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综合评价招生试点改革调研报告

时间:2022-07-04 15:50:07 浏览量:

 *** 省综合评价招生试点改革调研报告

 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按照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16 年,经教育部批准,**省启动了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试点高校有 9 所,分别是**省大学、中国**大学、中国**大学、**工业大学(威海)、**省师范大学、**省财经大学、**大学、**科技大学、**省科技大学,从 2017 年起,新增**大学。

 至 2018 年 9 月,**省综合评价招生试点改革已开展了 3 年,为了解我省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改革的实施现状、实施成效及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与不足,以进一步推进综合评价招生改革,省教育厅于 2018 年 10-12 月组织专家开展专项调研,召开了多场专题座谈会,并赴高校实地访谈。调研总结如下。

 这种招生模式有利于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促进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引导中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到目前为止,我省的综合评价招生规模逐渐扩大,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 ** 省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改革实施现状

 自 2016 年至 2018 年,我省试点高校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规模不断扩大;考生报考条件弹性加大;选拔程序进一步规范;高校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设置进一步调整,依据学校自身特色选拔人才的定位更加明确;学校考核形式以面试为主,以学生专业潜能和基本素养为主要考核内容;综合评价总成绩核算方法呈现多样化特征;录取方法则在遵循一定的原则下,呈现出各校不同的特点。

 (一 )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录取率各校不一

 我省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计划从试点高校在**省的统招计划中安排,原则上不超过**省统招计划的 20%。如果试点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可转入当年学校统招计划招生(坚持宁缺毋滥)。从整体看,近三年我省综合评价招生的规模不断扩大。2016、2017、2018 年计划招生人数分别为 847 人、1071 人、1320 人(与学校报告数据有出入,需进一步核实)。各试点高校的招生计划除**大学(华东)的 2017 年招生计划(90 人)比 2016年(100 人)减少 10 人外,其他高校均保持不变或有所增长。报名申请综合评价招生的学生数量除**省师范大学与**大学的数据有些许变动外,总体上呈现明显的增长趋势,2016 年申请参加**省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有 1086 人,2018 年激增至4819 人;2016 年申请参加**省财经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仅

 886 人,2018 年猛增至 4350 人。受招生计划和各试点高校综合考核方式不同等因素的影响,各试点高校的录取率存在较大差异,其中录取率较高的是中国海洋大学、**省师范大学、**省财经大学、**省科技大学;**省大学、**大学(华东)2018 年的录取率较高,但前两年的录取率都低于 50%,尤其是 2017 年**大学(华东)的录取率只有 5.56%(需要调研落实录取率低的原因)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的录取率最低,2017 年最高也只有 30.7%,2018 年则只有 19.3%。

  图 1

 2016—2018 年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总人数

 8471071132002004006008001000120014002016 2017 2018招生计划总人数变化图招生计划总人数人数年份1086222104 1188168862726505630295814681161239126681793208089818507074819146413223807214343503783111225837060500100015002000250030003500400045005000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申请人数报名人数 2016 报名人数 2017 报名人数 2018

 图 2 2016-2018 年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申请人数 (二)招生专业逐步调整,选拔目标更加明确

 我省综合评价招生制度的试点专业,原则上安排在专业优势突出、目标定位较高的专业。各试点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确定符合要求的专业进行综合评价招生。从总体上看,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的专业设置呈现两个特点:首先,理工类所占比重远远超过文史类的比重,且两者之差逐年增长。其次,招生专业从分散到逐渐整合,聚焦点越来越明确。

 图 3

 2016-2018 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文史理工占比图 25.318.916.374.781.183.701020304050607080902016 2017 2017文史类占招生计划总人数比例(%)理工类占招生计划总人数比例(%)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文理专业比例百分比(%)年份

  图 4

 试点高校 2016-2018 文、理招生计划数比例 (三)报考条件弹性加大

 **省 10 所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的报考条件既有共同规定,也有各校依据其办学特色和专业设置提出的不同要求。报考条件共同点主要集中于以下四个方面:一,要求申请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具有**省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二,要求学生有参与社会实践的经历,高中三年应参加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的社会服务和 1 周的社会实践,并完成 15 学分的研究性学习任务;三,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要求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并且非常重视创新精神、热爱科学、诚实守信、志存高远等优良品质。四,对一些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等有专项要求,或者给予获奖者一定的优先权。**省大学和浙江大学还对考生在高中阶段的选修课情况有具体规定,要求学生选修课课程学习情况良好,获得 6 个以上学分。

