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省二级目标管理认定和示范化数字档案室创建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时间:2022-07-04 14:10:08 浏览量: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省二级目标管理认定和示范化数字档案室创建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1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省二级目标管理认定和示范化数字档案室创建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WXZXLDZB-2020-009 号

 采购人(盖章):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〇二〇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采购需求

 ................................ ........

 6 6

 一

 项目内容 ........................................................ 6

 二

 服务期限 ....................................................... 10

 三

 付款结算方式 ................................................... 10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 11 1

 一

  总则 .......................................................... 13

 二

  招标文件说明 .................................................. 14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 14

 四

  履约保证金 .................................................... 17

 五

  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 .............................. 17

 六

  开标和评审 .................................................... 18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 20

 八

  法律责任 ...................................................... 21

 九

  澄清、修改发布媒体 ............................................ 23

 十

  质疑 .......................................................... 23

 十一

 投诉 ......................................................... 24

 十二

 授予合同 ..................................................... 24

 十三

 验收 ......................................................... 25

 十四

 政府采购政策 ................................................. 25

 十五

 其他事项 ..................................................... 26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 ..

 27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

 32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 32

 二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 41

 三

  报价文件格式 .................................................. 59

 四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 61

 五

  中标人公告内容 ................................................ 62

 六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 63

 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细则

 ................................

 64

 一

  总则 .......................................................... 64

 二

  评审委员会 .................................................... 64

 三

  评标程序 ...................................................... 64

 四

  评标一般规定 .................................................. 66

 五

  评标办法和细则 ................................................ 66

 六

  评审纪律和要求 ................................................ 68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就其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省二级目标管理认定和示范化数字档案室创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 采购编号:WXZXLDZB-2020-009 号 2. 项目名称: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省二级目标管理认定和示范化数字档案室创建采购项目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5. 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1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省二级目标管理认定和示范化数字档案室创建采购项目

 1

  年 50 万元 6.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6.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6.2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

 询); 6.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并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7.招标文件获取:

 7.1 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7.2 已注册政采云平台的投标人,可登陆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的投标人登录 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 申请注册。

 7.3 获取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 sdf.lkj//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sdf.lkj//ld.lssggzy.com/ldweb/); 8.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

 9.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10.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5%。

 10.1 缴纳履约保证金时间及缴纳方式:合同中约定。

 ▲ 11. 投标文件提交:

 11.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6 月 28 日上午 09:00 时

 (北京时间)(注:该截止时间为电子交易平台及邮箱接收截止时间)。

 2 11.2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1 11.2.1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

 2 11.2.2 备份投标文件:

 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

 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709327826@qq.com),传送的备份投标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压缩包命名为“备份投标文件”,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

 1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13.开标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莲都区大洋路 120-122 号 5 楼)。

 14. 本 公 告 在 以 下 媒 体 同 时 公 布 :

 浙 江 政 府 采 购 网( sdf.lkj//zfcg.czt.zj.gov.cn/ )、 丽 水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莲 都 )(sdf.lkj//ld.lssggzy.com/ldweb/)。

 15. 电子投标注意事项

 15.1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

 400- - 881- - 7190 。

 15.2 投 标 人 应 在 开 标 前 完 成 CA 数 字 证 书 办 理 ( 办 理 流 程 详 见sdf.lkj //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 - 05- - 27/12945.html )。完成A CA 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A CA 锁办理可联系 A CA 锁公司,客服:

 400- - 888- - 4636 。

 15.3 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 行 前 往 浙 江 政 府 采 购 网 下 载 并 安 装 ( 下 载 网 址 :

 sdf.lkj // sdf.lkj 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 - 09- - 24/12975.html ),电子投 标 具 体 流 程 文 档 详 见 网 址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 - 28/2573.html 。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客户端。

 16. 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

 1 16.1 投标人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sdf.lkj //zfcg.czt.zj.gov.cn/ )注册成为正式供 应商的,需前往注册;

 2 16.2 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17.联系方式 17.1 采购人名称: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联系人:李合华

  联系电话:0578-2050022

 质疑联系人:罗晓燕

  联系电话:0578-2050021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中东路 633 号 17.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3757840020

  传真:0578-2781300 质疑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13567622083

  传真:0578-2781300 地

 址:丽水市北苑路 198 号财富大厦 8 楼 802 室 17.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莲都区财政局

 联系人:赵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2131236

 地

 址:丽水市解放街 71 号

  采购人: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 年 6 月 5 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

 项目内容

 (一)项目加工内容

 为加强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实现档案查阅利用的高效、便捷,现计划将文书、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许可档案进行档案数字化,会计和特种载体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综合档案室达到省二级目标管理认定和示范档案室创建标准。项目主要工作包含档案接收、拆分、整理、扫描、影像预处理、著录标引、档案质检、装卷盖章及所有行政审批档案整理成档的一系列工作,包括收集整理排序,制作封面、页码和目录,扫描形成电子档案,装订立卷、装盒并检查,分类入库上架等流程。具体加工内容如下:

