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规章制度范本

时间:2022-06-21 08:20:08 浏览量:

 车间管理规章制度_范文 车间管理制度 一、车间员工除按照公司人事制度、考勤制度、生产制度来加强管理外,还要服从本管理制度。

 二、进入车间工作前须做到:

 1、首先在来公司的路上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整理好自己的厂服,带好厂牌做好工作 2、看生产安排看板中的生产任务或听从主管安排生产,并做好生产准备进行生产。

 3、清楚工作台和身边影响工作的物品,做到工作顺畅利索。

 4、到仓库找仓管领用生产所需的物料,并做好数据统计。

 5、检查生产工具和生产设施是否能正常生产,如果不能正常生产立即上报给主管,由主管到办公室给予解决;如果正常,就开始生产。

 三、在工作中应做到:

 1、对每道工序都不能马虎,确保工艺质量的优良,尽一切可能做到“零次品”。

 2、组装中能用的螺丝钉、螺丝帽、垫片、扎线、套片、压线帽、海绵条等部件不能作为废品乱扔,每位员工都应有节少成本意识,要有把一个能用的螺丝垫片都要检起来用在产品上的作风。

 3、在贴产品标签时应帖端正,看上去比较美观正规。

 4、各工序应按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严防违规操作,确保品质优良。

 5、在领安装部件时应填写领料单,然后将领料单交给仓管签字,仓管签字后跟随仓管一起到仓库领料。

 四、下班后应做到:

 1、生产工具和零部件(如:螺丝钉、垫片、海绵条、扎线、贴标、套片、压线帽等)定位摆放,保持整齐有序。

 2、检查风批气管是否漏气和电器线路、开关是否有隐患;如有漏气现象发生应及时报告给主管,并及时解决。

 3、按照主管划分的清扫区域来清扫车间,保持车间清洁整齐;并分清用与不用的掉在地上元件,特别是螺丝钉、垫片、海绵条、扎线、贴标、套片、压线帽等,放入各定位的地方,不能乱扔或丢在垃圾里。

 4、关电、关水、关电器、关窗户,以防车间安全;火灾、水灾、偷盗、损失。

 5、整齐有序地到打卡机前打卡下班。

 五、规章制度:

 1、以上二、三、四项不管是谁如果不按规定操作或违规,发现一次罚款 30 元;如果三次违规除处罚外给予辞退。

 2、员工要服从主管安排,分配到每个人的工作任务要认真做好做完,不得拖三拉四完成不了任务和质量要求,否则给予重罚。

 3、车间工作中不能说与工作无关的话和说脏话,更不能吵架、打架斗殴;违者:说与工作无关的话和说脏话者每次罚 10 元,吵架、打架斗殴者,不管是谁,也不管是什么原因罚 50元,并给于辞退。

 4、不能带陌生人进厂,如有违者每次罚款 30 元。

 5、不能在车间内抽烟和玩打火机,违者罚款 200 元。

 6、装车不能托托拉拉,应听从发货员的安排进行装车;如有不服从者每次罚款 20 元。

 7、退货回来的拆机配件和装机零部件不能丢在垃圾里,违者罚款 50 元;如果查明不了违反者,车间班组统一罚款 5 元。

 8、如那个车间将垃圾没有丢在垃圾棚里而丢在外面,罚所丢者 20 元;如查明不了所丢者,车间班组统一罚款 5 元。

 六、质量操作制度 1、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工序质量流程进行作业生产,不得任意妄为。

 2、员工不能为了省事而偷工减料,不能自己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一定要按工艺流程严格做到自检、互检,不合格产品不要流到下道工序;下道工序员工要对上到工序的质量进行严格审核,如有发现上道工序质量问题应要求上道工序返工,不听者扣罚 30 元;如果员工在每月中有三次返工现象发生扣罚 100 元;主管负责对质量的监督和抽检工作。

 3、如因质量问题得到客户投诉的,查明那道工序出问题,其此工序员工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查明不了那个组、那道工序、那个人的过失,车间集体承担一切损失。篇二:工厂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工厂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目

