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协议

时间:2022-06-29 19:45:04 浏览量:

 诸暨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协议 编号:

 建

 设

 单

 位(甲方):

 镇乡街道政府(乙方):

  主

 管

 单

 位(丙方):

 诸

 暨

 市

 水

 利

 水

 电

 局

  鉴

 证

 单

 位(丁方):

 诸

 暨

 市

 财

 政

 局

  为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根据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计划,特签订如下协议,以明确各方责任:

 一、项目名称 :

  二、建设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三、项目总投资(大写):

 ¥:

 元

  其中:

 财政补助(大写):

  ¥:

 元

 建设单位自筹(大写):

  ¥:

 元

 四、 计划下达文号及 补助 资金筹措:

 文号:

 五、 财政补助资金的拨 付:本项目采用(

 )拨付方式。

 1、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分期预拨:第一期动工后完成工程量

 %以上时预拨

 %;第二期完成工程量

 %以上时预拨

 %;第三期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

 %。财政补助 500 万元以上项目可根据项目进度多次拨付。

 2、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一次性拨付:财政补助 10 万元以下及创建类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六、 主要内容、规模 、 设计标准 及工程质量要求 :

 项目建设

 内容 、 规模 、

 标准及工程质量要求

  七 、协议各方责任:

 1、建设单位(甲方)应按照协议建设内容和规模抓紧项目实施,在规定建设期限内保质保量尽早完成各项建设内容。项目计划下达后三个内月内签订本协议,六个月内必须动工建设,未动工的视放弃论处。

 要做好项目资金专账(专项)核算工作,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杜绝大额现金和白条支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首次申请补助资金,需附本协议、中标通知书、合同等复印件,补助资金最后结算拨付时,需附审计报告、发票等支付凭证的复印件;报账制项目需附发票等支付凭证原件。(按资金类型,所附资料可根据需要调整)

 2、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乙方)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抓好项目实施,要落实专人负责,建立项目联系制度,按主管部门要求,及时编报项目的进展情况。

 3、主管单位(丙方)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和监管,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编制项目拨款计划。

 4、鉴证单位(丁方)负责市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审核主管部门拨款计划并拨付资金。

 八 、其他要求:项目建设单位(甲方)对建成的设施要加强管护,充分发挥项目效能。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乙方)要抓好监督管理。

 九、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丁方各持一份,丙方持二份。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丙方单位:(盖章)

 丁方单位:(盖章)

 丙方代表签字:

  丁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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