 各试点高校报考条件的最大不同点在于对高中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要求。总体来看,高校对于学考等级的要求趋于灵活,有了更多的弹性空间。例如,**大学由原来要求各科学考等级均为 A,即 10A,变为 9A1B;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由原来的 9A 变为 B 以上,只对部分科目作 A 等要求。另有高校对报考条件进行分级设置,多数分为两级,一级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均为 A 等;二级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未达到 10A,但符合相应专业的专项条件,对其学业水平考试要求适当降低。例如,**省财经大学要求 7A,其余为 C 以上;**省师范大学理工类专业、**省科技大学、**大学、要求 6A 以上,其余科目为最少为 B;**科技大学要求 6A 以上,其余为 C;**省师范大学文史类专业的学业水平测试各科成绩要求至少有 5 A,其余科目为 C(含)以上。

 除了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要求更灵活之外,试点高校对考生高中平时成绩的要求逐渐放宽限制。**省大学 2016-2017 年均要求考生“高中阶段历次期末考试成绩及高考模拟成绩在年级均列前 10%”,2018 年则将“历次高考模拟考试”改为“高考一模”;中国海洋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2016 年要求考生“高中阶段年级综合排名位列年级前 5%”,2017 年开始不再设置此条件;**大学 2016 年规定,考生高中三年每学期期末学业成绩综合排名须位于年级前 5%,2017 年开始改为年级前 10%。

 (四)选拔程序进一步规范

 试点高校的综合评价招生选拔程序主要包括报名、初审和高校考核三个阶段。经过三年的试点运行,各试点高校已经初步形成了较为规范的选拔程序,并与全省、全国的考试招生录取活动协调一致,保证了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有序、公开、科学、规范。

 1.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的全面管理。由领导小组统筹学校力量和资源,确保招生工作的信度和效度,并研究确定具体的招生计划、招考办法、录取程序和录取标准等具体工作方案。

 2.遴选高水平评委,建立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库,审核考生报名资格,严格规范命制高质量试题,提升考试质量和考核的科学与公平性。

 (1)审查考生报考材料。综合评价招生高校考核由各试点高校自行组织,考生需要提交的材料的各不相同,目前我省涉及的报考材料有:①网上报名生成的申请表;②个人陈述;③各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单、高考模拟考试成绩单、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等报名条件规定的所有成绩证明;④有关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自主选修学分学习情况的写实记录表及相关佐证材料;⑤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材料等;⑥学生亲笔填写的《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对考生报考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审查是做好综合评价招生工

 作的首要工作,也对各试点高校提出挑战。为此,各高校积极采取各种方法应对,或成立专家委员会,或各类大赛组织方、专利部门取得联系,确认大赛级别和获奖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或通过教育厅学生处的协助核对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还有的高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严格进行二次审核,以确保资格审核无误。

 (2)命制高质量试题。为提升选拔质量,各试点高校在校内外选拔政治素养高、业务水平好的专家严格规范命制高质量试题,组织考试考核工作。**省科技大学制定了综合评价招生命题工作实施细则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说明,每年选聘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命题教师组成了命题队伍,并对命题教师进行严格的保密教育并签订保密协议,命题过程进行全封闭管理,历时 3 天,并由纪委全程监督,命制多套试题,供考试时随机抽签使用。

 3.建设信息公开网站,建立多元监督机制,深入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促进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试点高校结合工作实际在本校招生信息网设立“信息公开”栏目,或是建设专门的信息公开网站,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合格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等分别进行公示。同时,充分发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省考试院网站、学校校园网、校报校刊等传统媒体及微信、微博、短信平台等网络新媒体的积极作用,实现各类信息有效共享和统一

 管理,积极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确保招生工作环境的公开、透明。此外,高校积极发挥本科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纪委的多元监督和管理作用,按照有关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通过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网络舆情、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对综合评价招生全过程进行立体监督,减少外部因素对招生录取工作的干扰,保证考试的严肃性,确保招生工作环境的公平、公正。