 录 前

 言·· 3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员工守则·· 3 第三章

  员工薪酬制度·· 6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 第五章

  人事制度·· 7 第一节

  员工的招聘·· 7 第二节

  员工的录用·· 8 第三节

  员工证件办理·· 8 第四节

  员工培训·· 9 第五节

  人员调动·· 9 第六节

  考勤打卡规则·· 9 第七节

  请假规则·· 11 第八节

  员工投诉规则·· 11 第九节

  奖励种类·· 12 第十节

  惩罚种类·· 12 第十一节

  辞工制度·· 12 第十二节

  解除劳动关系条款·· 13 第十三节

  奖惩处理程序·· 14 第十四节

  厂服管理规定·· 14 第十五节

  员工福利待遇·· 15 第十六节

  优秀员工评比·· 16 第十七节

  保险制度·· 17 第六章

  车间管理制度·· 18 第七章

  质量管理政策·· 18 第一节

  质量方针及目标:· 18 第二节

  产品质量标准:· 19 第三节

  品管组织人员编排:· 19 第八章

  设备工具管理制度·· 20 第九章

  装配车间制度·· 21 第一节

  工作程序·· 21 第二节

  定置管理实施要求·· 22 第三节

  基本要求·· 22 第十章

  仓库管理制度·· 23 第十一章

  公共生活区管理制度·· 24 第十二章

  员工住宿管理细则·· 25 第十三章

  安全操作规程·· 27 第十四章

  消防制度·· 28

 第十五章

  附

 则·· 28 前

 言 为了保障劳资双方的合理利益,加强公司的治理工作,维护和保障正常生产,提高生产效益,结合我厂实际情况,要求每位应聘者必须具 体了解和自觉遵守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现代化管理机制,使内部管理走向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使之管理有法可依、违章可究,从而督导全体员工遵纪守法,共同维护、保障公众生活及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管理章程。

 第二条

  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下, 本厂最高领导权力属于总经办 , 并由以总经理为首的办公室领导机构开展具体工作, 聘用职工解雇职工和开除职工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由行政部共同批核。

 第三条

  凡属本公司职员都必须遵守和执行本管理章程的各有关条款,同时享有本章程所规定的一切权益。

 第四条

  凡违犯本章程的职员,由有关部门依有关制度为准绳,按程序公正处理。

 第五条

  各部门可依据本章程有关指导原则,根据本部门实际具体情况,制订相关的管理细则,报公司审核批准生效。

 第六条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管理章篇三:工厂管理制度范本 工厂规章制度范本 目录 总则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劳动合同管理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奖励与惩罚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宿舍与食堂管理 附则 总则 第 1 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 2 条 公司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

 第 3 条 公司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

 第 4 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员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 5 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 6 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 7 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 8 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 9 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 10 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 18 周岁(必须年满 16 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 11 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 12 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 13 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 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 14 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 15 条 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 5 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 16 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 15天至 6 个月:合同期限不满 6 个月的,试用期 15 天;合同期限满 6 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 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 60 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 3 至 6 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 17 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 18 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 19 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 20 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 10 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深圳户口的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 25 年、女性连续工龄满 20 年,且在本公司连续工龄满 5 年的,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 21 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 31 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 22 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 23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 31 条支付);未提前 30 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 50%,患绝症的增加 100%。

 第 24 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 23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 第 22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 25 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 26 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 6 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 25 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 27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 28 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 22 条的情形除外)。

 第 29 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 30 天通知员工,并在 30 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 3 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 30 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 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 31 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 21 条和第 23 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 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 23 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 12 个月工资(不封顶)。

 依本规定第 23 条(1)、(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 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 32 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 33 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第 34 条 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 35 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 36 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

 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

 元旦 1 天、春节 3 天、五一节 3 天、国庆节 3 天。

 第 37 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 5 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 7 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 10 天,满二十年以上者 14 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 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 3 天;晚婚者(男年满 25 周岁、女年满 23周岁)增加 10 天。

 (3)、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 3 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 3 天以内的丧假。

 (4)、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 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实行晚育者(24 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 15 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 35 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 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深圳户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 3 至 24 个月:

 (1)、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3 个月;5 年以上的为 6 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6 个月;5 年以上10 年以下的为 9 个月;10 年以上 15 年以下的为 12 个月;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的为 18 个月;20 年以上的为 24 个月。

 劳务工(非深圳户口员工)的医疗期为 15 日至 90 日:不满一年的,为累计 15 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 15 日,但最长不超过 90 日。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 39 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 40 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 41 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 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 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 42 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 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 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 300%的加班工资。

