包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48,000.00 元; 16.1 投标有效期:投标应自开标日起 12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并予以 否决。

 17.1 一份正本,五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U 盘形式)。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7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①邮寄投标地点为:投标人通过邮政或正规快递货运公司邮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寄达: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5 号中国五矿集团大楼 D 座 206 室,郑斯琦收,电话 15001200971。投标文件寄出后,请立即将包裹内的内容物投标文件包装清单及邮寄单号发送至wkhjzhb@qq.com , 邮 件 标 题 格 式 必 须 为 “ XXXX ( 投 标 人 全 称 )WKZB2011BJC300731/00X 投标文件包裹清单及邮寄单号”。

 ②现场投标地点为:投标人通过现场送达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送达: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5 号中国五矿集团大楼 A 座前台。拟采取现场送达的,请提前发邮件至 wkhjzhb@qq.com 通知我公司,

 11 邮件标题格式必须为“XXXX(投标人全称)拟通过现场送达方式递交WKZB2011BJC300731/00X 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

 五、开标与评标 23.1 开标时间:2020 年 7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1 号西苑饭店四层会议室(为响应国家防疫政策要求,采取远程视频会议方式进行开标仪式,届时请投标人代表通过远程视频会议方式参加开标仪式。)

 23.2 宣读的其他内容:

 附件 3 开标一览表中列明的内容。

 25.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其它修正规定:

 (1)公开唱出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公开唱出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2)公开唱出的开标一览表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以大写金额为准;

 (3)分项报价表中汇总金额与公开唱出的价格不一致,以公开唱出的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2 核心产品:

 第 1 包核心产品为:连续流动分析仪、冷原子吸收直接进样测汞仪 第 2 包核心产品为:多相红外碳硫分析仪 第 3 包核心产品为: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全自动海水进样系统、等离子光谱仪 26.3(7)

 1)交货时间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列货物的缺项或数量缺少都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不满足技术要求中加注“★”号的关键技术指标的。★号关键技术指标的技术参数响应以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为准。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在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后,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8.2 评审得分相同的,技术部分得分较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技术得分仍相同,按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

 12 六、授予合同 32.1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招标人将确定技术部分得分较高者为中标人。

 33.1 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

 36.1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按中标金额计算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

 七、其他 37.4 (1)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应通过以下方式之一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1)当面送达原件; 2)信函邮寄、快递原件,采用此方式提出质疑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受理逾期送达的质疑,投标人自行承担邮件误投、逾期或丢失的风险和责任; 3)电子邮件将原件的扫描版发送至下列指定电子邮箱,采用此方式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在电子邮件发出后立即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2)质疑供应商应依法并按本须知规定首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得直接绕过招标代理机构而直接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3)接收质疑联系方式如下:

 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郑斯琦、程皓、刘畅 联系电话:010-68494321、88821635、1500120097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5 号五矿大厦D 座 206 室 电子邮箱:wkhjzhb@qq.com 招标人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装备处 联系电话:59305155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 55 号 特别说明

 1 进口设备应缴纳的特别关税(如有)由投标人承担。

 13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 资金来源及采购项目的属性 1.1 本次采购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招标人确定本次采购的属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条款所述货物、服务按照《政府采购法》中的规定理解,本招标文件中其他地方出现的货物或服务按本须知第 2 条的定义理解。

 2 定义 2.1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本次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

 2.4 “合格的投标人”系指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投标人。

 2.5 “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的有形的或无形的产品以及与之有关技术资料、报告和书面材料。

 2.6 “服务”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有形产品的运输、保险、交货、安装;进行设计;组织实施;提供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及培训等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2.7 本文件所述“原产地”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元部件装配,最终形成产品的国家或地区,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来源国家或地区。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3.2 本项目是否能够采购进口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此处所述产品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元部件装配,最终形成的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4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情况,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分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技术要求;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6 对招标文件的询问 6.1 任何已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登记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通过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 5 日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以适当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必要时将答复以澄清形式抄送并书面通知给每个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如果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部分设置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按本须知第37 条规定提出质疑。

 6.2 为便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核实潜在投标人身份及询问的来源,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使用购买招标文件时登记的通讯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使用登记通讯方式以外的联系方式询问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若投标人确需变更、修改登记登记信息的,应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对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

 15 理机构回复确认,但是投标人的确认不作为其收到上述通知的唯一证据。书面通知送达的通讯方式以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登记信息为准,因提供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的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 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编写投标文件(具体格式详见第六章):