 (五)校考形式以面试为主,考核内容重在潜能

 高校的考核主要以面试为主,也有高校根据生源情况采用“笔试+面试”或面试的方式。**省财经大学自 2018 年开始,明确规定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笔试面试的比重各占50%。试点高校通过多种形式组织面试,有的高校由专家进行多对多或者多对一的分科类面试,有的采用分专业的无领导小组面试形式,也有高校实行结构化面试,且大部分高校明确规定对面试过程全程录像,以备后期查阅。

 高校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学生是否具备相应专业的素质潜能,如,科学精神、创新精神、逻辑思维、人文素养等。此外,外语水平也是面试要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最终,通过高校考核获得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数量一般为计划招生人数的 2-5倍。

 (六)综合评价总成绩核算方法多样化

 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的构成主要有三部分:统一高考成绩、高校考核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即高考、校考和学考三者的统一。原则上高考成绩占比不低于 50%,其余两项由各试点高校按照学校和专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图 5 **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算方法图 各试点高校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对高考成绩、学考成绩以及校考成绩的比重做了相应的规定。十所试点高校所呈现的共同点在于,高考成绩占比最大,其次是校考成绩,占比最少的是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大多数高校将这三者的成绩折算成满分100 分,但也有高校规定三者满分为 750 分,如,**大学(华东)和**大学。各高校对于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换算规定各有不同:中国海洋大学实行减分制,10A 为满分 100 分,每减少一 A 则相应的扣除 5 分;更多的学校实行赋分制,但由于总分的差异,赋分有所不同,对于 100 分制的学校,如,**省财经大学、**大学,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 A 等赋 10 分,B 等赋 5 分,C 等考生综合成绩 (按比例形成)

 统一高考成绩(不低于 50%)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高校考核成绩 初审:学生综合素质评高校笔试和(或)面试 三位一体 成绩比例原则:

 高考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50%;其余两项占比由试点高校自行确定。

 2016-2019 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算方法

 则没有分数,对于 750 分制的**大学(华东)则规定 10A 为满分 750,9A1B 为 700 分;还有部分高校通过公式算出最终成绩,首先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赋分,然后除以被折算科目的数量,最后求和。

 如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规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 A 等者折算 100 分 B 等为 90 分,C 等为 80 分。2016 年的学业水平考试最终成绩 Z=∑(各科折算成绩÷10),折算科目为 10 科(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从 2017 年开始,Z=∑(各科折算成绩÷7),折算科目为除掉语文、数学、英语的七科。

 此外,**省师范大学和**大学的综合评价总成绩除了三考成绩按比例相加外,还设置了相应的系数。如**省师范大学对高考成绩设置了系数,规定总成绩为 X÷7.5×60%+Y×30%+Z×10%。

 表 1

 试点高校综合成绩构成情况表

 高考成绩 占比(%)

 校考成绩 占比(%)

 学考成绩 占比(%)

 备注:X:统一高考成绩;Y:学校考核成绩;Z: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省大学 70 20 10 X,Y,Z 折算成满分 100 分。

 中国海洋大学 50 40 10 X,Y,Z 折算成满分 100 分。Z:全部为 A 等者计 100 分,每减少一个A,减 5 分(2016)/10 分(2017,2018)

 **大学(华东)

 60 30 10 X,Y,Z 折算成满分 750 分。X 含省认定的加分,Z:各科成绩为 10A 者—750 分; 9A1B 者—700 分。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70 20 10 X,Y,Z 折算成满分 100 分。Z:A=100、B=90、C=80。Z=∑(各科折算成绩÷10(2016)/7(2017,2018))。

 **省师范大学 60 30 10 综合成绩=X÷7.5×60%+Y×30%+Z×10%。Z:,A=100 分、B=90 分、C=80,Z=∑(各科折算成绩÷10) **省财经大学 50 30 20 X,Y,Z 折算成满分 100 分。Z:

 A=10 分;B=5 分;C 等不计分。

 **大学 60 30 10 2016:X,Y,Z 折算成满分 100 分。Z:A=10 分,B=5 分; 2017:总成绩满分 750=X×0.6(满分 450 分)+Y(满分 225 分)+Z×0.75(满分 75 分); 2018:X,Y,Z 折算成满分 750 分。Z:

