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公安信息化建设项目-社会数据信息应用系统项目招标文件

时间:2022-06-28 13:25:05 浏览量:

  智慧公安信息化建设项目- - 社会数据信息应用系统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LZC-GK-2020-10151)

  采购单位: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 采购机构: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 备案单位:杭州市临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临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B 座四楼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受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的委托,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就以下智慧公安信息化建设项目-社会数据信息应用系统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欢迎有供货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编号:LZC-GK-2020-10151 二、 采购内容及数量

 项目名称 数量 技术要求 上限价 智慧公安信息化建设项目-社会数据信息应用系统项目 1 项 详见采购需求 250 万元 三、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gd://zfcg.czt.zj.gov.cn )进行报名。

 《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省采中心- -网 上 报 名 ”(gd://zfcg.czt.zj.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_=2020-08-17%2003:00:46 )。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公告附件中免费下载,下载地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gd://zfcg.czt.zj.gov.cn);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ds://zchzctc.cn/Index/Home); 临安区政府采购网:(gd://zclinan.gov.cn/col/col1366369/) (注:采购公告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报名成功后才视作供应商依法

  获取采购文件,未进行报名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无 七、投标说明

 1.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无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无须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

 400- - 881- - 7190 。

 . 2. 投 标 人 应 在 开 标 前 完 成 CA 数 字 证 书 办 理 。

 ( 办 理 流 程 详 见gd ://zc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 - 05- - 27/12945.html )。完成 A CA 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 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装 自 行 前 往 浙 江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下 载 并 安 装 , ( 下 载 网 址 :gd ://zc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 - 05- - 27/12946.html ),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 - 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pdf ”。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于 0 2020 年 年 1 11 月 月 2 12 日 日 0 9:30 投标截止。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九、业务咨询: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

  联系人:杨颖 联系电话:0571-23616011

 传真:0571-236160016 质疑答复岗联系人:张晨

  联系电话:0571-23616016 采购单位联系人:靳希望

  联系电话:15858250505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

  2020 年 10 月 20 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序号 内

 容

 及

 要

 求 1 项目名称:智慧公安信息化建设项目-社会数据信息应用系统项目 2 投标保证金应按《采购公告》六规定交纳。

 3 答疑与澄清:投标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4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12 日 9 时 30 分 5 开标时间、地点:2020 年 11 月 12 日 9 时 30 分.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无须参加现场开标 6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目前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 - 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 投标文件均由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组成。投标人务必按时自行解密,规定时间内解密失败者作无效响应处理。

 7 投标文件的接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投标人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1 1 份。备份投标文的制作、存储、密 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二部分“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八点“备份投标文件”。

 8 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中标公示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无异议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9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0 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自行支付),详见采购需求。

 11 信 用 记 录 :

 根 据 财 库 [2016]125 号 文 件 ,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12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保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13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财库〔2011〕181 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

 2、根据财库[2017]141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 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4、凡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注册入库,并取得临安区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联系方式见附表(政府采购融资

  畅通工程金融机构联系信息表)。

 14 投标文件有效期:90 天 15 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投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

 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3.“采购人” 系指委托采购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4.“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三)开标委托 全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全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见第六部分)。

 (四)投标费用 不论采购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五)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质疑 质疑应当采用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否则,采购机构将不予受理。

 (七)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以

  书面形式向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提出。交易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2.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形式

 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 - 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组成均为资格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 A CA 签章。

 1. 资格文件(不含报价):

 (1)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含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2)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5)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6)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7)2019 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 (或其它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8)联合投标协议书(若需要); (9)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需要); (10)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投标人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及需要说明的资料。

 注:以上目录是编制资信及商务内容的基本格式要求, 投标人 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

 2. 技术及商务文件(不含报价):

 (1)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

 (2)投标项目明细清单(含货物、服务等); (3)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4)项目总体解决方案(可包含且不限于对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等); (5)项目实施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保证工期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项

  目组人员清单等)(格式见附件); (6)列入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的证明资料(若有); (7)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8)售后服务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对用户故障的响应、处理、定期巡检、备品备件、常用耗材提供、驻点人员情况等); (9)技术培训计划(若有); (10)投标人履约能力(可包含且不限于技术力量情况、投标人各项能力证书); (11)案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等)(格式见附件); (12)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注:以上目录是编制技术响应内容的基本格式要求,供参考, 投标人 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补充、细化、优化。

 3. 报价文件:

 (1)报价一览表 (2)报价明细清单 (3)小微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资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资料(如有)