 序号 档案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1 企业档案整理 (开业、变更、注销)

 8000 件 3.0 以 A4 纸张为准,A3 按两张 A4 折算;具体数量以最终实际数量为准 2 个体档案整理 (开业、变更、注销)

 20000 件 3.0 3 许可档案整理 (药品、药械、食饮、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9000 卷 35 4 文书档案 800 件 4 5 会计档案

  (凭证)

 800 册 6 6 会计档案

 (报表、账簿)

 150 卷 35 7 特种载体档案 250 件 6 8 档案数字化 215000 页 0.40 (二)档案管理要求 1、档案管理包括档案接收、拆分、整理、扫描、影像预处理、著录标引、档案质检、装卷盖章及所有行政审批档案整理成档的一系列工作,包括收集整理排序,制作封面、页码和目录,扫描形成电子档案,装订立卷、装盒并检查,分类入库上架等流程。

 2、数字化加工质量符合国家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要求。

 1 2.1 拆卷流程:

  拆卷是指将档案拆线,形成散页,便于扫描的过程。该过程相关要求如下:

 2.1.1检查案卷的完整性,是否有缺页、漏页、错编现象,标注是否正确。拆卷时

 应注意保护档案不受损害。

 2.1.2将案卷内页逐一分开,对特殊页(如双面有页码,需做合页)做出标识提醒扫描人员注意。

 2.1.3注明每卷案卷(包括正副卷)的页数及其他的特殊情况。

 2 2.2 扫描流程: :

 扫描是指对档案散页进行快速扫描,形成影像文件的过程。相关要求如下:

 2.2.1根据数据交换规则设置扫描影像的输出存放位置。

 2.2.2对于封面、内页、手写诉状或是发票等各类不同证据材料,需用不同的比例或是扫描方法进行扫描。

 2.2.3将扫描页数和拆卷人所注明的页数核对,确保不能重扫、漏扫、多扫,同时要确保案卷的清晰度。(设立扫描登记,认真填写纸质档案数字化转换过程交接登记表单,登记扫描的页数,核对每份文件的实际扫描页数与档案整理时填写的文件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方法。) 2.2.4采用全彩模式进行扫描。

 2.2.5在保证影像质量的前提下,以尽量减小存储容量为准则。

 2.2.6采用不低于300DPI的分辨率进行扫描,扫描形成文件以TIFF格式存储(影像保持原有文件格式,不作任何格式处理)。

 2.2.7用每份文件对应的唯一档号来命名其扫描形成的影像文件。多页文件可采用该档号建立相应文件夹,按页码顺序对影像文件命名。

 3 2.3 影像处理流程:

 影像处理是指对扫描的影像文件进行修整,提高扫描文件的质量的过程。该过程相关要求如下:

 2.3.1处理过程中应遵循在不影响可懂度的前提下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

 2.3.2对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及黑边等应进行去污处理。

 2.3.3对案卷中未编码的页面进行合页处理,确保扫描好的影像页数与原案卷页数一致。

 2.3.4扫描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2.3.5对出现倾斜的图像进行纠偏处理,要求倾斜度小于1度(以标题所在水平线为准)。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

 2.3.6扫描的页面内容居中显示,不可出现明显偏左或偏右的现象,正文内容、页

 眉、页脚、反面印章、附件、手写注释等信息完整;图像内容与原件完全对应,不得出现内容残缺或将旁边页面信息扫入本页的现象。

 2.3.7采用彩色模式扫描的图像应进行裁边处理,去除多余的白边,以缩小图像文件的容量。

 2.3.8扫描图像字迹清晰、颜色恰当,不宜过浅和过深,并且不得出现字迹笔画残缺或字迹笔画叠合而影响阅读的情况,即使档案原件存在绣斑变质、颜色过浅或深浅不一致,也应保证扫描图像可读。

 4 2.4 索引流程:

 索引是指根据案卷卷皮信息和案卷内容,对所扫描的影像文件建立索引的过程。该流程相关要求如下:

 2.4.1著录对应的相关信息,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按照《档案著录规则》(DA/T18)的要求进行著录,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

 2.4.2检查全案卷有否缺页、少页,无法看清楚的影像,如有必须通知扫描人员重新扫描,确保全案卷的页数和案卷目录信息完全一致。

 2.4.3如发现原目录有少编、错编现象,就按实际页码编写卷内目录,以卷内目录的页码内容和电子影像页码内容一致为标准,并登记在册备查。

 2.4.4索引采取双录入,必须针对同一影像包,形成两份索引文件,以便在数据交换时进行索引比对,保证数据索引的正确性。

 2.4.5由中标人负责将数据导入指定的档案管理系统。

 2.4.6将索引完成的案卷保存打包上传。

 5 2.5 质检流程:

