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协议 编号:
建
设
单
位(甲方):
镇乡街道政府(乙方):
主
管
单
位(丙方):
诸
暨
市
水
利
水
电
局
鉴
证
单
位(丁方):
诸
暨
市
财
政
局
为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根据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计划,特签订如下协议,以明确各方责任:
一、项目名称 :
二、建设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三、项目总投资(大写):
¥:
元
其中:
财政补助(大写):
¥:
元
建设单位自筹(大写):
¥:
元
四、 计划下达文号及 补助 资金筹措:
文号:
五、 财政补助资金的拨 付:本项目采用(
)拨付方式。
1、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分期预拨:第一期动工后完成工程量
%以上时预拨
%;第二期完成工程量
%以上时预拨
%;第三期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
%。财政补助 500 万元以上项目可根据项目进度多次拨付。
2、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一次性拨付:财政补助 10 万元以下及创建类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六、 主要内容、规模 、 设计标准 及工程质量要求 :
项目建设
内容 、 规模 、
标准及工程质量要求
七 、协议各方责任:
1、建设单位(甲方)应按照协议建设内容和规模抓紧项目实施,在规定建设期限内保质保量尽早完成各项建设内容。项目计划下达后三个内月内签订本协议,六个月内必须动工建设,未动工的视放弃论处。
要做好项目资金专账(专项)核算工作,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杜绝大额现金和白条支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首次申请补助资金,需附本协议、中标通知书、合同等复印件,补助资金最后结算拨付时,需附审计报告、发票等支付凭证的复印件;报账制项目需附发票等支付凭证原件。(按资金类型,所附资料可根据需要调整)
2、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乙方)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抓好项目实施,要落实专人负责,建立项目联系制度,按主管部门要求,及时编报项目的进展情况。
3、主管单位(丙方)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和监管,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编制项目拨款计划。
4、鉴证单位(丁方)负责市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审核主管部门拨款计划并拨付资金。
八 、其他要求:项目建设单位(甲方)对建成的设施要加强管护,充分发挥项目效能。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乙方)要抓好监督管理。
九、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丁方各持一份,丙方持二份。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丙方单位:(盖章)
丁方单位:(盖章)
丙方代表签字:
丁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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