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纪委年度工作总结&人民政府行政决策程序规则镇乡

时间:2021-10-13 09:52:16 浏览量:

一年来,xx 纪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校党委和校纪委中心工作,在纪委 xx 书记带领下,突出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不断加强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开展,为建设持久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突出监督重点,将监督第一职责落细落实

 一是聚焦“两个维护”开展监督。协助校党委召开了巡察工作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全面启动了政治巡察工作。印发了《中共 xx 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中共 xx 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方案》,制定了巡察工作操作指引、观测点、工作“十不准”等。对农学院党委、动物科学学院党委、果树研究所党委、高寒区作物研究所党委、教务部、财务资产部等 x 个单位开展首轮巡察工作。巡察工作坚决“四个落实”,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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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聚焦“两个责任”开展监督。协助校党委召开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组织开展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全校 x 个学院、x 个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针对学校基层党委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建议。

 三是聚焦疫情防控和复学复课开展监督。为了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纪委围绕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纪律作风落实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精准监督工作的通知》,并以“省外疫情防控中违反纪律、履职不力典型问题”为重点印发了 x 期《警钟长鸣》。x 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通知》,对做好秋季开学和开学后的疫情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重点抽查了 xx 个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值班执勤、场所消毒、医疗物资储备、家属区菜价稳定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x次,对部分教职工居家隔离情况、学生健康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等进行抽查。对信访发现的学生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问题,及时提供给学校疫情防控办,要求全校各单位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自查,有效落实工作责任,防范管理漏洞,为全校疫情防控取得成效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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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聚焦校院合署改革和选人用人开展监督。在学校机构改革过程中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全年共回复廉政意见 xxx 人次,其中 x 人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被暂缓选拔任用,x 人完成核查工作。

 五是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在纠治四风上开展监督。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前下发通知,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出纪律要求,并在节后进行监督检查。针对日常监督发现的试卷印制保密和管理等问题,下发整改监察建议书,并督促完成整改。针对问题线索处置和审计发现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纪委与科研管理部、社会服务部、财务资产部、内审部等部门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对全校科研和社会服务经费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主动发现问题,抓早抓小,及时纠正偏差,提高各单位和广大科研工作人员严格执行经费使用相关规定的自觉性,推动学校建立科研和推广经费使用方面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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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是聚焦制止餐饮浪费开展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的重要指示,x 月 xx 日,先后到软件学院、园艺学院、资环学院、xx 工程学院等单位检查学习贯彻情况;实地查看了学生餐厅、教工餐厅等场所,对改进餐饮管理办法、改进餐饮服务方式等提出了意见;对党政办进行督促提醒,推动完善公务接待、餐饮管理等规章制度。x 月 xx 日,对龙城校区教工食堂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进行监督检查,着力建立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七是聚焦师生关注度高的问题开展监。

 督。本科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x 月 x 日,xx 书记带领相关人员到招生工作现场及学工部进行调研,强调要严格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要梳理工作风险点,建立权力约束机制;要加大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对学工部工作提出做好合署改革“后半篇文章”、建好用好辅导员队伍、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理念、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等四点要求,以点带面,促进全校各单位进一步推进合署改革后各项制度完善。

 二、强化执纪问责,持续释放从严治党鲜明信号

 一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下大力气减存量、遏增量。

 二是有效运用“四种形态”,精准执纪。

 三是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通过讲党课、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发放学习材料、编印《警钟长鸣》、加大对校内外典型违纪案例的曝光力度等,营造高压态势,形成有效震慑。x 月 x 日,就 xx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仝天峰、市教育局局长 xx 等人违纪违法案例开展警示教育。x 月xx 日,协助党委召开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对学校两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深入剖析案件发生的根源,并提出相关整改要求。xx 月 x 日,协助校党委传达全省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通报了案件情况。

 三、深化改革创新,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围绕重要事项开展监督。为适应校院合署改革后“大部制”“院办校”新的体制机制,加强监管,制订并实施《xxxx 大学重要事项报送备案实施办法》,聚集单位重要决策和重点工作、招标采购、干部选任、人员招聘、职称评聘等 x大类事项重点开展监督。并就招标采购、职称评审等与相关部门进行了综合研判,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实现职能、权限、程序、责任制度化,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效机制,取得初步效果。

 二是率先完成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精神,制定了《xxxx 大学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人员编制、干部职数等,对综合室、纪检监察室等内设机构职能进行配置,明确了业务范围和联系单位,健全了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工作机制,在高校率先完成了机构改革,也为开展好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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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积极探索二级法人治理模式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办法。根据校院合署改革后,学校实施二级法人治理模式单位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信访举报处置等规定时,都对二级法人治理模式单位如何开展工作做出规定,确保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可以一贯到底,各项制度规定在基层具有可操作性,努力蹚出适应高校二级机构法人治理模式的纪检监察工作新路。

 四、提升履职能力,全面加强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一是持续强化内部监督约束。认真贯彻省纪委监委相关文件要求,对标对表制订《校纪委工作规范》《信访举报处置工作办法》《谈话函询工作办法》《初核审查调查审理工作办法》《纪检监察案件管理工作办法》《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等 x 项制度,促进纪法贯通、纪法衔接,基本建立起覆盖全流程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高效。