 第 43 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 44 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 45 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 15 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 3 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 46 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 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第 47 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 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 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 80%。

 第 48 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 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 49 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第 50 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 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 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 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 51 条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 52 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 53 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 54 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 55 条 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 56 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 57 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篇四:工厂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工厂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目

 录 前

 言·· 3 第 一 章

  总 则·· 3 第 二 章

  员工守则·· 3 第 三 章

  员工薪酬制度·· 6 第 四 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 第 五 章

  人事制度·· 7 第 一 节

  员工的招聘·· 7 第 二 节

  员工的录用·· 8 第 三 节

  员工证件办理·· 8 第 四 节

  员工培训·· 9 第 五 节

  人员调动·· 9 第 六 节

  考勤打卡规则·· 9 第 七 节

  请假规则·· 11 第 八 节

  员工投诉规则·· 11 第 九 节

  奖励种类·· 12 第 十 节

  惩罚种类·· 12 第十一节

  辞工制度·· 12 第十二节

  解除劳动关系条款·· 13 第十三节

  奖惩处理程序·· 14 第十四节

  待定 第十五节

  员工福利待遇·· 15 第十六节

  优秀员工评比·· 16 第十七节

  保险制度·· 17 第六章

  车间管理制度·· 18 第七章

  质量管理政策·· 18 第一节

  质量方针及目标:·· 18

 第二节

  产品质量标准:·· 19 第三节

  品管组织人员编排:·· 19 第八章

  设备工具管理制度·· 20 第九章

  装配车间制度·· 21 第一节

  工作程序·· 21 第二节

  定置管理实施要求·· 22 第三节

  基本要求·· 22 第十章

  仓库管理制度·· 23 第十一章

  公共生活区管理制度·· 24 第十二章

  员工住宿管理细则·· 25 第十三章

  安全操作规程·· 27 第十四章

  消防制度·· 28 第十五章

  附

 则·· 28 前

 言 为了保障劳资双方的合理利益,加强公司的治理工作,维护和保障正常生产,提高生产效益,结合我厂实际情况,要求每位应聘者必须具体了解和自觉遵守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现代化管理机制,使内部管理走向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使之管理有法可依、违章可究,从而督导全体员工遵纪守法,共同维护、保障公众生活及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管理章程。

 第二条

  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下, 本厂最高领导权力属于总经办 , 并由以总经理为首的办公室领导机构开展具体工作, 聘用职工解雇职工和开除职工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由行政部共同批核。

 第三条

  凡属本公司职员都必须遵守和执行本管理章程的各有关条款,同时享有本章程所规定的一切权益。

 第四条

  凡违犯本章程的职员,由有关部门依有关制度为准绳,按程序公正处理。

 第五条

  各部门可依据本章程有关指导原则,根据本部门实际具体情况,制订相关的管理细则,报公司审核批准生效。

 第六条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管理章程。

 第七条

  对违犯本管理章程的行为者,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投诉的权力。

 第八条

  本章程由颁发之日起生效,凡与之相抵触的旧条款,一律作废。

 第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扩大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公司总经理签署生效,其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本公司。

 第十条

  本章程于 2014 年 6 日 1 日正式颁布实施。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一条

 员工守则是职员在公司从业期间,所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条

 努力学习科学知识,认真钻研生产技能、工艺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一名现代化企业有用之才。

 第三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优秀社会公民和企业员工。

 第四条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和分工,树立团结协作、积极奉献、顾全大局的集体主义精神。

 第五条

 严禁参与煽动他人怠工、罢工、打架斗殴及违犯厂规和任何危害社会安定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

 树立关心、互助、团结、文明、礼貌、尊重同事工友的处世作风,严禁拉帮结派、损人利己、破坏公司集体凝聚力的各种不良言行。

 第七条

 热爱公司、忠于公司、忠于事业,以厂为家,树立“厂兴我荣、厂衰我贫”的正确创业观念,反对“淘金”庸俗思想,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公司声誉,积极为厂的各项改善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八条

 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按时、保质、高效、低耗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做公司出色员工。

