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合联、浙江省供销社对于推进产业农合联建设指导意见

时间:2022-07-01 13:40:03 浏览量:

 浙江省农合联、浙江省供销社关于推进产业农合联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农合发[2018]7 号 各市、县(市、区)农合联、供销社:

  为深化“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引导农合联会员专业化再联合,构建特色农业产业的专业性服务组织,进一步聚合服务资源、壮大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加快形成与推进特色农业产业现代化相适应的专业性服务体系,根据《浙江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提升为农服务和合作经济的实施意见》(浙农合发〔2018〕3号),现就推进产业农合联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将一定区域范围内从事同一产业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企业、产业协会等农合联会员再次联合起来,组建特色农业产业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简称产业农合联),是深化“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的创新之举,是特色农业产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自我服务的有效平台,是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民合作经济向全产业链纵向拓展的重要形式。

  产业农合联通过叠加和整合会员的专业服务资源、服务功能,同时聚合和联结外部的相关服务资源、服务功能,为会员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专业性服务。产业农合联的专业性服务和区域农合联的通用性服务,相互补充、协同供给,共同构成农合联平台上经纬衔接的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和专业化分工与社会化协作相结合的新型农业服务格局,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的专业优势,有利于提高农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利于更好服务特色农业产业做大做强。

  (二)主要目标。在 2018年探索组建产业农合联的基础上,各级农合联要按照县域特色农业“一业一联”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地产业农合联培育计划(2019—

 2022 年)。2019 年,每个县(市、区)至少组建 1家产业农合联,跨县域产业要探索组建市级产业农合联。到 2022年,全省至少建成产业农合联 200家以上,产业农合联覆盖所有区域特色农业主导产业,产业农合联专业性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运行优质高效。

  二、治理方式

  (一)组织设立。产业农合联是为特定产业的农合联会员提供专业性服务的平台性组织,是农合联专业性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可以在民政部门单独注册登记,也可以作为农合联的分支机构(名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产业分会)。分支机构接受农合联的直接领导和管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业农合联可以依托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组建,也可以依托产业协会组建,还可以依托农业龙头企业组建。产业农合联办事办公场所一般设在产业分布集中区域,也可设在区域性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会员组成。产业农合联会员以农合联会员为主体,一般由一定区域范围内从事同一产业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产业协会和农资经营、农业生产性服务、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科技推广等企业(组织)组成,也可根据需要吸收本产业或相关领域非农合联会员加入产业农合联。产业农合联会员加入自愿、退出自由,连续三年不参加活动、不履行义务,视作自动退出;严重违反章程、社会秩序或触犯法律,予以除名。

  (三)治理机制。产业农合联按照农有、农治、农享原则,建立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实行民主管理。会员(代表)大会负责选举或罢免产业农合联理事、监事和出席同级农合联或上级产业农合联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议决产业农合联的重大事项。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执行决议和财务情况。产业农合联理事长一般推选产业内有较大影响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担任,理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代表,一般不提名企业会员参选理事。

 省市县三级农合联负责指导区域内产业农合联的组织建设、运行管理,负责协同产业农合联专业性服务与区域农合联通用性服务。产业农合联承担区域内专业性服务资源的叠加与整合、服务功能的生成与培育、服务事项的组织与实施。

  (四)服务机制。产业农合联的服务供给主体以会员及会员联合体为主。会员联合体应尽可能以合作制方式组建,打造服务供给者和服务接受者的利益共同体。产业农合联应积极建立服务链不同环节上主体之间的合作联结机制,努力形成“层层向上参股”的利益共享机制、“层层向下参股”的经营指导机制和“按交易额返利”的二次分配机制,打造全服务链的利益共同体。

  产业农合联的专业性服务与区域农合联的通用性服务应建立合理分工、有机协作的机制,形成协同供给格局。区域农合联可根据特色农业产业的特点,推出通用性服务的专用产品及方式,并以产业农合联的载体,实现对产业农合联所有会员服务的全覆盖;也可与产业农合联联合组建专科庄稼医院等服务组织,开展适合特色农业产业特点的通用性服务。

  三、主要服务

  (一)专用农资服务。加强与种子、农药、化肥、棚膜等农资生产流通企业合作,为会员提供产业专用农资的统一采购配送服务和使用指导服务。组织会员开展良种试验示范,推广本产业优良种子种苗、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有机肥料。推进专用肥药系列开发、定制生产、统一施用服务,鼓励浙农集团等农资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地方政府合作开发生产适用不同区域、不同特色农产品的系列专用肥药。健全全省植保飞防联盟,全面开展肥药统一施用服务。

  (二)生产技术服务。加强与农业科研机构、农技推广机构合作,为会员提供产业绿色生产技术服务。指导会员采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减量增效新技术,推广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等农业节水技术和低容量喷雾、静电喷雾等先进施药技术。大力推广病虫害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绿色统防统治技术。加强与动物防疫服务组织、动物诊疗机构和相关科研院所合作,为会员提供专业化动物疫

 病防治服务。有条件的产业农合联,可组建或与区域农合联共建专科庄稼医院;还可柔性聘请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组建特色农业产业研究院(所),有针对性开展产业发展方向、生产技术难题的研究。

