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怎么审(审计课件)

时间:2022-07-04 10:40:07 浏览量:

 建设项目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被覆盖、掩盖,工程项目完工后无法从表面上看到的工序和分部分项工程。如建筑物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中的钢筋工程、预埋工程等等。隐蔽工程是结算审核中非常重要的工作,但因点多、面广、布局复杂、难以还原等特点,也是结算审核中的难点,给审核人员带来很大挑战。

 在建设项目审核中,审核人员需要做到「瞻前」也要做到「顾后」,既要做到「有的放矢」也要追求「面面俱到」,在结算中我们这个团队,一直坚持「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审核思路。审核人员和被审核单位玩起来「捉迷藏」的游戏,通过多年摸索实践,本文整理了参与审核的房建、厂房项目中具有代表性的八个小案例,仅供交流学习。

 案例一:「障眼法」

 01 问题疑点 某新建工业厂房项目,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本项目是公司重点项目,因此审核人员准备采用全面审核法。在开展工程数量审核前,团队先进行了宏观指标分析,发现结算钢筋含量指标远高于预算钢筋含量指标。以上疑点引起审核人员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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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设求证 根据审核人员的职业经验,怀疑钢筋工程数量存在造假问题。

 随后审核人员利用 BIM 技术巧建模型,进行一系列求证:

 一是对比分析钢筋模型的准确性; 二是分析设计变更引起的含量变化与此增量是否吻合; 三是研究模型的各项设置,包括工程设置、图层设置、颜色设置等。

 经过自建模型对比分析,发现同一软件、同一版图纸,自建模型和报审模型的设置和图形基本完全一致,报审模型导出的钢筋数量却大于自建模型,且差异较大。

 审核人员始终找不到差异的原因,难道是审核人员判断错误了吗? 在审核人员打破砂锅问到底的追问下,发现了施工单位的「小秘密」。

 原来报审模型中设置了大量透明色度的钢筋,这种透明色度的钢筋线与我们自建模型的差异在于无色,审核时不易识别出来,但却可以重复计量!

 通过这一障眼法,报审模型的钢筋数量竟超出图纸数量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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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验总结

 审核人员不要轻易相信「眼见为实」,要学会「巧建模型」,用自己的「尺子」重新丈量,识破「障眼法」。

 案例二:「偷梁换柱」

 01 问题疑点 某新建办公楼项目,装修定位为高档装修。一次偶然,驻现场审核人员乘坐电梯时无意敲击电梯间的墙面,发觉声音很实,「不对啊,印象中墙面不是干挂石材吗?」审核人员心中暗暗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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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设求证 根据审核人员的职业经验,怀疑工程存在以次充好问题。

 于是审核人员回去马上查阅资料并实地检查,发现在结算资料为干挂石材墙面砖,而施工单位却采用水泥砂浆粘贴石材,仅此一项工程,单价竟然相差 70 元/㎡。

 进一步现场查勘,又陆续发现卫生间洁具降低标准、窗帘由电动窗帘改成手动等各种以次充好的问题。随即审核人员按「就低原则」审减与现场不符部分约 200 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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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验总结

 审核人员要在日常工作中「做有心人」,明察秋毫,善于从细微之处发现端倪。

 案例三:「掩人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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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疑点 某新建写字楼项目,施工内容包含精装修。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书中,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地下室天棚抹灰项的工作内容为:

 (1)板底 5~10mm 厚 DP-LR 砂浆抹平; (2)刮 2mm 厚耐水腻子; (3)刷涂料。

 这项工作本身没有什么异常,但是施工人员会严格执行施工工艺吗? 02

 假设求证 审核人员根据实际经验判断,一般施工中天棚砂浆容易开裂和脱落,在天棚平整度没有大偏差的情况下,一般不再进行砂浆找平,直接刮腻子,施工人员可能会省略不必要的工艺。

 于是审核人员开始小心求证,审核人员随机抽取数十个点位,对顶棚进行开仓取样,发现施工单位确实未对顶棚进行抹灰。

 根据《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 8.2.1条的相关规定,即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未施工项应该作为减项在结算金额中扣除。

 随即审核人员扣除实际未做的清单报价,核减天棚抹灰工程费用约 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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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验总结

 审核人员要经常「开仓验货」对隐蔽工程进行核实,非必要工程,施工单位很可能会简化工作,这就是审减的突破口。

 案例四:「瞒天过海」

 01 问题疑点 某新建办公楼厂房综合体项目,桩基工程采用预制管桩,项目设计标准与该地区同类项目相同。桩基等隐蔽工程是施工人员经常做手脚的内容,审核人员跑到周边同类工程去考察,发现同类工程这个工程量大致 1000 多万元就能干下来,而本项目施工单位桩基工程结算申报金额竟高达 3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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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设求证 审核人员初步对比同地区同类工程桩基指标,怀疑桩基工程存在虚量。

 于是开始复核桩验收记录、桩采购清单、财务付款、物资收货台账、施工日志、监理日志,但资料都显示该桩基工程造价 3000万元。

 审核人员不甘心又查询了管桩预制场的出场台账,依然没发现任何问题,资料严丝合缝。

 该工程已完工并且投入使用,无法再做超声波检测了。

 难道应该就此止步吗? 世间万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某种关联!

 审核人员思考,既然管桩需要预制,那必然会由预制点运送至施工点,查运送管桩的车辆记录!