 A=75 分,B=65 分. **科技大学 60 25 15 X,Y,Z 折算成满分 100 分。Z: A=10 分;B=5 分;C 等不计分。

 **省科技大学 60 20/30 20/10 2016:Y(20%),Z(20%);2017,2018:Y(30),Z(10) 浙江大学 80 10 10 X,Y,Z 折算成满分 100 分。

 (七)录取方式总体一致,细节有别

 我省综合评价招生均属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时,对综合评价招生中获得资格且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高考成绩符合条件是指考生的高考成绩应符合试点高校设置的分数线要求:一种是要求统一高考成绩须达到一定的省内排名;一种是将本科批次最低控制线作为参照,或要求不低于此分数线,或规定不低于此线多少分。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校考、学考的分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各高校对于单项顺序排列不同,**省大学、**大学(华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大学(2017 年)和浙江大学将统一高考成绩排在第一位;**省师范大学、**省财经大学、**大学(2016、2018)、**科技大学、**省科技大学将学校考核成绩放于首位;中国海洋大学则在三考成绩之外,将综合评价招生专业所对应科目的高考成绩作为首先参考的成绩。但不管何种排序,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都在最后。依次为:高考总分、我校考核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

 的专业安排主要是根据“分数优先”原则进行的,**科技大学对此做了更详细的规定,指出“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获得 A 等较多者;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将调剂到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范围内的其他专业;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做退档处理。

 二、 ** 省综合评价招生改革的初步经验

 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是我省推进“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构建我省“多元录取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在三年的改革实践中,我省在推进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过程中积累了一些有效的做法和经验。

 (一)构建多维评价体系促进科学选才

 我省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采取依据考生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考核,按比例形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学生的方式,其中学校考核包括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的评价和学校测试。这种模式建构了高校选才的四个维度:统一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校测试(笔试或面试),考生高中期间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在升学中的权重进一步扩大,更符合人才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个性发展,同时打破了“同一把尺子选才”的弊

 端,更加注重人才评价的综合性和多元性,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升学路径、发展希望和公平机会。

 **省师范大学校基于实际招生需求和测试目标,进行了大量的数据分析模拟,组建了专业化的测试题目;综合评价招生面试着重考察考生的专业潜质、创新精神、综合素质、探求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运用学科知识能力,以及考生的人文素养等。测试内容的设置从科类细化到专业,测试成绩分配更加倾向于能力的考察,为科学全面地考核选拔综合素质突出、具备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优秀学生提供保障, 在形成综合评价招生综合成绩时,我省规定统一高考成绩的占比不能低于 50%,但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考核成绩的占比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这种招生模式给予了高校更大的自主权,利于高校根据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选拔适合培养的学生,也有利于学生发展特长、实现志向。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逐步扩大试点规模

 在 2016 及 2017 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省积极探索可复制推广的经验,遴选办学水平较高、招生管理规范的高校适度扩大试点高校和招生规模。2018 年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 10 所试点高校既有部属高校,又有省属高校;既有综合性大学,又有师范类、财经类等不同类型、不同特色的高校。各高校根据专业

 优势、师资力量、发展目标等因素,遴选了本校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专业开展综合评价招生。例如,**大学选择国际经济与贸易、生物技术等传统优势专业,**省师范大学选择教育学、汉语言文学等师范类优势专业,**省财经大学选择金融学、经济学等热门专业。哈尔滨工业大学重视选拔具备创新潜质的理科高中毕业生进入他们的特色专业船舶、生物、环境专业,同时投放了在各省招生分数较高的专业计算机和软件,以及管理类专业经济管理试验班。2018 年,各试点高校安排招生计划共1320 人。

 通过统筹规划布局,我省综合评价招生选定的试点高校和专业具备了较强的代表性,构建了合理的高校和专业布局,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以及未来扩大试点规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合理设置报名条件,建立科学导向

 各试点高校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充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本校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招生章程中对学生报考条件进行了明确限定,主要是对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提出了前置性条件要求。各高校报名条件主要体现出了“两个并重”:

 1.学业成绩与综合实践情况并重。各高校普遍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成绩提出了具体要求,针对**省 10 个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多数高校要求至少 6 个科目取得 A 等成绩。同时,