 (4)采购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4. 资格后审等所需原件包括下列内容:(若有)

 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材料。

 为便于专家评标:a、以上资格后审、资信评审而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资料原件的,投标人应另袋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袋内;b、以上原件采购文件若要求提供复印件的仍需将复印件装订进投标响应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四)投标报价 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六)投标保证金(若有)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保证金形式:汇票、电汇、支票等非现金方式。

 3.保证金不计息。

 4.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专户实际收到交纳资金为准。

 5.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注明用途和项目编号,以便查实核对。

 6.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投标人无故放弃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人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凭鉴证合同退还。

 (七)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 - 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八)

 备份投标文件

 1 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1 份, 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2 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 DVD 光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3 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4 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 4398 号 B 座 4 楼 B448 办公室;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签收人:杨颖, 联系电话:18768193991)。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 5 。

 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三、开标

 (一)组织开标程序

  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各投标人无须参加现场开标会议,请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关注开标信息。

 1.开标会由招标方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2. 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 2.1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 - 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2.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 2.3 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4 2.4 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5 2.5 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6 2.6 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1 1 、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2 2 、目前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

  3.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 3.1 若个别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项目流标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 3.2 若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交易中心将情况上报行业监管部门同意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二)组织评标程序

 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评标,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1.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评标现场相关人员通讯工具。

 2.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3.宣读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标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4.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

  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审人员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

 6.采购人代表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并以开标当日为准对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核实,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

 7.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招标方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 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8.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字确认。

 9.评审结束后,招标方应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

 (三)评审程序

 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评审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4.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5.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授权代表未到场或拒绝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6.评审人员需对招标方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

 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四)

 评审原则

 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投标人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

 3.评审人员对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样品或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招标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投标人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招标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投标人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4. 财政部令第 7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 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四、评标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

 五、定标

 (一)确定成交人。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人。

 1.评标结束,评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将采购结果发布采购公告的网站上,进行 7个工作日的预成交公示。

 2.采购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成交人。

 (二)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人后,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三)质疑和投诉: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六、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成交人应自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2.成交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成交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七、货款的结算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八、其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投标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投标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 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

  第一条

 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前准备; (三)资格审查; (四)技术标评审; (五)报价评审 (六)完成评标报告。

 第二条

 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由 5 人以上(含)奇数的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评标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政府采购专家组成,其中政府采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三条

  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第四条

 本项目先开资信、技术文件,再开报价文件。其中资信和技术分占 70% ,报价分占 30% 。

 第五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所有投标人以总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并进行采购结果公示。

 资信及商务、技术评分表

  评审内容

 评分因素及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对本项目的理解情况(10分)

 对本项目的理解:依据临安公安现有的平台建设情况,结合业主的实际建设需要,提出符合项目建设的背景分析、需求分析以及建设目标。

 0-3 组网设计:提供社会数据应用平台、政法委数据分发平台、公安人像大数据应用平台、公安数据铁笼平台之间的组网设计,并提供详细设计方案。

 0-5 建设方案:针对业主的实际需求,提供针对性的建设方案,要求方案详尽,符合未来的业务扩展。

 0-2 投标产品性能及技术指标(8 分)

 投标选型方案:以下为产品主要参数,全部满足得 8 分:

 (1)云数据库 ①单服务器单数据表数据量在 50 亿级别,精确查询平均响应时间<0.5s,得 2 分(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 ②单服务器单数据表数据量在 50 亿级别,模糊查询平均响应时间<0.5s,得 2 分(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

 (2)云存储节点 ①支持数据不带冗余分片,支持 N+0 纠删码冗余模式写入(N>=1),支持BUCKET 级生命周期管理;系统支持平滑删除过期数据,支持多级控制实际删除速度,支持删除速度可配置,防止 IO 抖动,保证系统平稳运行,全部满足得 2 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 ②支持告警信息推送、过滤、告警列表查看、统计分析和多路径告警配置;支持智能监控、实时告警、提前预警;支持 30 种告警、预警信息类型推送。支持网闸映射配置,支持双网段访问云存储系统,全部满足得 2 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

 0-8 设备兼容性(12 分)

 社会数据应用平台须与临安公安现有数据铁笼平台无缝对接,保证社会数据的共享共用,提供对接方案或证明。

 0-3 社会数据应用平台须与临安公安现有人像大数据平台无缝对接,保证智安小区人脸数据的共享共用,提供对接方案或证明。

 0-3 云存储节点须无缝接入公安原有云存储系统,保证原有云存储系统平滑升级,提供对接方案或证明。

 0-3 云数据库须无缝接入公安原有云数据库系统,保证原有云数据库系统平滑升级,提供对接方案或证明。

 0-3 组织实施(9分)

