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人民政府机关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时间:2022-06-28 17:55:05 浏览量:

  XX 镇人民政府机关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机关干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齐心协力完成镇党委、政府确定的各项任务,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特制定镇机关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考核范围为全体机关干部。

 二、考核形式和标准 机关干部考核以 100 分为基数,采取扣分和奖励分的方法。具体分为三大块:一是机关日常工作考核 30 分,二是本职工作和中心工作考核 30 分,三是述职测评 40 分。

 三、考核内容 (一)机关日常工作考核(基本分 30 分) 1、严格考勤制度。严格签到、签退和请销假制度,每个工作日上午 8:00 以前为签到时间,5 月 1 日至 10 月 1 日签退时间为 17:30 以后、10 月 1 日至次年 5 月 1 日签退时间为 17:00 以后。无故迟到一次扣 1 分,无故早退一次扣 1分,无故旷工一次扣 2 分,全年累计迟到 20 次或累计旷工15 天,或事假超过 30 天者(病假视情况而定,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该项考核计 0 分。连续旷工 15 天、累计旷工 30 天

 以上的,按自动离岗予以辞退。一般干部在岗、下村、开会等情况,必须向社区领导或分管领导说明,社区领导或分管领导不能说明情况的,每发现一次,分别扣当事人和有关领导 2 分、1 分。

 2、严格请销假制度。因事需请假者,必须提前一天请假,中层以下干部请假 1 天以内的,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请假1—7 天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需分管机关领导签字批准;请假超过 7 天的,经分管领导和分管机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主要领导签字批准。中层干部请假 1—3 天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需分管机关领导签字批准;请假超过 3 天的,经分管领导和分管机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主要领导签字批准。科级干部直接向主要领导请假。请假人员请假前必须将请假条交党政办存档。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特殊情况不能当时书面请假的,要先按程序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除本人婚假、直系亲属丧假、带薪休假外,全年请事假8-14 天的、15-29 天的,分别扣 2 分、4 分。

 3、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夜间值班制度。值班期间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遵守值班纪律。值班时,不准缺岗,不准请假;如有事可找人替班,以带班领导批准的换班申请表为准,发现缺岗一次扣 2 分。值班期间,因主观原因造成信息不灵、记录不清、矛盾上交或发生其他不良后果的每次扣 5 分,严重的加倍扣分,特别严重的作待岗处理。一般机关干部值班时间为夏季:8:00—17:30、冬季 8:00—17:00,中层干

 部除正常值班外,还需要夜间在党政办值班,值班时间为 19:00—21:00。

 4、严格机关卫生管理制度。各站所、社区根据实际安排人员轮流打扫办公场所及所分卫生网格内的卫生,做到无尘土、无纸屑、无烟头、无痰迹、窗明几净、整齐有序。对打扫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分别扣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2分、1 分。经督促仍不到位的,分别扣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4 分、2 分,并通报批评。

 5、严格会议和学习制度。按时参加县镇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学习,镇里会议每迟到、早退一次扣 1 分,无故不参加者扣 2 分。

 6、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决策。对党委、政府决策执行不到位、不服从领导安排和工作调动、工作挑肥拣瘦、推诿扯皮、被动应付的,每发现一次依情节扣 1-5 分;情节严重的,经党委、政府研究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二)本职工作和中心工作考核(基本分 30 分) 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到本职工作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主动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工作的打算安排,取得同意后付诸实施,不越权行事。自觉遵守本行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纪、不违规。工作积极、主动、大胆,能较好地完成中心工作。

 加减分因素:

 1、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工作被动的,经核实认定,酌情扣 1—10 分。(该部分由分管领导负责考核)。

 2、因违规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的,每次扣 2-5 分。

 3、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国家、省、市、县表彰和荣誉的,以批准单位的文件、奖状、奖牌、证书、表彰通报为准,对直接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分别奖 10 分、7 分、5 分、3 分。属于部门类荣誉和先进的,减半计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

 4、正面宣传 XX 镇工作的新闻报道和调研论文被正规党报党刊(含党委、政府各种内部刊物和各级政府网站)录用,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奖 1 分、2 分、3 分、5 分,同一稿件被不同刊物录用的,按最高标准计分和奖励。

 5、单项工作在县内考核前三名的,分别给分管领导、中层干部、直接责任人加 5 分、3 分、2 分。单项工作位居全县末尾的,分别扣分管领导、中层干部和直接责任人 5 分、3分、2 分。该项工作村级考核平均分前三名的社区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加 3 分、1 分。

 6、积极参加镇里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参加一次加 1 分,无故少参与一次扣 1 分;活动中获奖者,前一、二、三名分别奖励 4 分、3 分、2 分,其余获奖者各奖励 1 分。

 (三)述职测评(基本分 40 分) 1、社区主任、站所长的述职评议。述职评议大会由镇政府组织,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行政在职在编人员,部分中心村党组织书记、镇直部门负责人、规模较大企业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参加。社区主任先行述职,其次站所长进行述职。按照评议成绩,确定前 40%的为优秀,其余为称职。

 社区主任、站所长的述职评议成绩直接计入年终机关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

 2、一般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以社区和站所为单位组织进行。各社区、站所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由分管领导组织进行,以社区和站所为单位计算成绩,前 40%的为优秀,其余为称职。

 最终考核得分按照优秀 100%、称职 80%的比例系数计入机关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

 四、考核结果运用及有关说明 考核结果与评先树优、干部使用挂钩。

 (一)班子成员的得分按照所分管站所和社区人员的平均分计算。

 (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有下列情况的,免去现职。(1)年终考核 70 分(不含 70 分)以下的;(2)社区主任当年考核后两名的,不能提拔重用,连续 2 年位居后两名的,免去现职;机关中层干部当年考核后三名的,不能提拔重用,连续 2 年位居后三名的,免去现职。

 (三)一般干部年终考核低于 70 分的,不得提拔重用,并由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由分管领导向镇党委作出书面说明;低于 60 分的通报本人及分管领导,并给于相应处分。

 (四)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工作档案,作为今后干部使用管理的重要依据。

 (五)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评为优秀,当年调入、调出人员;休假人员;离职学习三个月以上的等等。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镇领导班子成员任成员的镇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镇党政办负责绩效考核的统计汇总。

 (二)本办法由镇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考核政策中未尽事宜,以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决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x 年 6 月 4 日

 XX 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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