 各高校还对学生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次数和时长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学生除学习之外的综合实践情况进行了多角度考察。

 2.知识基础与发展性评价并重。各高校普遍将学生研究型学习情况和自主选修学分学习情况等作为综合素质材料初审的重要内容和进入面试的必要条件。例如,浙江大学要求考生至少要完成 15 学分的研究性学习任务,选修课程学习情况良好,获得 6 个以上学分。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要求提供个人成长经历、取得的成果和研究性学习报告等,还要对进入大学后的专业规划进行描述,通过对这些资料的综合考察,挖掘和发现学生的专业潜质和发展潜能。

 (四)明确 要求,严格选拔,促进教育公平

 各试点高校在总结以往经验,立足于学校未来发展的基础上,对招生专业进行相应的调整,招生目标及对学生的创新潜质或学科要求也更加明确,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考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客观性,为严格审核材料与审核程序提供了前提条件;十所试点高校在综合评价招生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选拔流程,确保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通过保证并提升命题质量,严密组织考试等方式,在最大程度上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认真做好信息公

 开与监督管理工作,实施阳光招生。此外,各试点高校,着眼细处,保证公平,如对于考试成绩等级的划分等。

 经过三年探索,综合评价招生制度逐步成为高校考试招生的重要方式,提供给学生多一次的机会,并通过多种方式保证该制度的公平性,为促进教育公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省综合评价招生试点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虽然经过三年的试点实践,我们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也获得了很多有益的经验,但从组织过程看,我省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实际录取数与计划招生人数比例相对偏低

 造成高校综合素质评价实际录取数低于计划招生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表面因素分析,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高校报名条件设置不够合理,对高中阶段考试成绩,高考成绩(在全体考生中的位次)提出了过高要求,导致生源数量不足;二是综合评价招生和自主招生的生源有重叠,导致综合评价录取的部分学生是自主招生的落榜生。由于部分家长和考生用自主招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作为“保底”,根据高考成绩调节高考志愿填报情况,当高考成绩理想时,则放弃了综合评价的填报机会,从而浪费了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资格。从内在因素分析,则是由于高校对综合评价招生的定位依然不够明确,

 并欠缺综合评价招生能力,无法充分利用综合评价招生途径为高校选拔出多样化的具备不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社会认同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高校在高中提供相关信息材料的基础上构建综合评价考察体系。目前,中学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形式不一、质量不同,高校难以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统一的评价标准和体系。在综合素质评价的实际运行中,高校一般通过面试考察学生,这些集体面试、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的主观性影响如何控制?特别是在统一化的评价标准下,如何看待城乡考生之间由于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而形成的差距?如何通过更科学、公平的方式评价农村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科潜力?这都是高校综合评价面临的现实问题。因此,如何科学有效的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在保证高校发挥人才选拔自主性和灵活性的同时,如何更好地保持其公平性,得到家长、社会的认同,值得继续思考。

 (三)缺乏统一的信息平台,高校面临考生材料审核的较大压力

 学生报名条件的甄别有难度。报名材料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的期末考试成绩及模考成绩造假空间小,可甄别性强。但对考生相关获奖证书的甄别存在一定的困难,考

 生提供的获奖证书的名称、样式、字体、落款、盖章种类繁多,高校对传统奖项的界定比较明确,但是对于新举办的很多比赛知之甚少,对其规格、含金量等方面不能做出合理的规定。比如,有些民间组织的比赛,也号称全国赛,但又没有充分的理由不予承认。由各高校分散进行各类奖项的甄别、认定既耗时耗力,又存在认定不准确的风险,会影响到招生录取的公平性。

 (四)规模扩大的同时,考试成本、压力加大

 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初审以及校考过程中,无论是高校还是考生,都需要投入额外的负担,增加了考试的成本和压力。对高校而言,从初审材料中大量的材料审阅,到校考中高度集中、紧张的面试考核,都需要大量专家以及工作人员的参与。目前,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还处于试点阶段,录取规模相对较小,如果进一步扩大规模,无疑需要学校调度更多资源。如何在扩张规模的同时,尽可能地降低成本,是存在的现实问题。