 项目管理分工明确,项目组织结构科学合理;有详细的风险分析以及有效的应对措施;项目实施周期安排科学、紧凑、合理。

 0-2 项目负责人是否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需提供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

 0-2 针对本项目成立不少于 5 人的专业研发团队的得 2 分;团队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证书 5 人及以上得 3 分,3 人及以上得 1 分,需提供研发团队名单、相关证书、社保证明。

 0-5 现场演示(10分)

 投标平台能力演示:由投标人自行准备相关演示环境,演示时长 15 分钟内,演示内容如下(未提供演示不得分):

 1、演示人脸采集、车辆采集、感知预警视频监控功能,每项 1 分,最高 3分; 2、演示人员、车辆、房屋的档案管理功能,每项 1 分,最高 3 分; 0-10

  3、演示实有人口分析、重点对象布控、预警中心、异常研判分析功能模块演示,每项 1 分,最高 4 分。

 注:演示须制作成光盘或 U U 盘,在投标截止前提交至杭州市临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B B 座四楼 8 B448 办公室。

 售后服务(9分)

 售后服务:投标人能够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项目的维护周期以及维护服务内容。

 0-2 供应商提供 7*24 小时售后服务承诺函的得 2 分。

 0-2 驻点服务: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驻点服务,承诺中标后在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常驻 1 名运维人员(该员工需缴纳 3 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针对本项目进行专项服务,提供承诺函和证明得 3 分。

 0-3 备品备件:投标设备的配件、附件、备品备件的准备和保障措施情况,其它有关资料和材料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情况。

 0-2 投标人情况(6 分)

 投标人是否具有 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没提供不得分。

 0-2 投标人是否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集成及服务专项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没提供不得分。

 0-2 投标人是否具有 CMMI Maturity Level 5(软件成熟度 5 级)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没提供不得分。

 0-2 类似项目成功经验(5分)

 投标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类似项目的业绩,每个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5 分,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

 0-5 投标文件制作(1 分)

 相关资料的提供情况,是否真实、完整、清晰、有序、合理;投标文件是否编制完整、格式规范、内容齐全、表述准确、条理清晰,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评分要点准确设置关联点、文本图片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0-1

  备注:为方便专家评审,请各供应商将本表编入投标文件,并置于投标文件目录之前。

 第六条

 评标步骤

 1 1 、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

 投标人因自身原因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文件的; 2)投标人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 3)投标人应盖公章而未盖公章、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4)投标文件内容虚假的; 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6)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7)投标有效期、交货期、质保期等不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8)投标人拒绝按采购文件修正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正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 2 、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需求的响应方案; 2)与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不符合采购文件中“▲”条款要求的; 3)不响应或者擅自改变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投标人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 5)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信息的。

  ▲公开招标:先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再开报 价文件。如投标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为废标。

 3 3 、报价计算

 1)全部报价中,超过项目上限价的报价无效。

 2)以全部有效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各投标方的投标报价分统一按照[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的计算公式计算。

 3)如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供应商;如得分且投标报价相联同的,技术性能得分高者为中标供应商。

 4)报价包括所选设备材料制造、运输、安装、土建、调试、税金及保修期间的维修等费用。

 4 4 、错误修正

 报价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正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处理。

 5 5 、在报价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以赠送方式的报价; 2)投标报价超出上限价的;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 6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实质上没有响应投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开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 )。

 第七条

 开标内容的保密

 1)开标开始后,直到宣布成交结果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开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机构和评审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

 第八条

 投标 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评审小组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要求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的书面澄清,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

 第四章

 项目技术规范、服务要求、采购需求

 本系统以开放、共享、互连、联动为核心理念,利用先进的物联网和云计算技术,研发设计功能完整、性能稳定、可控可管、可扩展、可运营的系统运营平台。平台提供跨系统跨设备的数据处理与应用集成能力,可广泛引入第三方成熟的社区应用,吸引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提升社区信息化建设和服务水平,促进社区信息化的发展。

