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精选文档)

时间:2024-01-02 15:50:0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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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精选文档)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依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诚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见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诚信*”建设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绿色、开放、兴业、幸福新*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加强信用体系制度建设

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省社会信用条例》《*省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推动《*市社会信用体系“十四五”规划》落地。

(二)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强化*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功能,加强与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归集、共享工作。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省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年版)》,严格执行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制管理,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情况通报制度,依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归集公共信用信息。积极拓展渠道,有序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业务系统的对接和信息共享,依托省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系统探索对我市对失信信息的自动识别、自动拦截、自动惩戒等。积极参加*年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门户网站和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设观摩会活动。

(三)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双公示”工作。

依托市信用平台“双公示”数据报送系统,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应归尽归、应示尽示”,做好“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季评估”机制,强化考核,开展瞒报、漏报、迟报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提高“双公示”工作质量,提升我市“双公示”信息的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

(四)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

探索完善以告知承诺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审批制度,加大信用信息在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针对具有代表性的证明、审批事项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并推动落地实施。完善重点领域行业自律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活动及诚信经营等方面信用承诺推动实现从“要求市场主体讲信用”向“市场主体自觉讲信用”转变。

(五)协同推进信用监管。

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在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方面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互联网+监管”平台功能和全市通用的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分级标准,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机制。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省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试行)(*年版)》,规范开展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规范清理失信约束措施,严格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防止信用泛化滥用。

(六)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

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持续完善信用信息修复机制。严格遵照程序,规范开展信用信息修复。探索建立信用平台网站与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协同联动机制,推动实现相关信用信息修复结果互认。

(七)加强城市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积极学习成都市、泸州市等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优秀经验做法,全面提升城市信用建设水平。对标对表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深入研判形势、剖析原因,按照“保既得分、补未得分”的原则,全面补短板、强弱项,力争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排名稳中有进。积极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农村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完善信用户、村、乡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定体系,充分发挥信用正向激励作用,加大对信用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国家补贴、救济等方面支持力度,助推乡村振兴。拓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广度和深度,丰富*省征信平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区功能,实现省市县三级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定全覆盖,探索优化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渠道及方式,不断扩大农户信用评定覆盖面。

(八)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

积极配合推动建成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节点,加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联动,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优化信用信息服务,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严格按照国办发〔*〕*号文件要求,全量归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探索拓展信用信息归集的广度和深度,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逐步扩大信息归集的范围,加大对地方及第三方特色数据归集力度。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依法合规向金融机构有序开放。鼓励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充分利用信用信息资源和金融机构内部金融数据,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深度挖掘信用信息价值,创新创优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进一步扩大“信易贷”规模,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九)创新“信易+”应用场景。

大力提升“信易+”惠民便企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互促、行政与市场共融的信用服务模式,创新制定重点领域“信易+”守信激励政策。鼓励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应用场景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医疗、养老、购物、房屋租赁、旅游出行等领域“信易+”应用场景不断丰富,为守信主体提供便利,更大范围释放信用红利。

(十)规范和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强化行业自律,严格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贯彻落实《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完善“征信修复”乱象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乱象排查整治。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鼓励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等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大数据分析、风险预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为跟踪监测等方面开展合作,大力发展信用评级、信用评价及信用培训等相关信用服务。

(十一)深化*信用协同发展。

积极推动双核联动,探索形成协同的信用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探索联合制定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推动守信激励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互认。推进*征信一体化建设。引导中外信用评级机构在两省市设立实体机构。共同开发“信易+”应用场景推动信用街区、信用商圈建设。

(十二)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开展“诚信企业”“诚信企业家”等系列宣传评选活动,强化正面引领,推广先进经验。大力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大中小学生、企业家、重点职业人群诚信教育,将诚信建设贯穿公民道德建设、青年志愿者服务和文明城市及文明单位创建全过程。普及征信知识,推动校园诚信文化教育基地建设,支持相关高校开展信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三、保障措施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将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做好协调指导,请各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要靠实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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