 (五)对综合评价招生成效的跟踪研究与分析机制尚不完善

 通过综合评价招生的方式录取的学生整体素质如何?进入高校之后的学业表现如何?高校是否通过综合评价招生选拔出有专业发展潜质的人才?高校对改革的满意度如何?在政策支持上高校有哪些需求?这些问题的解答需要借助科学规范的政

 策评价研究,但目前,我省还缺乏对此项改革政策的系统评估,也缺少对已经经过综合评价招生进入高校学习的学生学业等各方面的跟踪调查。

 综合评价招生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高校考试招生基本条件不足。综合评价招生虽由高校自行组织实施,但它是高考的重要形式,对学校的基本条件要求高,高校必须具备标准化的考场,保密室、视频监控设备、信号屏蔽设备等物防技防设施,以及信息化报考系统建设等。基本条件建设的不足导致有些高校的考试成本加大,考试安全压力增大等问题的产生。

 二是高校自主招生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综合评价招生需要高校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但长期以来的考试管理方式养成了高校在考试招生过程中习惯于执行上级考试政策,忽略了自身在综合评价招生中的主体责任意识。责任意识的缺乏带来管理上的松懈与不足,导致问题的产生,从而影响高校组织考试招生的社会公信力。

 三是文化传统的影响。我国文化传统既有勇于革新进取的一面,也有保守固执的一面;既重视人际关系和谐,但也容易滋生人情困扰。自隋唐至明清, 科举制的长期实行形成了我国民众重视统一考试、成绩面前人人平等、公平竞争的传统观念。综合评价招生则是对这一传统观念的突破和挑战,在民众的观

 念中,综合评价招生易受人情世故的消极影响,滋生腐败,造成招考不公。

 四、**省综合评价招生制度的对策建议 为推进我省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改革,我们应及时总结、梳理试点高校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加强对试点工作效果的跟踪评估,不断改进、创新、探索评价方式和手段,确保实现科学选才,为构建“多元录取机制”做出积极而有益的探索。

 (一)进一步明确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定位

 综合评价招生与高校自主招生功能不同,成绩核算方式有差异,最显著的区别就在于在综合评价招生中,高校有很大的自主权对报考的学生进行校测,这一部分成绩在考生的总成绩中占据 10-40%的比例。这一设计鼓励高校依据自身专业特色和培养目标厘定适合的选才目标和选才标准,高校自主选才的目标有望在这一环节真正实现。但目前存在的问题表明,高校对于不同专业的选才标准依然不够明确,以大一统的标准界定报考资格无法彰显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的特征,也容易产生综合评价招生与自主招生资格的交叉重叠。所以,高校应一步厘清面向专业的人才选拔标准,在设置不同专业的招生条件和招生方式时,清晰体现不同专业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使报考资格

 的设定更加符合学校特色专业的人才培养,重点有针对性地考核考生学习不同专业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做好人才选拔与后续培养的有效衔接。

 (二)着力提升高校招生能力

 转变招办招生职责,由具体招生向服务招生转变;健全招生体制,包括完善招生委员会,加强招生办公室,建立院系招生委员会,完善招生监督委员会。提高招生队伍素质,吸收更多学科专业专家参与招生工作,实现从“招办招生”到“院系专家招生”的转变。此外,进一步加强招生基础条件建设,提升招生应急能力。

 (三)设立全省统一综合评价招生信息平台

 主要功能定位于共享各类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认定信息,使高校间信息共享,减轻高校工作压力,提升材料审核的效率和准确性。

 (四)增强综合评价招生的社会认可度

 提升综合评价的科学性与公平性是获取社会认可的关键所在。当前,国际上及我国香港地区在考试评价方面已有比较成熟的方法和机制,如国际化的 PISA 考试能够成功在世界不同国家开展,正是基于已经建立起能够考核、评价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学生能力的通用标准和科学体系。我国香港地区的大学招

 生在学生评价方面也积累了许多成熟的经验,受到社会的高度认可。我省综合评价招生改革应充分借鉴国际和地区经验,结合教育学、心理学研究成果,综合考虑不同地区(城市与乡村、中西部与东部地区)、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差异,进一步明确学生核心素养的构成,进而在此基础上,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

 (五)强化跟踪研究和分析

 加强对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学生的学业跟踪和研究,科学评价综合评价招生的效果,为进一步改进选拔标准、考核重点和录取模式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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