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院教职工活动室管理制度

时间:2021-10-11 14:14:54 浏览量:

 教职工活动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活动室是教职工学习知识和文化娱乐的场所,室内各项设施、文体娱乐用品等,仅限本室内活动使用,一律不得擅自带走或外借。

 第二条参加活动人员要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不得吵闹和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第三条注意公共卫生,不准在室内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和进行其它不健康等违法娱乐活动。

 第四条爱护公共财产,如有无故损坏,负责照价赔偿。活动结束后,使用者要按原位摆放器材。

 第五条活动室按规定作息时间开放和关门,在作息时间外,如无特殊情况与批准,一律不开放。

 第六条参加活动人员,应自觉遵守活动室的管理规章制度。参加活动时要保证自身安全,身体不适要停止活动,出现后果责任自负。

 第七条负责活动室管理的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热情服务,注意安全,节约水电,及时关好门窗、电源,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止物品损坏。

 第八条学院其它部门使用活动室,需向院工会申请,经院工会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教代会代表巡视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

 充分发挥学校教代会代表在教代会闭会期间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经常性作用,保证教代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xx 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教代会代表巡视工作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学校领导或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由学校工会委员会组织教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撰写巡视报告,提出建议意见。

 第三条代表巡视的具体内容 教代会通过的决议或决定的执行情况。

 学校近期相关的中心任务或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

 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

 学校党委、行政领导指定或委托的事项。

 第四条代表巡视工作的程序 提出巡视课题。根据学校工作情况和教代会代表的要求,由校工会提出巡视课题。经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成立巡视小组。由部分代表组成巡视小组,一般为 xx人左右,组长由校工会根据巡视内容指定。

 培训巡视人员。通过学习培训,明确巡视内容、重点、方法、注意事项等,提高巡视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确定巡视部门。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准备工作。

 实施巡视方案。一般采取听取被巡视部门介绍情况,代表现场考察,召开教职工代表座谈会的方式进行。

 写出巡视报告。由巡视小组汇总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写出巡视纪要或巡视报告。

 反馈巡视情况。由巡视组组长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巡视情况,并向有关部门反馈巡视情况及工作建议。

 第五条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 代表巡视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由校工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代表巡视工作的要求 组织代表巡视工作,是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增进学校凝聚力、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形式,必须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精心组织,确定好巡视方案。

 在巡视过程中,参加巡视的代表要从学校大局和教职工的根本利益着眼;在不干扰学校和部门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巡视活动是对代表参政能力的培训与提高,参加巡视的代表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同时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思想宣传和群众引导工作。

 第七条本制度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教代会主席团、校工会所有。

 教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加强学校教代会机制建设,规范教代会议事程序,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xxxx 大学章程》和

 《xxxx 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教代会的议事机构 (一)为有利于教代会工作的开展,教代会设立教代会大会主席团、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

 (二)教代会大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教代会大会主席团。教代会闭会期间由校工会负责日常工作,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协商或讨论决定的,召开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会议。负责教代会专门业务的工作机构为专门工作委员会。

 二、教代会大会主席团 (一)主席团构成 主席团成员由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中正式代表组成。大会主席团设秘书长一人,由校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席团成员推荐名单须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二)主席团的职责 审议大会议题并提请大会通过。

 组织、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

 听取和讨论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

 草拟大会决议或决定。

 处理大会期间的重要问题。

 三、教代会执行委员会 (一)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在校党委领导下,负责教职工

 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主持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向大会报告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二)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讨论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

 讨论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及生活福利事项。

 听取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或说明,提出意见或建议。

 审议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文件。

 (三)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研究工作,讨论、决定重要事宜。执行教代会的决议。

 四、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 (一)教代会下设立提案工作委员会、教学科研委员会、思想文化委员会、生活福利委员会、民主监督委员会。

 (二)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并对教代会负责。

 (三)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审议准备提交教代会讨论的与本专门工作委员会业务有关的议案,进行调查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会议期间收集、整理教职工代表对与本专门委员会业务有关的议案的意见、建议,提交执委会作为修改议案或决议、决定的依据。

 对教代会做出的与本专门委员会业务有关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对提案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教代会代表团长联席会汇报。遇有重大问题可建议召开代表会议讨论、处理。

 根据需要向大会或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报告工作。

 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持与学校有关行政业务部门的经常联系,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

 五、教代会议事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教代会议事一切从学校实际出发,尊重事实和需求。

 (二)坚持大局为重原则。教代会议事是为了代表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工作,维护和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支持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三)坚持调查研究原则。教代会代表要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善于集中教职工的正确意见,切实代表大多数教职工的利益和要求;要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议事能力和水平,为学校的科学发展提供可靠决策依据。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议事过程中,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对议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意见,议案一经通过,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六、教代会议事内容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与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有关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审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教代会议事程序 (一)根据工作需要,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提出议题。

 (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形成解决方案。

 (三)通过民主程序审议通过的建议或决定,须报请学校党政同意后贯彻执行。

 (四)教代会召开之前,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向党委汇报会议筹备情况; 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草案; 提出列席会议人员建议名单; 收集提案;

 做好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五)教代会召开之前,可以举行预备会议,通过会议议程及其他事项。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并主持预备会议。

 (六)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可以组织有关代表在教代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重点发言,就提案和有关报告发表意见。

 (七)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八)教代会代表对涉及教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的,由学校和校工会根据教代会代表意见进行协商修改后,提交教代会再次审议;对修改后分歧较大的议案,原则上暂缓表决;对法律政策规定必须限期制定方案等原因必须表决的议案,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议。

 (九)教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和决议应当在教代会闭会后,通过校务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审议通过的事项对本单位以及全体教职工具有约束力,未经教代会重新审议通过不得变更。

 八、附则 (一)本议事规则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本议事规则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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