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人民法院庭审语音识别系统软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104

时间:2022-07-05 14:45:03 浏览量:

  招标编号:5106812020000324

  广汉市人民法院庭审语音识别系统软件采购项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 广汉 )

 广汉市人民法院、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0 2020 年 年 9 9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3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 39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 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实质性要求)

 ................................................................................................................. 40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 42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45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 55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拟对本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5106812020000324 二、招标项目:广汉市人民法院庭审语音识别系统软件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安排资金。

 目 四、招标项目简介:广汉市人民法院采购庭审语音识别系统软件项目 1 项。详见第六章。

 起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 、投标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本项目不报名,拟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获取起止时间:2020年9月30日00:00至2020年10月14日24:00(北京时间)。

 八、 投标截止时间:0 2020 年 年 0 10 月 月 1 21 日 日 9 9: : 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0 2020 年 年 0 10 月 月 1 21 日 日 9 9: : 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可以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九 、开标地点:广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广汉市成都路 南一 段 1 1 号 :广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一楼开标室 )。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 www.sczfcg.com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广汉市人民法院

 地址:广汉市天津路西一段 邮

 编:618300 联 系 人:向女士

 联系电话:15775596144

 十二 、采购代理机构: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汉市成都路南一段 1 号 邮

 编:618300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8-551305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价:42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42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还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不予价格扣除。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3、失信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方法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1、节能产品政策体现 (1)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次报价产品必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产品型号和认证产品型号须完全一致。),否则报价无效。(采购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3)本次报价产品如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产品型号和认证产品型号须完全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如为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环保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环保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3、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定。

 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7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8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8--5513055。

 9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8--5513055。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0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凭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8--5513055。

  地址:广汉市成都路南一段 1 号。

 11

 合同编号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号,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联系电话:0838--5350499

 12 政府采购 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将向广汉市财政局备案。

 13 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14

 供应商询问、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接收并答复供应商针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有关技术、商务、资格条件、评审办法等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和因未按顺序确定中标结果供应商的询问、质疑等。

 向采购单位提出,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注: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法受理采购项目采购过程中产生的除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有关技术、商务、资格条件、评审办法等采购需求和因未按顺序确定中标结果供应商等内容之外的询问、质疑。

 受理单位:广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监督和信息股)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838 - 5350303

 地

 址:

 广汉市成都路南一段 1 1 号 。

 邮

 编:

 618300 。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注:

 1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 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 2 、注: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广汉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0838 - 5241410

 地址:

 广汉市银川路 2 2 号

 邮编:

 618300

  17 供 应 商 信用 融资:

 “政采贷”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3 [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 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18

 投标文件

 递交要求

 (1 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具授权代表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投标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 2 )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若有样品含样品)者须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表,并在供应商签到表上 签字确认。

 (3 3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 ( 或邮寄) ) 开标地点。

 19

 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收投标文件的情况

 (1 1 )未按投标文件递交要求递交的;

 (2 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 3 )要求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未单独密封的;

 (4 4 )密封袋上注明的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不一致的;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广汉市人民法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2.3 “投标人” 系指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3)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5.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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