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仓库安全检查制度

时间:2021-10-17 14:27:38 浏览量:

 企业公司仓库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必须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存卡、套帐、实时在存卡上登记每笔业务交易物资的进出数量,确保数据连续、准确。做到帐(包括电脑帐及帐本)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第二条

 对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第三条

 存放物品的库房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务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第四条

 对原辅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执行。防止其在包装和存在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

 第五条

 注意安全,离开仓库后必须关闭仓库门;不得磕、碰、摔、挤压物资;不得大声呼叫、跳跃。

 第六条

 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资积压仓库时间。

 第七条

 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生产部反映。

 第八条

 保持仓库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仓库,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

 第九条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的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或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或同室存放。

 (三)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四)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五)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

 (六)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

 (七)仓库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八)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九)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 119 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提出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油类仓库安全管理

 (一)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仓库各种油类安全存放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油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二)油库主管负责人经常对油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安全及消防知识的教育,并进行考试。

 (三)各油库的建筑及设备必须适合各种油类贮存。

 (四)油库内严禁烟火,库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仓库附近道路必须畅通,不得有碍消防车通过的障碍物。

 (五)各种油库必须设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设备和黄沙,并经常进行检查。

 (六)油库照明必须是防爆灯,电线要有保护管,禁止使用明电线或破电线。

 (七)各类油物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领取出现错误。

 (八)搬动油桶时不得乱撞乱摔,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事故。

 (九)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如室温达到 32℃应尽量避免搬运发放。

 (十)开启油桶时,禁止用铁器敲打,必须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

 (十一)非油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严禁穿铁钉鞋,带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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