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廉政法规知识竞赛抢答题库及答案(共120题)

时间:2022-06-14 17:15:04 浏览量:

 2020 年党员干部廉政法规知识竞赛抢答题库及答案(共 120 题)

 1、执法人员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2、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都可以自己强制执行。(×)

 3、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4、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的被告方一定是行政机关(√)

 5、行政诉讼案件在法院判决生效前,应当进行调解。

  (×)

 6、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但公民,法人对该最终裁决不服,仍可提起行政诉讼。

 ( ×)

 7、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

 8、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律不能停止执行。(×)

 9、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

 10、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

 11、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

 12、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于普通党员则要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对于老百姓则不需要抓。

 ( × )

 13、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4、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

 15、行风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管的事,因而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不管行风。

 (×)

 16、党委(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

 17、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 √ )

 18、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

 19、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需向组织报告

 (×)

 20、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

 21、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

 22、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以外的其他成员,

 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

 2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24、党员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

 (√)

 25、被犯罪分子蒙骗而为其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条件的,可以不给予处分。

 (×)

 26、党员干部在境外观看色情表演的,可以不给予党纪处分。(×)

 27、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

 28、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 50 日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

 29、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应当给予党纪处分。

  (√)

 30、国家工作人员在本人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在 20 日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

 (×)

 31、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后收受部分不应计入违纪数额。

 (×)

 32、国家工作人员办理的公共事务,涉及到其配偶、子女移居国家和地区的,应当向本单位主管部门主动说明情况,存在利益冲突的,应当自行回避。

  (√)

 33、上级党组织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

 34、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

 35、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

 36、领导干部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它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

 37、领导干部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

 3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但可以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

 39、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村集体投资建设的项目,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后,可以申请邀请招标。

  (√)

 40、《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党外人员不能参加会议。

  (×)

 4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

 合作投资的名义,但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而获取“利润”的,不以违纪论处 。

  (×)

 42、中办、国办《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规定,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不必登记上交。

 (√)

 43、党员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

 (√)

 4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影响违纪的认定。

  (×)

 45、上级党委或纪委对违纪案件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上级党委或纪委提出,但是,当上级党委或纪委没有改变原处理决定时,不得停止执行,对拒不执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46、党员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

 47、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8、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

 (√)

 49、在党的会议上,党员可以随意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

 50、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时,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

 51、某单位领导应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儿子办婚事,宴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县纪委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

 52、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

 53、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是属于个人事情,不需要向党组织报告。

 (×)

 54、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

 55、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

 (√)

 56、领导干部可以接受管理和服务的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

 57、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58、投敌叛变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59、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应当批评教育,可以不给予党纪处分。

 (×)

 60、党员领导干部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可以不向组织报告。

 (×)

 61、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

 6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

 (√)

 63、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用公车为私人旅游等活动提供服务。

 (×)

  64、领导干部可以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车辆驾驶。

 (×)

 65、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女子营建、买卖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属于个人私事,不应向组织报告。

 (×)

 66、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

 6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68、公务员不孝顺长辈,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69、公务员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

 70、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但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

 71、受到处分的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复核期间应暂停处分的执行。

 (×)

 72、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将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

 73、记过是对党员党纪处分的一种。

  (×)

 74、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将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

 75、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违纪。(√)

 76、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

 77、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

 78、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

 79、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的,从重或加重处分。

 (√)

 80、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

 81、党员领导干部可以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

 (×)

 8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

 83、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1 亿元人民币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84、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只负责对市、县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巡视。

  (×)

 85、经组织批准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其也要按照规定向组织报告配偶、子女在国境(外)的有关情况。

 (×)

 86、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包括配偶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住权,但不包括长期居留许可。

  (×)

 87、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采取口头形式。

  (×)

 88、某单位财会人员金某,为贪图方便,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2000元。由于金某是党员干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可给予党纪处分。

  (√)

 89、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监督包括党组织的监督、党员群众的监督、党员干部相互之间的监督和专职机关的监督。

  (√)

 90、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

 91、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

 (√)

 92、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在四年时间内不准重新入党。(×)

 9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因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94、领导干部可以自己驾驶公车。

  (×)

 95、党对犯错误的党员的一贯方针是严厉打击、决不手软。

 (×)

 96、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可以不向组织报告。

 (×)

 97、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

 (√)

 98、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只接受党内的监督,不必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

 99、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民主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

 100、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巡视组实行集体领导负责制。

  (×)

 101、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

 102、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

 103、在党委(党组)讨论干部任免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后,应当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示。

 (×)

 10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105、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不需要回避。

 (×)

 106、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107、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

 108、考察对象人数一般按照拟任职务人数进行考察。

 (×)

 109、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

 110、民主推荐包括组织推荐、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111、结婚登记属于行政许可。

  ( ×

 )

 112、行政机关对公务员出国申请进行批准的行为符合《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受该法调整。

 (×)

 113、行政许可就是行政审批。

  (×)

 114、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

 115、行政许可的听证是一种依申请而举行的听证,行政机关不能主动举行听证。

 (×)

 司法行政部门给小李颁发《律师资格证书》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

 116、行政许可的申请书必须采用格式文本。

  (×)

 117、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它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18、作出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责令改正。(×)

 119、实施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事项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以体现公平竞争。

  (√)

 120、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可以依法由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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