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单位证明

时间:2021-10-10 16:58:30 浏览量:

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单位证明

  昭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中心:

 本单位职工

  ,身份证号码

  ,因

 申请提取(转移)职工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必须是本人的账户,并与公积金缴存银行为一个银行):开户行

  ,收款人

  ,账号或卡号

 ,单位联系电话

  ,我单位住房公积金联系人

 ,职工个人联系电话

 。

 请给予办理

  单位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转移”指调出或调离昭通市管辖区转出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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