  (三)生产作业服务。加强与农机制造企业和科研机构合作,共同研发推广适合区域特点和特色产业要求的农机装备,全面开展农机作业服务,提升特色农业产业现代化水平。开展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的托管服务,探索多种托管服务形式,提高特色农业产业的服务型规模经营水平。加强与农业科研机构合作,组织会员开展土壤疏松、土壤修复等服务,改善土壤性状,提高土壤肥力。

  (四)产品加工服务。整合会员农产品加工能力,为会员提供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初加工服务。结合产业布局,组织会员积极申请财政支持项目,共同投资建设多种贮藏保鲜设施。组织会员共同投资建设或改造提升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会员提供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服务,打造特色农业产业的加工型产业化联合体。

  (五)产业信息服务。开展主要特色农产品市场信息采集、分析、发布等服务,定期发布价格信息,引导会员按市场需求调整优化产品结构。组织业内专家研判特色农产品国内外市场供求形势,及时向会员预警市场运行风险,防止生产盲目跟风和市场过度炒作。鼓励利用手机客户端等各种媒介,建立会员间服务联系机制,为会员提供个性化市场信息定制服务。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为会员提供针对性、定制化产业气象信息服务,探索开展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鼓励依托区域性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开展特色农业产业劳务用工信息服务,满足会员对季节性用工的需求。

  (六)产业标准服务。探索特色农业产业标准化建设模式,建立健全产业标准体系,力争实现产业标准严于国内国际标准,提升特色产业竞争力。围绕投入品使用、生产设施建设、生产过程控制、收储运管理等关键环节,加快制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产业标准、产品标准以及配套的操作流程,实现全过程各环节有标可

 依,让会员易学、易懂、易操作。建设一批可复制的特色农业产业标准化示范园(区),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引导合作社、联合社、企业等会员推行标准化生产。

  (七)质量安全服务。加强与农业等部门合作,建立有资质的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站点,为会员提供准确、快捷的检测服务,推动检测结果互认。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一物一码等技术,针对不同产品生产流通特性,引导会员共同投资建设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信息平台,指导会员开展主体注册、信息采集、产品赋码、扫码查询等服务,建立特色农产品溯源档案,为会员和消费者提供特色农产品的专业化追溯服务。

  (八)公共品牌服务。主动承担区域产业(产品)公共品牌管理职责,明确品牌使用要求和范围,实行认证使用,加强品牌维护,规范会员品牌使用行为,激励会员共建共享品牌,形成区域产业(产品)公共品牌由产业农合联运营的格局。加强与农业品牌研究院、高校品牌研究机构合作,发挥统筹作用,争取政府部门支持,积极培育“区域名称+特色产业(或特色产品)”的区域产业(产品)公共品牌,着力打造一县一业一品。围绕地域特色、产业文化、产品特质,借助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推介活动,积极策划、举办各种农业展会节庆活动,组织会员相互参加兄弟市县展销会,参加全国性、全省性和其他省市的农产品展销会,提升产业(产品)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打造一批地理标志特色产业(产品)品牌,推动区域特色产业由生产引领向品牌引领转型。

  (九)技能培训服务。开展特色农产品种养技术培训和新品种新技术培训,提高会员科技应用能力。开展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科学化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凝聚会员打造高效生态优质特色农产品的共识。开展特色农产品贮藏、保鲜、流通知识与技能培训,培育一批特色农产品加工从业者、流通经纪人。开展产业(产品)品牌设计、策划、推广知识培训,提高会员品牌创建、维护和宣传意识。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合联、供销社要充分认识推进产业农合联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作为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工程、推进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作为深化“三位一体”改革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抓紧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加强工作指导,落实责任分工。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级农合联、供销社要积极与涉农部门沟通,争取将适合产业农合联承接的统防统治、测土配肥等公共服务事项委托给产业农合联组织实施。市县农合联要发挥农民合作基金、资产经营公司作用,支持和投资产业农合联服务功能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农合联参与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打造区域特色农产品销售平台。农合联授信贷款、担保融资等服务要优先与产业农合联对接,并由农信机构开发推出专用信贷产品和服务,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提供更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各级农合联、供销社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出台配套扶持政策,发挥好政策引导和扶持作用。

  (三)加强人才保障。鼓励产业农合联通过承接公共服务事项、收取会费、建立服务收益合理分享机制等多种形式,为产业农合联正常运转提供可持续的人员与资金保障。各级农合联、供销社要紧密结合“一业一团队、一社一顾问”活动,整合农业、林业、水利、农科院、供销社等单位资源,精选一批农业技术专家作为产业农合联的科技服务骨干,为会员提供点对点技术指导、农技培训等服务。鼓励农业技术专家入股与会员合作创办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搭建特色农业产业技术发展平台。

  (四)加强总结宣传。深入开展产业农合联的理论研究,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分产业分地域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吸引更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产业农合联,营造产业农合联竞相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考核督导。把产业农合联建设作为农合联、供销社为农服务体系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产业农合联建设工作的督导,建立产业农合联建设领导

 联系制度,定期上报建设进度,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逐步建立产业农合联服务质量和绩效评价机制,逐步建立特色农业产业专业性服务信用记录,对严重失信主体给予必要惩戒,引导产业农合联服务规范发展。

  浙江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 12 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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