 质检是指对建立索引的影像文件进行全面统一检查,确保质量的过程。该过程相关要求如下:

 2.5.1检查电子影像的页数与原始案卷是否一致。

 2.5.2检查索引人员录入的信息是否正确。

 2.5.3检查电子影像是否清晰。

 2.5.4检查目录与对应影像的挂接是否正确。

 6 2.6 装订流程:

 装订是指将扫描加工完成质检的案卷重新装订,并加盖电子化印章的过程。该过程相关要求如下:

 2.6.1对已完成扫描、索引、质检工序的案卷进行重新装订。

 2.6.2重新装订的案卷,必须检查案卷内的页数是否完整,有无顺序混乱,正反颠倒等现象,并加以整理。

 2.6.3按原装订的孔重新将案卷装订,以左边和下边对齐为标准。

 2.6.4对重新装订的案卷粘上封条并盖章。

 2.6.5装订材料应满足档案长期保管的需要。

 2.6.6案卷装订后应使用有数字化处理标识的封条加封。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

 1、数字化加工 供应商负责实施本次的数字化加工。本次的数字化加工过程中需要共同制定数字化加工标准及规范。

 2、优惠承诺

 按照供应商承诺为准。

 3、售后服务要求 中标人须提供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一年的免费质保期服务。无论在质保期内还是质保期满后,中标人负责对其实施的项目提供 24 小时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提供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现场多种方式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响应需求。能在 0.5小时内响应,在 2 小时到现场解决,并最迟在 1 个工作日内排除错误,1 个工作日内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临时应急等措施,以保证档案室的正常使用。免费维护期满后提供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只收取成本价。

 (四)保密要求

 1、中标人须在合同中进行责任约定(保密安全协议另签);中标人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任务相关保密制度。

 2、档案数字化加工后的各种影像、资料所有权属采购单位,各种统计资料、影像资料、光盘资料、纸质资料及各种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移交。

 3、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

 4、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私自携带任何可存储设备进入或离开工作现场,本次项目涉及所有计算机硬盘待扫描结束后归采购单位所有。

 5、中标人在工作中必须与采购方做好档案的安全交接,并有记录;中标人作息时

 间与采购方工作人员一致。

 (五)数据备份要求

 1、备份范围:经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

 2、备份方式:为保证数据安全,备份载体的选择应多样化,可采用在线、离线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多套备份。

 3、数据检验:备份数据也应进行检验。备份数据的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备份数据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文件数量是否准确等。

 4、备份标签:数据备份后应在相应数据的准确性。

 (六)设备要求

 应为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提供全部、良好的设备。

 (七)人员配备

 人员配备总数至少 7 人。

 (八)质保期

 质保期 12 个月。

 二、

 服务期

 一年。

 三、

 付款结算方法

 1、本项目结算总额达到标的额度时,合同终止。

 2、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5万元,6个月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服务期满项目完成验收合格且由采购人确认实际数量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全部工作量的90%,履约保证金退还,待质保期(中标人承诺)满无服务及质量问题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

 3、最终数量按照项目结束验收后的实际数量为准,单价按中标人的中标单价。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列表

 序号

 须知项目

 内容、要求和时间

 1 项目名称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省二级目标管理认定和示范化数字档案室创建采购项目 2 采购人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组织方式 分散采购委托中介 5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或提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6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 7 招标文件质疑 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能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质疑时间详见前附表),否则不予受理。

 2、质疑期限为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 6 个工作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8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发布网址同招标公告发布网址。

 9 投标文件提交

  接收人: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6 月 28 日上午 09:00 时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 (2)备份投标文件:

 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 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709327826@qq.com),传送的备份投标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压缩包命名为“备份投标文件”,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

 10 开标时间 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莲都区大洋路 120-122号 5 楼)。

 11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评标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 2 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kj//zfcg.czt.zj.gov.cn/

 )

 、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sdf.lkj//ld.lssggzy.com/ldweb/)

 媒体上发布,并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12 评标办法 和细则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13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4 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kj//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sdf.lkj//ld.lssggzy.com/ldweb/)

 15 采购文件解释 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6 投标人解密

 1 1 、硬件准备:(1 1 )电脑(供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和澄清答疑使用);(2 2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CA 锁( ( 即原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 CA锁) ) 。

 2 2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启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间为启动解密后 60 分钟内。

  17 其他 为便于联系,投标人需将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本项目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邮箱等加盖投标人公章后以电子邮件方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给 代理机构邮箱(7 7 09327826@qq.com)

 )

 。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1“采购人”系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1.2 “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并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投标人代表”系指投标文件中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1.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1.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1.5“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规定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 “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1.7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8 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的 CA 电子章。

