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甲方:XXX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XX 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丙方:XX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1、乙方于
年
月
日通过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拍得由甲方所有实际存储于丙方院内的
年产
共计5000 吨,签订合同号
的《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出库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现已确认交割出库
吨,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剩余未出库部分粮食无法按合同约定出库截止日期完成出库。
2、甲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中
库 第 (
)号的《委托保管合同》,即为约束前述已销售玉米的委托保管事项。
经三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三方对存储于丙方院内剩余未出库部分货位的粮食数量、质量、水分进行确认,具体详见下表(下称交付标的):
交货仓号 末出库数量 (折标准水数量)
品种 等级 水分 杂质 生霉 不完善粒 备注
3 12.9 1.0 1.8 9.6
二、乙方自愿认可《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项下交付标的在丙方库内通过货权转移方式进行交付,签订本协议同时签订《验收确认单》。
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视为甲方已完成《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项下的交付义务,《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已履行完毕,交付标的所有权归属于乙方。
四、自
年
月
日起,甲方不再向丙方支付交付标的保管费,因交付标的继续使用丙方的仓储设施的,相关费用由乙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视为乙方认可甲方交付标的已履行《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约定即相关政策、文件、通知、清单中要求的数量及水分质量,乙方不得再因数量、水分质量原因向甲方及甲方上级公司提出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要求。
六、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需将交付标的出库时,出库相关事宜由乙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
七、如三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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