 根据运送管桩的货车发票、运输趟数及运量,审核人员核算管桩工程量,发现货车总运量远远达不到施工单位结算申报工程量。

 施工单位终于无法自圆其说,露出了破绽,自以为所有资料都保持统一就可以瞒天过海,最终还是现了原形。

 随即审核人员核减施工单位申报的多余管桩工程量对应金额,节约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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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验总结

 审核人员可以运用「触类旁通」、「量入为出」思维,找出事物间的关联性,即便造假企业有瞒天过海的本事,也能找出破绽。

 案例五:「无中生有」

 01 问题疑点 某新建超高层写字楼项目,由于该写字楼抗震等级较高,主体结构采用型钢混凝土结构。

 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书中包含型钢混凝土结构钢骨架防火涂料工程费。

 审核人员根据技术规范和经验判断,结构混凝土就可以起到防火保护作用,那还需要再涂防火涂料吗? 02

 假设求证 审核人员查阅了有关资料,根据《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90)第 2.0.4 条,型钢混凝土结构型钢骨架无涂刷防火涂料的硬性要求。

 型钢位于结构混凝土内部,混凝土可以起到防火保护作用,该建筑防火等级不需要再额外对型钢骨架涂刷防火涂料。

 审核人员小心求证,先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影像资料,施工单位以工作疏漏为由拒绝提供相应工作的影像资料。

 施工单位以为不提供资料审核人员就没办法了,但是我们的审核人员锲而不舍,又通过多方求证,在其他分项工程(如支模、浇筑混凝土)的影像资料中终于证实型钢构件确实并未涂刷防火漆。

 随即审核人员扣除实际未做的清单报价,核减钢骨架防火涂料工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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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验总结 审核人员要将各类技术规范作为镜子,遇到疑问「锲而不舍」。

 案例六:「暗度陈仓」

 01 问题疑点 某房屋建设项目,该项目业主方进行了设计变更,业主单位签发了大量返工签证,签证内容显示整改返工面积超过原有面积一半以上,且签字日期多为节假日。同时返工时间段与监理日志

 中的其后工作开展时间相冲突。以上引起审核人员关注,并对签证真实性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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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设求证 审核人员经过仔细分析,认为如此大规模的返工极为不经济,且对项目整体施工进度都会造成不良影响,属于异常现象。

 那么,我们的线索及印证的证据哪里去寻? 我们想到在国家全面推行「营改增」后,建筑行业及其上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增值税发票与其收入直接相关!

 于是审核人员以此为切入点小心求证,要求施工单位提供采购原设计使用材料及返工材料的增值税发票,最后发现施工单位实际采购材料只有上报量的四分之一,存在串通伪造签证的嫌疑。

 随即审核人员扣除实际未做的清单报价,核减了天棚返工工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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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验总结 审核人员要坚信「事出反常必有妖」,签证可能造假,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犯罪,施工单位不敢贸然以身试法。

 案例七:「自相矛盾」

 01 问题疑点 某新建厂房项目,基础类型为桩基础,采用 2:8 灰土 SDDC桩,基础施工日志记录工期竟比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计划工期减少 40%!这一异常引起了审核人员的高度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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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设求证 审核人员根据经验大胆假设,桩基工程存在一半虚量。审核人员进行一系列小心求证:

 (1)通过核查相关资料,发现:打桩记录表与报验单数量不一致(如#楼打桩记录表 20XX 年 1 月 21 日确认工程量 198 根,报验单中数量 174 根。20XX 年 1 月 22 日,打桩记录表确认工程量 265 根,报验单中数量 195 根);

 (2)监理进场时间与打桩记录表签字时间矛盾(监理单位于2015 年 9 月中标,但其在 2014 年 11 月~2015 年 2 月的打桩记录表中均签字认量)等;

 (3)查询机械进场记录,现场总共 4 台液压履带式打桩机,根据《土和灰土挤密桩桩孔分填施工记录表》测算平均每根桩的纯夯实时间为 60 分钟,即使不考虑移机和定位所增加的时间,4台打桩机 24 小时不停歇,一天最多只能打 96 根,与记录数量 195根相差一倍;

 (4)调研其他类似项目、咨询生产厂家,获悉每台打桩机每天只能打 8 根 6 米深的桩,4 台打桩机每天最多只能打 32 根,与报送记录相差巨大。

 桩基存在虚假工程量的情况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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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验总结

 审核人员要经常「开仓验货」对隐蔽工程进行核实,非必要工程,施工单位很可能会简化工作,这就是审减的突破口。

 案例八:「德薄材疏」

 01 问题疑点 某新建厂房项目,厂房单体采用钢结构。钢结构柱清单项目为:

 (1)喷刷防火涂料; (2)耐火极限:3h; (3)涂料品种、喷刷遍数:厚涂型。

 审核人员根据经验判断,防火涂料采购总量不满足工程所需材料用量,这里面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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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设求证 审核人员通过查询定额发现,满足耐火极限 3h 防火涂料对应定额厚度为 5cm,而审核人员现场实测仅为 1cm,这小小的 4cm差距,测算出来单价竟然相差约 1500 元/t。

 审核人员根据竣工结算资料及现场核查图片,发现该项钢结构柱的造价由于这小小 4cm 的差距,总费用相差约 330 万元!真是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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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验总结 审核人员对于涉及安全工程的检查,要一丝不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守住良心、守护道德!

 上述案例的主要审核依据为:《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竣工结算资料、BIM 模型、现场核查取样结果、影像资料、相关证明材料、材料采购的增值税票、相关技术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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