 第十条

 遵章守纪、服从大局。严禁任何人以个人理由抗拒、威胁、恐吓、殴打执行公务人员。

 第十一条

 积极配合公司各项管理工作,出入车间大门和仓库等公共区域都必须自觉规范佩戴工作证(厂牌),要自觉维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吐乱扔,并服从执勤保安人员的检查、监督,自觉维护公共区域整洁环境。

 第十二条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自觉遵守签到制度。未经主管同意不得擅自外出或接待亲友和外宾 第十三条

 工作时间内,员工严禁看报纸杂志、闲谈、窜岗、打闹、大声喧哗,不得接听私人电话,有事应长话短说,以免扰乱工作秩序。

 第十四条

 公司提倡勤俭节约,能源、用品及各种材料,不损坏公共财物、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每天生产操作之前先检查机器是否正常。操作之后或下班后收好各种文件、资料、工具、零件、产品、关好门窗、水、电、气源。按规定位置摆放工具及物品。每个星期三、五、日为清洁日,搞好个人及集体卫生,经主管检查后合格方可下班。

 第十六条

 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不得借故、拖延、敷衍、推委。严格按照安全规格操作,严禁违章操作,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在厂员工必须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和调动,如有异议应及时与领导商议,无理由不服从主管调动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十八条

 各部门主管,必须注意自身涵养,以身作则,与公司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热情,团结协作精神。

 第十九条

 本厂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保守本厂经营秘密,维护本厂利益,未经领导书面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本厂所有秘密,否则作盗用和侵权行为论处,本厂将追究违反者的经济责任。未经批准,不得带外来人员到处参观。

 第二十条

 任何员工在其上班时间及厂内出现突发性的个人疾病、非本职业引起的职业病、打架伤亡等非因工受伤均与本厂无关的疾病一律不负任何责任与费用. 本厂工人与外人打架, 在厂外偷窃等犯罪行为, 均属刑事犯罪, 本厂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犯本章第五、九、十、二十条有关规定者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并做开除出厂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厂不有任何的歧视行为存在,即; 本厂在雇用、薪酬、升迁、训练机会、解雇或退休事务上,不可存在或支持任何基于种簇、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别取向、工会会员资格或政治关系的歧视行为。

 本厂不可干涉员工遵奉信仰和风俗的权利,和满足涉及种族、社会阶层、国籍、残疾、性别取向和工会的信条、政治需要的权利。

 本厂不可允许带有强迫性、威胁性、凌辱性或剥削性的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

 第三章

  员工薪酬制度 第一条

  公司采用 26 天/月上班制,全年正常工作时间为 8 小时,上午 8:00-12:00,下午 13:00-17:30,需晚上加班的均为 18:30-21:00。

 第二条

  本厂员工分计时和计件两种, 如发现计时员工在主管未做登记的情况下帮计件员做事, 将计时与计件双方皆须 1 天扣 3 天工资. 第三条

  公司薪酬发放采用隔月结算制,即当月月底发放上月工资, 一般情况下厂方及时发工资, 特殊情况需延时的, 最多不能超过 15 天。

 第四条

  每月加班时间平均不能会出 36 小时。工厂加班薪酬按照薪酬制度给予:

 月工资 —————————— = 加班薪酬 (元/小时)30(天)×8(小时)(计件工人加班薪酬除外)

 如果,公司因出货紧急必须加班时,部门主管会提前通知员工加班,希望员工配合工作。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预防方针,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则。

 第二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性能,操作使用方法,制订出安全操作规程, 供操作者安全指南。

 第三条

 学徒应在师傅、新工应在组长的指导下,依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机电设备和危险工种。

 第四条

 作业员应严格学习、遵守本部门有关安全细则,并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机械安全性能正常稳定。

 第五条

 非机电操作人员,不准私自使用机电设备;非专业机电维修人员,严禁私自拆卸、安装机电设备。

 第六条

 危险机电设备或工种,必须经培训熟悉本岗位机电设备性能和本工种安全规程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七条

 各机电操作者在作业前,要检查机电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各种保险设施是否齐整牢固,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第八条