 2.1.9“▲”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 投标人基本要求

 3.1 符合第一章第“6”条规定; 3.2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 联合体说明

 4.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特别说明

 ▲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

 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招标文件说明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 招标公告 6.1.2 投标人须知 6.1.3 采购需求 6.1.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6.1.5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6.1.6 评标办法和细则 6.1.7 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7. 投标人的风险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可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kj//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sdf.lkj//ld.lssggzy.com/ldweb/)

 ” 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 1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9. 要求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 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

 9.3 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9.3.1 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

 9.3.2 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投标文件,且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密码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0. 投标文件的组 成

 ▲1 10.1 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 资格审查文件、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

 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如有报价的内容 , 其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 , 。

 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

 11. 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1.1 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11.1.1 公司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 ▲11.1.2 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11.1.3 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年度(或最新年度)经审计盖章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经审计盖章完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

 ▲11.1.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相应税务机关出具投标人的完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B.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相应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投标人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C.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材料复印件; ▲11.1.5 资格声明; ▲11.1.6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11.1.7 信用信息记录查询 (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故不作装入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内容为“第一章 6 62 .2 条”)。

 注:

 ①以上扫描件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

 ②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

 11.2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1.2.1 资信及商务部分详见第五章格式。

 11.2.2 技术部分(包含但不限于): 11.2.2.1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2.2.2 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要求所列的内容进行承诺; 11.2.2.3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 11.3 报价文件内容: 详见第五章格式。

 11.3. .1 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写明投标报价。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 采购人不接受有任 何选择性的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包括总价和单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1.3. .2 投标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

 12. 投标文件排版、封面

 12.1 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

 12.2 封面: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封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14.2 电子投标文件及备份投标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

 14.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履约保证金

 15.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期满后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退还,采购人将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中标人在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应开具保证金收据。

 五

 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

 16. 投标文件的加密

 16.1 投标人应当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 16.2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 - 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 - 28/2573.html )进行加密;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压缩并加密。

 17. 投标文件的提交

 ▲17.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详见本章前附表。

 17.2 不予接收的电子投标文件情形:

 17.2.1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投标文件; 17.2.2 未生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7.2.3 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18.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 1 )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 2 )备份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8.2 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

 ▲18.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4 18.4 补充、修改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内容均应相同。

 六

 开标和评审

 19. 开标

 1 19.1 优先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投标文件开标。

 19.2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无需安排人员前往开标会议现场,但投标人代表须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3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标前基本情况,宣布开标日程安排及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代理机构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公布投标人名单和开标会参与人员名单,各投标人代表可以在收到邮件后 20 分钟内将以下内容发送至邮箱(709327826@qq.com):

 19.3.1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19.3.2 按规定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第五章格式),否则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

 19.4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启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间为启动解密后 60 分钟内。

 19.5 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投标文件,上传之前须由投标人代表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密码进行解密。

 19.6 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19.7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会议记录,投标人在解密完成后可点击【开标记录表】进行查看。

 19.8 投标人对记录表有疑义的,投标人代表在开标会议结束前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709327826@qq.com)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19.9 开标会议结束。

 20. 资格审查

 20.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

 20.2 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 织招标。

 21. 评审流程:详见第六章。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也应当采用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修正错误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23.1 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答复内容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

 24. 评标报告

 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

 25.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

 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

 26. 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26.1 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26.2 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27. 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

 27.1 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7.2 本项目开标、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和其投标被拒绝。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28.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 无效:

 1 28.1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响应文件的;

 2 28.2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3 28.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 要求签署、盖章的;

 4 28.4 不具备投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28.5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8.6 评审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条款的负偏离的; 28.7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28.8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 29 8.9 招标文件中未要求,但投标人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28.10 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28.11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代表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12 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8.13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8.14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8.15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无效情形。

 八

 法律责任

 29.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9.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9.3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9.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9.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9.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 29.1 至 29.5 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30.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0.1 向评审委员会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30.2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3 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4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30.5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0.6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投标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 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

 31. 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1 至 至 3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 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2.1 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32.2 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2.3 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2.5 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 32.6 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32.7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32.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2.9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2.10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2.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2.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九

 澄清、修改发布媒体

 33.1 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kj//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sdf.lkj//ld.lssggzy.com/ldweb/)上予以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

 33.2 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出。

 十

 质疑

 34.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各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4.2 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 号令)规定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34.3 质疑投标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34.3.1 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4.3.2 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投标人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4.3.3 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34.4 质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4.5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投标人。

 34.6 质疑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一

 投诉

 35.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十二

 授予合同

 36.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6.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kj//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sdf.lkj//ld.lssggzy.com/ldweb/)

 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 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7.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7.1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直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需交由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38.签订合同 38.1 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天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38.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8.3 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天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

 中标资格。

 按有关法律法规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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