 1 4.1 社会数据信息应用综合平台建设

 1 4.1.1 基础数据管理

  档案检索

 平台支持对系统内存在的人员、房屋、车辆、单位类档案数据进行关键字检索;检索条件支持按照组织树快速定位所属区县、派出所或小区,支持按照人员姓名、证件号码、电话号码、房屋名称、车牌号码、单位名称、设备名称等关键字进行模糊匹配检索,支持按照静态标签检索档案和按照人口登记的类型(例如常口或流口等)进行过滤;检索结果支持分类展示,人员、房屋、车辆使用卡片展示,单位、设备使用列表展示;其中人员档案支持展示人员基本信息、关联房屋信息及房屋基本信息、关联车辆信息及车辆基本信息、人脸进出记录信息、关联车辆进出记录信息等详细数据;房屋档案支持展示房屋基本信息、人房关联信息,并可通过房屋档案链接到人员档案详情;车辆档案支持展示车辆基本信息、人车关联信息,并可通过车辆档案链接到人员档案详情。

   小区管理

 平台支持卡片方式展示小区概要信息,包括人员、房屋、车辆、设备等统计数量,支持地图展示小区分布及区域情况,并可对小区详细信息进行可视化展示。支持缩放、切换小区,地图缩小后,展示区域内小区点位信息,选择点位,支持查看小区详情。支持展示小区详情信息,例如小区名称、所属组织、详细地址、责任民警等小区基本信息,小区内楼栋数、总户数、人口总数、车辆总数、单位总数、重点人员数,小区内设备总数及各类设备数和本周新增设备数及分类设备数,小区今日各类抓拍总数及实时刷新的小区内抓拍信息等详情数据。平台可对小区信息进行维护,支持添加小区,维护小区基本信息,地图圈选小区范围,关联小区设备。

  小区人员

 平台可对小区人员信息进行编辑,支持批量导入人员信息,对接智慧安防小区汇聚的人员库人员信息,对接公安常住人口库、流动人口库等,支持维护人员基本信息和对人员进行打标操作。支持对人员进行检索,可按照组织树快速定位所属区县、派出所、小区,按照人员姓名、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关键字进行模糊匹配搜索,按照静态标签检索档案和人口登记类型进行过滤。支持展示人员基本信息和人员重点标签信息,可对人员关联房屋及房屋基本信息、人员关联车辆及车辆基本信息、人员人脸进出记录信息、关联车辆进出记录信息等进行展示。

  小区房屋

 平台可对小区房屋信息进行编辑,支持批量导入房屋信息,对接智慧安防小区汇聚的房屋信息,支持维护房屋基本信息和人房关系信息。支持对房屋进行检索,可按照组织树快速定位所属区县、派出所、小区,按照房屋名称等关键字进行模糊匹配检索,按照房屋状态等进行快速检索。支持展示房屋基本信息、房屋状态信息和房屋关联的人员信息,并可链接至人员详情页。

  小区车辆

 平台可对小区车辆信息进行编辑,支持批量导入车辆信息,对接智慧安防小区汇聚的车辆信息,支持维护车辆基本信息,对车辆进行打标和维护人车关系信息。支持对车辆进行检索,可按照组织树快速定位所属区县、派出所、小区,按照车牌号码等关键字进行模糊匹配检索,按照车辆标签进行快速检索。支持展示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标签信息和车辆关联的人员信息,并可链接至人员详情页。

  实有单位

 平台可对小区实有单位信息进行编辑,支持对接智慧安防小区汇聚的单位信息。支持对单位进行检索,可按照组织树快速定位所属区县、派出所、小区,按照单位名称等关键字进行模糊匹配检索。支持展示单位基本信息。

  小区设备

 平台可对小区设备信息进行编辑,支持添加小区时绑定小区设备,对接智慧安防小区

  汇聚的设备信息,支持对设备进行打标(出口、入口等),支持维护设备—小区关系信息。支持对设备进行检索,可敖钊组织树快速定位所属区县、派出所、小区,按照设备名称等关键字进行模糊匹配检索,按照设备标签等信息进行快速检索。支持展示设备基本信息和查看设备实时视频、设备录像。

  感知数据

 平台支持展示进出记录详细信息,支持按照进出小区记录类型、时间等条件进行检索。

 2 4.1.2 数据图墙

 提供各辖区全局视角及人、房、车、设备、事件子模块视角,供用户查看辖区内所有智慧小区的房屋、人员、车辆、设备统计分析数据以及重点事件动态;对镇街、村社按各类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综合展示。

  建设成效 智安小区管理应用平台支持从考核的维度统计辖区内的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情况,支持区县、派出所、社区三级展...

相关热词搜索: 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