 二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坚持好干部标准,选齐配强内设机构干部,不断优化队伍结构,从学校党政办调整增加纪检监察干部 x 名。被省纪委监委抽调x 名纪检监察干部参与相关工作,工作表现受到肯定。坚持利用支部学习会、单位业务学习会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纪委、省纪委相关会议精神、省纪委监委领导讲话,《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收看了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系列课程光盘,学习了讲义汇编。通过全文解读、条规释义、讨论交流等形式提高了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效果。全年参加省纪委监委组织的专题培训 xx 多人次,参训人员返校后都要在纪委内部进行学习收获交流汇报。x 月 xx日和 xx 月 x 日,校纪委书记先后两次为全校纪检监察干部专题讲课,进行系统培训。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纪律教育、理论和业务学习,全体干部坚定了理想信念,增强了党性修养,提升了廉洁自律意识和工作能力。坚持以案代训、以干促学,鼓励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多讨论、多交流、集思广益,在干中学、学中干,不断提升执纪审查的实战能力,努力锻造了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战士队伍。

 五、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年来,xx 纪委在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

 一是在如何开展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上还需要进一步形成制度和办法,在如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在服务保障学校高质量发展上需要进一步提出具体措施。

 二是由于合署改革干部调整,许多干部都是新任职。面对新岗位新要求,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纪法运用水平不高,规范化、法治化能力不强的问题。

 三是主动开展廉政教育和专题培训少,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少。

 四是由于合署改革干部调整,基层党组织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岗位设立和选任没有开展,加强对二级法人治理单位穿透式管理制度还不完善。

  人民政府行政决策程序规则(镇乡)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xx 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xx 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镇政府行政决策作出和调整的程序,适用本规则。

 镇政府行政决策分为一般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决策。

 第三条一般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一)列入正常业务的工作事项; (二)符合法律、法规的核准事项; (三)其他符合规定的工作事项。

 一般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由分管领导负责实施,涉及其他分管领导分管工作范围的,应主动同有关分管领导商讨决定,难于达成统一意见的,应及时向镇主要领导请示。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计划; (二)决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三)决定报请我镇批准的涉及国有资产处置、集体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和决定重大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竞争性配置; (四)决定我镇拟签订的、达到“一事一议”标准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依法应当保密或者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需要立即作出决定的,经镇党委同意,可以简化重大行政决策相应程序。

 第五条突发事件应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其决策活动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六条承办办公室按照职责,具体负责镇政府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工作,包括启动提议、前期调研、方案起草、论证和执行等相关工作。行政决策事项涉及多个办公室、职责交叉难以界定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指定承办或者牵头科室。

 党政办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第七条重大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每年的 12 月 15 日前,镇政府各办公室应当将次年拟启动的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报党政办,报送材料应当明确决策目标、时间安排、承办及配合科室等事项,并对启动相关决策的必要性予以说明。

 党政办汇总各科室报送的重大决策项目,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提请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经镇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调整程序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承办办公室起草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依法不予以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承办办公室应当通过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 30 日。

 承办办公室应当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

 第九条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办公室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就决策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行论证。

 承办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可以采取论证会、书面咨询、委托咨询论证等方式,从上级行政机关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中选择专家、专业机构参与论证,不得选择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专业机构。

 第十条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承办办公室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

 承办办公室开展风险评估,可以通过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实施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明确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承办办公室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开展风险评估。

 第十一条承办办公室应当依据社会公众和有关单位的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和风险评估报告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并在决策草案制订说明中对意见采纳情况作出说明。有关意见、建议未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送请党政办组织开展合法性审查

 承办办公室送请审查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决策草案及制订说明;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三)按照规定开展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相关材料; (四)党政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承办办公室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党政办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补充。

 第十三条党政办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二)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三)决策草案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

 第十四条党政办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进行审查后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国家尚无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决策事项,可以明示法律风险。承办办公室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补充。

 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承办办公室不得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第十五条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应当由承办办公室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承办办公室提交镇班子会议讨论决策草案,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决策草案及相关材料,决策草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包含公平竞争审查的有关情况; (二)履行公众参与程序的,同时报送社会公众提出的主要意见的研究采纳情况; (三)履行专家论证程序的,同时报送专家论证意见的研究采纳情况; (四)履行风险评估程序的,同时报送风险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 (五)合法性审查意见; (六)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承办办公室汇报决策草案的内容及形成过程; (二)相关办公室发表意见; (三)党政办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会议组成人员发表意见; (五)镇党委书记发表意见。

 根据讨论情况,镇党委书记对决策草案作出通过、不通过、修改、暂缓或者再次审议的决定;镇党委书记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

 参加会议人员的意见、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当如实予以记录、存档。

 第十七条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镇党委请示报告。

 重大行政决策按照规定应当报请上级机关批准、决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后,承办办公室应当通过镇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并会同宣传办加强决策信息的宣传和解读,便于公众知晓和查阅。

 第十九条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后,镇机关各办公室应当按照职责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办公室负责对决策执行情况督促检查。

 承办办公室发现重大行政决策存在问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决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施的,应当及时逐级向镇主要领导报告。

 第二十条承办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

 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完毕后,或者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满一年,承办办公室应当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作出书面报告。承办办公室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决策后评估。

 决策评估报告一般应当包括:

 (一)决策执行的基本情况; (二)决策执行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社会公众和决策利益相关主体的意见评价; (四)后续措施建议。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承办办公室可以组织决策后评估。

 第二十一条承办办公室负责行政决策作出和执行过程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完毕后 30 天内,承办办公室应当及时整理有关资料并移交给党政办,由党政办按照规定向档案管理机构归档。归档的决策资料应当包括:

 (一)决策启动方面的资料; (二)决策合法性审查方面的资料; (三)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及讨论情况的资料; (四)向镇党委请示报告及相关资料; (五)决策实施情况以后评估方面的资料; (六)其他资料。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对决策资料归档工作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重大行政决策的责任追究工作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xx 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镇主要领导要求党政办对一般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照本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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