 (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投标函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分项报价表 (5)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6)技术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7)详细技术响应 (8)其他商务技术文件 10 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对于招标文件第六章给出格式附件的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确保内容完整,不得自行删减内容;未给出格式附件的则由投标人自行提供;对于附件格式中要求签字和/或盖章的,应当按要求签字和/或盖章。投标文件应牢固装订、不易拆,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1 投标报价 11.1 价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次投标中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价格中还应包含所有应缴纳的税费、购买其知识产权等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

 11.2 投标人必须对其参加的一个包或多个包内的所有货物和服务以包为单位进行报价,不得将几个包合报一个价格,也不得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报价。如果招标文件采购内容未注明分标包采购,即全部采购内容为一个标包(即第 1 包)。

 11.3 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16 1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 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 否决。投标人对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1.5 投标人根据上述 11.1 条款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1.6 本次招标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投标货币 12.1 本项目的货物和服务应使用何种货币报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3.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产品样本、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它包括的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 14.2 时应注意: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技术要求中指出的参考标准以及生产厂商、品牌、型号(如有)仅起参考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要求。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不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2 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应为电汇(但不接受个人汇款);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使用的其他形式,电汇时可直接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户

 名: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首都体育馆支行 帐

 号:0200053709022105773 银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丙 143 号

 银行邮编:100044 以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与开标一览表一同密封提交;以其他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原件与开标一览表一同密封提交。

 15.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 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 否决。如发现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入账或无法兑现,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17 从而 导致其投标被 否决。

 15.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

 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35 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15.7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 不退还投标人: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 35 条规定签订合同;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投标保证金不退还的情形。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 15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一份正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目的副本和电子文档。投标文件纸质正本及副本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投标文件有其它纸质组成部分或分册装订等情况,则除了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外,还应尽量注明该纸质文件的内容(例如“商务技术册”“上册”、“下册”、“图纸”或“附件”等)。

 17.2 若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7.3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在封面或骑缝或其它明显位置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以及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盖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也称“授权代表”)签字。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合第六章的格式要求。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4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盖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单位章才有效。

 17.5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作为直接参与投标时相关投标文件的签章、及业务合作伙伴参与投标时授权函的签

 18 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 17.6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进行投标时,则投标文件须按包分别编制并装订提交。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包装及标记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纸质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包装,在信封面上标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包名称、投标人名称、“正本”或“副本”和“于_______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18.2 投标人应将正本的“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电汇时为汇款凭证复印件)单独置于一小信封内,在信封面上标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包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在该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字样。

 18.3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单独置于一小信封内,并在该信封上标明“电子文档”字样。

 18.4 若投标文件有其它组成部分或分册装订等情况,除均应按 18.1 条规定包装、标记外,还应尽量注明信封内的内容(例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册”“商务技术册”“上册”、“下册”、“图纸”、“附件”或“视频”等)。

 18.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对其开标一览表中价格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的投标声明的,应与开标一览表一并或者单独包装,单独包装时需按上述 18.4 条加施明显标记,以便在开标时一并唱出。

 18.6 如果未按本条上述要求加写标记,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 19.1 投标人的所有投标文件及其组成部分的包装均应进行密封。

 19.2 为了方便唱标,放有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和投标声明的小信封应当单独密封,与装订成册的投标文件正副本一起递交。

 20 投标截止时间 20.1 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不迟于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投标地点。

 20.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 7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1 拒收投标文件 21.1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

 19 拒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文件的修改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7.3 条、17.4 条、18.5 条和 19 条规定编制、包装、标记、密封和递交。

 22.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7.3 条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22.4 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照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与评标

 23 开标 23.1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投标声明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考虑。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3 投标人未按照本须知第 18.5 条和第 19.2 规定包装、密封的投标声明,开标时不予宣读。

 23.4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4 开标后的资格审查 24.1 开标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4.2 在资格审查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投标将被否决,其投标无效:

 (1)

 投标人不符合本须知 2.4 条要求的; (2)

 投标人的本须知 13.1 条规定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

 投标文件未在封面或其它明显位置加盖公章的; (4)

 投标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盖章,或者签字的代理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24.3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20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人员或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资格审查不通过。查询结果将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4.4 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将不进行评标。

 25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25.1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和综合评分。

 25.2 在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3 投标文件报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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