 机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并报部门负责人及时维修,禁止使用带故障的机械设备。

 第九条

 严禁安排带有妨碍安全性疾病的人员从事机电操作作业、酒后人员及过度疲劳者、精力不集中的状况下操作机电设备。

 第十条

 严禁任何人或单位私自拆卸、破坏各种安全标识和其它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

 各部门机电设备应制订安全检查制度,指定安全维护人员和实行安全监护责任人制度。

 第十二条

 安全监护人有权依章监督作业,对本安全区域内的违章作业人员不听劝告者,监护人应向人事部申报执罚和当即中止违章者作业。

 第十三条

 安全监护责任人发现员工违章作业应及时制止,安全监护责任人失职者,应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员工违犯本章有关条款,造成他人伤残的视情节《人事制度》第十三节有关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如发现有遗失情况,必须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及经理部作处理措施:对所生产产品进行严格检查及金属检测并对场地进行清理。

 第五章

  人事制度 第一节

  员工的招聘 第一条

 各部门因生产需要增员时,应由部门组长口头申请或者填写《增员申请表》,报部门部门主管核定生产量情况批准后,再经公司核准,由人事部统一组织招聘。

 第二条

 普通员工由人事部按规定核实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已便安排适当的工作,再进行技能测试。

 第三条

 技术人员、文员、各级管理人员的招聘,除进行上述普工考试程序合格后,报总经理或经理面试批准。

 第四条

 年龄不满 18 周岁的为童工,本厂不允许招请或使用童工和不支持招请或使用童工。

 第五条

 凡来应聘人员须真实填写应聘申请表,本厂会先对所填写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才可录用。

 第二节

  员工的录用 第一条

  凡被我厂聘请的职员工必须有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年满 18 周岁,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不良嗜好, 需交免冠 2 寸/1 寸照片 1 张、清楚了解我厂的厂规并无任何异议后方可办理入厂手续。

 第二条

 被录用的员工,凭人事部的录用通知书到人事部领考勤卡、安排住宿等上班手续 第三条

 新录用的员工一律采用试用制,普通员工的试用期为二个月,技术人员、文员、各 级管理职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并签订试用合同。

 第四条

 试用期满合格者,员工可继续留厂工作者,必须与厂方签订劳务合同。

 第五条

 被公司开除的员工,未得到公司总经理的特许,一律不准重新录用。

 第六条

 辞职员工要求重新回厂工作的,由部门主管同意后,报公司或人事部批准,并按程序重新办理入厂手续;从本厂辞工次数达两次及两次以上者一律不得录用。

 第三节

  员工证件办理 第一条

 员工进厂后试用合同、劳务合同、厂牌、劳动保险、考勤卡等证件手续由人事部统一办理。

 第二条

 员工厂牌、考勤丢失或损坏时,应即刻到人事部补办。

 第三条

 员工故意损坏,丢失厂牌和考勤卡的,要自费缴纳对应卡工本费,并据情节严重程度相应处罚 第四节

  员工培训 第一条

  凡经录用的员工,统一由人事部发放此规章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必须根据情况对刚上班的员工进行岗位责任、安全规程、产品质量基础知识进行严格的岗上辅导培训,造就一支技术过硬、工人纪律观念强的职工队伍。

 第三条

  试用培训期内的员工享有正式员工同等待遇。

 第四条

  在职员工必须按人事要求,参加各种培训,促进企业管理不断升级进步。

 第五条

  在职员工表现良好者,申请参加本厂技术工程培训的(电焊工、油漆工、车床工)等,经厂方批准后,在厂方提供带薪金培训条件下,必须双方签订技术培训、服务合同。

 第五节

  人员调动 第一条

 公司因工作需要对人员进行调动时,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手续由人事部办理。

 第二条

 部门主管可根据本部门的生产需要对所属进行工种或班组调动,组长、员工必须服从安排,并报人事更改人事资料。

 第三条

 跨部门调动,必须填写《人员调动申请表》,经双方部门负责人同意,再报公司批准,呈人事部办理调动手续。

 第六节

  考勤打卡规则 第一条

 员工必须自行打卡记录上下班时间,包括上下班因公因私离开厂的时间。

 第二条

 上班时间一天内(不含一天)因公或因私离开厂的,要在《员工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上注明离开时间和事由,并有部门主管的签名同意,主管人员外出由考勤员签名确认。

 第三条

 上班时间超过一天(含一天)因公或因私离开厂,要在《员工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上注明天数和事由,部门主管签名同意;部门主管需经厂级领导签名同意。若厂级领导外出无法报告,应向办公室考勤员请假备案。

