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百济中学语言文字工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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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邕宁区百济中学

 语言文字工作规章制度

 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和国际的交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学校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更好的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以此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以普通话为校园语言,教师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学生以普通话为交流语言,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交际语言。

 二、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用文明语,做文明人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三、 成立学校语言文字领导机构,实行责任分工,职责明确。

 四、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本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 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学校不得录用没有取得普通话资格证书的教师。把对学生普通话的训练、测试等纳入班级管理考核之中。

 五、学校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一律使用规范汉字,手书

 繁体标牌必须配放规范字副牌。

 六、教师书写汉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除书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生造简化字、异体字。教师写宣传栏,在黑板上写字等,必须用规范字,不得草率、连笔。

 七、充分发挥语言教学活动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言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巧妙引导学生对语言文字的兴趣,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讲故事、阅读、朗诵、硬笔书法、毛笔字等活动,不定期的检查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对做的好的教师及学生给予适当奖励。

 八、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对于做的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百济中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7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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