 第四条

 每月底考勤员提交考勤表若与办公室收取的《个人电脑打卡钟专用表》出现不相符情况时,则按照《考勤制度》处理。

 第五条

 考勤员每月底要认真核对本部门管理人员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与打卡牌的情况,发现违反厂有关考勤机使用规定以及厂的考勤制度应如实记录在《考勤表》上,并经主管或领导签名,才能交至办公室。如有意或无意将矛盾上交,不在本部门《考勤表》上记录的违纪情况,由办公室或其它部门发现的每次则以双倍扣罚当事人。

 第六条

 打卡机真实记录员工出勤、外勤(或因私外出)时间,上至总经理、下至一般人员上、下班要打卡,回厂后外出(无论因公因私,也无论时间长短)也要打卡,否同,轻者作忘记打卡处理(本部门自报每次扣 50 元,抽查发现每次扣 100 元),重者视为早退或离岗。

 第七条

 各级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遵守以上规定,各部领导有责任指导考勤员执行考勤制度,若考勤员徇私失责,则酌情另行处理。篇五:2015 工厂规章制度范本 2015 工厂规章制度范本 第 1 篇:工厂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1、为全面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体制,现以劳动签约及有订立本规则,凡本厂所属员工都应该自觉遵守本规则。

 2、因业务需要而延聘的特约人员,技术、管理顾问及定期签约人员(签约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应自觉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所称的员工是指本厂正式录用的员工及试用期的新招进实习员工本公司)。

 3、本规则如果发生异议,将提交本厂高级行政同事商讨。如果还无法解决,由本厂报请主管机关解释、处理。

 4、合同期定为一年,每个员工均需订合同。合同期满要辞工的员工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厂方,如果某些职位会造成影响厂方生产的,要等厂方招到人顶替此职位时才能离厂。辞职人员工资随粮期领取。如每月 1 号发工资,而 1 号是休息假期,则发工资日期为下一个工作天。

 第二章厂规守则 1、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厂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安排,而各级主管人员必须认真、耐心教导其它员工 2、各员工对内须认真负责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产品质量、增创新产值;对外应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3、员工为事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别情况下不在此限。

 4、员工非经本厂书面同意,不得在外兼任与本厂业务有关的职位,不得以自己及他人名义经营与本厂相同的经营项目,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自己或他人之利,不可接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5、员工在工用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除业务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厂电话。

 6、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把亲友带入工厂或宿舍。

 7、员工不得携带 qiāng、弹药、刀具、摄影机、易爆及与生产或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厂或宿舍。

 8、员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厂,私有物品携带出厂应向有关领导领取放行证方可携带出厂。

 9、员工上班时必须佩带岗位证进入车间。

 10、上班时间严禁吵闹、喧哗、打瞌睡及阅读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书刊。

 11、讲卫生,不准在厂内乱扔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严禁用卫生纸以外的杂纸上厕所。

 12、严禁代人打卡或签咭。(除加通宵卡钟打不到除外,可到办公室签咭)

 13、所有员工不准向公司借款及预支薪金。(特殊用途不在此限)

 14、机械设备必须每天保养,如果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请机修工来修理或主管,不能私自乱动。

 15、保持厂内设施的整齐,不准擅自搬动固定的车位,桌子等厂内的一切固定设施。

 16、严禁损坏工厂的一切财物和偷盗公司或他人的财物。

 17、遵守财务制度,不得侵占和亏欠公款。

 18、遵纪守法,文明用语,不恶语伤人、搬弄是非、大声吵闹。

 19、严禁烟火,不准在车间内抽烟: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和生火煮食;严禁留客住宿。

 20、管理人员之间应互相帮助,通力合作。而每个部门主管须管理好自己部门员工,不 可跨越其它部门。(除临时调动安排下)

 21、不得操作使用或练习不属于自己使用的机器设备,如损坏设备和造成其它后果,一切责任自负。

 22、保持车台整洁,每天开工以前必须先擦车台、试车才能正式生产。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关机。

 23、所有工序均要签上自己的工号。不签工号者,取消此扎工序的工资。如有自行涂改,故意制造乱飞,将作严肃处理。所有改飞均要管理人员的签名。

 第三章雇用、调动 1、公司新进员工须经筛选或考试,并经审查核定才得雇用,应一律先经试用(一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雇用,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如因志趣不合或无法胜任工作者可按工厂规定办理辞职。

 1、订立劳动契约时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工作经历、学历、身份等事实者,厂方将按其情节经重做出处理。

 2、未满十六岁者不符合政府用工标准。

 3、新进员工经核准雇用后,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处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资料:

 4-1、人事资料卡。

 4-2、习经历证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以民法有关规定诉讼赔偿。

 5-1、侵占或亏欠款(物)者。

 5-2、不法毁损公物者。

 5-3、擅自越权处理事务,致工厂发生损害者。

 5-4、对本工厂负责人、代理人及共同工作员工(含家属)有不法行为发生损害者。

 5、因营运需要及符合原则下,调动员工工作时不得拒绝。

 6、本公司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经预告,终止劳动契约。

 7-1、歇业或转让时。

 7-2、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7-3、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要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7-4、从业人员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胜任时。

 1、员工欲终止契约时,依本规定预告本工厂,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休息 1、本厂员工在办公时间内,未经师傅允许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工作时间:早上 8:00 到 12:00 中午 13:30 到 17:30 晚上 18:00 起至 21:30(加班)

 3、迟到 2-1、上班时间开始五分钟以内者为迟到。

 2-2、上班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以后迟到者工者,领导人员有口头警告。

 3、早退 3-1、下班时间前五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3-2、下班时间二十分钟以前提早下班者。

 4、请假 4-1、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滞未办理续假而擅自不到工者,第一次 会有口头语警告,再犯者会依照厂规处罚。

 第五章工资 1、本规则所称工资,依(劳动契约)规定办理。

 2、员工工资采取先劳动后领工资,每月发给。

 3、本厂员工之工资发放双方议定,但公司有权提前或顺延,但以不超过当月为准。

 4、本厂员工之工资分为下列各项:

 4-1、本薪或底薪(视学识、经历、技术、能力及工作性质而定)。

 4-2、津贴。

 4-3、职务津贴或技术津贴(依职位或职称分别给予)。

 4-4、全勤奖:(i)每月没有迟到或早退,全月没请假会发给**。-全勤奖(含公司规定加班时)。

 (ii)而全年每月有全勤奖者,年底有年终奖,年终奖则按全勤奖总和。

 4-5、工作奖金:如计件后超出标准会发给奖金。标准则按每车位每月生产值,若生产于$700-$1000 者,将按工资 10%提成,而生产值于$1000 以上者,将按工资 15%提成作奖励。

 第六章请假 1、婚假:员工本人合法报准结婚者,并已在本厂服务三年以上者而请婚假,本厂会支付一周有薪假期。

 2、公伤病假:经劳资部门确认因公致伤病者,其治疗期间而给予伤病假,本厂会支付有薪假期,而支付有薪假期则为住院时医疗期。

 1、未住院者全年不得超过规定十日。

 2、住院者不能超过政府规定的医疗期。

 3、超过时效者:可办停薪留职,但经劳资部门特准者不在此限。

 4、丧假:员工依本列规定,可提出合法证明申请丧假,可得有薪工资。

 5、父母、配偶之丧给予丧假:祖父母、子女、配偶父母之丧给予丧假三日。

 6、员工请假时,应事前亲自以口头或书面叙明请假理由及日数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或限时信函报告单位主管代为起请假手续。

 7、凡在本厂己有怀孕员工:本厂会提供 90 天产假期,并按劳工法每月综合计算薪金给予生孕员工。

 8、凡在本厂已做多过一年的员工:除每年法定假 10 天之外,本厂会提供多 10 天假期给员工,薪金照发。

 9、在加班赶货期间,员工若须请假,必须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去,否则会按不同情况下处分。

 第七章饭堂、宿舍守则 1、讲究卫生,在厂区内严禁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乱倒剩菜饭。不得在冲凉房大小便,节约用水用电,严禁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2、每位员工床铺要保持整洁,宿舍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明火,严禁倒水,不得挂湿衣服,晾晒衣服要在指定地方,厂区内严禁聚赌,打架,不得男女同宿及带外人进厂留宿。

 3、由厂方后勤安排好床位后,不得乱搬床位,宿舍的铁床不得私自移动。晚上 12:00准时作息,12:00 后不得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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